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會計司有關負責人就印發《政府會計準則第7號——會計調整》答記者問
發稿時間:2018-11-01 14:53:54 來源:財政部網站
為(wei) 了積極貫徹落實國務院批轉財政部的《權責發生製政府綜合財務報告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改革方案》),建立健全政府會(hui) 計準則體(ti) 係,近日,財政部製定發布了《政府會(hui) 計準則第7號——會(hui) 計調整》(以下簡稱會(hui) 計調整準則)。財政部會(hui) 計司有關(guan) 負責人就會(hui) 計調整準則有關(guan) 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為(wei) 什麽(me) 要製定會(hui) 計調整準則?
答:製定會(hui) 計調整準則,主要有以下三點考慮:
一是建立健全政府會(hui) 計準則體(ti) 係的需要。按照《改革方案》要求,2020年之前要建立起具有中國特色的政府會(hui) 計準則體(ti) 係。無論從(cong) 企業(ye) 會(hui) 計準則還是國際公共部門會(hui) 計準則的經驗看,關(guan) 於(yu) 會(hui) 計政策、會(hui) 計估計變更、會(hui) 計差錯更正和報告日後事項(以下統稱“會(hui) 計調整”)的會(hui) 計處理規定,都是政府會(hui) 計準則體(ti) 係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是規範各類會(hui) 計調整事項處理的需要。現行財政總預算會(hui) 計製度、行政事業(ye) 單位會(hui) 計製度中,對於(yu) 會(hui) 計調整的處理沒有統一明確的規定,實務中對上述會(hui) 計調整業(ye) 務的處理方法很不規範,也很不統一,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會(hui) 計信息質量。近年來,審計部門、會(hui) 計實務界等多次建議我們(men) 對此問題予以規範。
三是確保政府會(hui) 計標準體(ti) 係內(nei) 在協調一致的需要。按照《改革方案》,政府會(hui) 計標準體(ti) 係采用了“準則+製度”的模式,目前,《政府會(hui) 計製度——行政事業(ye) 單位會(hui) 計科目和報表》(以下簡稱《政府會(hui) 計製度》)對會(hui) 計差錯等調整事項已經從(cong) 賬務處理角度進行了一些規範,《政府會(hui) 計製度》與(yu) 行政事業(ye) 單位會(hui) 計製度新舊銜接規定對國家法定會(hui) 計政策、會(hui) 計估計變更等事項也進行了規範,但這些規定不係統,缺乏統一的會(hui) 計處理原則和方法,需要製定具體(ti) 準則進行係統規範。
因此,基於(yu) 以上三方麵原因,我們(men) 製定發布了會(hui) 計調整準則。
問:會(hui) 計調整準則起草發布的過程是怎樣的?
答:起草發布會(hui) 計調整準則,主要經曆了以下四個(ge) 階段:
一是研究論證階段。2017年以來,我們(men) 在起草《政府會(hui) 計製度》以及相關(guan) 具體(ti) 會(hui) 計準則的同時,就開始對會(hui) 計調整問題進行了研究,並就是否專(zhuan) 門製定具體(ti) 準則進行了反複討論。相關(guan) 研究和討論結果對於(yu) 會(hui) 計調整準則製定奠定了理論基礎。
二是起草征求意見稿階段。2018年以來,我們(men) 在前期研究基礎上,通過谘詢專(zhuan) 家、政府會(hui) 計準則製度製定聯係點單位等,充分了解當前會(hui) 計核算中遇到的會(hui) 計調整事項以及具體(ti) 做法,並認真分析了現行行政事業(ye) 單位會(hui) 計製度、財政總預算會(hui) 計製度、企業(ye) 會(hui) 計準則製度、國際公共部門會(hui) 計準則中關(guan) 於(yu) 會(hui) 計調整的規定,在此基礎上於(yu) 3月份起草了會(hui) 計調整準則討論稿,並在工作層麵進行了多次討論和修改完善後形成征求意見稿。
三是公開征求意見階段。2018年4月,我們(men) 印發了《關(guan) 於(yu) 征求<政府會(hui) 計準則第X號——會(hui) 計調整(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財辦會(hui) 〔2018〕9號),就會(hui) 計調整準則征求意見稿麵向中央部門和單位、地方財政部門、社會(hui) 公眾(zhong) 征求意見,同時也向部內(nei) 相關(guan) 司局、各地專(zhuan) 員辦、政府會(hui) 計準則委員會(hui) 谘詢專(zhuan) 家征求意見。截至2018年6月1日,我們(men) 共收到106份書(shu) 麵反饋意見,其中53份無不同意見,其餘(yu) 53份共提出了264條具體(ti) 意見和建議。反饋意見總體(ti) 上對征求意見稿表示讚同,有關(guan) 方麵也針對其中的具體(ti) 內(nei) 容提出了一些意見和建議。
四是送審發布階段。2018年7月份以來,我們(men) 對所有反饋意見一一進行了梳理,並逐條對是否采納情況進行了分析,並根據有關(guan) 反饋意見和建議對會(hui) 計調整準則征求意見稿進行了修改和完善,形成了送審稿。9月下旬,經會(hui) 計司技術小組審核和司務會(hui) 審議並據此進一步修訂完善後,啟動部內(nei) 會(hui) 簽和報批程序,最終於(yu) 2018年10月21日由部領導簽發。
問:製定會(hui) 計調整準則主要遵循了哪些原則?
