央企改革:“金項鏈”和“金手銬”都得有
發稿時間:2011-08-03 00:00:00
中央企業(ye) 分紅權激勵試點工作日前正式啟動,首批試點的兩(liang) 家企業(ye) 分別為(wei) 航天恒星和有研稀土。國資委副主任邵寧透露,今後將逐步擴大央企分紅權激勵的試點範圍,待條件成熟後,再適時研究探索股權激勵。
對中央企業(ye) 分紅權激勵試點工作,媒體(ti) 和網友看法不一。
讚賞:央企分紅權激勵試點改革前景可觀
據邵寧介紹說,由於(yu) 中央企業(ye) 情況複雜,現階段在非上市企業(ye) 實施股權激勵,涉及國有股權轉讓定價(jia) 、股權分配等敏感問題,以及多年積累的科研成果產(chan) 權歸屬問題、激勵對象固化後帶來的問題等,各方對股權激勵的意見不統一。加之前些年做過的股權激勵效果有爭(zheng) 議,因此國資委決(jue) 定退而研究考慮分紅權激勵。目前,企業(ye) 對於(yu) 分紅權激勵的認識比較一致,認為(wei) 分紅權激勵是一種利益分享製,與(yu) 崗位掛鉤,可以把激勵對象的利益和股東(dong) 的利益有機結合起來,能夠實現有效激勵,是一種比較好的起步方式。此次激勵試點,國資委試圖設計一種更加適合中央企業(ye) 實際的激勵模式,即:實行分紅權激勵而不是股權激勵,激勵對象是崗位而不是具體(ti) 員工,選擇了業(ye) 績增量而不是業(ye) 績存量。
實際上筆者多年前就針對國有股權改革存在的問題提出了類似的國有企業(ye) 管理監督體(ti) 製改革意見,並曾向國資委建議在國有企業(ye) 建立職位股份收益權製度。雖然一直杳無音信,現行中央企業(ye) 分紅權激勵試點方案與(yu) 筆者的建議也還有區別之處,但在實質內(nei) 容上終究證明筆者的意見還是相對正確,起碼值得一試的。
不過目前的改革方案主要在高新技術企業(ye) 試點,試點方案充分體(ti) 現了向核心科研技術崗位傾(qing) 斜的導向,其餘(yu) 崗位也均為(wei) 與(yu) 科研成果轉化密切相關(guan) 的經營管理崗位。這樣的試點方案雖然還相對局限,缺乏普遍意義(yi) ,但是將來若能改進完善,普遍推行到其他央企,那麽(me) 前景就可能十分可觀了。
比如另外同時將上市央企等的部份國有股份分紅權授於(yu) 國有股代表、企業(ye) 經營管理職位,如董事、經理,監事,財政總監等等。即將這些職位的職位工資等改為(wei) 給予一定的職位股份分紅權,使他們(men) 像股東(dong) 一樣來獲取分紅等股權收入及承擔虧(kui) 損風險,從(cong) 而將其個(ge) 人利益和國有企業(ye) 股東(dong) 的利益更好地結合起來,迫使其盡到監督及經營管理責任,通過來提高企業(ye) 效益來增加自身收益,避免自身利益受損。在一定程度上就可實現國有資產(chan) 的“人格化”,起到類似於(yu) 私有化的好處,而有助於(yu) 解決(jue) 國有企業(ye) 因“所有者(自然人)缺位”引起的監管乏力及經營激勵方麵的問題,卻少些私有化的壞處。當然分紅權的多少也應分配得適合,以便既能起到經營激勵作用,又不至於(yu) 引發經營短期化問題等等。
雖然這樣做在表麵上國家損失了許多股權分紅收益,但考慮到若能以此來解決(jue) 好經營激勵,監督約束問題,減少國有資產(chan) 流失,提高國企效益,則也是可搭那些國企管理者的“便車”,從(cong) 分配剩餘(yu) 的國有股份分紅收益增加等等中得到好處獲得彌補的。而且若能通過這樣改革,使央企內(nei) 部管理人員等主要通過股份分紅來獲得薪酬收入,而不是像現在央企管理人員等主要通過高額工資、獎金、福利等來獲利,那麽(me) 就可能有助於(yu) 改變目前央企主要是內(nei) 部人獲益,國家、股民卻獲益不多的困境了。因為(wei) 其提高分紅來增加自身利益時,那麽(me) 國家、股民就同樣能獲得更多的分紅而獲益,而這樣也就更有助於(yu) 國家、股市的長遠健康發展了。(人民網陳健敏)
