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會計司有關負責人就出台《代理記賬行業協會管理辦法》答記者問
發稿時間:2018-11-19 14:02:54 來源:財政部網站
為(wei) 適應“放管服”改革新形勢下社會(hui) 管理的總體(ti) 要求,促進代理記賬行業(ye) 協會(hui) 健康有序發展,切實規範代理記賬行業(ye) 協會(hui) 行為(wei) ,日前,財政部印發《代理記賬行業(ye) 協會(hui) 管理辦法》(財會(hui) 〔2018〕32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並於(yu)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近日,財政部會(hui) 計司有關(guan) 負責人就《管理辦法》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請介紹製定出台《管理辦法》的背景和必要性。
答:(一)製定出台《管理辦法》是適應行政審批製度改革後政府後續監管的客觀需要。黨(dang) 中央、國務院作出深化行政審批製度改革的戰略部署以來,代理記賬業(ye) 務審批經曆了前置審批----後置審批----寬進嚴(yan) 管的發展階段,《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0號)明確和規範了後置審批模式下的代理記賬審批流程和管理要求。今年6月28日,李克強總理在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轉變政府職能電視電話會(hui) 議上強調:“以創新監管管出公平和秩序。在放權的同時,事中事後監管這一手段必須硬起來。不斷提高監管效能,使市場活而不亂(luan) 。健全以信用監管為(wei) 基礎的新型監管機製。”為(wei) 確保“寬進”後的代理記賬機構及時納入監管視野,必須建立與(yu) “寬進嚴(yan) 管”相配套的後續監管機製。為(wei) 此,對於(yu) 自發成立的行業(ye) 協會(hui) ,在作為(wei) 登記管理機關(guan) 的民政部門適當放寬對行業(ye) 協會(hui) 的前置審批管理的同時,作為(wei) 行業(ye) 管理部門的財政部門,應當相應加強對行業(ye) 協會(hui) 的事中事後監管,這本身就是落實國家“放管服”改革要求的應有之意。
(二)製定出台《管理辦法》是順應行業(ye) 協會(hui) 綜合監管模式的客觀需要。中辦《關(guan) 於(yu) 改革社會(hui) 組織管理製度促進社會(hui) 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的意見》以及民政部有關(guan) 文件提出,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guan) 行業(ye) 的管理部門,要將社會(hui) 組織納入行業(ye) 管理,對相應領域社會(hui) 組織進行政策和業(ye) 務指導,履行監管職責。2016年,發改委等十部門印發的《行業(ye) 協會(hui) 商會(hui) 綜合監管辦法》(發改﹝2016﹞2657號)中明確了行業(ye) 協會(hui) 商會(hui) 綜合監管的指導思想,即“構建政府綜合監管和協會(hui) 商會(hui) 自治的新型治理模式。各行業(ye) 管理部門要按職能對協會(hui) 商會(hui) 進行政策和業(ye) 務指導,並履行相關(guan) 監管責任。”為(wei) 此,在行業(ye) 協會(hui) 綜合監管模式下,財政部門作為(wei) 代理記賬協會(hui) 的行業(ye) 管理部門,其行業(ye) 監管職責不可缺位。同時,《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明確規定,“代理記賬行業(ye) 組織應當接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的指導和監督。”為(wei) 進一步加強財政部門對代理記賬行業(ye) 的監管職責,明確綜合監管過程中參與(yu) 代理記賬行業(ye) 管理不同主體(ti) 間的關(guan) 係,有必要通過製定出台相應的製度,界定政府與(yu) 行業(ye) 協會(hui) 之間、政府行業(ye) 管理和行業(ye) 協會(hui) 自律管理之間、行業(ye) 協會(hui) 與(yu) 會(hui) 員之間等三方麵關(guan) 係。
