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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監測司負責人就《水質 石油類的測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等兩項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答記者問

發稿時間:2018-10-22 11:20:04   來源:生態環境部網站  

  生態環境部近日印發了《水質 石油類的測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以下簡稱“紫外法”)《水質 石油類和動植物油類的測定 紅外分光光度法》(以下簡稱“紅外法”)等兩(liang) 項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監測司負責人就標準的相關(guan) 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為(wei) 什麽(me) 要同時出台兩(liang) 項適用於(yu) 水中油測定的監測方法標準?

  答:原標準《水質 石油類和動植物油類的測定 紅外分光光度法》(HJ 637-2012)采用的萃取劑四氯化碳是《關(guan) 於(yu) 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shu) 》附件B第二類受控物質,為(wei) 推進《關(guan) 於(yu) 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shu) 》國際履約進程,實現我國關(guan) 於(yu) 2019年1月1日起停止實驗室用途使用四氯化碳(CTC)的承諾,滿足現行環境質量標準和汙染物排放標準中石油類和動植物油的監測要求,有必要對該標準進行修訂。

  經過對技術路線和替代萃取試劑的認真研究,最終選用四氯乙烯替代即將禁用的四氯化碳作為(wei) 萃取劑,並對四氯乙烯的穩定性和保存條件進行了反複研究。但由於(yu) 更換萃取劑後,方法的測定下限較高,不能滿足《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 3838-2012)標準中Ⅰ-Ⅲ類水質限值的監測要求,因此又開展了紫外法等的轉化研究。

  問:兩(liang) 項標準分別有何特點?

  答:紫外法靈敏度高,設備普及率高,操作簡便,易於(yu) 推廣,適用於(yu) 地表水、地下水和海水中石油類的測定,且標準提出了明確的質量保障和質量控製要求,能確保方法使用中監測數據的科學性和準確性。1996年以前我國環境監測中石油類測定采用石油醚萃取紫外分光光度法,一定程度可保證水質石油類測定的延續性。

  紅外法靈敏度高、定性定量準確,以四氯乙烯作為(wei) 萃取劑替代破壞臭氧層的四氯化碳,有利推進了《關(guan) 於(yu) 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shu) 》的國際履約進程,為(wei) 保護臭氧層做出貢獻。修訂後的標準術語表達更加科學準確,試樣的製備方式更加靈活。但方法檢出限比原標準升高,適用於(yu) 汙水中的石油類和動植物油類的測定。

  問:兩(liang) 項標準同時發布,如何使用?

  答:紫外法和紅外法的適用範圍不同。紫外法靈敏度高,檢出限低,適用於(yu) 地表水、地下水和海水中石油類的測定。紅外法檢出限高,適用於(yu) 汙水中油類(石油類和動植油類)的測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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