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會計司有關負責人就 新租賃準則發布實施答記者問
發稿時間:2018-12-17 13:11:14 來源:財政部網站
2018年12月7日,財政部修訂發布了《企業(ye) 會(hui) 計準則第21號——租賃》(以下簡稱“新租賃準則”),這是進一步完善我國企業(ye) 會(hui) 計準則體(ti) 係,保持與(yu)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持續全麵趨同的重要成果。為(wei) 便於(yu) 各方麵了解掌握新租賃準則,財政部會(hui) 計司有關(guan) 負責人就相關(guan) 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修訂完善租賃準則的背景?
答:2006年2月,財政部發布《企業(ye) 會(hui) 計準則第21號——租賃》(以下簡稱“原租賃準則”),對企業(ye) 發生的租賃業(ye) 務的確認、計量和相關(guan) 信息的列報進行了規範,發揮了積極作用。然而,隨著市場經濟的日益發展和租賃交易的日趨複雜,承租人會(hui) 計處理相關(guan) 問題逐步顯現。原租賃準則下,承租人和出租人在租賃開始日,應當根據與(yu) 資產(chan) 所有權有關(guan) 的全部風險和報酬是否轉移,將租賃分為(wei) 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對於(yu) 融資租賃,承租人在資產(chan) 負債(zhai) 表中確認租入資產(chan) 和相關(guan) 負債(zhai) ;對於(yu) 經營租賃,承租人在資產(chan) 負債(zhai) 表中不確認其取得的資產(chan) 使用權和租金支付義(yi) 務。由此導致承租人財務報表未全麵反映因租賃交易取得的權利和承擔的義(yi) 務,也為(wei) 實務中構建交易以符合特定類型租賃提供了動機和機會(hui) ,降低了財務報表的可比性。
為(wei) 此,國際會(hui) 計準則理事會(hui) 於(yu) 2016年1月修訂發布了《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租賃》(以下簡稱“國際租賃準則”),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其核心變化是取消了承租人關(guan) 於(yu) 融資租賃與(yu) 經營租賃的分類,要求承租人對所有租賃(選擇簡化處理的短期租賃和低價(jia) 值資產(chan) 租賃除外)確認使用權資產(chan) 和租賃負債(zhai) ,並分別確認折舊和利息費用。
在此背景下,為(wei) 進一步規範租賃的確認、計量和相關(guan) 信息的列報,同時保持我國企業(ye) 會(hui) 計準則與(yu)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持續全麵趨同,我們(men) 借鑒國際租賃準則,並結合我國實際,修訂形成了新租賃準則。
問:租賃準則的修訂完善過程?
答:在國際租賃準則修訂過程中,我們(men) 及時成立了項目組,跟進研究國際租賃準則修訂進程和變化,並結合我國實務積極反饋意見和建議。國際租賃準則發布後,我們(men) 即啟動了我國租賃準則修訂項目,先後開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全麵研究我國新形勢下修訂租賃會(hui) 計準則的需要和預計修訂的主要內(nei) 容,並組織翻譯了《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租賃》;
二是在充分聽取國內(nei) 部分承租人、出租人、會(hui) 計師事務所以及學術界代表意見的基礎上,結合我國實際起草了修訂初稿,並就修訂初稿采取多種方式內(nei) 部征求意見和開展研討;
三是在匯總整理和深入分析各方麵意見的基礎上,形成征求意見稿,於(yu) 2018年1月印發《企業(ye) 會(hui) 計準則第21號——租賃(修訂)(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四是通過與(yu) 準則谘詢專(zhuan) 家、相關(guan) 企業(ye) 和專(zhuan) 業(ye) 機構深入探討、與(yu) 有關(guan) 監管部門座談溝通、實地調研等方式認真分析研究收到的反饋意見,在此基礎上,對征求意見稿作了進一步修改完善,履行財政部審核批準程序後,形成終稿,於(yu) 2018年12月7日正式發布。
問:租賃準則修訂的主要內(nei) 容?
答:新租賃準則在租賃定義(yi) 和識別、承租人會(hui) 計處理方麵作了較大修改,出租人會(hui) 計處理基本延續現有規定。修訂的主要內(nei) 容如下:
(一)完善了租賃的定義(yi) ,增加了租賃識別、分拆、合並等內(nei) 容。
新租賃準則將租賃定義(yi) 為(wei) “在一定期間內(nei) ,出租人將資產(chan) 的使用權讓與(yu) 承租人以獲取對價(jia) 的合同”,並進一步說明如果合同中一方讓渡了在一定期間內(nei) 控製一項或多項已識別資產(chan) 使用的權利以換取對價(jia) ,則該合同為(wei) 租賃或者包含租賃。同時,新租賃準則還對包含租賃和非租賃成分的合同如何分拆,以及何種情形下應將多份合同合並為(wei) 一項租賃合同進行會(hui) 計處理作了規定。
(二)取消承租人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的分類,要求對所有租賃(短期租賃和低價(jia) 值資產(chan) 租賃除外)確認使用權資產(chan) 和租賃負債(zhai) 。
新租賃準則下,承租人不再將租賃區分為(wei) 經營租賃或融資租賃,而是采用統一的會(hui) 計處理模型,對短期租賃和低價(jia) 值資產(chan) 租賃以外的其他所有租賃均確認使用權資產(chan) 和租賃負債(zhai) ,並分別計提折舊和利息費用。
短期租賃,是指在租賃期開始日,租賃期不超過12個(ge) 月的租賃。低價(jia) 值資產(chan) 租賃,是指單項租賃資產(chan) 為(wei) 全新資產(chan) 時價(jia) 值較低的租賃。承租人對於(yu) 短期租賃和低價(jia) 值資產(chan) 租賃可以選擇不確認使用權資產(chan) 和租賃負債(zhai) ,而是采用與(yu) 現經營租賃相似的方式進行會(hui) 計處理。
(三)改進承租人後續計量,增加選擇權重估和租賃變更情形下的會(hui) 計處理。
原租賃準則未對租賃期開始日後選擇權重估或合同變更等情形下的會(hui) 計處理作出明確規範,導致實務中多有爭(zheng) 議且會(hui) 計處理不統一。新租賃準則明確規定發生承租人可控範圍內(nei) 的重大事件或變化,且影響承租人是否合理確定將行使相應選擇權的,承租人應當對其是否合理確定將行使續租選擇權、購買(mai) 選擇權或不行使終止租賃選擇權進行重新評估。租賃變更,是指原合同條款之外的租賃範圍、租賃對價(jia) 、租賃期限的變更。企業(ye) 應視其變更情況將其作為(wei) 一項單獨租賃進行會(hui) 計處理或重新計量租賃負債(zhai) 。
(四)豐(feng) 富出租人披露內(nei) 容,為(wei) 報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關(guan) 於(yu) 出租人發生的經營租賃,原租賃準則僅(jin) 要求出租人披露各類租出資產(chan) 的賬麵價(jia) 值。新租賃準則要求出租人增加披露相關(guan) 租賃收入及未折現租賃收款額等信息。此外,出租人還應當根據理解財務報表的需要,披露有關(guan) 租賃活動的其他定性和定量信息。
問:修訂租賃準則的意義(yi) ?
