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強的保障——改革開放40年變遷係列述評政治篇
發稿時間:2018-12-06 11:57:10 來源:新華網 作者:張曉鬆、羅沙、朱基釵
治國之政,守正創新,則行穩致遠。
堅持黨(dang) 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是社會(hui) 主義(yi) 政治發展的必然要求。
不斷加強黨(dang) 的領導,有序推進民主建設,大力弘揚法治精神,40年來,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政治建設在改革開放的洪流中與(yu) 時俱進,為(wei) 改革開放事業(ye) 提供著堅強的政治保障。
以自我革命推進社會(hui) 革命
正在國家博物館舉(ju) 行的慶祝改革開放40周年大型展覽中,一份編號“國監留字[2018]110001號”的留置決(jue) 定書(shu) ,吸引著觀眾(zhong) 的目光。
這份簽發於(yu) 2018年3月31日的文書(shu) ,首次以國家監委的名義(yi) 對貴州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副省長王曉光作出留置決(jue) 定。
此前8天,北京平安裏西大街,一個(ge) 全新的國家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hui) ”掛牌成立。由此,人們(men) 熟悉的“一府兩(liang) 院”變成“一府一委兩(liang) 院”。
改革開放40年,既是我們(men) 黨(dang) 帶領全國各族人民進行偉(wei) 大社會(hui) 革命的40年,也是黨(dang) 中央領導全黨(dang) 進行偉(wei) 大自我革命的40年。
1978年12月,黨(dang) 的十一屆三中全會(hui) 作出了實行改革開放的偉(wei) 大曆史抉擇。正是在這次會(hui) 議上,我們(men) 黨(dang) 宣告恢複成立並選舉(ju) 產(chan) 生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hui) ,並明確指出“這是保障黨(dang) 的政治路線的貫徹執行的一個(ge) 重要措施。”
回望40年,改革開放始終在黨(dang) 的領導下進行,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政治建設始終朝著堅持和加強黨(dang) 的領導方向前進。
改革開放之初,鄧小平就明確指出“實現四個(ge) 現代化必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並多次強調“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的核心,是堅持共產(chan) 黨(dang) 的領導”。
1987年,黨(dang) 的十三大正式確立黨(dang) 在社會(hui) 主義(yi) 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一個(ge) 中心、兩(liang) 個(ge) 基本點”。其中,“兩(liang) 個(ge) 基本點”,四項基本原則是立國之本,改革開放是強國之路,二者辯證統一,缺一不可。
1994年黨(dang) 的十四屆四中全會(hui) ,2009年黨(dang) 的十七屆四中全會(hui) 都對堅持和完善黨(dang) 的領導製度作出明確要求。
黨(dang) 的十八大後,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進入新時代,以習(xi) 近平同誌為(wei) 核心的黨(dang) 中央將黨(dang) 的領導全麵貫徹到治國理政的實踐中——
成立中央全麵深化改革領導小組、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等小組,黨(dang) 的十九大後將其“升級”為(wei) 委員會(hui) ,並成立中央全麵依法治國委員會(hui) ;
黨(dang) 的十九大首次明確提出把黨(dang) 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將其作為(wei) 黨(dang) 的根本性建設;
建立中央政治局常委會(hui) 聽取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國務院、全國政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黨(dang) 組工作匯報製度;
……
2018年3月,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hui) 議勝利召開,“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最本質的特征”寫(xie) 入新修訂的憲法。
一係列創製性的安排,使堅持和完善黨(dang) 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的體(ti) 製機製不斷完善,確保黨(dang) 始終總攬全局、協調各方,保障了改革開放事業(ye) 順利推進。
回望40年,黨(dang) 的自身建設從(cong) 未停止,改革成為(wei) 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的題中之義(yi) 。
從(cong) 黨(dang) 的十三大報告提出“必須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到2014年12月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在江蘇考察時首次公開提出“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上升為(wei) 國家戰略,納入“四個(ge) 全麵”戰略布局。
推動黨(dang) 風廉政建設黨(dang) 委主體(ti) 責任、紀委監督責任落實;發揮巡視利劍作用,在黨(dang) 的曆史上實現首次中央巡視全覆蓋;擦亮監督探頭,中央紀委實現對所有中央和國家機關(guan) 派駐監督全覆蓋……我們(men) 黨(dang) 不斷深化黨(dang) 的紀律檢查和國家監察體(ti) 製改革,探索一條長期執政條件下自我監督之路。
回望40年,黨(dang) 的建設與(yu) 行政體(ti) 製改革相輔相成,並最終匯聚成推動社會(hui) 進步的洪流,推動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不斷走向現代化。
1982年鄧小平發出“精簡機構是一場革命”的指示,第一輪中央黨(dang) 政機構改革啟動,國務院部委單位由100個(ge) 大幅裁減到61個(ge) ,之後曆經1988年、1993年、1998年、2003年、2008年和2013年,改革基本上每隔五年一次。
2018年2月,十九屆三中全會(hui) 作出深化黨(dang) 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jue) 定,以一場“係統性、重構性的變革”掀起新一輪機構改革大潮。
