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改全麵提速 配售電細則將落地
發稿時間:2016-04-18 00:00:00
延宕十三年後重啟的新電改正在全麵加速推進。《經濟參考報》記者獲悉,繼《電力市場運營基本規則》、《電力市場監管辦法》、《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公開征求意見完成後,業(ye) 內(nei) 翹首以盼的《售電公司準入與(yu) 退出管理辦法》、《有序放開配電業(ye) 務管理辦法》也落地在即。
從(cong) 兩(liang) 個(ge) 配套細則的規定來看,改革初期,配電網運營權僅(jin) 授予國有企業(ye) ,同時限製配電運營跨營業(ye) 區和發配售一體(ti) 化,這對於(yu) 期待分羹萬(wan) 億(yi) 配售電市場的民企而言並不是一個(ge) 好消息。不過,電網從(cong) 事競爭(zheng) 性售電業(ye) 務也將存在四種情況下的“禁區”,同時售電方強製退市後,善後服務將由電網或有配電網的公司在政府指導價(jia) 下“兜底”。
2015年3月15日,《關(guan) 於(yu) 進一步深化電力體(ti) 製改革的若幹意見》下發。在過去兩(liang) 年深圳、內(nei) 蒙古西部等7地開展輸配電價(jia) 改革先行試點的基礎上,今年3月北京、天津等12個(ge) 省級電網和華北區域電網也被列入試點範圍。根據計劃,該改革2017年推至全國。同時,目前貴州、雲(yun) 南、山西被列入電力體(ti) 製改革綜合試點,《2016年能源工作指導意見》明確,2016推進放開售電業(ye) 務和增量配電投資業(ye) 務,在廣東(dong) 、重慶等地開展售電側(ce) 專(zhuan) 項改革試點。
《經濟參考報》記者獲悉,在上月召開的全國電力體(ti) 製改革座談會(hui) 上,有關(guan) 部門督導各省加快試點方案製定和工作進度,要求堅持綜合試點為(wei) 主、專(zhuan) 項試點為(wei) 補充,並明確試點實施方案原則上應於(yu) 一季度上報,情況複雜、確有困難的地區,最遲2016年上半年上報。有關(guan) 部門強調,當前重點是打牢輸配電價(jia) 核定、交易機構組建、自主交易主體(ti) 培育三個(ge) 基礎,注意交易機構功能劃分問題、與(yu) 調度機構關(guan) 係問題、配電業(ye) 務放開問題。
作為(wei) 新一輪電改中最大亮點,配售側(ce) 放開受到能源企業(ye) 和各路資金的熱捧。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國內(nei) 成立的售電公司已有300餘(yu) 家,發電企業(ye) 背景的售電公司約占總數的五分之一,其中五大發電集團成立了12家售電公司。相比傳(chuan) 統央企與(yu) 國企,民營企業(ye) 在前期對市場的爭(zheng) 奪中顯得更為(wei) 主動與(yu) 積極。以廣東(dong) 省為(wei) 例,已成立37家售電公司,民營企業(ye) 占到近七成。
“在目前供大於(yu) 求的形勢下,電力行業(ye) 將麵臨(lin) 更激烈的競爭(zheng) ,大用戶直供就是降電價(jia) 。今年廣東(dong) 拿出了20%的計劃電量用於(yu) 競價(jia) ,未來將進一步擴大到50%,廣東(dong) 的電力市場很快就會(hui) 形成。”某發電央企廣東(dong) 公司負責人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如何更好開展售電工作,借助改革突圍正成為(wei) 眾(zhong) 多發電企業(ye) 亟待解決(jue) 的問題。他所在的公司成立了售電公司並參與(yu) 廣東(dong) 售電側(ce) 改革試點,目前在旗下發電廠設立了營銷部,結合發電側(ce) 和售電側(ce) ,製定了不同的售電服務套餐,推廣業(ye) 務和接觸用戶,但相較於(yu) 電網公司和地方電企旗下售電公司,還是處於(yu) 不利地位。
業(ye) 內(nei) 人士認為(wei) ,發配售一體(ti) 化企業(ye) 在未來的額售電競爭(zheng) 中有較大的運營空間,有部分地區提出由發電企業(ye) 投資建設專(zhuan) 用輸配線路向用戶直接供電。這對於(yu) 曾經獨享蛋糕的國家電網、南方電網來說無疑是巨大衝(chong) 擊,遭到了它們(men) 的反對。經過數次討論、博弈後,上述配套細則最後明確,配電網運營者不得跨供電營業(ye) 區從(cong) 事配電業(ye) 務,配電網運營者不得同時經營供電營業(ye) 區內(nei) 的發電企業(ye) 。同時提出,增量配電項目遵循統一規劃、統一調度的原則,必須經由政府主管部門核準,而且改革初期,配電網運營權僅(jin) 授予國有企業(ye) ,這無疑將民企擋在了門外。
不過,電網在競爭(zheng) 性售電市場中也被設定了“禁區”。按照規定,由電網企業(ye) 內(nei) 部承擔電力交易機構職能,電力交易機構采取電網全資子公司或者會(hui) 員製以外組織形式且售電公司由電網與(yu) 發電企業(ye) 合資組建的,能源監管機構及地方政府電力管理部門認為(wei) 影響市場公平競爭(zheng) 等四種情況下,電網企業(ye) 所屬的售電公司暫不開展競爭(zheng) 性售電業(ye) 務。
“從(cong) 征求意見來看,電網企業(ye) 對此提出了異議,但我們(men) 認為(wei) 其符合新電改的精神。而且,其他市場主體(ti) 都普遍表示支持,並希望逐步加強對電網企業(ye) 所屬售電公司的不對稱監管。”有關(guan) 部門人士透露,在售電準入及退出機製方麵,電力批發和零售市場均有售電方和用戶準入條件以及信用評價(jia) ,如違反相關(guan) 規定或者破產(chan) 倒閉則強製退市,善後服務由電網公司或者擁有配電網的公司,在政府的指導價(jia) 下“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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