擔憂:央企分紅權激勵莫變成管理層漲薪
激勵對象是崗位而不是具體(ti) 員工,即:科研類崗位和與(yu) 科研成果轉化密切相關(guan) 的經營管理崗位。這個(ge) “密切相關(guan) 的經營管理崗位”無疑是要把所有央企管理者都納入到分紅權激勵範圍之中。
在過去幾乎變成侵吞國有資產(chan) 的所謂股權激勵、MBO(管理層收購)給國家財富造成巨大損失,偃旗息鼓這麽(me) 多年後,“分紅權激勵”再現江湖,但這次,可別搞成了變著法子給央企管理層“漲薪”。
有專(zhuan) 家認為(wei) ,當前社會(hui) 上對央企壟斷以及高薪多有不滿,防止把部分核心科研人員漲薪變成所有員工“搭車”漲薪。其實更加需要擔心的是,把所謂的分紅權激勵變成給央企管理者大幅增加福利薪酬的機製。
因為(wei) 該製度從(cong) 設計之初已經顯露出來,激勵對象是崗位而不是具體(ti) 員工,即:科研類崗位和與(yu) 科研成果轉化密切相關(guan) 的經營管理崗位。這個(ge) “密切相關(guan) 的經營管理崗位”無疑是要把所有央企管理者都納入到分紅權激勵範圍之中。這麽(me) 一來,實際上激勵的對象是央企管理層和個(ge) 別科研人員,基本沒有職工什麽(me) 事情。
目前,民眾(zhong) 對央企壟斷和過高薪酬意見非常大,這種所謂分紅權激勵機製如果真正把少數核心科研骨幹作為(wei) 獎勵對象也能說得過去,但是,把管理者、管理層也作為(wei) 獎勵對象有可能激化央企引發的各種矛盾。這種畸形的分紅權激勵機製最終恐怕會(hui) 變形和跑偏,變為(wei) 一些央企高管們(men) 攫取國有資產(chan) 的擋箭牌。
更加令人不解的是,對央企改革來說,有比實行分紅權、股權激勵機製試點更加重要的改革項目,比如打破壟斷、在央企內(nei) 部進一步完善績效考核製度和分配製度,提高分配的透明度等。但遺憾的是,對於(yu) 這些改革,相關(guan) 管理部門至今少有提及。
目前最為(wei) 急迫的是,盡快進行打破國企壟斷改革試點;盡快探索央企高管與(yu) 業(ye) 績切實掛鉤的分配機製,盡力理順央企與(yu) 社會(hui) 企業(ye) 、央企內(nei) 部的分配關(guan) 係,遏製央企薪酬過高於(yu) 社會(hui) 企業(ye) 和職工的現狀;急需探索和建立央企經營成果全民共享的利益分配機製。這些改革遠遠比在央企推行什麽(me) 分紅權、股權激勵機製急迫和重要。從(cong) 這一點上來說,現在實行央企分紅權激勵試點、大談股權激勵機製改革顯得不合時宜。□(新京報餘(yu) 豐(feng) 慧)
建言:央企不能隻追求激勵機製市場化
盡管現實情況需要央企推動激勵機製的改進,但是必須看到,沒有有效的市場評估機製,就不可能有真正有效的激勵機製。
所謂分紅權激勵,就是企業(ye) 股東(dong) 將部分分配利潤獎勵給為(wei) 企業(ye) 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科研管理骨幹。主要采用崗位分紅權和項目收益分紅兩(liang) 種方式。股權激勵可以視作是對企業(ye) 管理層購買(mai) 忠誠度,降低可能出現的“經理人道德風險”;分紅權激勵可以視作是對企業(ye) 科研層購買(mai) 忠誠度,保證研發力量的穩定和提升速度。
