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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體製改革助推文化大發展大繁榮

發稿時間:2018-09-29 12:12:06   來源:《中國發展觀察》雜誌2018年第17期   作者:郭全中

  我國的文化體(ti) 製改革與(yu) 改革開放相伴相生。隨著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與(yu) 社會(hui) 的全麵進步,我國文化市場高速發展,促進文化產(chan) 業(ye) 從(cong) 無到有、快速擴張,我國也通過多輪文化體(ti) 製改革激活文化市場主體(ti) 活力,盡可能釋放文化產(chan) 業(ye) 潛力,文化市場和文化產(chan) 業(ye) 取得了巨大成績。而在未來,為(wei) 了更好地促進文化產(chan) 業(ye) 與(yu) 互聯網、旅遊業(ye) 等其他產(chan) 業(ye) 有機融合,還需要進一步深化文化體(ti) 製改革,方向無疑依然是市場化。

  文化體(ti) 製改革的主要階段及其特點

  1978年,隨著黨(dang) 的十一屆三中全會(hui) 的召開,我國進入改革開放新階段,而文化體(ti) 製改革作為(wei) 改革開放的一個(ge) 重要組成部分,也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而不斷深入,可以分為(wei) 四個(ge) 階段。

  1.第一階段(1978~1992):市場實踐助推理論突破

  改革開放之前,我國文化管理體(ti) 製采取嚴(yan) 格的計劃經濟管理體(ti) 製,其背後的理論基礎是片麵強調文化產(chan) 品的意識形態屬性而否定其商品屬性。計劃經濟的文化管理體(ti) 製帶來如下弊端:一是采取單一國有的所有製,全部文化單位由國家財政承擔,使得國家財政負擔很重且文化事業(ye) 單位的收入相對偏低; 二是分配機製上,采取大鍋飯式的平均主義(yi) ,幹多幹少一個(ge) 樣、幹與(yu) 不幹一個(ge) 樣,難以激活員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導致文化單位缺乏活力;三是人事製度上,缺乏人員退出機製,人員隻能進而不能出、隻能上而不能下,導致過度行政化、冗員很多、人浮於(yu) 事。

  (1)主要指導方針

  首先,1979年10月,鄧小平代表黨(dang) 中央在中國文學藝術工作者第四次代表大會(hui) 上的祝辭,為(wei) 文化體(ti) 製改革奠定了理論基礎,指明了改革方向。

  其次,1980年召開的全國文化局長會(hui) 議明確提出:“堅決(jue) 地有步驟地改革文化事業(ye) 體(ti) 製,改革經營管理製度。”

  第三,1983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提出,文藝體(ti) 製需要有領導、有步驟地進行改革。

  (2)主要實踐

  首先,1978年《人民日報》等8家報刊單位提出事業(ye) 單位實行“事業(ye) 體(ti) 製,企業(ye) 化管理”,這拉開了我國事業(ye) 單位改革的序幕。

  其次,1979年,廣州出現第一家音樂(le) 茶座,市場力量開始向傳(chuan) 統文化領域滲透。

  第三,1988年,國務院相關(guan) 部門陸續出台文化市場管理法規,文化市場的概念得以確立。

  (3)主要進展與(yu) 特點

  首先,從(cong) 理論上,文化產(chan) 品的商品屬性得到確立。經過理論界的不斷探討和交鋒,“文化產(chan) 品具有意識形態屬性和商品屬性的二重性”成為(wei) 共識,這為(wei) 文化體(ti) 製的市場化改革掃清了理論障礙。

  其次,充分借鑒經濟體(ti) 製改革的經驗,在文化單位推行“承包經營責任製”。

  第三,探索“雙軌製”改革。國家扶持的少數全民所有製院團這一軌由國家主辦,多種所有製的藝術團體(ti) 這一軌由社會(hui) 力量合辦。

  第四,文化市場的地位得到承認。一是1987年,文化部、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布了《關(guan) 於(yu) 改進舞會(hui) 管理的通知》,正式認可營業(ye) 性舞會(hui) 等文化娛樂(le) 經營性活動;二是1988年,文化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布《關(guan) 於(yu) 加強文化市場管理工作的通知》,正式提出文化市場的概念,同時明確了文化市場的管理範圍、任務、原則和方針;三是1989年國務院批準在文化部設置文化市場管理局,全國文化市場管理體(ti) 係開始建立。

