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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吉喆:開展防懲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督察

發稿時間:2018-11-21 13:55:22   來源:人民日報    作者:寧吉喆

  2018年7月6日,中共中央總書(shu) 記、國家主席、中央軍(jun) 委主席、中央全麵深化改革委員會(hui) 主任習(xi) 近平主持召開中央全麵深化改革委員會(hui) 第三次會(hui) 議,審議通過《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督察工作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規定》明確,根據黨(dang) 中央、國務院授權,國家統計局組織開展統計督察,監督檢查各地區各部門貫徹執行黨(dang) 中央、國務院關(guan) 於(yu) 統計工作的決(jue) 策部署和要求、統計法律法規、國家統計政令等情況。《規定》是黨(dang) 中央、國務院從(cong) 黨(dang) 和國家事業(ye) 發展全局高度對統計改革發展作出的重大戰略部署,為(wei) 完善統計體(ti) 製、推動高質量發展、築牢國家宏觀調控與(yu) 科學決(jue) 策數據基礎提供了紮實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認識學習(xi) 貫徹《規定》的重大意義(yi)

  深入學習(xi) 貫徹《規定》是落實中央關(guan) 於(yu) 統計工作重大決(jue) 策部署,踐行“兩(liang) 個(ge) 維護”的根本體(ti) 現。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以習(xi) 近平同誌為(wei) 核心的黨(dang) 中央高度重視統計工作。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多次就統計工作發表重要講話、作出指示批示,為(wei) 新時代統計事業(ye) 發展指明了方向。中央印發了《關(guan) 於(yu) 深化統計管理體(ti) 製改革提高統計數據真實性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統計違紀違法責任人處分處理建議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這次又印發了《規定》,推動統計數據真實準確的決(jue) 策部署次第推開、環環相扣,串點成線、密織經緯,要求之高前所未有,製度出台頻度之密前所未有,監管執法尺度之嚴(yan) 前所未有。深入學習(xi) 貫徹《規定》,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以習(xi) 近平同誌為(wei) 核心的黨(dang) 中央關(guan) 於(yu) 統計督察的重大戰略部署上來,堅決(jue) 糾正偏離和違背中央關(guan) 於(yu) 統計工作決(jue) 策部署和要求,嚴(yan) 肅治理統計違紀違法現象,是旗幟鮮明講政治,堅決(jue) 維護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核心地位、堅決(jue) 維護黨(dang) 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的政治要求,是堅持黨(dang) 的實事求是思想路線、鍛造優(you) 良黨(dang) 風政風的內(nei) 在邏輯,是提高統計數據真實性、推動統計事業(ye) 不斷進步的迫切需要。

  深入學習(xi) 貫徹《規定》是依法治理統計造假作假,落實全麵依法治國的本質要求。堅持全麵依法治國,在統計工作中的具體(ti) 表現就是深入推進依法統計依法治統。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今年開展的統計法執法檢查發現,統計數據的虛報瞞報、拒報遲報、漏報重報、代填代報等統計造假、弄虛作假在一些地方和單位仍然存在,要求建立健全統計督察製度。深入學習(xi) 貫徹《規定》,聚焦統計法定職責履行、統計違紀違法現象治理、統計數據質量提升,認真開展統計督察,能夠更好地深化依法統計依法治統,充分發揮統計法律法規在調節統計關(guan) 係、規範統計秩序、化解統計矛盾、提高統計效率、懲治統計造假等方麵的積極作用,營造統計權利有保障、統計權力受製約、統計違法必追責的良好環境。

  深入學習(xi) 貫徹《規定》是提高統計數據質量,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重要保障。統計是經濟社會(hui) 發展重要的基礎性工作,是宏觀調控的重要依據,必須防範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確保統計資料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加快形成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統計體(ti) 係。構建推動高質量發展統計體(ti) 係的基礎是生產(chan) 真實準確、完整及時的統計數據,使統計數據成為(wei) 邁向高質量發展征程中確定發展思路、製定經濟政策、實施宏觀調控的信息基石,為(wei) 創新和完善宏觀調控,更好服務供給側(ce) 結構性改革和打好三大攻堅戰提供紮實數據支撐。深入學習(xi) 貫徹《規定》,聚焦統計造假作假、重點督察統計違紀違法情況,嚴(yan) 格按照《意見》《辦法》要求和統計法律法規規定追究相關(guan) 責任人責任,使造假作假者知畏知止、收斂收手,將有力提高統計數據質量,為(wei) 推動高質量發展提供重要保障。

  二、聚焦重點內(nei) 容,認真開展防懲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督察

  以加強黨(dang) 的政治建設為(wei) 統領,督察貫徹落實中央關(guan) 於(yu) 統計改革發展決(jue) 策部署情況。一是督察學習(xi) 貫徹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關(guan) 於(yu) 統計工作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情況,學習(xi) 貫徹落實《意見》《辦法》《規定》情況。二是督察加強對統計工作組織領導,研究部署推動本地區本部門統計工作和重大統計改革情況,包括完善統計體(ti) 製、深化統計管理體(ti) 製改革、深化三大核算製度改革、健全“三新”統計製度、推進統計生產(chan) 方式變革等情況。三是督察重大國情國力調查組織實施情況,近期的重點是督察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開展情況。四是督察營造良好統計環境和氛圍情況,重點是深入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推動高質量發展統計體(ti) 係,並加以落實的情況。

