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照分離”改革拒絕任何擋箭牌
發稿時間:2018-10-18 10:43:51 來源:經濟日報
開展“證照分離”改革,有利於(yu) 釋放企業(ye) 創新創業(ye) 活力,推進營商環境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同時,相關(guan) 改革措施的實施,涉及現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文件規定在執行和適用上的調整,做好法治保障工作是確保改革能否落到實處的重要環節。此外,改革還要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探索建立監管履職標準——
“證照分離”正在加速。
9月27日,國務院印發《關(guan) 於(yu) 在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通知》,明確要求從(cong) 今年11月10日起,在全國對第一批106項涉企行政審批事項實行改革,推進“照後減證”。
10月16日,市場監管總局局長張茅明確表示,全國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要在10月23日前完成動員部署,建立形成由主要負責同誌親(qin) 自掛帥的部門協調機製,逐一製定出台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wei) 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you) 化準入服務等具體(ti) 管理措施,並於(yu) 11月10日前將具體(ti) 措施報送總局備案,同時向社會(hui) 公開,確保改革在全國同步正式實施。
那麽(me) ,“證照分離”如何分?又該怎麽(me) 管?需要哪些配套改革?針對這些問題,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采訪此前試點的上海、山東(dong) 等地相關(guan) 部門和人士。
做好法治保障工作
“證照分離”改革措施的實施,既涉及現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文件規定在執行和適用上的調整,也涉及地方政府部門法定職責的調整,在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方麵也有許多法律問題需要進一步明確。因此,做好法治保障工作是確保“證照分離”改革能否落到實處的重要環節。
“對取消和改變審批方式的項目,要有針對性地設計後續監管措施,在法規、規章、行政規範性文件等配套性製度中要加強事後備案、事中跟蹤檢查、信用管理等,強化審批實施機關(guan) 的監管職責。”司法部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局負責人趙振華解釋說,“比如,對實行告知承諾的行政許可事項,不是取消審批,而是審批方式發生轉變,審批的法定條件還在,市場主體(ti) 取得審批後,要達到法定條件後才能從(cong) 事經營活動,否則就是違反法律規定。”
據趙振華介紹,這次“證照分離”改革涉及《國際海運條例》《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2部行政法規、1個(ge)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jue) 定》(國務院412號令)的修改。目前,司法部正在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研究修改這兩(liang) 個(ge) 條例和國務院412號令,涉及的部門規章有關(guan) 部門也正在積極研究修改。
但趙振華同時也表示,這次“證照分離”改革中,取消審批和審批改備案的項目,均是行政法規設定的,不涉及法律修改。“按照‘放管服’改革的法治保障工作原則,國務院決(jue) 定公布後,規定的有關(guan) 改革措施就生效了,該取消的許可就取消了,許可該改備案的就改備案了。”趙振華說,“這也就意味著,從(cong) 11月10日起,《通知》中的有關(guan) 改革措施就生效了,有關(guan) 落實措施和製度就要及時跟進,不需要等到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文件修改,不能把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未及時修改作為(wei) 延緩落實‘證照分離’改革的借口和擋箭牌。”
程序創新至關(guan) 重要
國務院印發的通知規定,此次改革涉及的106項涉企行政審批事項,將分別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wei) 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you) 化準入服務等4種方式推開。
上海是“證照分離”的首批試點地區。本次106項涉企行政審批事項正是在上海等地已經開展試點的163項中選取的,並以“優(you) 化準入服務”覆蓋了上海等地試點的“提高透明度和可預期性”及“強化準入監管”這兩(liang) 種改革方式。
