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督查檢查考核工作做得更好更有成效
—— 中辦有關負責人就《關於統籌規範督查檢查考核工作的通知》答記者問
發稿時間:2018-10-10 13:12:40 來源:人民日報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關(guan) 於(yu) 統籌規範督查檢查考核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中央辦公廳有關(guan) 負責人就《通知》有關(guan) 情況,接受了記者專(zhuan) 訪。
問:請介紹一下《通知》出台的背景和意義(yi) 。
答:督查檢查考核工作是推動黨(dang) 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黨(dang) 中央決(jue) 策部署貫徹落實的重要手段,是改進黨(dang) 的作風、激勵廣大幹部擔當作為(wei) 的重要舉(ju) 措。出台這個(ge) 《通知》,其重要性和意義(yi) 在於(yu) :第一,這是貫徹落實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關(guan) 於(yu) 加強黨(dang) 的作風建設的重要舉(ju) 措。以習(xi) 近平同誌為(wei) 核心的黨(dang) 中央始終高度重視作風建設,黨(dang) 的十九大以來,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反複強調,糾正“四風”不能止步,作風建設永遠在路上。最近,總書(shu) 記在中央全麵深化改革委員會(hui) 第四次會(hui) 議上進一步強調,要投入更多精力、下更大氣力抓落實。今年7月、8月,總書(shu) 記先後兩(liang) 次作出重要指示,指出現在下去督查的太多,檢查考核過多過頻,基層不堪負擔,要統籌解決(jue) 。出台《通知》,就是貫徹落實總書(shu) 記一係列重要講話和指示要求,堅決(jue) 糾正抓落實中形式主義(yi) 、官僚主義(yi) 現象的實際行動。第二,這是解決(jue) 當前督查檢查考核工作中突出問題的迫切需要。現在各種督查檢查考核名目繁多,光督查就有各種各樣的叫法,如督查、巡查、督察、督導等,數量多、名目多、形式主義(yi) 的東(dong) 西多,有的考核重點不突出、針對性不強。有的縣一年接受300多次督查檢查,有的企業(ye) 迎檢一年要寫(xie) 上千份材料,許多基層幹部加班加點忙於(yu) 填寫(xie) 各類台賬資料。對這些問題幹部群眾(zhong) 反映強烈,既不利於(yu) 集中精力抓落實,也助長了形式主義(yi) 、官僚主義(yi) ,損害了黨(dang) 群幹群關(guan) 係,必須下決(jue) 心加以解決(jue) 。第三,這是激勵幹部擔當作為(wei) 的必然要求。開展督查檢查考核,目的就是更好推動工作落實,激勵鞭策幹部奮發有為(wei) 地開展工作。督查檢查考核中的形式主義(yi) 現象,尤其是重留痕輕實績、動不動就追責問責的做法,必然會(hui) 影響和製約幹部幹事創業(ye) 的勁頭。出台《通知》,就是要加強對督查檢查考核工作的統籌規範,切實減輕基層負擔,更好地激勵幹部擔當作為(wei) 。
問:做好督查檢查考核工作應該遵循哪些原則要求?
答:《通知》對做好新時代督查檢查考核工作提出了總體(ti) 要求,深入學習(xi) 領會(hui) 這一要求,需要著重把握以下幾點:一是堅持以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為(wei) 指引。總書(shu) 記關(guan) 於(yu) 加強改進作風建設、做好督查檢查考核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是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我們(men) 做好工作的根本遵循。總書(shu) 記多次強調,要加強督查檢查、發揮考核指揮棒作用,同時明確指出督查檢查考核中存在形式主義(yi) 、官僚主義(yi) 問題。我們(men) 一定要深入學習(xi) 領會(hui) 總書(shu) 記的重要思想和要求,將之貫徹落實到督查檢查考核工作的各個(ge) 方麵、各個(ge) 環節。二是體(ti) 現加強黨(dang) 中央集中統一領導的要求。督查檢查考核,目的就是要把黨(dang) 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黨(dang) 中央決(jue) 策部署落到實處,而不能夾帶其他別的東(dong) 西,更不能一拍腦袋想起一件事抓得比貫徹落實黨(dang) 中央精神還積極。因此,一定要加強黨(dang) 中央集中統一領導,強化各級黨(dang) 委的統籌協調,把牢固樹立“四個(ge) 意識”、堅決(jue) 做到“兩(liang) 個(ge) 維護”的要求落實到督查檢查考核工作中去。三是堅持以上率下。許多問題表現在下麵,但根子在上麵。統籌規範督查檢查考核工作,必須從(cong) 中央和國家機關(guan) 做起,發揮好表率帶頭作用。
問:《通知》對嚴(yan) 格控製督查檢查考核總量作了哪些規定?