在央企高新技術企業(ye) 試點分紅權激勵的必要性無需多言。以具體(ti) 崗位為(wei) 激勵對象,有助於(yu) 解決(jue) 企業(ye) 內(nei) 部分配不均衡、激勵不精準的問題。長期以來,資源型企業(ye) 總是比科研型企業(ye) 更能依托壟斷地位賺取利潤,更具有人才吸引力。而科研型企業(ye) 則一直存在著產(chan) 學研一體(ti) 化進展緩慢,集約化水平較低的問題。由此表現出來的是央企由科技推動上升的競爭(zheng) 力,遠遠比不過壟斷推動的市場統治力。就央企所控製的龐大生產(chan) 資源而言,這無疑是一種資源的低效率使用。
盡管現實情況需要央企推動激勵機製的改進,但是必須看到,沒有有效的市場評估機製,就不可能有真正有效的激勵機製。此次試點,注重利潤考察的傾(qing) 向仍然明顯。但是,誰來界定利潤增加的來源?是科研推動的結果,還是既有優(you) 勢地位造成的結果?如果缺乏必要的評估,那麽(me) 分紅權激勵的出發點再正當,也不能不讓人懷疑,隻是為(wei) 央企的高薪收入再上一個(ge) 台階立了個(ge) 合法名目。
即使實施分紅權激勵是市場評估過的,人們(men) 心服口服的正當獎勵,也要明白,企業(ye) 治理僅(jin) 有激勵機製還不夠。如果沒有有效的約束機製,那麽(me) 不僅(jin) 不會(hui) 降低企業(ye) 經營風險,反而可能使激勵機製走向異化,成為(wei) 企業(ye) 不穩定的新源頭。央企並不缺乏明的或暗的激勵機製,他們(men) 亟須建立的是約束機製。如果追求的是激勵機製市場化,經營機製官辦化,那麽(me) ,再好的機製也不能提升央企的實質競爭(zheng) 力。
還要問一句:在為(wei) 央企安裝財富回報新翅膀的同時,能否同時試點一下,給央企行為(wei) 戴上必要的約束?(京華時報徐立凡)
國資委副主任邵寧7月29日在央企分紅權激勵試點工作啟動會(hui) 上表示,今後將逐步擴大央企分紅權激勵的試點範圍。去年國資委出台的《關(guan) 於(yu) 在部分中央企業(ye) 開展分紅權激勵試點工作的通知》中規定:中核工業(ye) 、中航科技、中航科工、中航工業(ye) 、中船重工、中國電子、中國節能環保、國機集團、機械科學研究總院等13家央企將試點分紅權激勵。
據悉,試點企業(ye) 必須是中關(guan) 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內(nei) 的高新技術或者院所轉製企業(ye) ,且試點企業(ye) 必須是未上市的企業(ye) 。試點對象也不包括中央企業(ye) 負責人、企業(ye) 監事、獨立董事、企業(ye) 控股股東(dong) 單位的經營管理人員等。“目前隻是試點剛剛開始,今後範圍肯定要擴大,原則就是針對科研型的企業(ye) 。”國資委有關(guan) 人士對記者表示,但目前其他企業(ye) 何時試點還沒有時間表。
上海天強管理顧問公司總經理祝波善曾給央企做過分紅權激勵設計。他表示,分紅權激勵廣義(yi) 上也是股權激勵的一種,此次試點意味著停滯近6年之久的央企股權激勵機製再度重啟。
祝波善認為(wei) ,目前的央企分紅權激勵還有很多改善空間,如缺乏對科技人員的約束,科技人員做不好最多隻不過不領分紅。此外,理論上,科技人員獲得分紅應該是其智力投入使得企業(ye) 的利潤率超過同行業(ye) 水平,但由於(yu) 國內(nei) 競爭(zheng) 市場少缺乏相關(guan) 數據,目前的方案更看重企業(ye) 與(yu) 自身比。(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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