(三)研究製定《管理辦法》是促進行業(ye) 健康有序發展的客觀需要。近年來,代理記賬行業(ye) 發展迅速,全國新設立代理記賬機構數量成倍增長,但快速發展的背後也暴露出諸多問題。如:個(ge) 人代賬和無照無證代賬等違法違規現象嚴(yan) 重,加劇了代理記賬行業(ye) 惡性競爭(zheng) ,損害了代理記賬行業(ye) 整體(ti) 形象,影響了行業(ye) 的健康有序發展;代理記賬行業(ye) 準入門檻較低,且缺乏相應的退出機製和行政處罰手段,加大了行業(ye) 管理部門的監管難度;等等。要妥善解決(jue) 好這些問題,一方麵,需要加強政府直接監管,建立政府部門間綜合監管機製,有效維護市場的正常秩序;另一方麵,需要加強行業(ye) 自律管理,通過鼓勵代理記賬機構自發依法成立行業(ye) 協會(hui) ,積極發揮行業(ye) 協會(hui) 自律管理和自我服務功能,推動行業(ye) 執業(ye) 標準化建設,規範代理記賬機構操作流程,提高行業(ye) 風險防範能力,促進行業(ye) 健康有序發展。為(wei) 此,有必要通過製定出台相關(guan) 製度,賦予行業(ye) 協會(hui) 相關(guan) 職責職能。
(四)製定出台《管理辦法》是加強代理記賬行業(ye) 協會(hui) 管理的客觀需要。在“放管服”改革紅利的激勵下,一些地區先行先試,部分代理記賬機構聯合起來,紛紛自發成立了省級、市級代理記賬行業(ye) 協會(hui) 。據民政部社會(hui) 組織管理官網“中國社會(hui) 組織公共服務平台”數據顯示,截至目前,全國經地方民政部門注冊(ce) 登記的合法代理記賬行業(ye) 協會(hui) 數量已達60餘(yu) 家。然而,由於(yu) 缺乏相應的製度規範和政策指導,客觀上存在行業(ye) 協會(hui) 設立程序不規範、歸口管理部門不明確、監管支持引導力度不夠、地區間管理差異性較大等問題,一定程度上造成《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賦予基層財政部門指導行業(ye) 協會(hui) 的職能難以有效發揮,行業(ye) 協會(hui) 在新業(ye) 態下的獨特優(you) 勢和作用不能得到充分顯現。在2018年全國“兩(liang) 會(hui) ”上,李克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強調,要“促進社會(hui) 組織健康發展”。為(wei) 此,有必要通過製定出台相關(guan) 製度,明確、細化代理記賬行業(ye) 協會(hui) 職責職能,確保代理記賬行業(ye) 協會(hui) 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問:請介紹《管理辦法》的起草過程。
答:《管理辦法》的製定采取委托研究方式,自2017年初啟動前期研究工作,通過1年時間的研究,形成了《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為(wei) 確保《管理辦法》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今年3月21-22日,財政部會(hui) 計司專(zhuan) 程赴上海開展調研,聽取部分省市財政部門、代理記賬行業(ye) 協會(hui) 以及代理記賬機構的意見和建議。今年5月,財政部就《管理辦法》麵向社會(hui) 公開征求意見,先後收到各方麵反饋的修改意見共計73條,並對這些意見建議進行了研究、吸收。近日,財政部就《管理辦法》再次進行審議並修改完善。2018年11月13日,《管理辦法》正式印發,並於(yu)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問:請介紹《管理辦法》的主要內(nei) 容。
答:《管理辦法》共計5章34條,分為(wei) 總則、自律管理和自我服務、財務管理、指導與(yu) 監督、附則。其中,第一章總則共9條,規定了《管理辦法》的立法依據、適用範圍、行業(ye) 協會(hui) 的職責職能及其內(nei) 部治理的總體(ti) 要求,並明確了行業(ye) 協會(hui) 的行業(ye) 管理部門;第二章自律管理和自我服務共6條,明確了行業(ye) 協會(hui) 自律管理的主要內(nei) 容、製定執業(ye) 規範和標準的基本要求、建立激勵懲戒機製、自我服務的具體(ti) 規定;第三章財務管理共4條,對行業(ye) 協會(hui) 健全財務管理製度、會(hui) 費收取、資產(chan) 管理、審計財務會(hui) 計報告等提出要求;第四章指導與(yu) 監督共14條,依據行業(ye) 管理部門的職能定位明確了行業(ye) 監管的主要內(nei) 容、對行業(ye) 協會(hui) 的備案管理和信息公開的要求、監督檢查的範圍以及對違反章程、不按要求備案、不履行信息公開義(yi) 務的行業(ye) 協會(hui) ,進行約談、責令限期改正、社會(hui) 公示等懲處措施;第五章附則共1條,規定了《管理辦法》的施行時間。