答:此次對租賃會(hui) 計準則的修訂完善有以下現實意義(yi) :
一是有利於(yu) 提高會(hui) 計信息質量,更好滿足報表使用者需求。新租賃準則下,承租人會(hui) 計處理不再區分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而是統一采用使用權資產(chan) 模型,有利於(yu) 全麵反映企業(ye) 因租賃交易取得的權利和相關(guan) 義(yi) 務,提升了報表透明度和可比性。同時,新租賃準則對承租人後續計量的改進和完善,以及承租人、出租人的新披露要求都為(wei) 報表使用者進行經濟決(jue) 策提供了更為(wei) 相關(guan) 和可靠的信息。
二是有利於(yu) 真實反映企業(ye) 資產(chan) 負債(zhai) 情況,防範化解風險。新租賃準則下,原采用經營租賃方式取得的資產(chan) 及支付義(yi) 務需在資產(chan) 負債(zhai) 表中列示,消除了承租人利用經營租賃進行表外融資的機會(hui) ,可以更為(wei) 全麵真實反映企業(ye) 資產(chan) 債(zhai) 務情況。
三是有利於(yu) 聯動企業(ye) 業(ye) 務管理與(yu) 會(hui) 計管理,推動企業(ye) 加強風險管理,提高發展質量。新租賃準則下,做好租賃的識別、使用權資產(chan) 和租賃負債(zhai) 的計量,需要業(ye) 務部門提供大量信息並加強合同管理。同時,新準則引入的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反映了承租人自身信用風險特征,結合原表外債(zhai) 務的顯性化,將促使企業(ye) 重新梳理評估現有業(ye) 務和債(zhai) 務結構,加強風險管理,提升發展質量。
問:新租賃準則的實施範圍和時間是如何安排的?
答:國際租賃準則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為(wei) 兼顧我國市場環境和企業(ye) 實際情況,在實施範圍和實施時間上采取分步到位的辦法。具體(ti) 如下:
(一)在境內(nei) 外同時上市的企業(ye) 以及在境外上市並采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或企業(ye) 會(hui) 計準則編製財務報表的企業(ye) 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以避免出現境內(nei) 外報表會(hui) 計準則適用差異。
(二)其他執行企業(ye) 會(hui) 計準則的企業(ye) (包括A股上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以為(wei) 其留出充足準備時間,總結借鑒境外上市企業(ye) 執行新租賃準則的經驗,確保準則實施質量。同時,考慮到企業(ye) 編製合並財務報表實際需要,允許母公司或子公司在境外上市且按照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或企業(ye) 會(hui) 計準則編製其境外財務報表的企業(ye) 提前實施,但不應早於(yu) 其同時執行我部2017年3月31日印發的《企業(ye) 會(hui) 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和2017年7月5日印發的《企業(ye) 會(hui) 計準則第14號——收入》的日期。
此外,鑒於(yu) 租賃準則新舊變動較大,為(wei) 幫助相關(guan) 企業(ye) 順利過渡至新租賃準則,新準則提供兩(liang) 種方法:一是允許企業(ye) 采用追溯調整;二是根據首次執行本準則的累積影響數,調整首次執行本準則當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財務報表其他相關(guan) 項目金額,不調整可比期間信息。同時,在第二種方法下提供了多項簡化處理安排。
問:財政部門應如何做好新租賃準則的實施指導工作?
答:一是要加強宣傳(chuan) 培訓。財政部門要采用多種渠道和形式,做好新租賃準則宣傳(chuan) 培訓,幫助和指導實施企業(ye) 和會(hui) 計師事務所掌握新準則的基本內(nei) 容及主要變化,及時做好新準則實施前的各項準備工作。
二是要加強實施指導。財政部將盡快發布新租賃準則應用指南,為(wei) 企業(ye) 實施新租賃準則提供操作性指引。各地財政部門要密切跟蹤新準則實施情況,做好監督指導,了解收集新準則實施中遇到的問題並及時反饋。
三是要加強監管協同。財政部門要加強與(yu) 有關(guan) 監管部門的溝通協調,確保新租賃準則與(yu) 有關(guan) 監管政策的協調一致,努力形成監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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