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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知識產權保護製度在完善自身過程中成就了經濟的輝煌

發稿時間:2018-10-24 13:18:33   來源:中國社會(hui) 科學網   作者:沈國兵

  改革開放四十年,中國對知識產(chan) 權保護製度的認知和發展,經曆了從(cong) 被動接受到積極主動參與(yu) 作為(wei) 的過程。

  中國知識產(chan) 權保護製度建設:從(cong) 被動接受到積極主動參與(yu) 作為(wei)

  客觀地講,改革開放之初,我們(men) 對知識產(chan) 權保護製度是被動接受的。典型事例是,1979年中美之間達成《貿易關(guan) 係協定》,首次遭遇到知識產(chan) 權問題,美國方麵強烈主張,沒有充分的知識產(chan) 權保護,美國代表不能簽署協定。中國最終簽署了包含他們(men) 未知的知識產(chan) 權條款的協定。隨後,中國掀起了學習(xi) 知識產(chan) 權熱,於(yu) 1980年加入世界知識產(chan) 權組織(WIPO)公約。此後,又批準了一係列知識產(chan) 權保護國際公約。中國由此從(cong) 近乎空白走向一個(ge) 廣泛、係統保護製度的國家。

  中國知識產(chan) 權保護製度的快速引進服務於(yu) 國家發展目標。1992年中國建立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體(ti) 製後,中國知識產(chan) 權保護已從(cong) 外在被動接受轉向自我主動參與(yu) 。最為(wei) 典型的是,1999年根據中國和阿爾及利亞(ya) 的提案,WIPO在2000年召開的第三十五屆成員大會(hui) 上通過決(jue) 議,決(jue) 定從(cong) 2001年起將每年的4月26日定為(wei) “世界知識產(chan) 權日”。中國已批準了WIPO掌管的一係列知識產(chan) 權保護國際公約和協定。2001年12月11日中國加入WTO。WTO是推動中國知識產(chan) 權保護製度改善的顯著力量,引導著中國不斷修正和完善知識產(chan) 權法律法規,以便與(yu) TRIPS協定要求的標準相一致(沈國兵,2011)。而且,中國還加入了其他涉及知識產(chan) 權的國際機構或國際公約。1992年7月,中國成為(wei) 世界版權公約成員國;1999年4月,中國加入國際植物新品種保護公約。

  中國加入WTO前後知識產(chan) 權保護的執法機製建設:不斷增強行政與(yu) 司法保護

  中國知識產(chan) 權保護的行政與(yu) 法律執法體(ti) 係在不斷完善中。中國知識產(chan) 權保護的行政與(yu) 司法執行機構從(cong) 無到有,經曆了一個(ge) 分化和整合的曆史過程。改革開放後,1978年、1980年和1985年,中國商標局、專(zhuan) 利局和版權局先後成立。1998年,中國專(zhuan) 利局更名為(wei) 國家知識產(chan) 權局,成為(wei) 國務院直屬機構,主管專(zhuan) 利工作和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chan) 權事宜。2000年8月中國第二次修正《專(zhuan) 利法》,2001年10月第二次修正《商標法》和《著作權法》。2008年12月,第三次修正《專(zhuan) 利法》,完善了強製許可製度,加強了對專(zhuan) 利權的保護。2013年8月,第三次修正《商標法》,增加了商標審查時限的規定,完善商標注冊(ce) 異議製度,規定了禁止搶注他人商標等。2013年1月30日,第二次修正《著作權法》,加大處罰力度。據此,國務院專(zhuan) 利行政部門負責管理全國的專(zhuan) 利工作;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商標局主管全國商標注冊(ce) 和管理的工作;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主管全國的著作權管理工作。因此,中國知識產(chan) 權保護的行政管理機構與(yu) 執法體(ti) 係在不斷完善之中,但是要考慮到作為(wei) 發展中國家自身經濟發展所處的階段,基於(yu) TRIPS協定最低保護標準進行知識產(chan) 權保護。