  2.第二階段(1993-2002):文化產(chan) 業(ye) 地位得到確立

  隨著我國文化市場和文化產(chan) 業(ye) 的快速發展,亟需給予文化產(chan) 業(ye) 適當的地位,這一階段的主要進展是文化產(chan) 業(ye) 的地位得到確立,文化事業(ye) 和文化產(chan) 業(ye) 分類改革的思路初步形成。

  (1)主要指導方針

  首先,1996年,黨(dang) 的十四屆六中全會(hui) 通過的《中共中央關(guan) 於(yu) 加強社會(hui) 主義(yi) 精神文明建設若幹重要問題的決(jue) 議》提出了“改革文化體(ti) 製是文化事業(ye) 繁榮和發展的根本出路”,“改革的目的在於(yu) 增強文化事業(ye) 的活力,充分調動文化工作者的積極性,多出優(you) 秀作品,多出優(you) 秀人才”。

  其次,2000年,黨(dang) 的十五屆五中全會(hui) 通過的《中共中央關(guan) 於(yu) 製定國民經濟和社會(hui) 發展第十個(ge) 五年計劃的建議》要求完善文化產(chan) 業(ye) 政策,加強文化市場建設和管理,推動有關(guan) 文化產(chan) 業(ye) 發展。這是第一次在中央正式文件裏提出了“文化產(chan) 業(ye) ”這一概念。

  第三,2001年,中共中央批轉了中宣部、國家廣電總局、國家新聞出版總署《關(guan) 於(yu) 深化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業(ye) 改革的若幹意見》。《意見》提出文化體(ti) 製改革要以發展為(wei) 主題,以結構調整為(wei) 主線,以集團化建設為(wei) 重點和突破口,著重在宏觀管理體(ti) 製、微觀運行機製、政策法律體(ti) 係、市場環境、開放格局5個(ge) 方麵積極進行探索創新。

  第四,2002年,黨(dang) 的十六大報告首次提出“積極發展文化事業(ye) 和文化產(chan) 業(ye) ”、“根據社會(hui) 主義(yi) 精神文明建設的特點和規律,適應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推進文化體(ti) 製改革”。

  (2)主要實踐

  首先,1996年,廣州日報報業(ye) 集團成立,拉開了我國傳(chuan) 媒集團化發展的序幕,也成為(wei) 這一階段文化體(ti) 製改革的主要抓手。到2002年初,共組建了廣州日報報業(ye) 集團、中國出版集團、中國廣電集團等70 餘(yu) 家文化集團。

  其次,文化單位根據自身特點,積極進行內(nei) 部改革,以建立起相對靈活的激勵機製,並激活內(nei) 部活力。如新聞出版單位,改革了組織結構、幹部人事製度、薪酬分配製度等。

  (3)主要進展與(yu) 特點

  首先,從(cong) 理論上認識到文化也是生產(chan) 力,是綜合國力的重要組成部分。具體(ti) 來說,一是第一次在中央正式文件裏提出“文化產(chan) 業(ye) ” 概念,標誌著對於(yu) 文化產(chan) 業(ye) 的承認和對其地位的認可,對於(yu) 文化體(ti) 製改革具有決(jue) 定性作用;二是區分了文化產(chan) 業(ye) 和文化事業(ye) ,公益性文化單位和經營性文化單位, 意識形態屬性較強的文化單位和意識形態屬性不強的文化單位,進而可以進行分類改革。在解決(jue) 政府對文化單位的大包大攬的基礎上, 能較好地解決(jue) 長期以來對文化事業(ye) 投入不足的難題。

  其次,高度重視法治建設。推出了《著作權法》《廣播電視管理條例》《電影管理條例》《出版管理條例》《音像製品管理條例》《印刷管理條例》等200多部法律法規、政策性文件或部門規章。

