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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就《關於完善係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的指導意見》答記者問

發稿時間:2018-11-28 16:15:33   來源:人民銀行網站  

  2018年11月27日,經黨(dang) 中央、國務院同意,《關(guan) 於(yu) 完善係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正式發布。日前,中國人民銀行有關(guan) 負責人就《指導意見》相關(guan) 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製定出台《指導意見》的背景是什麽(me) ?

  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表明,係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因規模較大、結構和業(ye) 務複雜、與(yu) 其他金融機構關(guan) 聯性強,在金融體(ti) 係中居於(yu) 重要地位,如果發生重大風險,將對金融體(ti) 係和實體(ti) 經濟產(chan) 生重大不利影響,甚至可能引發係統性風險。因此,危機後有關(guan) 國際組織和主要經濟體(ti) 已就係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建立了相關(guan) 製度安排,如金融穩定理事會(hui) (FSB)發布《降低係統重要性金融機構道德風險》《係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的強度和有效性》《金融機構有效處置機製核心要素》等一係列文件。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hui) (BCBS)和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hui) (IAIS)按照FSB要求,分別發布了全球係統重要性銀行和保險機構的評估方法與(yu) 損失吸收能力要求,開展全球係統重要性銀行和保險機構評估工作。美國、歐盟、英國等主要經濟體(ti) 也專(zhuan) 門針對係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建立了相應製度安排。

  從(cong) 我國情況看,經過近年來的快速發展,部分規模較大、複雜度較高的金融機構因與(yu) 其他金融機構關(guan) 聯度高而居於(yu) 金融體(ti) 係核心,對我國金融體(ti) 係整體(ti) 穩健性以及服務實體(ti) 經濟的能力具有重要影響。為(wei) 此,迫切需要明確政策導向,對係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識別、監管和處置作出製度性安排,補齊監管短板,有效維護金融體(ti) 係穩健運行。按照黨(dang) 中央、國務院決(jue) 策部署和中央全麵深化改革工作安排,人民銀行會(hui) 同相關(guan) 部門,充分借鑒國際經驗,立足我國金融行業(ye) 發展和監管實踐,製定了《指導意見》。

  二、《指導意見》從(cong) 哪些方麵完善了係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製度?

  《指導意見》全麵貫徹黨(dang) 的十九大精神,以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為(wei) 指導,按照黨(dang) 中央、國務院決(jue) 策部署,明確係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的政策導向,健全宏觀審慎製度框架。《指導意見》主要涵蓋三個(ge) 環節:一是科學評估,合理認定對金融體(ti) 係穩健性具有係統性影響的金融機構。二是加強監管,降低係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發生重大風險的可能性。三是建立特別處置機製,確保係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發生重大風險時,能夠得到安全、快速、有效處置,保障其關(guan) 鍵業(ye) 務和服務不中斷。

  三、《指導意見》適用的範圍是什麽(me) ?

  《指導意見》主要規範係統重要性銀行業(ye) 、證券業(ye) 、保險業(ye) 機構,以及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hui) (以下簡稱金融委)認定的其他具有係統重要性、從(cong) 事金融業(ye) 務的機構。其中,“銀行業(ye) 機構”指依法設立的商業(ye) 銀行、開發性銀行和政策性銀行;“證券業(ye) 機構”指依法設立的從(cong) 事證券、期貨、基金業(ye) 務的法人機構;“保險業(ye) 機構”指依法設立的從(cong) 事保險業(ye) 務的法人機構。

  此外,《指導意見》還注意與(yu) 其他規定相互銜接,在“實施”部分指出“金融控股公司適用國家有關(guan) 金融控股公司監管的規定,但經金融委認定具有係統重要性的金融控股公司,同時適用本意見”。

  四、相關(guan) 部門在完善係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方麵如何分工協作?

  《指導意見》指出,係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由金融委在人民銀行和銀保監會(hui) 、證監會(hui) 工作的基礎上確定。人民銀行負責係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基本規則製定、監測分析、並表監管,視情責成有關(guan) 監管部門采取相應監管措施,並在必要時經國務院批準對金融機構進行檢查監督。銀保監會(hui) 、證監會(hui) 負責係統重要性金融機構評估的數據收集、得分計算和名單報送,依法實施微觀審慎監管。人民銀行會(hui) 同銀保監會(hui) 、證監會(hui) 及財政部等其他相關(guan) 單位建立係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特別處置機製。金融委成員單位之間要切實加強關(guan) 於(yu) 係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信息共享和監管合作。

  相關(guan) 部門應按照《指導意見》規定的分工,切實履行對係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監督管理責任。因相關(guan) 部門未履行監督管理責任、或履行監督管理責任不到位而造成重大金融風險,金融委辦公室按程序牽頭啟動監管問責。

  五、係統重要性金融機構評估與(yu) 識別的流程和方法是怎樣的?

