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民營企業發展創造更好條件
發稿時間:2018-11-13 13:58:37 來源:光明日報
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在民營企業(ye) 座談會(hui) 上的講話中指出,民營經濟是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發展的重要成果,是推動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是推進供給側(ce) 結構性改革、推動高質量發展、建設現代化經濟體(ti) 係的重要主體(ti) ,也是我們(men) 黨(dang) 長期執政、團結帶領全國人民實現“兩(liang) 個(ge) 一百年”奮鬥目標和中華民族偉(wei) 大複興(xing) 中國夢的重要力量。
改革開放以來,民營企業(ye) 蓬勃發展,民營經濟從(cong) 小到大、由弱變強,在穩定增長、促進創新、增加就業(ye) 、改善民生等方麵發揮了重要作用,也為(wei) 中國經濟發展作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在民營經濟發展進程中,不僅(jin) 湧現出了一批如華為(wei) 、阿裏巴巴、騰訊、百度等世界級企業(ye) ,也成長起了一批叱吒風雲(yun) 的優(you) 秀企業(ye) 家。正如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在民營企業(ye) 座談會(hui) 上的講話中所指出的:在全麵建成小康社會(hui) 、進而全麵建設社會(hui) 主義(yi) 現代化國家的新征程中,我國民營經濟隻能壯大、不能弱化,不僅(jin) 不能“離場”,而且要走向更加廣闊的舞台。
近期,隨著外部環境的深刻變化,以及國內(nei) 經濟運行中結構性矛盾凸顯,民營企業(ye) 的發展遇到了一些困難和挑戰,加之一些不當言論和做法,引發了民營企業(ye) 的焦慮和擔憂。當前,要增強民營企業(ye) 的信心,穩定社會(hui) 預期,必須牢牢堅持“兩(liang) 個(ge) 毫不動搖”,在理論上旗幟鮮明地對否定、弱化民營經濟的言論進行批駁和抵製,在實踐中糾正對民營企業(ye) 的歧視性做法,為(wei) 民營企業(ye) 發展創造更好條件。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多次重申堅持基本經濟製度,堅持“兩(liang) 個(ge) 毫不動搖”。在此次民營企業(ye) 座談會(hui) 上,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再次強調,非公有製經濟在我國經濟社會(hui) 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沒有變!我們(men) 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製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沒有變!我們(men) 致力於(yu) 為(wei) 非公有製經濟發展營造良好環境和提供更多機會(hui) 的方針政策沒有變!
必須牢牢堅持“兩(liang) 個(ge) 毫不動搖”。我國實行的是公有製為(wei) 主體(ti) 、多種所有製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製度。黨(dang) 的十八屆三中全會(hui) 指出,“公有製經濟和非公有製經濟都是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都是我國經濟社會(hui) 發展的重要基礎”。改革開放以來的實踐證明,什麽(me) 時候民營企業(ye) 發展環境好、政策支持比較到位,民營企業(ye) 活力就強,國民經濟發展就比較好。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我國出台了一係列扶持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舉(ju) 措,對促進民營企業(ye) 發展,提升民營經濟活力和市場競爭(zheng) 力發揮了重要作用。進入新階段,必須牢牢堅持“兩(liang) 個(ge) 毫不動搖”,為(wei) 民營企業(ye) 的發展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和營商環境,依法保護民營企業(ye) 權益,鼓勵、支持、引導民營經濟繼續發展壯大。廢除各種形式的不合理規定,消除歧視民營企業(ye) 的各種做法,消除各種顯性和隱性壁壘,切實解決(jue) 民營企業(ye) 在發展中遇到的權益保護不到位、市場準入障礙、融資難融資貴等問題,充分釋放民營企業(ye) 的活力和創造力。
應進一步完善產(chan) 權保護製度。產(chan) 權製度是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的基石。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必須健全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yan) 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chan) 權製度。健全以公平為(wei) 核心的產(chan) 權保護製度,形成各種所有製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chan) 要素、公開公平公正參與(yu) 市場競爭(zheng) 、同等受到法律保護的良好製度環境,增加民營企業(ye) 使用土地、資金等生產(chan) 要素的機會(hui) 和可得性,在競爭(zheng) 環境上為(wei) 民營企業(ye) 掃清障礙、降低門檻,在法律保護製度建設方麵對民營企業(ye) 一視同仁。完善平等保護產(chan) 權的法律製度,加快推進民法典編纂工作,完善物權、合同、知識產(chan) 權等法律製度,清理有違公平的法律法規條款,為(wei) 民營企業(ye) 發展保駕護航。妥善處理民營企業(ye) 經營過程中存在的不規範問題,抓緊甄別糾正一批侵害企業(ye) 產(chan) 權的錯案冤案。
進一步放寬民營企業(ye) 的市場準入。切實打破各類行政壟斷,防止市場壟斷,營造公平競爭(zheng) 的市場環境,保障民營企業(ye) 實現權利平等、機會(hui) 平等、規則平等。要打破各種各樣的“卷簾門”“玻璃門”“旋轉門”,在市場準入、審批許可、經營運行、招投標、軍(jun) 民融合等方麵,為(wei) 民營企業(ye) 打造公平競爭(zheng) 環境,給民營企業(ye) 發展創造充足的市場空間。加快實施新的市場準入負麵清單,推動“非禁即入”普遍落實,鼓勵民營企業(ye) 依法進入更多領域。規範設置投資準入門檻,建立公平開放透明的規則,對各類投資主體(ti) 一視同仁,清除各類隱性障礙,不得對民間投資準入設置附加條件。
加大力度緩解民營企業(ye) “融資難、融資貴”。要優(you) 先解決(jue) 民營企業(ye) 特別是中小企業(ye) 融資難甚至融不到資問題,同時逐步降低融資成本。規範和創新金融服務方式,引導金融機構創新年審製貸款、循環貸款、無還本續貸等還款方式,實現企業(ye) 貸款到期與(yu) 續貸無縫對接。對有市場需求的中小金融機構加大再貸款、再貼現支持力度,提高對民營企業(ye) 金融服務的能力和水平。針對當前民營企業(ye) 融資難,運用市場化方式支持民營企業(ye) 債(zhai) 券融資。加強對商業(ye) 銀行信貸行為(wei) 監管,清理規範銀行違約提前收貸、壓貸和虛假承諾等做法。
構建親(qin) 清新型政商關(guan) 係。加強法治建設,構建政府與(yu) 企業(ye) 良性互動的政商環境,暢通政商正常交往的途徑。政府部門製定涉及民營企業(ye) 的政策法規,需要征求民營企業(ye) 的意見,提高民營企業(ye) 的參與(yu) 度。強化政府守信履約責任,避免出現“新官不理舊賬”等現象。營造依法保護企業(ye) 家合法權益的法治環境、促進企業(ye) 家公平競爭(zheng) 和誠信經營的市場環境、尊重和激勵企業(ye) 家幹事創業(ye) 的社會(hui) 氛圍,引導企業(ye) 家愛國敬業(ye) 、守法經營、創業(ye) 創新、回報社會(hui) 。(作者:王一鳴,係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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