  第三,初步建立起簡單的文化市場體(ti) 係。該階段的文化市場體(ti) 係包括文藝演出市場、電影電視市場、音像市場、傳(chuan) 媒市場、文化娛樂(le) 市場、文化旅遊市場。

  第四,進一步完善文化經濟政策,確立了社會(hui) 效益居於(yu) 首位,實現社會(hui) 效益和經濟效益雙豐(feng) 收的目標。

  3.第三階段(2003-2011):紮實改革階段

  在文化產(chan) 業(ye) 概念得到確立,以及分類改革理論成為(wei) 共識之後,文化單位的“轉製改企”得到了有效落實和推進,文化體(ti) 製改革闊步前進,取得了巨大成就。同時,隨著互聯網文化企業(ye) 的快速發展,對傳(chuan) 統文化單位和企業(ye) 帶來越來越大的衝(chong) 擊。

  (1)主要指導方針

  首先,2003年,黨(dang) 的十六屆三中全會(hui) 通過的《完善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體(ti) 製若幹問題的決(jue) 定》指出: 一是文化體(ti) 製改革的總目標是按照社會(hui) 主義(yi) 精神文明建設的特點和規律,適應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逐步建立黨(dang) 委領導、政府管理、行業(ye) 自律、企事業(ye) 單位依法運營的文化管理體(ti) 製;二是分別提出了文化事業(ye) 和文化產(chan) 業(ye) 的改革方向和目標——公益性文化事業(ye) 單位要深化勞動人事、收入分配和社會(hui) 保障製度改革,加大國家投入,增強活力,改善服務;經營性文化單位要創新體(ti) 製,轉換機製,麵向市場,壯大實力;三是健全文化市場體(ti) 係,建立富有活力的文化產(chan) 品生產(chan) 經營體(ti) 製。完善文化產(chan) 業(ye) 政策, 鼓勵多渠道資金投入,促進各類文化產(chan) 業(ye) 共同發展,形成一批大型文化企業(ye) 集團,增強文化產(chan) 業(ye) 的整體(ti) 實力和國際競爭(zheng) 力。第一次明確提出文化體(ti) 製改革要形成一批大型文化企業(ye) 集團。

  其次,2004年,黨(dang) 的十六屆四中全會(hui) 通過的《中共中央關(guan) 於(yu) 加強黨(dang) 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jue) 定》提出了“深化文化體(ti) 製改革,解放和發展文化生產(chan) 力”這一重要命題。這是中央正式文件中第一次出現“解放和發展文化生產(chan) 力”的提法。

  第三,2007年11月,黨(dang) 的十七大從(cong) 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事業(ye) “四位一體(ti) ”總體(ti) 布局的戰略高度,提出興(xing) 起社會(hui) 主義(yi) 文化建設新高潮、推動社會(hui) 主義(yi) 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戰略任務。

  第四,2011年,黨(dang) 的十七屆六中全會(hui) 通過的《中共中央關(guan) 於(yu) 深化文化體(ti) 製改革 推動社會(hui) 主義(yi) 文化大發展大繁榮若幹重大問題的決(jue) 定》,在我黨(dang) 曆史上第一次以中央全會(hui) 專(zhuan) 題研究文化建設問題,具有重要的裏程碑意義(yi) 。

  (2)主要實踐

  首先,2003年,在北京召開了全國文化體(ti) 製改革試點工作會(hui) 議, 按照黨(dang) 的十六大關(guan) 於(yu) 深化文化體(ti) 製改革的要求,專(zhuan) 門研究部署文化體(ti) 製改革試點工作。包括深圳在內(nei) 的9個(ge) 地區和35個(ge) 文化單位成為(wei) 文化體(ti) 製改革試點。

  其次,2004年,副省級及以下城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改革啟動。一是剝離了隸屬於(yu) 文化、廣電、新聞出版三個(ge) 部門的市場監管職能, 整合組建了統一的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二是剝離了隸屬於(yu) 文化、廣電、新聞出版三個(ge) 部門的行政職能,整合組建新的文化行政責任主體(ti) ,業(ye) 內(nei) 簡稱“三局合一”。

