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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權事業的明天將更美好

發稿時間:2018-12-13 13:57:49   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12月12日,《改革開放40年中國人權事業(ye) 的發展進步》白皮書(shu) 發布。改革開放40年,是中國人權事業(ye) 波瀾壯闊發展進步的40年。

  這40年中,“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被寫(xie) 入憲法,國家製定並實施了三期國家人權行動計劃,發表了12個(ge) 中國人權事業(ye) 的進展白皮書(shu) 。2017年,中共十九大確立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為(wei) 黨(dang) 的指導思想,明確提出“加強人權法治保障,保證人民依法享有廣泛權利和自由”。

  可以說,40年來中國人權事業(ye) 實現飛躍式發展,成功走出符合國情的人權發展道路。回顧40年來中國人權保障拾級而上的曆史進程,可以看到五個(ge) 顯著特點。

  第一,以發展促人權。中國是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清醒地認識到自身處於(yu) 社會(hui) 主義(yi) 初級階段,明確地將生存權、發展權作為(wei) 首要人權,以發展促人權,通過保障生存權和發展權促進其他各項人權的實現。40年實踐證明,中國經濟和社會(hui) 的快速發展不僅(jin) 為(wei) 生存權和發展權的保障提供了堅實的物質基礎,而且也帶動和促進了其他各項人權的保障。

  第二,兩(liang) 類權利協調發展。經濟、社會(hui) 、文化權利和公民及政治權利具有內(nei) 在聯係。中國在推進人權發展過程中,特別注意兩(liang) 類權利的協調發展。一方麵,在建立和發展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體(ti) 製的過程中不斷擴大對公民個(ge) 人自由權利的保障;另一方麵,為(wei) 了彌補市場競爭(zheng) 導致的收入差距擴大所產(chan) 生的社會(hui) 不公平,大力加強對經濟和社會(hui) 權利的保障,特別是對在社會(hui) 中處於(yu) 弱勢地位群體(ti) 予以救濟和特殊保護。40年實踐證明,兩(liang) 類權利的協調發展不僅(jin) 為(wei) 各項人權的持續發展提供了結構性保障,而且為(wei) 各項人權的實現提供了穩定的公共秩序。

  第三,政策保障與(yu) 法治保障相互促進。人權保障,既可以靠相關(guan) 政策,也可以靠相關(guan) 法律。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推進,中國不斷加強人權法治化建設,逐步建立起具有中國特色的人權保障法律體(ti) 係,並通過科學立法、嚴(yan) 格執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促進人權在法治化建設的四個(ge) 環節完整實現。與(yu) 此同時,在憲法和法律的要求和約束下,製定和實施具體(ti) 的人權保障政策和措施。40年發展實踐證明,在人權法治化方向之下,促進人權的法治保障和政策保障相互促進,不僅(jin) 可以為(wei) 人權保障建立穩定可預期的法治體(ti) 係,而且為(wei) 各項人權的具體(ti) 落實提供有效路徑。

  第四,人權製度建設和人權教育與(yu) 培訓協同推進。中國在逐步建立和完善人權保障製度的同時,特別強調要“增強全社會(hui) 尊重和保障人權意識”。對針對公職人員的人權培訓提出了具體(ti) 要求,在大學開設專(zhuan) 門的人權課程,在中小學德育教材中融入有關(guan) 未成年人權利保護的內(nei) 容,並通過人權雜誌、人權網和人權讀物向全社會(hui) 普及人權知識。40年實踐證明,中國公民的人權保障意識顯著增強,這為(wei) 中國人權事業(ye) 的健康發展提供了重要的社會(hui) 基礎。

  第五,國內(nei) 發展與(yu) 國際交流相得益彰。中國積極參加聯合國人權普遍定期審議,按時提交人權公約的履約報告,推薦專(zhuan) 家參與(yu) 相關(guan) 委員會(hui) 的工作,並在人權理事會(hui) 上積極表達中國主張,提出相關(guan) 議案。此外,中國大力開展人權民間交流,中國人權研究會(hui) 、中國人權基金會(hui) 以及全國各高校、社會(hui) 科學院的人權研究機構與(yu) 各國人權機構之間開展互訪和學術交流,促進了相互理解和相互借鑒。廣泛的人權國際交流使中國人權事業(ye) 發展融入世界人權發展的大潮,並促進中國對世界人權事業(ye) 發展做出自己的應有貢獻。

  當前,中國人民正為(wei) 實現“兩(liang) 個(ge) 一百年”奮鬥目標和中華民族偉(wei) 大複興(xing) 的中國夢而努力。再經過幾十年的不懈奮鬥,中國人民的各項權利必將得到更好和更高水平的保障,中國人民將更加享有尊嚴(yan) 、自由和幸福。中國人權事業(ye) 的明天將更加美好!

  (常健 作者為(wei) 南開大學人權研究中心主任,南開大學周恩來政府管理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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