答:製定會(hui) 計調整準則主要遵循了以下原則:
一是積極借鑒相關(guan) 企業(ye) 會(hui) 計準則製度和國際公共部門會(hui) 計準則。現行企業(ye) 會(hui) 計準則製度和國際公共部門會(hui) 計準則均對會(hui) 計調整的處理進行了規定,很多原則與(yu) 方法值得政府會(hui) 計借鑒。因此,我們(men) 在起草過程中,結合政府會(hui) 計主體(ti) 特點,積極借鑒了《企業(ye) 會(hui) 計製度》《企業(ye) 會(hui) 計準則第28號——會(hui) 計政策、會(hui) 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企業(ye) 會(hui) 計準則第29號——資產(chan) 負債(zhai) 表日後事項》以及《國際公共部門會(hui) 計準則第3號——會(hui) 計政策、會(hui) 計估計變更和差錯》《國際公共部門會(hui) 計準則第14號——報告日後事項》等會(hui) 計準則製度中相關(guan) 內(nei) 容。
二是立足我國政府會(hui) 計主體(ti) 實務,著力提高可操作性。從(cong) 滿足政府會(hui) 計主體(ti) 核算需要出發,堅持問題導向,對會(hui) 計調整的處理進行規範;同時,考慮到政府會(hui) 計主體(ti) 的核算現狀,在借鑒企業(ye) 會(hui) 計準則製度和國際相關(guan) 準則時,力求原則明確、方法簡化、語言接地氣,盡可能減少專(zhuan) 業(ye) 判斷,以提高準則的可操作性。
三是與(yu) 相關(guan) 政策做好協調。會(hui) 計調整不僅(jin) 涉及會(hui) 計賬務處理和報表的調整,還涉及會(hui) 計基礎工作規範、預決(jue) 算管理等政策。因此,在會(hui) 計調整準則製定過程中,不僅(jin) 著眼於(yu) 會(hui) 計調整事項,還充分考慮了決(jue) 算管理等調整事項;不僅(jin) 規定會(hui) 計處理,還力求做好與(yu) 相關(guan) 政策的協調。
問:會(hui) 計調整準則的範圍和主要內(nei) 容是什麽(me) ?
答:本準則名稱為(wei) “會(hui) 計調整”,範圍包括會(hui) 計政策變更、會(hui) 計估計變更、會(hui) 計差錯更正和報告日後事項的會(hui) 計處理規定,這種體(ti) 例安排借鑒了《企業(ye) 會(hui) 計製度》(2000年)第十章“會(hui) 計調整”的寫(xie) 法,但在具體(ti) 處理原則和方法上充分考慮了政府會(hui) 計主體(ti) 的特點。
具體(ti) 而言,會(hui) 計調整準則共七章23條,主要內(nei) 容如下:
第一章為(wei) 總則,主要規定本準則製定依據,會(hui) 計調整、會(hui) 計政策、會(hui) 計估計、會(hui) 計差錯、報告日後事項等基本概念,以及具體(ti) 會(hui) 計政策和會(hui) 計估計的確定程序等。
第二章為(wei) 會(hui) 計政策及其變更,主要規定會(hui) 計政策及其變更的確認、追溯調整法和未來適用法在會(hui) 計政策變更中的應用等。
第三章為(wei) 會(hui) 計估計變更,主要規定會(hui) 計估計變更的確認、未來適用法在會(hui) 計估計變更中的應用。
第四章為(wei) 會(hui) 計差錯更正,主要規定本期發現的會(hui) 計差錯以及報告日後期間發現的會(hui) 計差錯的會(hui) 計處理。
第五章為(wei) 報告日後事項,主要規定報告日後調整事項的會(hui) 計處理和非調整事項的披露。
第六章為(wei) 披露,主要規定財務報表附注中應當披露的與(yu) 會(hui) 計調整相關(guan) 的內(nei) 容。
第七章為(wei) 附則,主要規定本準則的例外事項和生效日期。
問:關(guan) 於(yu) 會(hui) 計調整準則,還有哪些需要說明的重要事項?