  第三,2006年3月,中央召開全國文化體(ti) 製改革工作會(hui) 議,新確定了全國89個(ge) 地區和170個(ge) 單位作為(wei) 文化體(ti) 製改革試點,文化體(ti) 製改革全麵推開。

  第四,2009年,國務院發布《文化產(chan) 業(ye) 振興(xing) 規劃》,提出支持有條件的文化企業(ye) 進入主板、創業(ye) 板上市融資,鼓勵已上市文化企業(ye) 通過公開增發、定向增發等再融資方式進行並購和重組,迅速做大做強。支持符合條件的文化企業(ye) 發行企業(ye) 債(zhai) 券。北方聯合出版傳(chuan) 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12月在國內(nei) 第一家將編輯業(ye) 務和經營業(ye) 務整體(ti) 上市。

  第五,2011年,中央文化企業(ye) 國有資產(chan) 監督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成立,對大規模轉製的中央經營性文化企業(ye) 履行出資人職責。黨(dang) 的十七屆六中全會(hui) 前後,全國約有一半以上的省份設立了出資人機構或監管機構。

  (3)轉製改企順利推進

  通過轉製改企,打造合格的市場主體(ti) 是該階段文化體(ti) 製改革的核心環節。而科學的政策是轉製改企成功的保障條件,相關(guan) 政策可以分為(wei) 綜合性和專(zhuan) 項性兩(liang) 類。綜合性的主要有國辦發[2003]105號文件, 期限為(wei) 5年,執行到2008年12月31 日;2008年,作為(wei) 105號文件修訂和延續的國辦發[2008]114號文件,執行到2013年12月31日;中辦、國辦發《關(guan) 於(yu) 深化非時政類報刊出版單位體(ti) 製改革的意見》,簡稱國辦發[2011]19號文件。綜合性的政策主要涉及改革措施、國有文化資產(chan) 管理、資產(chan) 和土地處置、收入分配和社會(hui) 保障、人員分流安置、財政和稅收、投資和融資、法人登記和工商管理以及黨(dang) 的建設等一係列重要問題;專(zhuan) 項性政策則是基於(yu) 上述綜合性政策規定,中央和國務院相關(guan) 職能部門對其中某項政策進一步加以細化,從(cong) 而形成的配套政策。相關(guan) 政策的主要內(nei) 容如下:

  首先,在國有文化資產(chan) 管理方麵。出資人問題是文化體(ti) 製改革的重點問題,國辦發[2003]105號文件主要延續了改革前“國有資產(chan) 授權經營”的思路,並沒有真正觸及核心。2007年9月,財政部、中宣部、文化部、廣電總局和新聞出版總署聯合下發了《關(guan) 於(yu) 在文化體(ti) 製改革中加強國有文化資產(chan) 管理的通知》,明確由財政部門履行國有文化資產(chan) 的監管職責,黨(dang) 委宣傳(chuan) 部門負責國有文化資產(chan) 重大變動事項的審查把關(guan) 。2010年,中央文化體(ti) 製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發出了《關(guan) 於(yu) 完善中央文化企業(ye) 國有資產(chan) 監管工作機製的通知》,明確成立中央文化企業(ye) 國有資產(chan) 監督管理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財政部,具體(ti) 負責中央文化企業(ye) 國有資產(chan) 監管的日常工作。

  其次,在資產(chan) 和土地處置方麵。國辦發[2003]105號文和國辦發[2008]114號文,都對經營性文化單位在轉製或改製中清查出來的資產(chan) 損失允許進行核銷或衝(chong) 減,以最大限度地使文化企業(ye) 卸下包袱、輕裝上陣。尤其是114號文件增加了行政劃撥土地處置的政策,即經營性文化單位無論是轉製還是改製,其使用的原劃撥土地用途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經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可仍以劃撥方式使用;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 應依法辦理土地有償(chang) 使用手續,經評估確定後,以作價(jia) 出資(入股) 等方式處置,轉增國有資本金(即國家資本)。這為(wei) 轉製改企的經營性文化單位大大增加了淨資產(chan) 和實力。

