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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混業經營製度障礙將破

發稿時間:2015-07-17 00:00:00  

       伴隨著銀行混合所有製改革拉開大幕,混業(ye) 經營備受關(guan) 注,放開券商牌照的問題如一把懸在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日前,《經濟參考報》記者從(cong) 知情人士處獲悉,《商業(ye) 銀行法》修改的內(nei) 容裏,除了取消存貸比外,更重要的是涉及銀行經營業(ye) 務範圍的進一步完善和補充,給混業(ye) 經營在法律層麵上預留空間。
 
  “《商業(ye) 銀行法》修改過程中,對於(yu) 是否直接取消商業(ye) 銀行不得從(cong) 事信托投資和證券投資業(ye) 務這條還存有爭(zheng) 議。不過,修改後的銀行法可能會(hui) 給出一個(ge) 方向,根據銀行的不同風險等級、資產(chan) 規模等一些指標,劃定其可以從(cong) 事的經營業(ye) 務範圍,進行分類持牌管理。接下來更有可能的是,根據經濟形勢變化,國務院擇機特批部分銀行直接持有券商牌照試點。”上述知情人士透露。
 
  國金證券分析師指出,銀行直接持有券商牌照牽涉一行三會(hui) 的監管權屬問題,需要時間協調和解決(jue) 。從(cong) 國際經驗來看,先有試點性的銀行混業(ye) 經營案例、再修改法律是通行做法。
 
  現行的《商業(ye) 銀行法》第43條規定,商業(ye) 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ei) 不得從(cong) 事信托投資和證券經營業(ye) 務,不得向非自用不動產(chan) 投資或者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ye) 投資,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不過,近年來已有不少銀行通過境外全資子公司來收購證券公司的股權,曲線涉足證券經營。進入降息周期後,銀行業(ye) 績明顯下滑,再加上利率市場化,尋找新的利潤增長點更為(wei) 迫切。今年,先有興(xing) 業(ye) 銀行籌劃收購華福證券60.35%的股權,之後有交通銀行敲定收購華英證券33.3%的股權。
 
  根據公開披露的資料顯示,在A股上市的16家商業(ye) 銀行中,已有6家銀行通過子公司持有券商牌照,分別是中國銀行、工商銀行、建設銀行、農(nong) 業(ye) 銀行、交通銀行和招商銀行,如果未來加入興(xing) 業(ye) 銀行則增至7家。
 
  在這些銀行子公司收購的券商裏,除了中國銀行通過全資控股的中銀國際設立並控股了中銀國際證券,獲得了內(nei) 地證券承銷牌照,可做香港和內(nei) 地券商業(ye) 務外,其他5家銀行子公司收購的券商業(ye) 務範圍基本都在香港。
 
  今年3月初,證監會(hui) 新聞發言人張曉軍(jun) 公開表示,證監會(hui) 正在研究商業(ye) 銀行在風險隔離的基礎上申請券商牌照的製度和配套安排,但政策落地尚無明確時間表。“所謂風險隔離意味著,一旦允許銀行持有券商牌照,那麽(me) 一定是設立旗下券商子公司這一條路子,銀行係券商一定是獨立的法人機構,這是在公司管理層麵上的風險隔離。然後才是具體(ti) 業(ye) 務範圍,關(guan) 聯方利益輸送等風險隔離機製。”興(xing) 業(ye) 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魯政委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說。
 
  農(nong) 行首席經濟學家向鬆祚認為(wei) ,從(cong) 國外的經驗看,銀行如果持有券商牌照風險防控主要包括三方麵:第一,禁止商業(ye) 銀行自營買(mai) 賣;第二,禁止商業(ye) 銀行向自己證券業(ye) 務融資,或嚴(yan) 格限製融資比例;第三,禁止商業(ye) 銀行將表外業(ye) 務轉售給自己的證券公司以回避監管,隱藏風險。
 
  還有業(ye) 內(nei) 分析人士指出,諸如中信、平安、光大這樣的金融控股集團持有券商牌照和商業(ye) 銀行持有券商牌照承擔風險的主體(ti) 會(hui) 不同,金融集團可能更容易將證券業(ye) 和銀行業(ye) 的經營區分開,但對於(yu) 單一商業(ye) 銀行而言,受逐利心態的驅使,則需要警惕規避監管規則的操作風險。
 
  “如果金融控股集團同時擁有銀行和券商牌照,那麽(me) 很可能旗下銀行會(hui) 失去申請券商牌照的機會(hui) 。”向鬆祚進一步判斷。這意味著,中信集團、平安集團和光大集團因為(wei) 旗下分別擁有中信證券、平安證券和光大證券三家公司,如果中信銀行、平安銀行和光大銀行也申請券商牌照,則與(yu) 現行的券商“一參一控”規定相悖。
 
  “其實商業(ye) 銀行並不需要做全能型的金融機構,但混業(ye) 趨勢無法改變,在法律層麵上需要給混業(ye) 經營一個(ge) 明確的製度安排。另外,現行的《商業(ye) 銀行法》沒有賦予銀行受托理財的功能,銀行不能直接做信托業(ye) 務,但實際上銀行理財產(chan) 品已經承擔了代客理財、受托投資的功能。收益與(yu) 風險掛鉤,不可能全是剛性兌(dui) 付,而現實是投資者無法接受損失風險,這也是製度層麵不完善所帶來的誤區。未來銀行業(ye) 在混業(ye) 經營的趨勢下,業(ye) 務範圍需要進一步界定。在監管方麵,未來一定是傾(qing) 向於(yu) 根據金融機構的具體(ti) 業(ye) 務劃定監管職責,而非根據機構本身來劃定監管,因此協同監管也越來越重要。”魯政委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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