答:關(guan) 於(yu) 會(hui) 計調整準則,需要說明的重要事項有:
一是關(guan) 於(yu) 會(hui) 計政策變更及追溯調整法。現行企業(ye) 會(hui) 計準則和國際公共部門會(hui) 計準則規定,會(hui) 計政策變更能夠提供更可靠、更相關(guan) 的會(hui) 計信息的,應當采用追溯調整法處理,但確定該項會(hui) 計政策變更累積影響數不切實可行的,應當從(cong) 可追溯調整的最早期間期初開始應用變更後的會(hui) 計政策。在當期期初確定會(hui) 計政策變更對以前各期累積影響數不切實可行的,應當采用未來適用法處理。考慮到“不切實可行”的規定需要會(hui) 計人員有相當的專(zhuan) 業(ye) 判斷,為(wei) 了簡化實務操作,會(hui) 計調整準則適當簡化了追溯調整法的會(hui) 計處理,且沒有引入“不切實可行”的規定。對於(yu) 會(hui) 計政策變更的影響或者累積影響數不能合理確定的,要求政府會(hui) 計主體(ti) 均采用未來適用法進行處理。
二是關(guan) 於(yu) 會(hui) 計差錯重要性的判斷標準。對於(yu) 會(hui) 計差錯更正,現行企業(ye) 會(hui) 計準則和國際公共部門會(hui) 計準則均分別重要性和非重要性作出不同規定,但並未在準則中明確重要性的判斷標準。為(wei) 了提高可操作性,會(hui) 計調整準則對重要性標準進行了規定,即“重大會(hui) 計差錯,一般是指差錯的性質比較嚴(yan) 重或差錯的金額比較大。該差錯會(hui) 影響報表使用者對政府會(hui) 計主體(ti) 過去、現在或者未來的情況作出評價(jia) 或者預測,則認為(wei) 性質比較嚴(yan) 重,如未遵循政府會(hui) 計準則製度、財務舞弊等原因產(chan) 生的差錯。通常情況下,導致差錯的經濟業(ye) 務或事項對報表某一具體(ti) 項目的影響或累積影響金額占該類經濟業(ye) 務或事項對報表同一項目的影響金額的10%及以上,則認為(wei) 金額比較大”。此外還規定,政府會(hui) 計主體(ti) 濫用會(hui) 計政策、會(hui) 計估計及其變更,應當作為(wei) 重大會(hui) 計差錯予以更正。
三是關(guan) 於(yu) 重大前期差錯的會(hui) 計處理方法。現行企業(ye) 會(hui) 計準則和國際公共部門會(hui) 計準則采用“追溯重述法”對重大前期差錯進行會(hui) 計處理,雖然追溯重述法與(yu) 追溯調整法概念不同,但會(hui) 計處理方法一致。為(wei) 了減少新概念的出現,增強政府會(hui) 計準則的可理解性,會(hui) 計調整準則對於(yu) 重大前期差錯更正未引入“追溯重述法”,也沒有引入“追溯調整法”,而是對相關(guan) 會(hui) 計處理方法直接做出規定,即“本期發現的與(yu) 前期相關(guan) 的重大會(hui) 計差錯,如影響收入、費用或者預算收支的,應當將其對收入、費用或者預算收支的影響或累積影響調整發現當期期初的相關(guan) 淨資產(chan) 項目或者預算結轉結餘(yu) ,並調整其他相關(guan) 項目的期初數;如不影響收入、費用或者預算收支,應當調整發現當期相關(guan) 項目的期初數。經上述調整後,視同該差錯在差錯發生的期間已經得到更正”。
四是關(guan) 於(yu) 報告日後事項。由於(yu) 現行政府會(hui) 計準則製度中沒有明確提出“資產(chan) 負債(zhai) 表日”這一概念,因此,會(hui) 計調整準則借鑒國際公共部門準則的規定,采用了“報告日後事項”的概念,並將其界定為(wei) “報告日(年度報告日通常為(wei) 12月31日)至報告批準報出日之間發生的需要調整或說明的事項,包括調整事項和非調整事項兩(liang) 類”。
五是關(guan) 於(yu) 預算會(hui) 計調整。考慮到實務中預算會(hui) 計涉及的會(hui) 計政策變更和會(hui) 計估計變更情形很少,即使存在,一般也是法定政策變更,國務院財政部門會(hui) 在變更同時統一出台相關(guan) 規定,因此會(hui) 計調整準則關(guan) 於(yu) 會(hui) 計政策變更、會(hui) 計估計變更的會(hui) 計處理原則僅(jin) 適用政府財務會(hui) 計。另外,會(hui) 計調整準則關(guan) 於(yu) 預算會(hui) 計前期重大會(hui) 計差錯的處理未要求調整可比期間的預算結轉結餘(yu) ,主要考慮決(jue) 算報告經人大批準後不應再做調整。此外,鑒於(yu) 財政總預算會(hui) 計及部門決(jue) 算工作的特殊要求,會(hui) 計調整準則在附則部分規定,財政總預算會(hui) 計中涉及的會(hui) 計調整事項,按照《財政總預算會(hui) 計製度》和財政部其他相關(guan) 規定處理。行政事業(ye) 單位預算會(hui) 計涉及的會(hui) 計調整事項,按照部門決(jue) 算報告製度有關(guan) 要求進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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