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深化大型國企改革
發稿時間:2011-07-23 00:00:00
大型國有企業(ye) 不僅(jin) 是現階段我國經濟社會(hui) 發展的一支重要力量,也是國有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wei) 正處在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的發展中大國來說,探索大型國有企業(ye) 在國民經濟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一直是社會(hui) 關(guan) 注的熱點話題。通過對一些大型國企的調研,我們(men) 認為(wei) ,現階段大型國有企業(ye) 在國民經濟中主導作用是不能替代的:它是保持國民經濟持續、健康、穩定發展的主導力量;是提高我國國際競爭(zheng) 力,縮短與(yu) 發達國家差距的中堅力量;是我國引進、消化、吸收國外先進技術的重要力量。
未來,我們(men) 應繼續深化大型國有企業(ye) 改革,進一步發揮其在國民經濟中主導作用,茲(zi) 提出幾點政策建議。
第一,以實現股權多元化為(wei) 目標,繼續深化大型國企的改革。
盡管改革開放30年來,國企改革取得了重大突破,無論是在國有經濟布局的戰略性調整和大中小國企的有進有退,建立了國有資產(chan) 管理體(ti) 製,還在政企分開、主輔分離、企業(ye) 辦社會(hui) ,化解曆史債(zhai) 務,建立現代企業(ye) 製度等方麵都有明顯的進展。但大型國企股份製改革遠沒達到預期目標。目前,混合所有製的股權多元化企業(ye) 還寥寥無幾,相當一部分企業(ye) 的現代企業(ye) 製度建設還未完成,企業(ye) 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有效性差,監督製約機製薄弱等問題十分突出。雖然有些國企已進行了股份製改革,甚至實現上市,但所有權虛置和主體(ti) 缺位,以及剩餘(yu) 索取權和控製權相分離的問題仍沒有從(cong) 根本上得到解決(jue) 。實現大型國企產(chan) 權主體(ti) 多元化的目的,就是要淡化國有股權的壟斷地位,把能直接進入國企內(nei) 部的所有權主體(ti) 引進來,直接行使控製權,達到解決(jue) 國企所有權虛置、主體(ti) 缺位的問題。國企隻有實行股權結構多元化,把非國有股的比重擴大到一定程度,才能在利益多元化的基礎上形成製衡機製和可持續的治理機製,並通過非國有股東(dong) 的商業(ye) 導向來強化公司治理機製,增強公司治理結構的有效性。所以,大型國企改革方向,就是要全力推進包括國有獨資母公司和下麵有若幹全資或控股子公司在內(nei) 的股權結構多元化的改革,將其改製為(wei) 股權結構多元化的混合所有製企業(ye) 。
總結以往的經驗和教訓,我們(men) 認為(wei) 大型國企的現代企業(ye) 製度建立和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確立,不能機械地照搬西方的模式,必須要和我國的政治體(ti) 製和社會(hui) 製度有機結合起來,這也是中西方社會(hui) 性質、文化傳(chuan) 統和發展環境差異性所決(jue) 定的。由此也就需要我們(men) 探索建立有中國特色的、符合國情的公司治理結構,這也是探索公有製與(yu) 市場經濟相結合的關(guan) 鍵所在。因此,必須要立足於(yu) 國情,從(cong) 實際出發,從(cong) 全球化的視野去謀劃和加快國企產(chan) 權主體(ti) 的多元化改革,實行國企與(yu) 其他所有製企業(ye) 的聯合、兼並和重組,促進國有資產(chan) 產(chan) 權的跨區域合理有序的流動。在增量資產(chan) 和存量資產(chan) 兩(liang) 個(ge) 方麵,加大產(chan) 權製度改革的力度,建立健全多層次、多形式的產(chan) 權交易市場,把股權結構多元化與(yu) 企業(ye) 整體(ti) 上市結合起來進行整體(ti) 推進,提高國有資產(chan) 資本化、證券化。