根據實踐,這幾種方式在推進中各有側(ce) 重點,需要在程序和環節上創新。
據上海市工商局局長陳學軍(jun) 介紹,對於(yu) 取消審批的事項,改革重點在於(yu) 事項風險源頭可控、市場主體(ti) 風險可擔、事中事後監管可行;對於(yu) 取消審批、改為(wei) 備案的事項,改革重點在於(yu) 事前備案注重當場辦結,事後備案注重規範監管;對於(yu) 簡化審批,實行告知承諾製的事項,改革重點在於(yu) 精準選擇告知承諾使用的事項以及審批環節;對於(yu) 加強市場準入管理的事項,改革重點在於(yu) 依法創新監管舉(ju) 措,確保管得到位。
“證照分離”改革有100多個(ge) 涉企事項,涉及部門多、層級多,涵蓋事項多,隻有上下聯動、左右協同,才能合力推動改革任務落實。
陳學軍(jun) 表示,上海的經驗是積極與(yu) 相關(guan) 審批部門溝通,在全麵梳理審批事項目錄的基礎上,形成相關(guan) 審批事項經營範圍規範表述,同時依托上海市法人信息共享與(yu) 應用係統(市法人庫),牽頭各相關(guan) 審批部門建立全程信息化“雙告知”工作規程。截至今年8月底,“證照分離”“雙告知”涉及11個(ge) 審批部門,共推送11.84萬(wan) 條,接收率達99%,保證了改革順利推進。
國務院部署擴大“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工作以來,山東(dong) 省在29個(ge) 國家級功能區全麵複製推廣了上海經驗。在這一過程中,溝通協調各部門也是工作重點。
據山東(dong) 省工商局局長李關(guan) 賓介紹,山東(dong) 省成立了“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工作聯席會(hui) 議,還召開了由各市編辦、市工商局和部分功能區管委會(hui) 負責同誌參加的座談會(hui) ,由各市和功能區結合產(chan) 業(ye) 發展和企業(ye) 需求,對103項改革事項全麵分析,逐項明確了具體(ti) 實施機關(guan) 和監管責任部門,對保留的許可事項,逐項梳理了辦事依據、申報材料和辦理程序,審批時限普遍壓縮了三分之一以上。
強化事中事後監管
結合“證照分離”改革,各試點地區先後拓展了“單一窗口”“就近服務”“網上服務”“一次辦成”等一係列創新舉(ju) 措,使企業(ye) 辦事更加便利。問卷調查顯示,認為(wei) “證照分離”以來營商環境有所改善的企業(ye) 達到88%,認為(wei) 辦理許可事項更加便利的企業(ye) 達到93%。
截至今年8月底,全國共辦理“證照分離”改革事項34.72萬(wan) 件,惠及企業(ye) 33.36萬(wan) 戶。從(cong) 市場主體(ti) 的反饋來看,“證照分離”改革有效降低了企業(ye) 製度性交易成本,已經成為(wei) 進一步破解“準入不準營”、改善營商環境的有效舉(ju) 措。
然而,“證照分離”改革在方便企業(ye) 的同時,也給監管工作帶來了新的挑戰。此前上海試點中就曾發現,實行告知承諾後,有的企業(ye) 假承諾、假落實,在事後檢查中才被查出,及時實行了停業(ye) 整頓。
為(wei) 此,上海市積極推進建立以信用監管為(wei) 核心的新型監管機製,全麵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改革,將34項工商行政檢查事項全部納入隨機抽查事項清單,並實現隨機抽查事項、標準、程序、對象、結果全公開。
同時,上海市建設了事中事後綜合監管平台,進一步完善失信聯合懲戒機製。“上海市製定實施《企業(ye) 經營異常名錄管理辦法》《嚴(yan) 重違法失信企業(ye) 名單管理辦法》,已有40萬(wan) 戶企業(ye) 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並向社會(hui) 公示;協助各級人民法院公示股權凍結信息1.6萬(wan) 條,涉及金額約3500億(yi) 元;在國有土地出讓、申請海關(guan) 認證企業(ye) 等工作中,配合有關(guan) 部門對1.8萬(wan) 戶企業(ye) 開展信用核查,對經營異常企業(ye) 予以限製或禁入。”陳學軍(jun) 表示,這些監管措施確保上海的“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取得了較好成效。
“國務院印發的通知對實行告知承諾的事項,明確規定要全覆蓋例行檢查,發現實際情況與(yu) 承諾內(nei) 容不符的,依法撤銷審批並予以從(cong) 重處罰。”張茅也表示,改革要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切實貫徹“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全麵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構建全國統一的“雙隨機”抽查工作機製和製度規範,逐步實現跨部門“雙隨機”聯合抽查常態化,推進抽查檢查信息統一歸集和全麵公開,建立完善懲罰性賠償(chang) 、“履職照單免責、失職照單問責”等製度,探索建立監管履職標準,使基層監管部門在“雙隨機”抽查時權責明確、放心履職。(記者 佘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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