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解讀《惡臭汙染物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
發稿時間:2018-12-10 12:08:01 來源:生態環境部網站
生態環境部近日對《惡臭汙染物排放標準》修訂稿(以下簡稱《惡臭標準》)公開征求意見。國家環境保護惡臭汙染控製重點實驗室主任鄒克華就有關(guan) 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修訂《惡臭汙染物排放標準》(GB 14554-93)的必要性是什麽(me) ?
鄒克華:惡臭汙染是典型的擾民汙染,與(yu) 人民群眾(zhong) 生活環境密切相關(guan) 。1993年頒布的《惡臭汙染物排放標準》(GB 14554-93)是我國惡臭管理的重要依據,在我國固定源惡臭汙染物排放管理、改善人居空氣質量等方麵發揮了重大的作用。但是隨著人民對美好生活環境要求不斷提高,GB 14554-93已經不能完全適應我國當前與(yu) 今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需要。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ge) 方麵:
一是部分惡臭汙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偏低。GB 14554-93實施20多年來,人民群眾(zhong) 的環保意識逐步增強,對於(yu) 美好生活環境的需求不斷提高,標準中部分汙染物的排放限值已不能滿足當前和未來人民群眾(zhong) 對於(yu) 周邊生活環境的空氣質量要求,有時會(hui) 出現企業(ye) 達標排放但公眾(zhong) 依然有投訴的情況。
二是排放限值分區設置已不適應現在環境管理的需要。GB 14554-93標準依據1982年頒布的《大氣環境質量標準》(GB 3095-82)中劃分的一類、二類、三類區標準,將惡臭汙染物標準分為(wei) 一級、二級、三級,不同區域的排汙單位執行不同的排放限值。GB 3095-82曆經1996年第一次修訂、2000年第二次修訂、2012年第三次修訂,標準名稱修改為(wei)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 3095-2012)。GB 3095-82已不能作為(wei) 依據。更重要的是,惡臭汙染是對於(yu) 人的嗅覺感官的擾民汙染,人的嗅覺通常不會(hui) 因為(wei) 區域的不同而產(chan) 生明顯的變化,對於(yu) 分區執行不同排放限值的原則需要修訂。
三是對汙染物排放單位的主體(ti) 責任要求不夠。GB 14554-93中缺少對惡臭汙染物排放單位的主體(ti) 責任要求,缺乏密閉生產(chan) 、廢氣收集和處理以及減少無組織排放的管理規定,不能適應我國強化排汙者責任、減少無組織排放方麵的管理要求。
四是引用的監測分析方法有待更新。GB 14554-93中引用的部分汙染物監測分析方法已經廢止,一批新發布的標準分析方法沒有引用到標準中,需要更新。
問:《惡臭標準》的適用範圍是什麽(me) ?
鄒克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四章第五節第八十條,《惡臭標準》規定了固定汙染源惡臭汙染物排放限值、監測和監控要求,適用於(yu) 生產(chan) 經營活動中產(chan) 生惡臭氣體(ti) 的企業(ye) 事業(ye) 單位和其他生產(chan) 經營者的惡臭汙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jia) 、環境保護設施設計及其投產(chan) 後的惡臭汙染物排放管理。
問:《惡臭標準》修改了哪些內(nei) 容?
鄒克華:與(yu) GB 14554-93相比,《惡臭標準》修訂的具體(ti) 內(nei) 容包括以下幾個(ge) 方麵:一是明確了《惡臭標準》與(yu) 行業(ye) 排放標準的關(guan) 係。針對部分已頒布的行業(ye) 標準中涉及到惡臭汙染物排放控製要求的情況,規定固定汙染源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即行業(ye) 標準)中規定的惡臭汙染物排放控製要求按其規定執行,未規定的惡臭汙染物排放控製要求執行《惡臭標準》;二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四章第五節第八十條修改了《惡臭標準》的適用範圍,從(cong) 適用於(yu) “全國所有向大氣排放惡臭氣體(ti) 單位及垃圾堆放場”修改為(wei) “生產(chan) 經營活動中產(chan) 生惡臭氣體(ti) 的企業(ye) 事業(ye) 單位和其他生產(chan) 經營者”;三是取消了標準分級,所有區域執行統一的濃度限值;四是加嚴(yan) 了8種惡臭汙染物的排放限值和周界濃度限值;五是不再根據排氣筒高度執行不同的臭氣濃度排放限值,統一執行1000的標準;六是調整了排氣筒最高允許排放速率的計算方法,使用內(nei) 插法計算排氣筒最高允許排放速率;七是完善了汙染物排放控製要求和監測要求,強化了惡臭汙染物排放單位的主體(ti) 責任。
問:《惡臭標準》的可行性如何?
鄒克華:目前我國惡臭汙染物控製技術取得了顯著的進步,從(cong) 掩蔽法、水洗法、吸附法逐步發展到直接燃燒法、蓄熱燃燒法、催化燃燒法、冷凝法、生物法、等離子體(ti) 法等,從(cong) 單一的處理單元發展為(wei) 多種技術組合式應用,惡臭氣體(ti) 的去除率較以往有了較大提高,取得較好的處理效果,這些控製技術為(wei) 提高惡臭汙染物排放控製要求提供了技術支撐。企業(ye) 通過“源頭削減、過程控製、末端治理”,采用合理、有效的控製技術,加強自我管理,保障治理設施有效運行,按修訂的標準限值要求,可以使惡臭氣體(ti) 排放降低到較低水平,能夠做到穩定達標排放。
同時,新標準將給予現有企業(ye) 1-2年的過渡期,為(wei) 相關(guan) 企業(ye) 進行技術改造以全麵達到新標準要求預留合理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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