  第三,在社會(hui) 保障政策銜接方麵。社會(hui) 保障政策尤其是養(yang) 老保障政策的銜接,是文化體(ti) 製改革中最難辦的難題,而最突出的又是我國社會(hui) 保障“雙軌製”所導致的企業(ye) 與(yu) 事業(ye) 單位之間存在的退休待遇差。105號和114號兩(liang) 個(ge) 文件基本上都延續了科研院所改革時有關(guan) 社會(hui) 保障銜接政策,114號文件還提出,允許轉製企業(ye) 通過企業(ye) 年金等方式妥善解決(jue) 轉製後退休人員的養(yang) 老待遇問題。2009年,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部、財政部、新聞出版總署、北京市人民政府發了《關(guan) 於(yu) 中央各部門各單位出版社轉製後參加北京市養(yang) 老保險有關(guan) 問題的通知》,決(jue) 定從(cong) 2010年7月1日起, 中央各部門各單位出版社職工的養(yang) 老保險全部移交給北京市,執行企業(ye) 養(yang) 老保險製度。由轉製出版社采取多種措施解決(jue) 企業(ye) 與(yu) 事業(ye) 單位退休待遇差,主要采取如下措施: 一是加快收入分配改革,按貢獻大小進行分配,調整收入結構, 拉開差距;二是為(wei) 職工建立企業(ye) 年金,逐步實現養(yang) 老金收入多元化;三是允許轉製企業(ye) 在一定期限內(nei) 實行“補差”政策,費用在當期管理費中列支。

  第四,在職工權益保障方麵。國辦發[2008]114號文明確規定:轉製企業(ye) 應當切實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同時對職工權益保障資金的來源做出了政策規定,即轉製時對提前離崗人員所需的基本待遇及各項社會(hui) 保險費、分流人員所需的經濟補償(chang) 金,可以從(cong) 評估後的淨資產(chan) 中預留或從(cong) 國有產(chan) 權轉讓收入中優(you) 先支付。淨資產(chan) 不足的,財政部門可給予一次性補助。

  第五,在財稅優(you) 惠政策方麵。國辦發[2003]105號文件專(zhuan) 門製定了有關(guan) 財稅優(you) 惠政策,主要包括:對轉製文化企業(ye) 免征企業(ye) 所得稅,自用房產(chan) 免征房產(chan) 稅;對電影製片、發行和放映企業(ye) ,銷售電影拷貝、轉讓版權取得的收入、電影發行收入和在農(nong) 村的電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稅和營業(ye) 稅;對圖書(shu) 、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電影和電視完成片等按規定享受出口退稅政策,境外演出取得的境外收入不征營業(ye) 稅;為(wei) 生產(chan) 重點文化產(chan) 品而進口國內(nei) 不能生產(chan) 的自用設備及配套件、備件等,免征進口關(guan) 稅。國辦發[2008]114號文在105號文的基礎上,增加了稅收優(you) 惠政策:一是對經營性文化單位轉製中資產(chan) 評估增值涉及的企業(ye) 所得稅,以及資產(chan) 劃撥或轉讓涉及的增值稅、營業(ye) 稅、城建稅等給予適當的優(you) 惠政策;二是黨(dang) 報、黨(dang) 刊將其發行、印刷業(ye) 務及相應的經營性資產(chan) 剝離組建的文化企業(ye) ,所取得的黨(dang) 報、黨(dang) 刊發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稅;三是廣播電視運營服務企業(ye) 收取的有線數字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免征期限不超過3年的營業(ye) 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會(hui) 同中宣部聯合發出了《關(guan) 於(yu) 轉製文化企業(ye) 名單及認定問題的通知》,明確了轉製文化企業(ye) 的認定條件,包括必須核銷事業(ye) 編製、注銷事業(ye) 單位法人、進行工商注冊(ce) 、參加企業(ye) 社會(hui) 保險等,確保經營性文化事業(ye) 單位轉製“可核查、不可逆”。