特別是要鼓勵、引導民營企業(ye) 參與(yu) 大型國企改製重組,讓更多的民間資本進入國企,允許民間資本在改製中控股國有企業(ye) ,通過參股、控股、資產(chan) 收購等多種形式,降低國有控股企業(ye) 中的國有資本比例。讓那些真正能有利於(yu) 產(chan) 業(ye) 和企業(ye) 持續發展的戰略合作夥(huo) 伴進入國企,建立起各方利益主體(ti) 在權、責、利三方麵的協調與(yu) 統一,以保持公司治理結構上的平衡和股權的多樣性,以及動力和約束之間的平衡,做到內(nei) 有動力、外有約束,達到實現以股權結構多元化為(wei) 基礎的公司治理機製的商業(ye) 化。
第二,適應社會(hui) 發展需要,繼續推進國有經濟布局的戰略性調整。
本質上講,國企改革就是要適應經濟社會(hui) 發展需要。現階段國企改革與(yu) 發展所麵臨(lin) 的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包括國家總體(ti) 戰略的調整和國內(nei) 外宏觀政策的變化,以及市場、技術、資源環境的變化所帶來國企自身生存環境的變化,這對仍處在深化改革任務的國企來說,提出了新的挑戰。尤其在私人產(chan) 品過剩,公共產(chan) 品嚴(yan) 重短缺的今天,加快國有經濟的戰略性調整和推進國企改革的任務就顯得十分迫切。
國企在成熟的市場經濟體(ti) 製下,是作為(wei) 一種解決(jue) 市場失靈的組織機製而存在的,它是為(wei) 了解決(jue) 市場本身不能提供社會(hui) 需求公共產(chan) 品和服務問題而產(chan) 生,它的產(chan) 生並不是為(wei) 了追求利潤最大化,而是為(wei) 了解決(jue) 社會(hui) 公平性和全社會(hui) 整體(ti) 效益問題的。也就是說,公共性是國企的本質屬性。基於(yu) 上述認識和當前我國公共產(chan) 品和服務短缺這一現實,逐步讓一些大型國企從(cong) 競爭(zheng) 性和部分壟斷行業(ye) 退出,轉向社會(hui) 公共領域,更好地發揮國有經濟的主導作用,滿足社會(hui) 經濟正常運行和社會(hui) 發展所需要的公共產(chan) 品,是繼續推進國有經濟布局戰略性調整的出發點。按照這一要求,國企應逐步退出競爭(zheng) 性行業(ye) ,把退出的國有資本更多地配置在提供社會(hui) 公共產(chan) 品和服務方麵。這既可為(wei) 民間資本投入和民營企業(ye) 發展騰出空間,也可實現政府職能的轉變和政府角色的回歸。就目前情況看,我國已具備了調整時機和條件,關(guan) 鍵是如何把握和設計,建立完善國有資本有進有退、合理流動的機製。
過去我們(men) 在國有經濟戰略性調整中出現一些失誤,主要原因:一是我們(men) 對國有企業(ye) 屬性認識不清;二是政府職能轉變不到位。由此導致該退的沒有退到位,該進入和加強的沒有得到加強,不該民營化的公益性國企,卻盲目的追求民營化,甚至犧牲公眾(zhong) 和社會(hui) 利益,去追求利潤最大化。這不但沒有增加國民的福利,反而使國民的福利下降了。因此,推進國有經濟布局戰略性調整,必須要對國有企業(ye) 功能進行界定,按國企功能決(jue) 定現有國企的去向。分清哪些企業(ye) 是公益性的、哪些是壟斷性的、哪些是競爭(zheng) 性的。國防性、壟斷性、公益性或特殊性的行業(ye) ,可國有獨資為(wei) 主;關(guan) 係國家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ye) 和關(guan) 鍵領域,國家以多種形式參與(yu) ,或控股,或參股,但須保持控製力;一般競爭(zheng) 性、贏利性行業(ye) ,國有企業(ye) 應逐步退出或全部退出。如何退出應根據每個(ge) 企業(ye) 自身的特點,不能用簡單的行政手段來決(jue) 定,盡量要多用市場手段來解決(jue) 。隻有這樣,才能達到國有經濟布局戰略性調整的目的,使國有資本配置在最需要、最關(guan) 鍵的地方。