  中國知識產(chan) 權司法保護正全麵走向專(zhuan) 業(ye) 化路徑。1994年7月5日,國務院做出《關(guan) 於(yu) 進一步加強知識產(chan) 權保護工作的決(jue) 定》,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第八次會(hui) 議通過《懲治侵犯著作權犯罪的決(jue) 定》。同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guan) 於(yu) 進一步加強知識產(chan) 權司法保護的通知》。1996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成立知識產(chan) 權審判庭,負責審理各類知識產(chan) 權案件。2004年11月,中國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guan) 於(yu) 辦理侵犯知識產(chan) 權刑事案件具體(ti) 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降低了知識產(chan) 權刑事處罰的“門檻”,加大打擊侵犯知識產(chan) 權犯罪的力度。2007年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guan) 於(yu) 全麵加強知識產(chan) 權審判工作為(wei) 建設創新型國家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見》。2008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出《關(guan) 於(yu) 認真學習(xi) 和貫徹〈國家知識產(chan) 權戰略綱要〉的通知》。2014年8月31日,通過《關(guan) 於(yu) 在北京、上海、廣州設立知識產(chan) 權法院的決(jue) 定》,截至12月28日,北京、廣州、上海三地知識產(chan) 權法院成立。至2016年7月7日,知識產(chan) 權審判“三合一”工作在全國法院全麵推開。截至2017年底,共設立北京、上海、廣州三個(ge) 知識產(chan) 權法院和天津、南京、武漢等15個(ge) 知識產(chan) 權法庭。2018年3月5日,李克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強化知識產(chan) 權保護,實行侵權懲罰性賠償(chang) 製度。”這些標誌著中國知識產(chan) 權司法保護正全麵走向專(zhuan) 業(ye) 化路徑,將有效提升知識產(chan) 權專(zhuan) 業(ye) 化審判水平。

  中國知識產(chan) 權保護的自律機製建設:行業(ye) 協會(hui) 與(yu) 知識產(chan) 權所有者自我保護

  與(yu) 美國保護知識產(chan) 權的行業(ye) 協會(hui) 細化和力量集中相比,中國的行業(ye) 協會(hui) 組織力量比較薄弱,而且各個(ge) 協會(hui) 力量分散,多為(wei) 半官方組織,沒有形成嚴(yan) 格的行業(ye) 自律約束機製。

  全國性的知識產(chan) 權行業(ye) 協會(hui) 數量較少、力量分散。目前,在中國從(cong) 事知識產(chan) 權保護影響較大的全國性行業(ye) 協會(hui) 有九個(ge) :(1)國際保護知識產(chan) 權協會(hui) 中國分會(hui) (AIPPI-China);(2)中國知識產(chan) 權研究會(hui) (CIPS);(3)中國發明協會(hui) (CAI);(4)中華全國專(zhuan) 利代理人協會(hui) (ACPAA);(5)中華商標協會(hui) (CTA);(6)中國版權協會(hui) (CSC);(7)中國音樂(le) 著作權協會(hui) (MCSC);(8)中國專(zhuan) 利保護協會(hui) (PPAC);(9)中國軟件聯盟(CSA)。

  全國性知識產(chan) 權行業(ye) 協會(hui) 多為(wei) 半官方組織,難以形成保護知識產(chan) 權的外在壓力和內(nei) 在自律機製。如果這些保護知識產(chan) 權的全國性行業(ye) 協會(hui) 是介於(yu) 政府和企事業(ye) 單位之間的非政府組織,則它能夠更好地反映行業(ye) 保護知識產(chan) 權的要求,對政府形成推動保護知識產(chan) 權的外在壓力,對企事業(ye) 單位形成強化保護知識產(chan) 權的內(nei) 在自律約束。但是,一旦成為(wei) 半官方性組織,則其保護機製功能就會(hui) 缺損。因此,應淡化政府主要官員主導行業(ye) 協會(hui) 的作用,轉而倡導企事業(ye) 單位和個(ge) 人積極參與(yu) 行業(ye) 協會(hui) 組織體(ti) 係建設,以增強民間行業(ye) 協會(hui) 自律約束機製和知識產(chan) 權所有者自我保護意識。

