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法治”當為長遠發展謀
發稿時間:2018-12-05 14:11:55 來源:新華日報 作者: 張文顯
“未來法治”已經成為(wei) 法學領域的一個(ge) 時尚詞匯,也成為(wei) 法學家們(men) 的日常話語。“未來法治”既是一個(ge) 新概念,也是一個(ge) 新命題,更代表了一種新思維。
未來法治是“麵向未來”的法治。就是說,我們(men) 從(cong) 事法治建設、法治改革,要有未來意識、未來眼光,要把握科技、經濟、社會(hui) 發展的規律和趨勢,把握國家治理體(ti) 係和社會(hui) 治理體(ti) 係的現代化方向。著眼於(yu) 未來,才能有戰略思維。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多次講過,哲學社會(hui) 科學要不忘本來,學習(xi) 外來,麵向未來。法治建設也是如此,隻有著眼於(yu) 未來,順應科技、經濟、社會(hui) 發展的曆史潮流,才能使我們(men) 的法治體(ti) 係具有預測性和前瞻性,才能科學有效地應對未來的社會(hui) 問題,滿足未來的社會(hui) 需求。
未來法治是“走向未來”的法治。我們(men) 今天提出“未來法治”,這個(ge) “未來”並不是純粹的“將來時”概念,並不是遙望或預設將來某個(ge) 時期某個(ge) 時段的法治,比如說10年、20年、50年以後的法治,而是把當下正在做的和將要做的連結起來,把握法治在時間上的開放性,在實踐中的動態性,以及過去、現在與(yu) 未來的曆史連續性,把現代性與(yu) 未來性統一起來。事實上,我們(men) 全麵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就是從(cong) 現在做起,從(cong) 現在走向未來。正如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所言:“我們(men) 提出全麵依法治國,堅定不移厲行法治,一個(ge) 重要意圖就是為(wei) 子孫萬(wan) 代計、為(wei) 長遠發展謀。”
未來法治是“引領未來”的法治。即以法治點亮未來、引航未來。法治的功能不限於(yu) 規範現有的行為(wei) ,調整現有的關(guan) 係,也在於(yu) 要引領科技、經濟、社會(hui) 發展和人們(men) 的思想行為(wei) 。例如,我國民法不僅(jin) 起到規範現有的民事主體(ti) 行為(wei) 、調整現有的民事法律關(guan) 係的作用,也承擔著以民法法理及其原則和規則引導民事行為(wei) 的功能。
如何理解和表征“未來法治”,理論界還沒有形成共識,更沒有法哲學(法理學)層麵的智識貢獻。同時,對於(yu) 如何規劃和建構“未來法治”,目前也沒有形成係統化、科學化的理論和方略。“未來法治”是建立在未來社會(hui) 之上的,研究“未來法治”必須以把握未來社會(hui) 為(wei) 前提。研究未來社會(hui) 的切入點,不妨選擇一些具有共識性的概念,如“智能社會(hui) ”“共享社會(hui) ”“風險社會(hui) ”。
未來社會(hui) 是智能社會(hui) 。以互聯網、物聯網、雲(yun) 計算、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為(wei) 代表的現代信息科學技術,推動人類社會(hui) 跨入了智能社會(hui) 。萬(wan) 物互聯、自動化智能係統與(yu) 人類在社會(hui) 中共同存在,將是未來人類社會(hui) 的圖景。人類在經曆了原始社會(hui) 、農(nong) 業(ye) 社會(hui) 、工業(ye) 社會(hui) 、信息社會(hui) 之後,迎來了一個(ge) 智能社會(hui) 的嶄新時代。人類社會(hui) 的生活方式、生產(chan) 方式、聯係方式、思維方式都發生著深刻的變革。與(yu) 此同時,法治和國家治理、社會(hui) 治理也迅速呈現出智能化的發展趨勢。例如互聯網立法,即通過互聯網體(ti) 察民意、集中民智、凝聚共識,推進良法善治。再如,互聯網執法和司法,利用基於(yu) 雲(yun) 計算和大數據的人工智能與(yu) 行政管理、行政執法和司法審判的深度融合,可做到高效執法司法、公正執法司法、精準管理服務。
