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規避治理與法治的短板
發稿時間:2018-10-30 10:21:24 來源:北京日報 作者:石佑啟 楊治坤
政府治理應當是法治之下的治理,但政府治理與(yu) 法治之間不是簡單的線性關(guan) 係,而是相互滲透、互為(wei) 條件的,具有內(nei) 在統一性與(yu) 契合互動性。
黨(dang) 的領導是根本保證上的契合。黨(dang) 在整個(ge) 國家治理中處於(yu) 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地位。堅持黨(dang) 的領導,是政府治理取得成效的根本保證。黨(dang) 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最本質的特征,是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最根本的保證。堅持在黨(dang) 的領導下依法治理,是實現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內(nei) 在要求。
憲法秩序是治道框架上的契合。政府治理與(yu) 法治均是一套有關(guan) 價(jia) 值指引-製度安排-製度實踐的綜合體(ti) 。憲法秩序從(cong) 實然狀態向應然狀態的邁進過程,以及行政權力/相對人權利、政府/公民關(guan) 係結構從(cong) 非均衡→均衡→非均衡→均衡的調適過程,展現了從(cong) 政府管理向政府治理、從(cong) 法製政府向法治政府的轉型與(yu) 形構。政府治理和法治建設同處於(yu) 具有複合性、對應性的網絡關(guan) 係結構之中。從(cong) 政府管理向政府治理轉型,與(yu) 從(cong) 法製政府向法治政府轉型,幾乎是一個(ge) 交互同步的過程。
權利保障是內(nei) 在價(jia) 值上的契合。依法保障權利是法治大廈的基石,也是憲法保障人權基本精髓的踐行與(yu) 落實。隻有政府認真對待人權和公民權利,人民才會(hui) 認真對待政府、法律和秩序,法治的價(jia) 值目標方能得以實現。權利保障是政府治理追求的內(nei) 在價(jia) 值,是現代政府行為(wei) 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也是政府的基本責任。政府治理必須堅持以人為(wei) 本,秉持公共理性,而權利的公平正義(yi) 性是保持治理公共理性的基礎。
有限有效政府是外在形式上的契合。有限有效政府意味著政府不是一個(ge) 無所不能、無事不管的萬(wan) 能政府,也不是一個(ge) 消極無為(wei) 的小政府,而應是一個(ge) 職能有限、規模適度、權責一致、行為(wei) 高效、效益最優(you) 的政府。從(cong) 政府治理的自治維度看,有限有效政府要求在政府係統內(nei) 部完善行政管理體(ti) 製,建立縱向、橫向、斜向的政府間合作關(guan) 係,以提升政府治理的有效性。而從(cong) 法治的視角看,就是要依法推進行政體(ti) 製改革,科學劃定各級政府及其職能部門職責和權限,在縱向、橫向上合理配置行政權力,優(you) 化行政組織結構,完善行政權力運行機製,健全行政權力的製約監督機製和責任追究機製,促使政府權力合法、公正、高效運作。
良法善治是目標追求上的契合。善治既是治理的目標,也是治理的效果,還是治理的方式,是治理的價(jia) 值評價(jia) 標準和指導性原則。法治是善治的基本要求,沒有健全的法製,沒有對法律的充分尊重,沒有建立在法律之上的社會(hui) 秩序,就沒有善治。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也即法治為(wei) 政府治理提供法律製度安排和運行架構,政府治理有效性源自法治軌道下的常態性實施。政府治理的有效性與(yu) 合法性結合,應當邁向良法善治。
行政合作是建設路徑上的契合。政府治理需要以行政公開與(yu) 公民監督為(wei) 前提,以與(yu) 社會(hui) 、市場、公民合作為(wei) 途徑,通過對話、溝通、妥協等方式,建立政府與(yu) 社會(hui) 組織、市場主體(ti) 、公民之間的行政合作網絡,形成多元主體(ti) 之間的共建、共治、共享局麵。政府治理的行政合作模式,在內(nei) 部和外部兩(liang) 個(ge) 層麵展開。而法治的任務就是合理配置各級政府及其職能部門的行政權力,規範社會(hui) 組織行使的社會(hui) 公行政權,在機製、內(nei) 容上建立與(yu) 行政權力-相對人權利均衡結構相適應的製度安排,以及形式上建立完備的規製行政權力和保障相對人權利的法規範體(ti) 係。
政府治理與(yu) 法治是一體(ti) 兩(liang) 麵的關(guan) 係,法治是政府治理的理性,是政府治理的手段與(yu) 目標。從(cong) 政府管理向政府治理轉型,根本上有賴於(yu) 法治建設的深度推進和法治政府的建成。法治化是政府治理現代化的核心和關(guan) 鍵,是政府治理現代化的基礎條件和現實要求,政府治理現代化的過程亦為(wei) 法治化的過程。在政府治理與(yu) 法治融合互動的進程中,也會(hui) 麵臨(lin) 如政府治理陷阱、法治的限度等潛在風險,值得高度注意,精心協調。如何在政府治理現代化與(yu) 法治化進程中有效規避治理與(yu) 法治的各自短板,建立具象的治理製度係統,以法治建設促進政府治理能力的提升,以法治思維與(yu) 法治方式破解政府治理難題,將是政府治理與(yu) 法治有機結合的一個(ge) 長期深耕的過程。
(作者單位:廣東(dong) 外語外貿大學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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