  《指導意見》規定,人民銀行會(hui) 同銀保監會(hui) 、證監會(hui) 劃定參評機構範圍,確定評估指標。其中,對參評機構範圍規定了資產(chan) 占比和機構數量兩(liang) 套可選標準;一級評估指標包括機構規模、關(guan) 聯度、複雜性、可替代性、資產(chan) 變現等。在評估過程中,銀保監會(hui) 、證監會(hui) 負責製作數據模板,進行數據收集,計算參評機構係統重要性得分,向金融委辦公室報送係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初始名單。人民銀行、銀保監會(hui) 、證監會(hui) 可根據其他定量或定性輔助信息,提出將係統重要性得分低於(yu) 閾值的金融機構加入係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名單的監管判斷建議,與(yu) 初始名單一並提交金融委辦公室。係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名單經金融委確定後,由人民銀行和相關(guan) 監管部門聯合發布。金融委每三年對上述評估流程和方法進行審議並進行必要調整與(yu) 完善。

  六、《指導意見》對係統重要性金融機構提出了哪些特別監管要求?

  《指導意見》指出,人民銀行會(hui) 同銀保監會(hui) 、證監會(hui) 針對係統重要性金融機構提出附加資本要求和杠杆率要求,報金融委審議通過後施行。其中,附加資本采用連續法計算,使得係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附加資本要求與(yu) 其自身的係統重要性程度相適應。根據行業(ye) 發展特點,人民銀行還可會(hui) 同相關(guan) 部門視情對高得分組別係統重要性金融機構提出流動性、大額風險暴露等其他附加監管要求。此外,《指導意見》著力完善係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公司治理,從(cong) 風險管理和信息係統等方麵加強監管,以促其形成合理承擔風險、避免盲目擴張的理性企業(ye) 文化。

  七、相關(guan) 部門如何對係統重要性金融機構進行審慎監管?

  銀保監會(hui) 、證監會(hui) 依法對係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實施日常微觀審慎監管。財政部按規定對開發性銀行、政策性銀行及其開發性、政策性業(ye) 務進行監管。人民銀行、銀保監會(hui) 、證監會(hui) 定期對係統重要性金融機構開展風險評估和壓力測試,並根據壓力測試結果視情對其提出額外的監管要求或采取相應監管措施。人民銀行基於(yu) 對係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風險判斷,可建議相關(guan) 監管部門采取相應監管措施。係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存在違反審慎經營規則或威脅金融穩定的,人民銀行可向該機構直接作出風險提示。必要時,人民銀行商有關(guan) 部門按照法定程序對係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業(ye) 務結構、經營策略和組織架構提出調整建議,並推進有效實施,以降低其引發係統性風險的可能性。

  八、《指導意見》要求係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建立特別處置機製的主要考慮是什麽(me) ?

  建立係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特別處置機製,確保係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經營失敗時,能夠得到安全、快速、有效處置,保障關(guan) 鍵業(ye) 務和服務不中斷,是妥善解決(jue) “大而不能倒”問題的關(guan) 鍵。

  《指導意見》要求人民銀行牽頭銀保監會(hui) 、證監會(hui) 及財政部等其他相關(guan) 單位組建危機管理小組,負責建立係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特別處置機製,推動製定恢複和處置計劃,開展可處置性評估。係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發生重大風險,經批準,由人民銀行會(hui) 同相關(guan) 部門成立風險處置工作小組,進行應對和處置。同時,《指導意見》還明確了問題機構處置原則和處置資金使用順序,以確保處置過程中明晰處置責任,既要守住底線,防範係統性風險,又要依法合規,防範道德風險。

  九、《指導意見》的出台將會(hui) 對我國金融業(ye) 發展和金融市場運行構成什麽(me) 影響?

  在《指導意見》製定過程中,人民銀行會(hui) 同相關(guan) 部門對《指導意見》政策影響進行了審慎評估。總體(ti) 而言,《指導意見》的出台是加強宏觀審慎管理的內(nei) 在要求,符合金融監管體(ti) 製改革的總體(ti) 方向,有助於(yu) 填補監管空白,防範係統性金融風險。《指導意見》對係統重要性金融機構評估方法進行了合理界定,影響的金融機構數量較為(wei) 有限。雖然係統重要性金融機構應當滿足更為(wei) 嚴(yan) 格的資本、杠杆率等監管要求,因此可能會(hui) 麵臨(lin) 更高的合規成本,但從(cong) 這些機構在金融體(ti) 係所處地位來看,理應受到與(yu) 其係統重要性程度相一致的監管。同時,人民銀行會(hui) 同相關(guan) 部門在製定實施細則時將考慮我國金融機構實際情況,設置合理的監管要求與(yu) 過渡期安排,避免短期內(nei) 對金融機構造成衝(chong) 擊。長遠看,《指導意見》有助於(yu) 督促係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形成合理承擔風險、避免盲目擴張的理性企業(ye) 文化,有利於(yu) 金融業(ye) 健康發展和金融市場平穩運行。

  十、《指導意見》具體(ti) 如何實施?

  《指導意見》屬於(yu) 一個(ge) 宏觀政策框架,更多的監管要求和操作細節將在未來的實施細則中加以明確。《指導意見》發布後,人民銀行將會(hui) 同相關(guan) 部門,抓緊啟動實施細則的製定工作,逐步出台銀行業(ye) 、證券業(ye) 、保險業(ye) 係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評估方法和附加監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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