《管理辦法》重點規範了以下三方麵關(guan) 係:一是政府與(yu) 行業(ye) 協會(hui) 之間的關(guan) 係,即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是本地區行業(ye) 協會(hui) 的行業(ye) 管理部門,按照職能對行業(ye) 協會(hui) 進行業(ye) 務、政策指導,履行相關(guan) 監管職責,引導行業(ye) 協會(hui) 健康發展。二是政府行業(ye) 管理和行業(ye) 協會(hui) 自律管理之間的關(guan) 係,《管理辦法》立足厘清政府行業(ye) 管理和協會(hui) 的職能邊界,即政府行業(ye) 管理是通過建立健全工作聯係機製,加強備案管理,監督、指導行業(ye) 協會(hui) 依法依規依章程開展活動,規範行業(ye) 協會(hui) 的自律管理和服務行為(wei) ;行業(ye) 協會(hui) 自律管理,即製定執業(ye) 規範和標準、開展誠信自律建設、督促指導會(hui) 員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hui) 計製度並實行獎懲,真正成為(wei) 治理規範、反映訴求、行為(wei) 自律的社會(hui) 組織。力求通過改變目前單一的行政管理方式,促進共治,形成合力,推動形成行業(ye) 自律和政府監管良性互動的行業(ye) 監管新模式。三是行業(ye) 協會(hui) 與(yu) 會(hui) 員之間的關(guan) 係,即行業(ye) 協會(hui) 以服務會(hui) 員為(wei) 宗旨,監督會(hui) 員執業(ye) 質量、職業(ye) 道德,維護會(hui) 員合法權益,並依據其章程和行業(ye) 規範對會(hui) 員實行獎懲。
問:財政部對貫徹落實《管理辦法》有哪些要求?
答:一是各級財政部門要認真做好政策宣傳(chuan) ,抓緊製定完善配套措施。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管理辦法》的宣傳(chuan) 工作,支持所轄地區行業(ye) 協會(hui) 有效發揮法定職責職能;要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製定和完善配套的監管措施或辦法,強化對所轄地區代理記賬行業(ye) 協會(hui) 的監督和指導,切實履行相應的監管職責,引導各代理記賬行業(ye) 協會(hui) 健康發展。
二是各地代理記賬行業(ye) 協會(hui) 要切實加強自身建設。各地代理記賬行業(ye) 協會(hui) 要加強對《管理辦法》的貫徹落實,組織協會(hui) 會(hui) 員加強對《管理辦法》的學習(xi) 領會(hui) ,並按照《管理辦法》的相關(guan) 要求,做好本行業(ye) 協會(hui) 的自律管理和自我服務,發揮行業(ye) 協會(hui) 在權益保護、信用評價(jia) 、信息公開、糾紛處理、失信懲戒等方麵的積極作用,按時履行向行業(ye) 管理部門的報備義(yi) 務,加強與(yu) 行業(ye) 管理部門的溝通和協調,依法依規反映行業(ye) 發展的合理訴求及問題。
三是建立健全綜合監管機製。各級財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所轄地區依法成立的代理記賬行業(ye) 協會(hui) 的日常監管,並注重與(yu) 民政、稅務、審計、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等政府部門的溝通協調,積極運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用約束等手段,強化部門間信息互聯共享機製,健全專(zhuan) 業(ye) 化、協同化、社會(hui) 化的行業(ye) 監督管理機製。要加強代理記賬行業(ye) 協會(hui) 的報備工作,通過全國代理記賬機構管理係統,及時掌握代理記賬行業(ye) 協會(hui) 的基本情況,依法依規進行公示公告,加強對行業(ye) 發展的前瞻性研究和數據分析,促進代理記賬行業(ye) 健康有序發展。
友情鏈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