第三,完善相關(guan) 法律法規,強化對大型國企國有資產(chan) 的有效監管。
要看到,近年來我國國有資產(chan) 監管取得了重大突破,不僅(jin) 出台了規範國企改革的一係列相關(guan) 法律法規和《企業(ye) 國有資產(chan) 法》,而且成立了專(zhuan) 門機構。但由於(yu) 國有資產(chan) 監督管理體(ti) 製建立時間較短,國資委的職能定位不清,已出台的法律法規之間不相配套,許多法律法規體(ti) 係相互掣肘,政資不分,政出多門、“多龍治水”的問題十分突出。目前,國務院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監管範圍僅(jin) 是100餘(yu) 家央企,而中央層麵的其他行業(ye) 如金融業(ye) 以及其他80個(ge) 部委下屬的5000多家營利性的國家出資企業(ye) 均未在其監管範圍內(nei) ,將金融類國有資本和產(chan) 業(ye) 類國有資本截然分開,甚至在產(chan) 業(ye) 類國有資本內(nei) 部也條塊分割,這種建立在分散產(chan) 權主體(ti) 基礎上的多部門出資人監管,不利於(yu) 中央和地方政府對本級政府國有資本總量、結構、變動的掌握,無法在國家範圍內(nei) 對國有資本進行統一戰略規劃布局、實施有進有退的結構調整。
由於(yu) 對國資委定位不清,目前國資委既履行著政府的職能,又以出資人身份行使權力,這使國資委在企業(ye) 中比其他出資人處於(yu) 強勢地位,時常卷入國有資產(chan) 和國有企業(ye) 的實際經營活動,出資人角色和政府角色混淆,行政權力超越財產(chan) 權利,勢必給其他出資人利益造成損害,企業(ye) 經營也達不到最優(you) ,往往依賴於(yu) 謀取或保持壟斷地位來維持自己的所謂高績效,而這種高績效又往往是以犧牲公眾(zhong) 福利作為(wei) 代價(jia) 的。因此,亟待通過立法對國資委的職能定位、國有資本監管邊界和方式等問題,予以嚴(yan) 格界定,明晰國資委機構性質,依法規範國資委與(yu) 所出資企業(ye) 之間的關(guan) 係,其權力配置既要符合現代公司治理規則,又要符合《公司法》,這是完善國有資產(chan) 監管體(ti) 製的方向所在。
強化對大型國企國有資產(chan) 監管,一是明確國資委的國有資產(chan) 出資人代表的身份屬性,通過相關(guan) 規則嚴(yan) 格界定國資委的管理範圍,做到政資分開、政企分開,政府與(yu) 國有企業(ye) 管理者分開,並逐步實現從(cong) 側(ce) 重實物形態的資產(chan) 管理向側(ce) 重價(jia) 值形態的資本管理轉變。二是探索符合國情的國企領導人選拔任用考核評價(jia) 機製。在對企業(ye) 經營管理層的選擇和監督方麵,要更多地采用市場化方法來選聘職業(ye) 經理人,把“黨(dang) 管幹部”的原則與(yu) 市場化選聘、依法選擇企業(ye) 管理者有機結合起來。三是完善大型國企經營業(ye) 績和薪酬的激勵約束機製。建立完善以EVA為(wei) 核心指標,與(yu) 規模(收入、利潤)指標相配套的企業(ye) 領導人的經營業(ye) 績考核體(ti) 係。進一步規範企業(ye) 負責人的中長期激勵和職務消費。四是要加強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提高紅利征收比例。實行預算、收支兩(liang) 條線,把國企利潤納入年度財政預算。五是要完善國企會(hui) 計製度、治理機製以及財政監督機製和懲罰機製,以保證國企利潤的公開透明和足額上繳。並把建立法律層麵的、常態化的國企收租分紅機製作為(wei) 國企改革重點,盡快出台國有資源使用租金、稅收分紅的法律法規。
第四,營造平等競爭(zheng) 發展環境,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參與(yu) 國企改革。
