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時代中國法治的重大發展進步
發稿時間:2018-10-10 13:42:15 來源:北京日報 作者:薑明安
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在中央全麵依法治國委員會(hui) 第一次會(hui) 議上發表重要講話指出,要加強黨(dang) 對全麵依法治國的集中統一領導,堅持以全麵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為(wei) 指導,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道路。這為(wei) 新時代中國特色法治建設指明了方向。“新時代中國特色法治”是相對於(yu) 中共十八大以前的中國特色法治而言的。那麽(me) ,“新時代”的“中國特色法治”相對於(yu) 十八大以前的“中國特色法治”有什麽(me) 區別呢?前者對於(yu) 後者有什麽(me) 重大發展和重大進步呢?發展和進步是多方麵的,但最重大的發展和進步主要體(ti) 現在以下七個(ge) 方麵:
更重視黨(dang) 對法治的領導,更重視黨(dang) 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nei) 活動
黨(dang) 的十八屆四中全會(hui) 以來,以習(xi) 近平同誌為(wei) 核心的黨(dang) 中央反複強調: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必須堅持黨(dang) 的領導,黨(dang) 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黨(dang) 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nei) 活動。關(guan) 於(yu) “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必須堅持黨(dang) 的領導”的理由和根據,十八屆四中全會(hui) 將之概括為(wei) 四個(ge) 方麵:其一,黨(dang) 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最本質的特征,是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最根本的保證;其二,把黨(dang) 的領導貫徹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麵,是我國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建設的一條基本經驗;其三,我國憲法明確確立了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的領導地位;其四,堅持黨(dang) 的領導,是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的根本要求,是黨(dang) 和國家的根本所在、命脈所在。關(guan) 於(yu) “黨(dang) 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黨(dang) 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nei) 活動” 的理由和根據,法學界將之概括為(wei) 四個(ge) 方麵:其一,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是執政黨(dang) ,直接行使一定國家公權力。在治理現代化的條件下,執政和行使國家公權力必須以法治為(wei) 基礎;其二,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是帶領人民實行人民民主,並在黨(dang) 的內(nei) 部實行黨(dang) 內(nei) 民主的黨(dang) 。人民民主和黨(dang) 內(nei) 民主都必須以法治為(wei) 保障;其三,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是堅持政治文明,堅決(jue) 反對腐敗,反對濫用權力的黨(dang) 。反腐敗和扼製濫用權力都必須以法治作為(wei) 基本手段和基本路徑;其四,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是有著60多年執政經驗的黨(dang) ,60多年執政經驗證明,黨(dang) 依靠法治執政,依靠法治領導,國家發展就快,人民幸福感、獲得感就增強,否則,國家發展就停滯不前,人民的權益就受到侵犯。
更重視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更重視保障人權
十八大以後,黨(dang) 和國家采取了一係列有效措施,加強人權保障,加強對公民合法權益的保護。如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第六次會(hui) 議作出關(guan) 於(yu) 廢止勞動教養(yang) 製度的決(jue) 定;人民法院自十八大以來糾正多起重大冤錯案件,如內(nei) 蒙古的呼格吉勒圖案、河北的聶樹斌案、浙江的張氏叔侄案、福建的念斌案、海南的陳滿案等。這些冤案的公開平反昭雪,彰顯了新時代中國法治對人權的特別保障和重視。
更重視控製公權力,把權力關(guan) 進製度的籠子裏
十八大新一屆領導班子一上任,就作出改進作風,限製其自身權力的“八項規定”。十八大以來,中共中央和中紀委發布了一係列黨(dang) 內(nei) 法規,建立嚴(yan) 格的權力監督製約機製(如政務公開製度、決(jue) 策程序製度、問責製度等),限製各級黨(dang) 政幹部,特別是高級領導幹部濫用權力。
更重視民主立法和科學立法
第十二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hui) 議通過新修正的《立法法》專(zhuan) 門就保障和促進民主立法、科學立法做出了一係列規定。如人大常委會(hui) 審議法律案應通過多種形式征求全國人大代表的意見;法律委員會(hui) 有關(guan) 的專(zhuan) 門委員會(hui) 和常委會(hui) 工作機構應就立法草案舉(ju) 行立法聽證會(hui) ,聽取有關(guan) 基層、群體(ti) 代表、部門、人民團體(ti) 、專(zhuan) 家和社會(hui) 各方麵的意見;行政法規在起草過程中,應通過座談會(hui) 、論證會(hui) 、聽證會(hui) 等多種形式廣泛聽取有關(guan) 機關(guan) 、組織、人大代表和社會(hui) 公眾(zhong) 的意見;法律、法規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說明應向社會(hui) 公布,征求意見等。此外,《立法法》還創設了對立法的可行性評價(jia) 和立法前評估程序製度、立法後評估程序製度等。
更重視法治政府建設
2015年中共中央和國務院專(zhuan) 門發布《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詳細規定了法治政府建設的總體(ti) 目標、基本原則、衡量標準,以及主要任務和具體(ti) 措施,如完善依法行政製度體(ti) 係、推進嚴(yan) 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強化對行政權力的製約和監督、依法有效化解社會(hui) 矛盾糾紛、全麵提高政府工作人員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等。十九大報告進一步要求加大法治政府建設力度:改革行政管理體(ti) 製,完善行政組織法,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增強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
更重視促進公正司法
十八屆四中全會(hui) 決(jue) 定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而司法公正對整個(ge) 社會(hui) 公正具有重要的引領作用。十八大以來,我國為(wei) 保證和推進司法公正推出了一係列重要的改革措施。如改革司法管理體(ti) 製,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域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避免司法機關(guan) 辦案受到本行政區域政府和有關(guan) 部門的幹預;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探索實行法院、檢察院司法行政事務管理權和審判權、檢察權相分離;改革審判委員會(hui) 製度,完善主審法官、合議庭辦案責任製,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回法庭,審理跨行政區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建立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ti) 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製度;推進以審判為(wei) 中心的訴訟製度改革;構建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司法機製,推進審判公開;等等。
更重視反腐敗和廉政建設
十八大以來,中國反腐敗力度空前加大,懲治反腐、教育反腐、法治反腐、製度反腐全麵推進。反腐敗堅持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堅定不移打虎、拍蠅、獵狐,不敢腐的目標初步實現;不能腐的籠子(如政務公開製度、“八不準”製度、巡視製度、領導幹部向組織報告家庭財產(chan) 及個(ge) 人事項製度、定期述職述廉製度等)越紮越牢;不想腐的堤壩正在構築,反腐敗鬥爭(zheng) 壓倒性態勢已經形成並鞏固發展。
為(wei) 了擴大和深化反腐敗鬥爭(zheng) 的成果,推進中國特色反腐敗法治建設,習(xi) 近平同誌在十九大報告中指出,要推進反腐敗國家立法,繼續堅持重遏製、強高壓、長震懾,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堅決(jue) 防止黨(dang) 內(nei) 形成利益集團;要在市縣黨(dang) 委建立巡察製度,加大整治群眾(zhong) 身邊腐敗問題的力度;要加強對權力運行的製約和監督,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把權力關(guan) 進製度的籠子;要深化國家監察體(ti) 製改革,組建國家、省、市、縣監察委員會(hui) ,同黨(dang) 的紀律檢查機關(guan) 合署辦公,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等等。總之,要通過所有這些措施,全麵建立和形成新時代中國特色法治反腐的體(ti) 製和機製。
(作者為(wei)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友情鏈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