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學招生與地方考核、課外培訓要脫鉤
發稿時間:2019-01-02 13:04:09 來源:光明日報
在2018年的最後一個(ge) 工作日,教育部等九部門印發《中小學生減負措施》(以下簡稱“減負三十條”),對中小學生課業(ye) 負擔過重這一中央關(guan) 心、群眾(zhong) 關(guan) 切、社會(hui) 關(guan) 注的教育痼疾再度把脈問診。有關(guan) 部門、學校、機構對減負有哪些深度反思,又將如何從(cong) 根本上破解課業(ye) 負擔“越減越重”的難題?
升學情況不得與(yu) 考核、績效和獎勵掛鉤
學校是辦學的主場,搶跑搶學,以重點班、實驗班等形式進行掐尖比拚破壞了教育生態,引發了普遍焦慮。“減負三十條”對學校辦學行為(wei) 進行了規範,要求嚴(yan) 格執行國家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開足開齊規定課程,促進學生全麵發展,不得隨意提高教學難度和加快教學進度,杜絕“非零起點”教學。義(yi) 務教育階段學校嚴(yan) 禁以任何名義(yi) 設立重點班、快慢班、實驗班,規範實施學生隨機均衡編班,合理均衡配備師資。同時,限製競賽評優(you) 活動,不得組織學生參加社會(hui) 上未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批的評優(you) 、推優(you) 及競賽活動。
各級政府的評價(jia) 考核對學校有“指揮棒”的作用。對此,“減負三十條”明確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嚴(yan) 禁給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下達升學指標,或片麵以升學率評價(jia) 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不得將升學情況與(yu) 考核、績效和獎勵掛鉤。”此外,文件要求2019年5月底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針對行政區域內(nei) 中小學生學業(ye) 負擔情況完成摸底分析,並製定詳細減負實施方案,抓好組織實施。省級實施方案要於(yu) 2019年6月底前報教育部。
校外培訓不得與(yu) 中小學招生掛鉤
“減負三十條”繼續強調要嚴(yan) 格校外培訓機構管理:開展學科知識培訓的內(nei) 容、班次名稱、招生對象、培訓進度、上課時間等要經所在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審核並向社會(hui) 公布;培訓內(nei) 容不得超出國家課程標準,培訓班次必須與(yu) 招生對象所處年級相匹配,培訓進度不得超過所在縣(市、區)中小學同期進度。杜絕機械訓練、強化應試等不良培訓行為(wei) 。不得留作業(ye) 。
同時,新措施著力切斷校內(nei) 教育和培訓機構的勾連:對於(yu) 聘用在職中小學教師到培訓機構任教,一旦發現,堅決(jue) 吊銷辦學許可證,並對教師本人予以嚴(yan) 肅處理,情節特別嚴(yan) 重的,取消教師資格。嚴(yan) 禁將培訓結果與(yu) 中小學招生入學掛鉤,嚴(yan) 禁作出與(yu) 升學、考試相關(guan) 的保證性承諾,嚴(yan) 禁組織舉(ju) 辦中小學生學科類等級考試、競賽及排名。培訓時間不得與(yu) 當地中小學教學時間相衝(chong) 突,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於(yu) 20∶30。
樹立科學的考試評價(jia) 體(ti) 係
中小學生課業(ye) 負擔過重,突出表現在考試升學需要的文化學科上課負擔、作業(ye) 負擔重、考試負擔重、校外補習(xi) 負擔重。對此,“減負三十條”要求,嚴(yan) 格依據課程標準和教學基本要求確定考試內(nei) 容,命題要符合素質教育導向,不出偏怪考題。考試成績實行等級評價(jia) ,嚴(yan) 禁以任何形式、方式公布學生考試成績及排名。堅決(jue) 控製考試次數。小學一二年級每學期學校可組織1次統一考試,其他年級每學期不超過2次統一考試。不得在小學組織選拔性或與(yu) 升學掛鉤的統一考試。
而在總體(ti) 層麵上,“減負三十條”提出采取等級評價(jia) 方式,深化考試內(nei) 容改革,強調:“全麵實施基於(yu) 初中學業(ye) 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jia) 的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模式”“創新試題形式,增加綜合性、開放性、應用性、探究性試題,加強情境設計,杜絕偏題怪題,注重緊密聯係社會(hui) 生活實際,克服命題結構固化和學生機械刷題的傾(qing) 向,引導學生提高分析問題、解決(jue) 問題的能力。”
此外,“減負三十條”還提出了家庭要履行教育監護責任,要求家長正確認識孩子成長規律,嚴(yan) 格對孩子的管理,理性設置對孩子的期望值,避免盲目跟風報班,家長要言傳(chuan) 身教,引導孩子樂(le) 觀向上生活,學會(hui) 控製情緒;指導孩子從(cong) 小養(yang) 成良好鍛煉習(xi) 慣,注重培養(yang) 自理能力,保障休息時間。(記者 劉博超)
友情鏈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