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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民營經濟發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
—— 專訪最高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江必新

發稿時間:2018-11-08 14:26:08   來源:人民日報   作者:徐 雋

  “對一些民營企業(ye) 曆史上曾經有過的一些不規範行為(wei) ,要以發展的眼光看問題,按照罪刑法定、疑罪從(cong) 無的原則處理,讓企業(ye) 家卸下思想包袱,輕裝前進。我多次強調要甄別糾正一批侵害企業(ye) 產(chan) 權的錯案冤案,最近人民法院依法重審了幾個(ge) 典型案例,社會(hui) 反映很好。”近日,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在京主持召開民營企業(ye) 座談會(hui) 並發表重要講話強調,穩定預期,弘揚企業(ye) 家精神,安全是基本保障。

  人民法院作為(wei) 國家審判機關(guan) ,在保護企業(ye) 家人身和財產(chan) 安全方麵作用重大。如何充分發揮司法審判職能作用,將中央關(guan) 於(yu) 支持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政策舉(ju) 措落地、落實、落細,服務和保障好民營經濟發展?記者采訪了最高人民法院黨(dang) 組副書(shu) 記、副院長江必新。

  甄別糾正涉產(chan) 權和企業(ye) 家權益案件工作力度絕不會(hui) 削弱

  問:社會(hui) 各界十分關(guan) 注人民法院依法甄別糾正涉產(chan) 權和企業(ye) 家權益案件,這方麵有何進展?下一步如何開展工作?

  江必新: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就成立了“涉產(chan) 權錯案冤案甄別糾正工作小組”,並下發《最高人民法院關(guan) 於(yu) 依法甄別和糾正涉產(chan) 權錯案冤案的工作方案》和《關(guan) 於(yu) 依法妥善處理曆史形成的產(chan) 權案件工作實施意見》,全麵展開涉產(chan) 權冤錯案件甄別糾正工作。

  2017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向社會(hui) 公布對張文中案、顧雛軍(jun) 案及江蘇牧羊集團案等3件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涉產(chan) 權案件啟動再審。目前,張文中案已經審結,該案準確把握了國家政策的發展變化,對民營企業(ye) 經營過程中存在的一些不規範行為(wei) 實事求是地予以看待和妥善處理,嚴(yan) 格區分了罪與(yu) 非罪的界限,是人民法院落實黨(dang) 中央產(chan) 權保護和企業(ye) 家合法權益保護政策的一個(ge) “標杆”案件,社會(hui) 反響良好。顧雛軍(jun) 案和江蘇牧羊集團案正在加快審理中。上述三案啟動再審,及時向社會(hui) 傳(chuan) 遞了黨(dang) 中央依法保護產(chan) 權的政策導向,有助於(yu) 增強企業(ye) 家人身和財產(chan) 安全感以及幹事創業(ye) 信心,有助於(yu) 穩定社會(hui) 預期。

  在最高人民法院指導下,地方法院加大了涉民營企業(ye) 家冤錯案甄別糾正工作力度,有很多經過甄別糾正後宣告當事人無罪的案例。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將繼續按照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的重要講話精神,加大甄別糾正涉產(chan) 權和企業(ye) 家合法權益的冤錯案件工作力度,將中央保護產(chan) 權和民營企業(ye) 家權益的政策落到實處。一是進一步完善涉民營企業(ye) 和民營企業(ye) 家冤錯案件的甄別糾正工作機製,加大案件發現、甄別的工作力度。二是繼續依法妥善審理好已提起再審的顧雛軍(jun) 案、江蘇牧羊集團案。三是盡快發布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保護產(chan) 權和企業(ye) 家權益的第二批典型案例,繼續向社會(hui) 釋放積極信號,為(wei) 各級法院審理有關(guan) 案件提供指引和參考。

  嚴(yan) 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從(cong) 無的原則,讓企業(ye) 家卸下思想包袱,輕裝前進

  問:人民法院如何充分履行審判職能,全麵保護企業(ye) 家的各類合法權益?

