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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國企有望走在混改前列

發稿時間:2015-10-08 00:00:00  

      國務院近日印發《關(guan) 於(yu) 國有企業(ye) 發展混合所有製經濟的意見》,對於(yu) 石油、天然氣等能源領域如何推進混改的問題,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在接受中國證券報記者專(zhuan) 訪時表示,從(cong) 改革的迫切性、力度、規模來看,能源國企有望走在混改前列。企業(ye) 改革與(yu) 行業(ye) 改革密不可分,能源國企改革需與(yu) 電力、油氣體(ti) 製改革齊頭並進,並購重組和整體(ti) 上市是混改的重要途徑。
 
  售電側(ce) 混改潛力大
 
  中國證券報:在國有企業(ye) 推進混改的過程中,能源國企有哪些機遇?
 
  林伯強:混合所有製改革已推了一段時間,一些企業(ye) 嚐試改革路徑和模式探索,但具體(ti) 怎麽(me) 走、掌握什麽(me) 樣的尺度並不是很清楚。《意見》做了一些比較切實可行的界定,如分類分層推進混改,有利於(yu) 改革的可操作性,也比較符合現實。
 
  從(cong) 分類推進混改來看,讓商業(ye) 類國企進入市場參與(yu) 直接競爭(zheng) ,依據經營業(ye) 績指標和市場競爭(zheng) 力進行考核,有利於(yu) 創造公平的市場競爭(zheng) 條件,公平競爭(zheng) 才能真正激發市場活力和創造力。電力、油氣等能源企業(ye) 在國有企業(ye) 中占較大比重,從(cong) 改革的迫切性、力度、規模來看,能源企業(ye) 有望站在混改的前列。
 
  能源國企是國有企業(ye) 改革的重點之一。能源國企推進混合所有製改革,有利於(yu) 增加能源行業(ye) 的資金來源和提高管理效率,對於(yu) 能源行業(ye) 無疑是長期利好。
 
  在電力領域,售電側(ce) 目前是最具潛力的部分。售電側(ce) 進行混改的門檻較低,民營資本的機會(hui) 較多。隨著售電側(ce) 的放開,民營企業(ye) 投資電力的積極性可能大幅提升,並且隨著改革的深入,機會(hui) 將越來越多。從(cong) 分層來看,由於(yu) 種種原因,在近20年來能源領域的發展過程中,國有企業(ye) 和民營企業(ye) 沒有一個(ge) 共同成長的過程,國企集團公司層麵推進混改比較困難。
 
  應加快價(jia) 格改革
 
  中國證券報:能源國企推進混改應解決(jue) 哪些問題?
 
  林伯強:非國有投資者作為(wei) 純粹的經濟人,其行為(wei) 準則是利潤最大化,但對價(jia) 格的行政幹預使得投資盈利麵臨(lin) 不確定性,影響了非國有企業(ye) 進入的積極性。因此,混改的雙方或多方除必須有共鳴和互補點外,還要解決(jue) “玻璃門”的相關(guan) 問題。例如,加快油氣價(jia) 格改革,為(wei) 油氣企業(ye) 提供一個(ge) 可以預期、穩定的運行環境。在目前油氣供應格局下,如何兼顧石油涉及的國家安全和參與(yu) 國際競爭(zheng) ?如何盡可能減少行政幹預以使民營企業(ye) 與(yu) 國有企業(ye) 平等競爭(zheng) ?發展混合所有製是一個(ge) 過程,其成功取決(jue) 於(yu) 各種配套改革以及觀念的轉變。國企改革需與(yu) 電力體(ti) 製改革、油氣體(ti) 製改革等行業(ye) 改革一起推動。企業(ye) 改革與(yu) 行業(ye) 改革密不可分,隻有相互促進,才能真正做好。
 
  中國證券報:隨著混改的推進,並購重組和整體(ti) 上市是否會(hui) 進入一個(ge) 新階段?
 
  林伯強:國企改革需要並購重組,混合所有製改革也需要並購重組。整體(ti) 上市有利於(yu) 解決(jue) 部分國企負債(zhai) 率過高以及尾大不掉的關(guan) 聯交易問題。實現整體(ti) 上市需解決(jue) 一些問題。
 
  首先,整體(ti) 上市不應降低上市資產(chan) 質量。在公司上市時,為(wei) 了滿足股票發行相關(guan) 約束,相當部分的國有能源企業(ye) 通過剝離企業(ye) 內(nei) 部最優(you) 質資產(chan) ,實現分拆上市。
 
  一般而言,剩餘(yu) 資產(chan) 的盈利能力較上市資產(chan) 弱,或者不是主營業(ye) 務。國企整體(ti) 上市後,如果注入的資產(chan) 不如原有資產(chan) ,可能導致上市公司業(ye) 績下滑。在整體(ti) 上市之前,國企集團需要改革,改善資產(chan) 質量,優(you) 化存量資產(chan) ,改善整體(ti) 盈利能力。
 
  其次,整體(ti) 上市不應成為(wei) 商業(ye) 類國企改革“一刀切”的目標,應因地製宜。整體(ti) 上市適合於(yu) 業(ye) 務比較集中且單一的企業(ye) ,如石油、石化和電力施工企業(ye) 。如果國企集團經營業(ye) 務較廣,涉足領域較多,整體(ti) 上市不一定是好的選擇,按業(ye) 務板塊劃分後獨立上市可能更吸引投資者。同時,如何對國有資產(chan) 進行科學評估和合理定價(jia) ,是國企改革過程中防止國有資產(chan) 流失必須解決(jue) 的一項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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