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kaiyun电子平台
發稿時間:2018-09-29 12:44:37 來源:交通運輸部網站
為(wei) 規範鐵路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維護國家利益、社會(hui) 公共利益和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我們(men) 製定了《鐵路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18年第13號,以下簡稱《辦法》)。為(wei) 便於(yu) 各有關(guan) 部門、企業(ye) 更好地理解相關(guan) 內(nei) 容,切實做好貫徹實施工作,現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招標投標製度是工程建設領域的一項重要製度。隨著近年來改革發展的不斷深入,鐵路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麵臨(lin) 一些新形勢新要求,同時在行政監管中也遇到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一是國家推出了一係列與(yu) 招標投標活動緊密相關(guan) 的市場改革舉(ju) 措,如推行電子招標投標、誠信體(ti) 係建設、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整合等,對參與(yu) 鐵路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提出了新的要求。二是隨著市場化水平的不斷提高,鐵路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範圍在不斷拓展,物資設備、技術服務類招標數量大幅增長,以民營企業(ye) 為(wei) 主的新市場主體(ti) 不斷湧入。三是鐵路工程建設市場主體(ti) 的維權意識不斷增強,招標投標活動中的異議及投訴事項呈現量多麵廣的趨勢。四是隨著鐵路投融資體(ti) 製改革的不斷深化,地方鐵路快速發展,出台規範鐵路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相關(guan) 規定的呼聲和需求不斷高漲。這些都亟需健全鐵路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製度,引導和規範市場主體(ti) 的招標投標行為(wei) ,促進鐵路監管部門依法監管、公正執法,營造和維護公平有序的鐵路工程建設市場環境和秩序。
二、主要內(nei) 容
《辦法》共分七章六十條,分別是總則、招標、投標、開標評標和中標、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需要說明的有關(guan) 事項如下:
一是關(guan) 於(yu) 監管分工。《辦法》根據《鐵路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的職責分工,將鐵路工程招投標監管劃分為(wei) 兩(liang) 個(ge) 層麵,國家鐵路局負責全行業(ye) 監管,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負責轄區內(nei) 鐵路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管。
二是關(guan) 於(yu) 標準文本的使用。國家發展改革委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先後印發了《標準施工招標文件》《標準勘察招標文件》《標準設計招標文件》和《標準監理招標文件》等招標示範文本,規定適用於(yu) 必須招標的項目。通過推廣使用標準文本,不僅(jin) 提高了招標文件編製質量,也有效保障了廣大投標人的合法權益。《辦法》再次強調了標準文本的使用。
三是關(guan) 於(yu) 招標人設置不合理門檻。從(cong) 近幾年監管實踐來看,設置不合理門檻限製潛在投標人的問題較為(wei) 集中,並因此產(chan) 生了不少投訴。但上位法規定得比較原則,執行起來難以準確把握,也會(hui) 產(chan) 生一些不必要的投訴、異議。基於(yu) 此,《辦法》列出有關(guan) 明顯限製投標人的不公平情形,並明確規定按排斥潛在投標人論處。
四是關(guan) 於(yu) 信用信息使用。當前國家正在深入推行信用體(ti) 係建設,大力倡導信用信息在市場交易和政府監管中的運用。結合近幾年有關(guan) 信用建設方麵的政策和有關(guan) 行業(ye) 、地方在信用建設中的實踐,以及原鐵道部在鐵路建設項目信用信息方麵的探索,《辦法》做了相應製度安排,明確了市場主體(ti) 信用信息在鐵路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中的應用及監管要求。
五是關(guan) 於(yu) 對評標委員會(hui) 成員履職進行評價(jia) 。針對個(ge) 別評標委員會(hui) 專(zhuan) 家不認真履職或違法違規評標行為(wei) ,國家鐵路局修訂印發了《鐵路建設工程評標專(zhuan) 家庫及評標專(zhuan) 家管理辦法》,要求招標人在招標活動結束後根據評價(jia) 指標對評標專(zhuan) 家進行評價(jia) 。本辦法對此再次予以明確,並將評價(jia) 範圍進一步擴充到整個(ge) 評標委員會(hui) 成員。
六是關(guan) 於(yu) 中標候選人的公示內(nei) 容。《辦法》參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的有關(guan) 規定,結合鐵路工程監管實踐,規定了中標候選人公示時應該公開的具體(ti) 內(nei) 容,如招標項目名稱,標段或者包件編號,中標候選人排序、名稱、投標報價(jia) 、工期或者交貨期承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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