答:《通知》針對當前督查檢查考核過多過頻的問題,強調要從(cong) 源頭抓起,加強總量控製和計劃管理,主要作了如下規定:一是立項要有依據。《通知》明確規定,除黨(dang) 中央、國務院統一部署和依法依規開展的督查檢查考核外,中央和國家機關(guan) 各部門不得自行設置以地方黨(dang) 委和政府為(wei) 對象的督查檢查考核項目,不得在部門文件中自行規定全國性督查檢查考核事項,確需開展的要一事一報。這就可以有效避免立項過於(yu) 隨意、想開展就開展的現象。二是嚴(yan) 格控製總量和頻次。《通知》規定,中央和國家機關(guan) 各部門原則上每年搞1次綜合性督查檢查考核,同類事項可合並進行,涉及多部門的聯合組團下去。這一規定是加強總量控製的重要措施,比如脫貧攻堅,可以由一個(ge) 部門牽頭、多個(ge) 部門參與(yu) 。現在,有的部門一年下去督查十幾次甚至幾十次,有的同一事項許多部門各自下去督查,就需要調整。《通知》還明確,督查檢查考核不能興(xing) 師動眾(zhong) ,動輒對著縣鄉(xiang) 村和廠礦企業(ye) 學校,影響地方和基層的正常工作。部門督查檢查考核不能打著中央的旗號,日常調研指導工作不能隨意冠以督查、檢查、巡查、督察、督導等名義(yi) 。三是實行年度計劃和審批報備製度。《通知》明確規定,中央和國家機關(guan) 各部門擬開展的涉及地方黨(dang) 委和政府以及本係統全國性的業(ye) 務督查檢查考核事項,要按照歸口管理原則,年初分別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研究審核,由中央辦公廳統一報黨(dang) 中央審批,以年度計劃的形式印發執行。省區市開展的全省性督查檢查考核也要製定年度計劃,報中央辦公廳備案。這是統籌規範督查檢查考核工作、增強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的關(guan) 鍵舉(ju) 措。
問:《通知》對改進督查檢查考核方式方法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督查檢查考核方法是否科學,能否督在關(guan) 鍵、查在要害、考在實處,直接影響著督查檢查考核工作的質量和實效。《通知》提出,要完善考核評價(jia) 體(ti) 係,突出黨(dang) 中央決(jue) 策部署的貫徹執行情況,科學合理設置指標,體(ti) 現差異化要求,避免“一刀切”、“一鍋煮”。針對簡單地看有無領導批示、是否召開會(hui) 議和出台文件等形式主義(yi) 做法,強調必要的記錄、台賬要看,但主要看工作實績,不能一味要求基層填表格報材料,不能簡單以留痕多少評判工作好壞,不能工作剛安排就督查檢查、剛部署就進行考核。督查檢查既要著重發現落實中存在的問題,又要及時了解有關(guan) 政策需要完善的地方,對督查檢查考核中發現的問題,要加強督促整改,不能簡單以問責代替整改,也不能簡單搞終身問責。《通知》還對創新督查檢查考核方式提出明確要求。
問:《通知》對加強組織領導、抓好貫徹落實工作作出了哪些部署?
答:《通知》印發後,關(guan) 鍵要抓好貫徹落實。一要加強黨(dang) 委統一領導。中央層麵建立由中央辦公廳牽頭,中央和國家機關(guan) 有關(guan) 部門參加的統籌協調機製,加強對督查檢查考核工作的計劃管理和監督實施。二要開展專(zhuan) 項清理。要按照《通知》要求,堅決(jue) 撤銷形式主義(yi) 、勞民傷(shang) 財、虛頭巴腦的督查檢查考核事項,大幅度壓縮數量,對縣鄉(xiang) 村和廠礦企業(ye) 學校的督查檢查考核事項要減少50%以上,清理後保留的事項實行清單管理,確保執行到位。各地區各部門清理情況要報中央辦公廳。三要激勵幹部擔當作為(wei) 。強化督查檢查考核結果的分析運用,鮮明樹立重實幹重實績的導向。《通知》還指出,對各種告狀信、檢舉(ju) 信,經核實有問題的要依紀依法處理,沒問題的要及時澄清、公開正名,對誣告陷害的嚴(yan) 肅追究責任,推動形成勇於(yu) 擔當作為(wei) 、敢於(yu) 抵製歪風邪氣的良好政治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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