  第六,在金融支持方麵。國辦發[2003]105號和[2008]114號文提出了如下政策措施:一是設立國有或國有絕對控股的文化產(chan) 業(ye) 投資基金,以及鼓勵文化企業(ye) 進入創業(ye) 板融資。二是鼓勵文化企業(ye) 組合式融資,包括利用銀行貸款、發行企業(ye) 債(zhai) 券和上市融資等。2010年3月,中國人民銀行會(hui) 同中宣部、財政部、文化部、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以及銀監會(hui) 、證監會(hui) 、保監會(hui) 等部門下發了《關(guan) 於(yu) 金融支持文化產(chan) 業(ye) 振興(xing) 和發展繁榮的指導意見》,這是我國第一個(ge) 金融支持文化產(chan) 業(ye) 的政策性文件。

  (4)主要進展與(yu) 特點

  首先,改革措施實、成效大。該階段的文化體(ti) 製改革真正做到了“可核查、不可逆”,真正的市場主體(ti) 逐步建立,一是注銷事業(ye) 法人、核銷事業(ye) 編製;二是完成工商登記注冊(ce) 、與(yu) 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參加企業(ye) 社會(hui) 保險。在具體(ti) 實效方麵,全國注銷事業(ye) 法人近7000個(ge) 、核銷事業(ye) 編製近30萬(wan) 。

  其次,文化體(ti) 製改革促進我國文化大發展大繁榮。一是文化已經從(cong) 之前的“小文化”發展壯大為(wei) 與(yu) 經濟、政治和社會(hui) 相並列的“大文化”;二是文化已經與(yu) 國民經濟和社會(hui) 發展深度融合,作為(wei) 戰略性新興(xing) 產(chan) 業(ye) ,成為(wei) 國民經濟新的增長點。

  第三,文化體(ti) 製改革在某些領域偶爾出現反複。在意識形態屬性較強的領域,由於(yu) 大家的認識存在一定分歧,文化體(ti) 製改革出現波折,主要體(ti) 現在廣電和報刊等領域,例如非時政類報刊的改革在範圍界定上, 廣電領域“製播分離、轉企改製”的改革方向不斷轉向。

  4.第四階段(2012-):深化改革階段

  雖然第三階段的文化體(ti) 製改革政策實、成效大,但是由於(yu) 觀念等各方麵原因,仍然遺留了很多改革的硬骨頭需要啃,亟需進一步深化改革。黨(dang) 的十八屆三中全會(hui) 通過的《中共中央關(guan) 於(yu) 全麵深化改革若幹重大問題的決(jue) 定》作為(wei) 我國新時期深化改革的綱領性文件,為(wei) 新階段的文化體(ti) 製改革指明了方向。

  首先,提出了新時期文化體(ti) 製改革的中心環節。把之前以“培育合格的市場主體(ti) ”中心環節轉變為(wei) 以“激活全民族文化創造活力”為(wei) 中心環節。新提法進一步理清了文化事業(ye) 和文化產(chan) 業(ye) 之間的關(guan) 係,即文化事業(ye) 是文化產(chan) 業(ye) 創新和發展的源泉,而文化產(chan) 業(ye) 是文化事業(ye) 的有力支撐。

  其次,指出了國有文化資產(chan) 管理體(ti) 製的改革完善方向。為(wei) 了有效地解決(jue) 出資人難題,十八屆三中全會(hui) 提出“按照政企分開、政事分開原則,推動政府部門由辦文化向管文化轉變,推動黨(dang) 政部門與(yu) 其所屬的文化企事業(ye) 單位進一步理順關(guan) 係。建立黨(dang) 委和政府監管國有文化資產(chan) 的管理機構,實行管人管事管資產(chan) 管導向相統一”。