  以依法統計依法治統為(wei) 重點,督察執行統計法律法規情況。一是督察履行統計法定職責,組織領導統計部門對經濟社會(hui) 發展情況進行統計調查、統計分析,提供統計資料和統計谘詢意見,實行統計監督情況。二是督察組織推進統計法規製定修訂、統計普法宣傳(chuan) 、統計執法執紀情況。三是督察維護統計機構、統計人員依法獨立行使統計調查、統計報告、統計監督的職權不受侵犯情況。四是督察領導幹部和統計人員遵守執行《統計法》《統計法實施條例》等統計法律法規情況。五是督察組織保障統計工作條件、支持統計活動依法開展情況,包括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立獨立統計機構情況。六是督察執行國家統計標準、國家統計調查製度、統計調查項目審批備案規定等情況。七是督察清理違反統計法律法規的文件情況。八是督察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統計法執法檢查整改情況。

  以落實責任製問責製為(wei) 關(guan) 鍵,督察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工作情況。一是督察構建防懲統計造假作假責任製情況,督察對象是與(yu) 統計工作相關(guan) 的各地區、各有關(guan) 部門,重點是省級黨(dang) 委、政府和國務院有關(guan) 部門主要負責同誌、與(yu) 統計工作相關(guan) 的領導班子成員,落實主要領導責任、直接領導責任和監督責任。二是督察違規幹預統計工作記錄製度執行情況。三是督察統計執法“雙隨機”抽查執行情況。四是督察重大統計造假、弄虛作假問題查處情況,是否存在瞞案不報、壓案不查、查案不實、以案謀私問題。五是督察統計違紀違法案件移送和責任人責任追究情況,是否嚴(yan) 格按照中央規定的數量界限追究責任,是否落實統計造假作假“一票否決(jue) 製”。六是督察發揮統計典型違法案件警示教育作用情況,重點是典型案件通報曝光情況以及統計嚴(yan) 重失信企業(ye) 公示和聯合懲戒情況。

  三、務求督察實效,努力構建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統計生態

  強化傳(chuan) 達學習(xi) ,落實黨(dang) 政同責。要全麵貫徹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和黨(dang) 的十九大精神,全麵貫徹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關(guan) 於(yu) 統計工作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緊密結合深入領會(hui) 《意見》《辦法》,全麵係統傳(chuan) 達學習(xi) 《規定》,進一步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以習(xi) 近平同誌為(wei) 核心的黨(dang) 中央決(jue) 策部署上來,將防懲統計造假作假作為(wei) 各地區各部門重要基礎性、經常性工作,以統計督察為(wei) 契機,以整改糾正為(wei) 手段,以監督問責為(wei) 利器,浚其源、涵其林,養(yang) 正氣、固根本。各省級黨(dang) 委、政府和國務院相關(guan) 部門主要負責同誌、與(yu) 統計工作相關(guan) 的領導班子成員要主動擔當主要領導責任、直接領導責任,帶動廣大黨(dang) 員幹部和職工遵紀守法。要認真落實好統計機構主要負責同誌的第一責任和領導班子成員的主體(ti) 責任以及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責任。

  敢於(yu) 動真碰硬,嚴(yan) 肅執紀問責。要將督察中發現的統計違紀違法問題和線索轉交相關(guan) 省、自治區、直轄市黨(dang) 委、政府及其政府統計機構或國務院有關(guan) 部門進行查處;重大統計造假弄虛作假案件,由國家統計局直接立案查處。要嚴(yan) 格依照《統計法》《統計法實施條例》的規定追究責任人、責任單位的責任,嚴(yan) 格按照《意見》確定的政策原則和《辦法》規定的數量界限提出處分處理建議,不允許打折扣、搞變通。要按照中央要求,由任免機關(guan) 、紀檢監察機關(guan) 和組織(人事)部門履行對責任人的黨(dang) 紀政務處分和“一票否決(jue) ”的職責。

  強化信息公開,加強輿論監督。要落實信息公開製度,對督察意見以及整改結果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hui) 公開。要落實案件通報曝光製度,所有查實的統計違法案件,都要進行通報;社會(hui) 影響惡劣的統計造假弄虛作假案件、未按規定要求進行懲戒和責任追究的統計違法案件,要進行公開曝光。要認真落實統計信用體(ti) 係,推動《關(guan) 於(yu) 對統計領域嚴(yan) 重失信企業(ye) 及其有關(guan) 人員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增補本)》盡快出台,及時公示統計嚴(yan) 重失信企業(ye) 及其有關(guan) 人員信息,並由多部門實施聯合懲戒。

  (作者為(wei) 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兼國家統計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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