進一步拓寬民間投資領域和範圍,創造民企與(yu) 國企平等競爭(zheng) 的市場環境,既有利於(yu) 堅持和完善社會(hui) 主義(yi) 基本經濟製度,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也有利於(yu) 激發經濟增長的內(nei) 生動力,穩固可持續發展的基礎,擴大社會(hui) 就業(ye) ,促進社會(hui) 和諧穩定。雖然近年來國家陸續出台了許多發展非公經濟、鼓勵民間投資的政策,但實施效果不盡如人意,表現在國有與(yu) 民營處於(yu) 不平等的競爭(zheng) 地位,許多競爭(zheng) 性行業(ye) 和領域,包括基礎產(chan) 業(ye) 和基礎設施、市政公用事業(ye) 、社會(hui) 事業(ye) 、金融服務等領域的民營資本進入門檻過高。由於(yu) 支配市場的原壟斷企業(ye) 大多是國企,因而在競爭(zheng) 方麵比新進入企業(ye) 更有優(you) 勢,即便有少數民營企業(ye) 勉強進來,也都處於(yu) 弱勢不平等的地位。目前,在這些行業(ye) 和領域引入競爭(zheng) 的方式基本上是在國企內(nei) 部進行“拆分重組”,新進入市場的也大多是國企。這種“拆分”,隻是國企數量的變化和國企之間的利益調整,並沒有產(chan) 生以明晰產(chan) 權為(wei) 基礎的更嚴(yan) 格意義(yi) 上的市場競爭(zheng) 主體(ti) ,最終也隻能是“預算軟約束”下國企之間的“兄弟之爭(zheng) ”。加之長期以來我國的國有資本與(yu) 政府的剛性行政權力融為(wei) 一體(ti) ,國有資本在國企中“一股獨大”的問題也沒有得到有效地解決(jue) ,許多國企借靠行政權力,輕而易舉(ju) 地打敗競爭(zheng) 對手,牢牢地占據市場的壟斷地位,且對其他資本主體(ti) 造成了擠壓,使民營企業(ye) “被擠出”成為(wei) 必然。盡管許多國企收入不菲,但大多企業(ye) 並不是靠自身內(nei) 生的創新能力和經營管理優(you) 勢以及競爭(zheng) 優(you) 勢取得,而是憑借在國家經濟中特殊地位和政策支持,靠規模擴張以及行政給予的壟斷權而獲取。相反,民企靠的是自身內(nei) 生創新能力提高來求生存求發展,其效率明顯高於(yu) 國企。
以大型國企為(wei) 代表的國有經濟和以無數眾(zhong) 多中小民營企業(ye) 為(wei) 代表的民營經濟是國民經濟的兩(liang) 大核心組成部分,這些不同所有製類型的企業(ye) 共同構成了我國市場經濟的微觀基礎。它們(men) 既是競爭(zheng) 對手,又是合作夥(huo) 伴,隻有相互合作,取長補短,在競爭(zheng) 中相互提高,才能推動國有與(yu) 民營經濟的協調發展。去年國務院出台《關(guan) 於(yu) 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幹意見》和今年溫家寶《政府工作報告》之所以再次重申:毫不動搖地鞏固和發展公有製經濟的同時,也要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製經濟的發展,道理就如此。因此,要按國務院的“若幹意見”要求,進一步拓寬民間投資領域和範圍,切實放寬市場準入,放鬆政府管製,減少行政審批核準,真正破除各種有形和無形的壁壘,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無條件地進入在法律法規未明令禁止民間資本準入的所有行業(ye) 和領域,把它作為(wei) 實現國企股權多元化的重要途徑。同時,要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加強對民間投資的服務、指導和規範管理,積極推動國企和民企的合作,把引導民營資本進入國有資本壟斷行業(ye) 領域作為(wei) 國企的改革方向,促進社會(hui) 投資穩定增長和結構優(you) 化,防止盲目投資和重複建設。
作者單位:吉林省委黨(dang) 校經濟學部
友情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