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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麵依法治國培養高素質法治人才

發稿時間:2018-12-11 13:59:59   來源:人民日報   作者:姚 莉

  全麵依法治國對法治人才培養(yang) 提出了更高要求。建設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hui) ,實現科學立法、嚴(yan) 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離不開一支高素質的法治工作者隊伍。高校是法學教育的重要陣地,承擔著為(wei) 法治中國建設提供理論支撐、培養(yang) 法治人才的職責和使命。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進入新時代,高校法學教育發展迎來了曆史機遇,也麵臨(lin) 著諸多挑戰。

  改革開放以來,我們(men) 黨(dang) 對法治的認識不斷提升,全麵依法治國實踐深入推進。與(yu) 之相伴隨,我國高校法學教育經曆了從(cong) 恢複重建到快速發展的曆程。經過40年努力,我國高校法學學科體(ti) 係逐步健全,培養(yang) 了一大批法治人才。然而,與(yu) 全麵依法治國的目標和要求相比,高校法學教育還存在一些不盡如人意的地方。比如,有的教材、課程脫離法治建設實際,對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道路、法治理論、法治實踐總結升華不夠,缺乏說服力和感染力;法學理論體(ti) 係、教材體(ti) 係、課程體(ti) 係、評價(jia) 體(ti) 係改革創新力度不足,培養(yang) 模式比較單一,培養(yang) 的法治人才與(yu) 社會(hui) 需求有一定程度的脫節。

  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以習(xi) 近平同誌為(wei) 核心的黨(dang) 中央對法治人才培養(yang) 與(yu) 法學教育改革提出了一係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我們(men) 要以此為(wei) 指導,采取有效措施,進一步提高高校法學教育質量和水平,為(wei) 全麵依法治國源源不斷地提供高素質法治人才。

  應當看到,建設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國家不僅(jin) 需要高層次法律職業(ye) 人才,還需要大量基層法律工作人員;不僅(jin) 需要實用型、技能型專(zhuan) 門人才,還需要創新型、開拓型複合人才。高校應結合自身辦學條件、辦學基礎、辦學資源,主動適應經濟社會(hui) 發展需要,科學設置不同層次、不同類型法律人才的培養(yang) 方案。當前,可以適度調控本科法學教育的總量增長,合理區分法學碩士和法律碩士的培養(yang) 目標和方式。同時,推進法學與(yu) 政治學、經濟學、管理學、社會(hui) 學、計算機工程學、網絡安全學等學科的融合,創設新型交叉法學學科,以滿足經濟社會(hui) 發展對不同層麵法治人才的需要。

  習(xi) 近平同誌強調:“法學學科是實踐性很強的學科,法學教育要處理好知識教學和實踐教學的關(guan) 係。要打破高校和社會(hui) 之間的體(ti) 製壁壘,將實際工作部門的優(you) 質實踐教學資源引進高校,加強法學教育、法學研究工作者和法治實際工作者之間的交流。”高校應創新人才培養(yang) 模式,深化與(yu) 政法行業(ye) 、法律實務部門的合作,增強教學的針對性和開放性,建立起兼顧多樣、理論與(yu) 實踐結合的培養(yang) 體(ti) 係。在提供基礎性知識和技能的同時,開發建立更加豐(feng) 富的選修課程菜單,製訂開放培養(yang) 計劃,向具有不同誌向和發展規劃的學生提供獲取知識、提升自我的機會(hui) 。

  培養(yang) 法治人才,法學學科體(ti) 係建設至關(guan) 重要。習(xi) 近平同誌指出:“在法學學科體(ti) 係建設上要有底氣、有自信。”當前,要適應建設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體(ti) 係的新要求,總結法學學科設置與(yu) 運行經驗,著力構建中國特色法學學科體(ti) 係。探索設置與(yu) 完備的法律規範體(ti) 係相適應的立法學、與(yu) 高效的法治實施體(ti) 係相協調的執法學和司法學、與(yu) 嚴(yan) 密的法治監督體(ti) 係相匹配的法治監督學、與(yu) 黨(dang) 內(nei) 法規體(ti) 係相銜接的黨(dang) 內(nei) 法規專(zhuan) 業(ye) 等學科專(zhuan) 業(ye) 。優(you) 化部門法的學科設置,探索設置法經濟學、生態空間治理法學、社會(hui) 治理法學、網絡社會(hui) 治理法學等新型交叉學科。此外,為(wei) 適應我國與(yu) 世界日益頻繁和深入的交流互動,應關(guan) 注我國法學體(ti) 係與(yu) 國際法學體(ti) 係的融通性,圍繞全球治理體(ti) 係變革,優(you) 化課程設置,培養(yang) 更多熟練掌握國際規則、通曉國際法律的專(zhuan) 門人才。

  (作者為(wei)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副校長、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hui) 副會(hui) 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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