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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就《關於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體係的指導意見》答記者問

發稿時間:2018-12-13 13:56:21   來源:新華社  

  2018年7月6日,中共中央總書(shu) 記、國家主席、中央軍(jun) 委主席習(xi) 近平主持召開中央全麵深化改革委員會(hui) 第三次會(hui) 議,審議通過了《關(guan) 於(yu) 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體(ti) 係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指導意見》。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guan) 負責人就《指導意見》有關(guan) 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請介紹一下《指導意見》出台的背景和意義(yi) 。

  答:黨(dang) 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民生兜底保障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工作。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在黨(dang) 的十九大報告中明確提出,堅持人人盡責、人人享有,堅守底線、突出重點、完善製度、引導預期,完善公共服務體(ti) 係,保障群眾(zhong) 基本生活,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斷促進社會(hui) 公平正義(yi) ,形成有效的社會(hui) 治理、良好的社會(hui) 秩序,使人民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到2035年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基本實現,全體(ti) 人民共同富裕邁出堅實步伐。李克強總理強調,為(wei) 人民群眾(zhong) 提供比較充裕的公共產(chan) 品和優(you) 質高效的公共服務,讓老百姓過上好日子,是政府的重要職責;要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確保民生投入,保住基本、兜住底線,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逐步縮小城鄉(xiang) 區域發展差距。

  “十二五”和“十三五”時期,我國先後製定並實施了兩(liang) 部國家級基本公共服務規劃,在各地區各部門的共同努力下,覆蓋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務製度基本建成,各級各類基本公共服務設施持續改善,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清單項目全麵落實,保障能力和群眾(zhong) 滿意度逐步提升,但是仍然存在著發展不平衡不充分、質量參差不齊、服務水平與(yu) 經濟社會(hui) 發展不適應等問題。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體(ti) 係,明確國家和地方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質量水平和支出責任,以標準化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是新時代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推進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對於(yu) 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斷促進社會(hui) 公平正義(yi) 、不斷增進全體(ti) 人民在共建共享發展中的獲得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yi) 。

  問: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體(ti) 係的基本原則是什麽(me) ?

  答:一是盡力而為(wei) ,量力而行。在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力度的同時,又充分考慮各地發展的階段性特征和財政承受能力,不作出脫離實際的福利承諾。二是兜住底線,保障基本。明確政府兜底保障的標準與(yu) 水平,促進基本公共服務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nong) 村覆蓋、向邊遠地區和生活困難群眾(zhong) 傾(qing) 斜,織密紮牢民生保障網。三是統籌協調,動態調整。既堅持中央統籌,又賦予地方一定自主權,因地製宜細化完善地方具體(ti) 實施配套標準,推動標準水平銜接平衡並適時進行動態調整。四是政府主導,多元參與(yu) 。突出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務供給保障中的主體(ti) 地位,同時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推動基本公共服務提供主體(ti) 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五是創新機製,便民利民。以服務半徑和服務人口為(wei) 基本依據,統籌基本公共服務設施布局和共建共享,推進信息化應用和“一站式”辦理,提高經辦機構標準化服務管理水平,使群眾(zhong) 能夠便捷享有各項基本公共服務。

  問: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體(ti) 係在近期和遠期要實現哪些目標?

  答:《指導意見》明確了“十四五”末和到2035年兩(liang) 個(ge) 時間節點的具體(ti) 目標。到“十四五”末實現近期目標,即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理念融入政府治理,標準化手段得到普及應用,係統完善、層次分明、銜接配套、科學適用的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體(ti) 係全麵建立。到2035年實現遠期目標,即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基本實現,現代化水平不斷提升。

  問: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體(ti) 係包括哪些層麵?具體(ti) 要求有哪些?

