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局放寬單家QFII投資上限 允許單日申購贖回
發稿時間:2016-02-05 00:00:00
放寬單家QFII機構投資額度上限;進一步便利資金匯出入,對QFII投資本金不再設置匯入期限要求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製度再度放鬆,資本市場有望迎來更多海外機構投資者的資金。
日前外匯局發布《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nei) 證券投資外匯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對QFII外匯管理製度進行改革,不再對單家機構設置統一的額度上限,而是根據資產(chan) 規模的一定比例作為(wei) 其獲取基礎額度的依據,且在基礎額度內(nei) 的額度申請采取備案製,超過基礎額度的新增額度才需要外匯局審批。同時資金進出更加便利,對QFII投資本金不再設置匯入期限要求,鎖定期縮短為(wei) 三個(ge) 月。
QFII額度掛鉤資產(chan) 規模
《規定》放寬了單家QFII機構投資額度上限,不再對單家機構設置統一的投資額度上限,而是根據機構資產(chan) 規模或管理的資產(chan) 規模的一定比例作為(wei) 其獲取投資額度(基礎額度)的依據。此舉(ju) 也被業(ye) 內(nei) 視為(wei) 增強了QFII投資額度的透明度。
QFII投資額度放寬一直是漸進推進的過程。此前外匯局規定,單家QFII申請投資額度每次不得低於(yu) 等值5000萬(wan) 美元,累計不得高於(yu) 等值10億(yi) 美元。2012年12月,外匯局放鬆了對QFII額度的限製,規定主權基金、央行及貨幣當局等機構投資額度上限可超過等值10億(yi) 美元。去年3月,富達基金(香港)有限公司獲得12億(yi) 美元的QFII投資額度,這是除主權基金、央行及貨幣當局等三類機構之外,首家市場化機構突破10億(yi) 美元的QFII額度限製。
本次外匯局在《規定》裏首次明確了基礎額度的概念並給出了基礎額度的計算公式,而且簡化了額度審批管理,對基礎額度內(nei) 的額度申請采取備案管理,超過基礎額度的新增額度才需外匯局審批。
基礎額度的計算公式區分為(wei) 兩(liang) 種情況。對於(yu) 合格投資者或其所屬集團的資產(chan) (或管理的資產(chan) )主要在中國境外的,計算公式為(wei) :1億(yi) 美元+近三年平均資產(chan) 規模*0.2%-已獲取的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額度(折合美元計算,以下簡稱RQFII額度)。
對於(yu) 合格投資者或其所屬集團的資產(chan) (或管理的資產(chan) )主要在中國境內(nei) 的,計算公式為(wei) :等值50億(yi) 元人民幣+上年度資產(chan) 規模*80%-已獲取的RQFII額度(折合美元計算)。
其中,境外主權基金、央行及貨幣當局等機構的投資額度不受資產(chan) 規模比例限製,可根據其投資境內(nei) 證券市場的需要獲取相應的投資額度。
《規定》明確基礎額度最高不超過50億(yi) 美元,最低不低於(yu) 2000萬(wan) 美元。國家外匯管理局可綜合考慮國際收支、資本市場發展及開放等因素,對上述標準進行調整。
資金匯出入更為(wei) 便利
本次QFII新規進一步擴大了資本項下可兌(dui) 換的程度,還表現在資金的匯出入更為(wei) 便利。
一方麵,對QFII投資本金不再設置匯入期限要求;允許QFII開放式基金按日申購、贖回。而此前,QFII應在每次投資額度獲批之日起6個(ge) 月內(nei) 匯入投資本金,未經批準逾期不得匯入。當然《規定》也強調,合格投資者投資額度自備案或批準之日起1年未能有效使用的,國家外匯管理局有權收回全部或部分未使用的投資額度。
同時,合格投資者的投資本金鎖定期從(cong) 一年大幅縮短至三個(ge) 月,且本金鎖定期自合格投資者累計匯入投資本金達到等值2000萬(wan) 美元之日起計算。所謂本金鎖定期,是指禁止合格投資者將投資本金匯出境外的期限。
但《規定》仍保留了資金分批、分期匯出的要求。合格投資者可在投資本金鎖定期滿後,分期、分批匯出相關(guan) 投資本金和收益。合格投資者每月累計淨匯出資金(本金及收益)不得超過其上年底境內(nei) 總資產(chan) 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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