  中國知識產(chan) 權保護的行為(wei) :社會(hui) 公眾(zhong) 保護和反壟斷規製

  根據沈國兵(2011)研究表明,我國社會(hui) 公眾(zhong) 保護知識產(chan) 權的意識還有待加強,主要表現在三個(ge) 方麵:一是對我國保護知識產(chan) 權的現行法律法規的了解不夠,也就不知道何為(wei) 合法保護和如何保護;二是對WTO保護知識產(chan) 權的TRIPS協定知之較少、認識淡薄;三是我國民眾(zhong) 針對知識產(chan) 權濫用形成了一種侵權警示性信號。因此,應加強中國知識產(chan) 權保護的現行法律法規和國際公約的宣傳(chuan) 和普及,政府部門可考慮將知識產(chan) 權常識教育納入我國的普通義(yi) 務教育課程。

  同時,針對某些跨國企業(ye) 利用知識產(chan) 權壟斷優(you) 勢在華謀取高額壟斷利潤,要合理地實施《反壟斷法》,對知識產(chan) 權濫用攫取的壟斷利潤進行強製性規製。在這方麵,美國有比較成功的曆史經驗,比如1929年經濟大蕭條之後,美國政府加強了《反壟斷法》的實施力度,對專(zhuan) 利權做出了嚴(yan) 格的限製規定(沈國兵,2011)。據此,中國跨國企業(ye) 既要熟悉東(dong) 道國知識產(chan) 權法律規則,又要在遵守TRIPS協定下發揮靈活性;政府需要通過大幅減稅、減少補貼來優(you) 化投資環境,在健全和充分發揮知識產(chan) 權司法保護主導作用的同時,要健全防止濫用知識產(chan) 權的反壟斷審查製度。

  中國加強知識產(chan) 權保護的願景:新時代下強化知識產(chan) 權保護愈發強健

  2017年10月18日,習(xi) 近平主席在黨(dang) 的十九大報告中強調指出,“強化知識產(chan) 權創造、保護、運用。”2018年3月5日,李克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強調:“強化知識產(chan) 權保護,實行侵權懲罰性賠償(chang) 製度。”2018年4月10日,習(xi) 近平主席在博鼇亞(ya) 洲論壇2018年年會(hui) 開幕式主旨演講中強調:“加強知識產(chan) 權保護。這是完善產(chan) 權保護製度最重要的內(nei) 容,也是提高中國經濟競爭(zheng) 力最大的激勵。對此,外資企業(ye) 有要求,中國企業(ye) 更有要求。”我們(men) 將“完善執法力量,加大執法力度,把違法成本顯著提上去,把法律威懾作用充分發揮出來。我們(men) 鼓勵中外企業(ye) 開展正常技術交流合作,保護在華外資企業(ye) 合法知識產(chan) 權。同時,我們(men) 希望外國政府加強對中國知識產(chan) 權的保護。”

  事實上,經過改革開放40年的經濟增長和產(chan) 業(ye) 結構變化之後,中國經濟正日益利用先進生產(chan) 技術,同時需求也轉向高質量的商品和服務。中國企業(ye) 日益強調發展品牌認知、質量聲譽和產(chan) 品創新。在這樣的國內(nei) 經濟製度環境下,知識產(chan) 權條款和執行作為(wei) 推進中國經濟發展的重要性已日益凸顯。隨著習(xi) 近平主席4月10日在博鼇亞(ya) 洲論壇上宣布中國將擴大開放,加強知識產(chan) 權保護舉(ju) 措之後,可以預見,新時代下中國強化知識產(chan) 權保護、建立更加完善的知識產(chan) 權保護製度的信心和動力將更加強健。

  參考文獻:

  沈國兵:《與(yu) 貿易有關(guan) 知識產(chan) 權協定下強化中國知識產(chan) 權保護的經濟分析》,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11年,第162-163頁。

  【本文由國家社會(hui) 科學基金重點項目(15AZD058)、教育部人文社會(hui) 科學重點研究基地重大項目(17JJD790002)資助】

  (作者係複旦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世界經濟研究所副所長)作者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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