  答:《指導意見》按照係統性、層次性和協調性的要求,從(cong) 國家、行業(ye) 、地方、基層服務機構4個(ge) 層麵,構建了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體(ti) 係的總體(ti) 框架。

  其中,國家層麵主要以幼有所育、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yang) 、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為(wei) 統領,製定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向社會(hui) 公布服務項目、支付類別、服務對象、質量標準、支出責任、牽頭負責單位等。各行業(ye) 主管部門結合各行業(ye) 領域發展特點,製定各行業(ye) 領域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體(ti) 係實施方案,係統梳理並修訂完善現有標準規範,加快製定一批急需短缺的標準,完善設施建設、設備配置、人員配備、服務管理等軟硬件標準要素,提出促進標準落地實施的保障措施。地方政府依據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以及各行業(ye) 領域標準規範,結合本地區經濟發展、空間布局、人口結構和變動趨勢、文化習(xi) 俗等因素,經與(yu) 國家基本公共服務相關(guan) 規劃和標準銜接並進行財政承受能力評估後,製定本地區基本公共服務具體(ti) 實施標準。直接麵向服務對象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人民團體(ti) 、企事業(ye) 單位、社會(hui) 組織在嚴(yan) 格執行各級各類標準規範的基礎上,按照方便實用、清晰明了、簡單易行的要求,結合實際建立服務指南、行為(wei) 規範、質量承諾、服務記錄追溯、服務績效評價(jia) 等製度。

  問:地方政府在製定本地區基本公共服務具體(ti) 實施標準時有哪些注意事項?

  答:地方政府要按照《指導意見》精神,將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各行業(ye) 領域標準規範與(yu) 本地實際相結合,經與(yu) 國家基本公共服務相關(guan) 規劃和標準銜接並進行財政承受能力評估後,製定本地區基本公共服務具體(ti) 實施標準。地方標準既要覆蓋全部戶籍人口,也要逐步實現常住人口全覆蓋,並引導公共服務資源向廣大農(nong) 村和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集中連片特困地區和深度貧困地區傾(qing) 斜。對於(yu) 國家規定最低標準的基本公共服務,地方標準水平既不得低於(yu) 國家標準,也不得脫離實際盲目攀高,切實避免過高承諾、過度保障、急功近利、大包大攬,確保財力有保障、服務可持續。

  問:《指導意見》從(cong) 哪些方麵提出了國家基本公共服務質量要求,這些要求是如何與(yu) 《“十三五”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規劃》銜接的?

  答:《指導意見》以幼有所育、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yang) 、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為(wei) 統領,提出了涵蓋公共教育、勞動就業(ye) 創業(ye) 、社會(hui) 保險、醫療衛生、社會(hui) 服務、住房保障、公共文化體(ti) 育、優(you) 撫安置、殘疾人服務等9個(ge) 領域的國家基本公共服務質量要求。這些基本公共服務項目和質量要求主要以《“十三五”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規劃》為(wei) 基礎,涵蓋了規劃涉及的8大類具體(ti) 服務項目,並結合實際情況進行了完善。

  問:《指導意見》對劃分基本公共服務支出責任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指導意見》提出,一要明確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務中的兜底職能。要堅持基本公共服務由政府主導提供,政府通過綜合采取各項措施,使全民能夠享有與(yu) 經濟社會(hui) 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基本生存和發展權利,為(wei) 保障社會(hui) 更加公平正義(yi) 奠定堅實基礎。二要明確中央與(yu) 地方支出責任劃分。按照誰的財政事權誰承擔支出責任的原則,根據中央財政事權、地方財政事權以及中央與(yu) 地方共同財政事權3種情況,進一步明確基本公共服務領域的中央與(yu) 地方支出責任及承擔方式。三要製定中央與(yu) 地方共同財政事權基本公共服務保障國家基礎標準。對不易或暫時不具備條件製定國家基礎標準的項目,地方可結合實際製定地方標準,待具備條件後由中央製定國家基礎標準。地方在確保國家基礎標準落實到位前提下,因地製宜製定高於(yu) 國家基礎標準的地方標準,按程序報上級備案後執行,高出部分所需資金自行負擔。

  問:如何進行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實施情況監測預警?