  江必新:一是要加大民營企業(ye) 家的人身、財產(chan) 權利的保護力度,增強民營企業(ye) 家的安全感。嚴(yan) 格執行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釋,堅決(jue) 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幹預經濟糾紛。對改革開放以來一些民營企業(ye) 曆史上曾經有過的一些不規範行為(wei) ,要以發展的眼光看問題,嚴(yan) 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從(cong) 無的原則處理,讓企業(ye) 家卸下思想包袱,輕裝前進。堅持罪刑法定原則,對企業(ye) 家在生產(chan) 、經營、融資活動中的創新創業(ye) 行為(wei) ,隻要不違反刑事法律的規定,不得以犯罪論處。嚴(yan) 格非法經營罪、合同詐騙罪的構成要件,防止隨意擴大適用。對於(yu) 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產(chan) 生的民事爭(zheng) 議,如無確實充分的證據證明符合犯罪構成的,不得作為(wei) 刑事案件處理。嚴(yan) 格區分企業(ye) 家違法所得和合法財產(chan) ,沒有充分證據證明為(wei) 違法所得的,不得判決(jue) 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嚴(yan) 格區分企業(ye) 家個(ge) 人財產(chan) 和企業(ye) 法人財產(chan) ,在處理企業(ye) 犯罪時不得牽連企業(ye) 家個(ge) 人合法財產(chan) 和家庭成員財產(chan) 。

  二是要依法保護民營企業(ye) 家的自主經營權,營造良好法治環境。加強破產(chan) 案件審理,對於(yu) 暫時經營困難但是適應市場需要具有發展潛力和經營價(jia) 值的企業(ye) ,綜合運用重整、和解等手段,促進生產(chan) 要素的優(you) 化組合和企業(ye) 轉型升級。加強對虛假訴訟和惡意訴訟的審查力度,對於(yu) 惡意利用訴訟打擊競爭(zheng) 企業(ye) ,破壞企業(ye) 家信譽的,要分別情況依法處理。對違法違規向企業(ye) 收費或者以各種監督檢查的名義(yi) 非法幹預企業(ye) 自主經營權的,堅決(jue) 依法予以糾正。

  三是要加大民營企業(ye) 與(yu) 政府、國有企業(ye) 之間的案件糾紛的審理力度,依法保護公平競爭(zheng) 。妥善認定政府與(yu) 企業(ye) 簽訂的合同效力,對有關(guan) 政府違反承諾,特別是僅(jin) 因政府換屆、領導人員更替等原因違約的,依法支持民營企業(ye) 的合理訴求。妥善審理因政府規劃調整、政策變化引發的民商事、行政糾紛案件,對於(yu) 確因政府規劃調整、政策變化導致當事人簽訂的協議不能履行的,依法支持當事人解除合同的請求。對於(yu) 當事人請求返還已經支付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投資款、租金或者承擔損害賠償(chang) 責任的,依法予以支持。準確把握立法精神,合理把握征收征用適用的公共利益範圍,堅決(jue) 防止公共利益擴大化。

  四是要加大推進“基本解決(jue) 執行難”工作力度,綜合運用各種強製執行措施,保障民營企業(ye) 勝訴權益得到及時實現。要在各級黨(dang) 委政法委領導下,深入開展涉黨(dang) 政機關(guan) 執行清積專(zhuan) 項行動,促進黨(dang) 政機關(guan) 帶頭履行生效判決(jue) 。要強化公正執行、善意執行、文明執行理念,依法審慎適用強製措施,禁止超標的、超範圍查封、扣押、凍結涉案財物,最大限度減少司法活動對涉案民營企業(ye) 正常生產(chan) 經營活動的不利影響。對已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shu) 義(yi) 務或者申請人濫用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要及時恢複企業(ye) 家信用。對經營失敗無償(chang) 債(zhai) 能力但無故意規避執行情形的企業(ye) 家,要及時從(cong) 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刪除。

  抓緊起草涉及刑事、民事交叉的司法解釋,堅決(jue) 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幹預經濟糾紛

  問:在完善保障企業(ye) 家合法權益的司法政策方麵,最高人民法院將有哪些舉(ju) 措?

  江必新:最高人民法院在起草新的司法解釋和司法政策時,將以平等保護非公有製經濟原則作為(wei) 指導,提高司法解釋和司法政策的科學性;在出台司法政策時,還將進一步考慮同其他司法政策是不是有疊加效應的問題,避免出台政策可能產(chan) 生的負麵影響,不斷提高司法政策的水平。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將堅持各類市場主體(ti) 法律地位平等、權利保護平等和發展機會(hui) 平等的原則,全麵梳理司法解釋和規範性文件中對民營經濟保護不平等的規定,並及時進行修改、補充、廢止。該項工作已經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規劃之中,已經啟動。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抓緊起草涉及刑事、民事交叉的司法解釋,嚴(yan) 格執行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釋,堅決(jue) 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幹預經濟糾紛,堅決(jue) 防止將民事案件作為(wei) 刑事案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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