從(cong) 國家計生委、鐵道部等告別曆史舞台,到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等新鮮亮相,行政體(ti) 製改革,始終貫穿著正確處理好政府和市場關(guan) 係的自我革命,見證了與(yu) 經濟社會(hui) 發展同步推進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鏗鏘步伐。
讓“人民至上”永續改革動力
2018年10月25日上午,北京人民大會(hui) 堂二樓東(dong) 大廳座無虛席,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首次對“兩(liang) 高”工作開展專(zhuan) 題詢問。
麵對常委會(hui) 委員和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的一連串問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司法部、財政部負責人坦誠作答。
“人民當家作主”,是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政治製度不變的鮮明底色,是改革開放的力量之源。
從(cong) 1979年五屆全國人大二次會(hui) 議通過地方組織法、選舉(ju) 法,到縣以上地方各級人大設立常委會(hui) ,再到1989年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在人民大會(hui) 堂南門掛牌辦公,人民代表大會(hui) 製度發展迎來明媚春天。
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2014年起每年都召開座談會(hui) 專(zhuan) 門聽取基層人大代表意見,1500人次全國人大代表參加執法檢查、立法調研,地方組織法、選舉(ju) 法、代表法進一步修改完善,探索“民生實事項目人大代表票決(jue) 製”……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人大代表選舉(ju) 更加風清氣正,代表工作更加求真務實,人大監督更加充分到位。
有事好商量,眾(zhong) 人的事情由眾(zhong) 人商量,才能找到“最大公約數”。
1982年頒布的現行憲法,以國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確立政治協商製度的地位。2013年,黨(dang) 的十八屆三中全會(hui) 將“協商民主”寫(xie) 入全麵深化改革的方案之中。2015年,中共中央印發《關(guan) 於(yu) 加強社會(hui) 主義(yi) 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從(cong) 頂層設計的高度,謀劃協商民主的發展路徑。
“雙周協商座談會(hui) ”以及對口協商會(hui) 、提案辦理協商會(hui) 等製度,成為(wei) 新時代協商議政新格局的生動注腳。
基層治,天下安。40年來,從(cong) 村民自治到基層協商,從(cong) 第一個(ge) 村民委員會(hui) 誕生到城市居民委員會(hui) 組織法實施,基層民主發展不斷探索新路徑。
為(wei) 更好地發揮農(nong) 村和城市居民的自治職能,2017年10月實施的民法總則首次明確居民委員會(hui) 、村民委員會(hui) 的基層群眾(zhong) 性自治組織法人資格。11月,北京市東(dong) 城區東(dong) 華門街道韶九社區獲得全國首張基層群眾(zhong) 性自治組織特別法人統一社會(hui) 信用代碼證書(shu) 。
社會(hui) 各界都能有效參與(yu) 政治生活,基層群眾(zhong) 得以充分行使民主權利,這是中國民主政治建設的真諦。
用法治精神引領改革深化
憲法,國家的根本大法。現行憲法自1982年公布施行至今,已曆經五次修改,與(yu) 改革開放和社會(hui) 主義(yi) 現代化建設的實踐和發展同頻,讓黨(dang) 和人民意誌得到更加集中的體(ti) 現。
黨(dang) 的十一屆三中全會(hui) 提出“發展社會(hui) 主義(yi) 民主,健全社會(hui) 主義(yi) 法製”的戰略方針,黨(dang) 的十八屆四中全會(hui) 吹響全麵依法治國的號角,黨(dang) 的十九大為(wei) 新時代法治中國建設指明方向……法治被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民法,法律體(ti) 係的重要支柱。1986年民法通則誕生,2017年民法總則實施,2018年民法典各分編草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審議……“編纂中國人民自己的民法典”這一夢想,正離我們(men) 越來越近。
行政訴訟,直接反映一個(ge) 國家的法治文明程度。2016年,全國法院一審審結行政案件超過20萬(wan) 件,其中以判決(jue) 方式結案的一審案件中,行政機關(guan) 敗訴率超過三成。
重建檢察機關(guan) ,完善人民法院,設立司法部……司法製度恢複完善,讓正義(yi) 重新得以匡扶。
2013年,延續半個(ge) 多世紀的勞教製度正式退出曆史舞台,被視為(wei) 我國人權司法保障的一大進步。
2015年,人民法院改“立案審查製”為(wei) “立案登記製”,困擾群眾(zhong) 多年的“立案難”從(cong) 此化為(wei) “有案必立、有訴必理”。
“疑罪從(cong) 無”的司法理念得以明確,刑事訴訟向“以審判為(wei) 中心”轉變,“誰辦案誰負責”成為(wei) 司法人員廣泛共識,律師製度更好保障當事人合法權利……新時代司法體(ti) 製改革迎難而上,讓群眾(zhong) 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義(yi) ,從(cong) 而進一步凝聚起人民對公正的信心、對法治的信仰。
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在法治下推進改革。
曾經,“證明我媽是我媽”讓人哭笑不得,“來回跑路”讓企業(ye) 苦不堪言。
2013年,一場簡政放權改革全麵推開。“法無授權不可為(wei) ”成為(wei) 政府用權的紅線,大量公章被“退休”,大批“奇葩證明”被擯除。
曾經,判決(jue) 書(shu) 並不一定都得到執行,“法律白條”令當事人無可奈何。
2016年,人民法院打響“用兩(liang) 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jue) 執行難”戰役。多部門聯手信用懲戒,超320萬(wan) “老賴”履行義(yi) 務。
奉法者強,則國強。社會(hui) 成員誠信守法,一切權力循法而行,昭示著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邁上新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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