  答:《指導意見》從(cong) 完善基礎信息、開展聯合督查、開展均等化水平評價(jia) 等3個(ge) 方麵提出了加強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實施情況監測預警的具體(ti) 措施。

  一是進一步完善基礎信息。完善基本公共服務水平監測預警體(ti) 係和基礎信息庫建設,定期發布基本公共服務統計數據,及時跟蹤各地各行業(ye) 領域標準水平和實施進展。二是適時開展聯合督查。對各地區落實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結合實際細化地方具體(ti) 實施標準情況進行檢查指導,對未達到國家標準及脫離實際盲目攀高的地區進行監督提醒。三是開展均等化水平評價(jia) 。研究構建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評價(jia) 指標體(ti) 係,推動各地區各行業(ye) 領域開展評價(jia) 評估。

  問:如何推動基本公共服務標準水平動態調整?

  答:考慮到經濟社會(hui) 發展情況不斷變化,需要適時對基本公共服務標準水平作出調整。《指導意見》提出,在保持國家標準水平基本穩定的前提下,結合需求調查分析與(yu) 評價(jia) 評估情況,由各行業(ye) 主管部門會(hui) 同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統籌考慮經濟社會(hui) 發展水平、城鄉(xiang) 居民收入增長情況、行業(ye) 發展實際需要、財政保障能力、重大技術創新應用等因素,對服務項目、服務對象及內(nei) 容、質量標準、支付方式等適時提出調整方案,按規定履行報批程序後實施,並及時向社會(hui) 發布。原則上每5年結合基本公共服務相關(guan) 規劃編製,在全麵評價(jia) 評估基礎上對標準水平進行集中統一調整。同時,可按照黨(dang) 中央、國務院決(jue) 策部署,結合重大政策出台、規劃中期評估等,適時就個(ge) 別領域基本公共服務項目和標準進行動態有序調整。

  問:如何加強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實施的效果反饋?

  答:一是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開展基本公共服務社會(hui) 滿意度調查,及時妥善回應社會(hui) 關(guan) 切,自覺接受群眾(zhong) 和社會(hui) 監督。二是完善相關(guan) 領域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達標評價(jia) 製度,將達標情況統籌納入義(yi) 務教育優(you) 質均衡縣、各級各類醫院達標、全國文明城市、安全發展示範城市、公共文化服務體(ti) 係示範區(項目)、全民運動健身模範市(區、縣)等考核評測。

  問:在開展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創新試點示範方麵有哪些安排?

  答:《指導意見》鼓勵各地積極開展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試點,在標準製定、實施、應用、宣傳(chuan) 等方麵先行先試,在標準水平城鄉(xiang) 均衡、動態調整、監測評估等方麵探索創新,總結提煉可複製可推廣的成功經驗,適時在全國推廣。同時,鼓勵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有條件的地區,積極探索開展區域性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體(ti) 係協作聯動,促進區域內(nei) 基本公共服務設施配置、人員配備以及服務質量水平有效銜接。

  問:如何推動《指導意見》有效落實?

  答:一是加強統籌協調。建立統一管理、分工負責、協同推進的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工作實施機製,加強對標準製定及實施應用的綜合協調,做好統籌規劃、財政保障、監測評估和技術指導,研究解決(jue) 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體(ti) 係建設中跨部門、跨行業(ye) 、跨區域的重大問題,指導各地區各行業(ye) 領域相關(guan) 標準規範銜接平衡、適宜適度。

  二是落實相關(guan) 保障。《指導意見》要求地方各級政府根據本地實際和財力狀況,逐步加大基本公共服務投入力度,確保各行業(ye) 領域重點任務落實到位。創新市場化、多元化經費投入機製,通過優(you) 化整合服務機構、政府購買(mai) 服務等方式,提升資金使用效益。做好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宣傳(chuan) 和kaiyun电子平台,加強相關(guan) 標準基礎理論和政策應用研究,加快人才隊伍建設,推動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課程納入社會(hui) 學、管理學等相關(guan) 學科,加強在職人員培訓。

  三是強化責任擔當。要求各省級政府將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體(ti) 係建設作為(wei) 民生保障的重點任務,嚴(yan) 格落實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並結合實際出台基本公共服務地方標準。同時,將基本公共服務標準落實情況納入地方各級政府績效考核,加大督促落實力度,強化監督問責。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及時掌握各地區各行業(ye) 領域相關(guan) 工作進展,適時組織開展督查檢查,重大情況及時向黨(dang) 中央、國務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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