未來社會(hui) 是共享社會(hui) 。隨著生產(chan) 力的大幅度提高和人口規模的相對穩定,人們(men) 共享資源和收益有了物質前提。共享是社會(hui) 主義(yi) 社會(hui) 的本質要求,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和中國政府奉行以人為(wei) 本、以人民為(wei) 中心的執政施政理念和公平正義(yi) 的核心價(jia) 值觀,為(wei) 全體(ti) 人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奠定了穩定的可預期的思想和政策前提。而互聯網、物聯網、人工智能等為(wei) 共享社會(hui) 的到來創造了關(guan) 鍵的技術前提。進入21世紀以來,現代信息科技創造了數字經濟,數字經濟是典型的共享經濟,帶有公共服務的色彩,人們(men) 不太在意物品的占有權,而在意其使用權,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數字經濟也是富有效率的經濟,各種APP通過時間、地點、技能的匹配將物的使用權分配到最需要它的地方,使資源的利用率最大化。同時,新的信息科技也助推了人的發展,使公民基本權利的實現有了新的可能和保障,例如通過互聯網,人們(men) 能夠在更大範圍內(nei) 選擇職業(ye) ,更加精準地投資和經營,自由度和獲得感明顯增強。伴隨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社會(hui) 變遷,共享經濟和共享社會(hui) 正在成為(wei) 現實。
同時,未來社會(hui) 也是風險社會(hui) 。風險叢(cong) 生、風險疊加、風險度高是未來社會(hui) 的顯著特征。人類麵臨(lin) 的風險,首先是大自然帶來的風險,例如,地震、颶風、輻射、氣候變化等;其次是人類自身製造的各種風險,這是真正意義(yi) 上的社會(hui) 風險,例如戰爭(zheng) 、饑荒、難民潮、恐怖主義(yi) 等。而在社會(hui) 風險當中,最大的風險當屬科技風險,例如,原子能技術的開發利用形成了核戰爭(zheng) 的風險;基因技術的泛濫使人類麵臨(lin) 異化、變異的危險以至生存的危機;互聯網、人工智能等信息科技的發明運用,很可能使芯片代替肉體(ti) 成為(wei) 承載人類靈魂的物質,那將導致人類精神世界的空虛,並可能顛覆主體(ti) 與(yu) 客體(ti) 的關(guan) 係;更可怕的是,大數據、區塊鏈技術的使用正在悄悄地甚至公然地侵襲公民的信息權利,個(ge) 人的隱私、尊嚴(yan) 、安寧麵臨(lin) 不複存在的嚴(yan) 重危機;人工智能算法天然的封閉性、暗箱性、選擇性本質很可能造成有違公平正義(yi) 、有悖公序良俗的歧視性後果。除了上述技術風險,公共風險和管理風險也是很大的。例如,在傳(chuan) 統社會(hui) ,很多風險屬於(yu) 個(ge) 別性、局部性,而在信息社會(hui) 和智能社會(hui) ,大多數風險具有廣泛性、快速蔓延性、急劇增強性,很容易演變為(wei) 大規模公共風險;人工智能數據管理方麵的安全風險越來越大,研發和企業(ye) 內(nei) 部人員違規使用數據,外包人員數據泄露,互聯網數據交換和交易缺乏有效監管等。僅(jin) 以上述例舉(ju) ,就足以說明預防和控製社會(hui) 風險將成為(wei) 未來社會(hui) 的根本任務。
馬克思曾經預言,人類社會(hui) 將經曆三種主要形態:即人對人的依賴到人對物的依賴再進步到人的自由而全麵發展的社會(hui) 形態。但是,以信息技術為(wei) 代表的現代科技正在改變人類社會(hui) 發展的軌跡,在人對人的依賴、人對物(即財產(chan) 、資本)的依賴還沒有完全消除的情況下,出現了人對“網”的依賴。在互聯網高度發達的社會(hui) ,已經出現了網絡對人的控製和奴役,並演化為(wei) 互聯網“專(zhuan) 製”。如果說,人類社會(hui) 還將有一場巨大的社會(hui) 革命的話,那就是規製數字帝國的法治革命。麵對科學技術的雙刃劍及由信息技術引發的風險社會(hui) ,必須把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的開發運用置於(yu) 法治的規製之中,使之在法治的軌道上運行,將其對人類有利的一麵發揮到極限,而將其對人類有害的另一麵及時攔截於(yu) 外。這是法學界、科技界和信息科技企業(ye) 的共同使命和責任。
(作者:中國法學會(hui) 副會(hui) 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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