  第三,提出了特殊管理股製度安排。十八屆三中全會(hui) 指出:對按規定轉製的重要國有傳(chuan) 媒企業(ye) 探索實行特殊管理股製度。推動文化企業(ye) 跨地區、跨行業(ye) 、跨所有製兼並重組,提高文化產(chan) 業(ye) 規模化、集約化、專(zhuan) 業(ye) 化水平。在堅持出版權、播出權特許經營前提下,允許製作和出版、製作和播出分開。

  整體(ti) 來說,黨(dang) 的十八屆三中全會(hui) 為(wei) 文化體(ti) 製改革指明了方向,而未來關(guan) 鍵在於(yu) 切實落實和執行。尤其需要指出的是,隨著互聯網文化企業(ye) 的高速發展,傳(chuan) 統文化企業(ye) 尤其是傳(chuan) 統媒體(ti) 企業(ye) 正麵臨(lin) 巨大挑戰,而這都需要通過深化改革來解決(jue) 。

  文化體(ti) 製改革助推我國文化產(chan) 業(ye) 大發展大繁榮

  體(ti) 製決(jue) 定機製,機製決(jue) 定活力,活力決(jue) 定效益,效益決(jue) 定發展。我國的文化體(ti) 製改革大大釋放了文化企業(ye) 的活力,助推文化產(chan) 業(ye) 和文化企業(ye) 高速發展。

  1.我國文化產(chan) 業(ye) 增加值已經超過3.5萬(wan) 億(yi) 元

  首先,根據國家統計局的初步測算,2017年文化及相關(guan) 產(chan) 業(ye) 增加值35462億(yi) 元,同比增長15.2%,占GDP比重4.29%,繼續向國民經濟支柱性產(chan) 業(ye) 邁進。

  其次,我國規模以上文化及相關(guan) 企業(ye) 營業(ye) 收入過9萬(wan) 億(yi) 元。根據國家統計局數據,2017年全國規模以上文化及相關(guan) 產(chan) 業(ye) 企業(ye) 5.5萬(wan) 家,實現營業(ye) 收入91950億(yi) 元,同比增長10.8%。

  第三,滬深上市公司過190家。截至2017年12月31日,滬深股市共有文化上市公司192家、總市值23675.96 億(yi) 元,分別占滬深股市上市公司總數和總市值的5.5%、4.1%。

  第四,去年融資總額超過3000 億(yi) 元。2017年,文化產(chan) 業(ye) 融資總額3418.12億(yi) 元,比2016年2561.11億(yi) 元增長33.5%。

  2.我國廣告市場規模超過6000 億(yi) 元

  根據相關(guan) 數據,2016年我國廣告市場規模為(wei) 6489億(yi) 元,是1981年1.18億(yi) 元的近5500倍,取得了巨大成就。

  改革沒有完成時

  文化體(ti) 製改革沒有完成時,隻有進行時。麵向未來,文化體(ti) 製改革亟需根據新趨勢、新形勢、新變化,動真格、抓落實。未來相當長時間內(nei) ,將會(hui) 出現如下新趨勢、新形勢和新變化:

  首先,市場、技術成為(wei) 驅動文化產(chan) 業(ye) 發展的核心力量。1994年4月20日進入我國的互聯網,在短短24 年時間內(nei) ,已經成為(wei) 我國經濟和社會(hui) 的“社會(hui) 操作係統”,更是對文化產(chan) 業(ye) 帶來了革命性變化,互聯網文化企業(ye) 已經成為(wei) 文化產(chan) 業(ye) 的重要組成部分甚至主導。

  其次,融合成為(wei) 大趨勢。融合主要體(ti) 現在文化產(chan) 業(ye) 與(yu) 技術的融合、文化產(chan) 業(ye) 與(yu) 旅遊等其他產(chan) 業(ye) 的融合、文化產(chan) 業(ye) 與(yu) 資本的融合。

  第三,傳(chuan) 統文化企業(ye) 陷入越來越嚴(yan) 重的困境,亟需通過文化體(ti) 製改革來激活自身活力。(參考文獻略)

  作者單位:中共中央黨(dang) 校(國家行政學院)社會(hui) 和文化教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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