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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黨的領導是憲法一以貫之的精神

發稿時間:2018-09-27 13:25:21   來源:人民日報   作者:董和平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承擔著對國家根本製度和根本任務、領導核心和指導思想、發展道路和奮鬥目標等事關(guan) 全國人民根本利益的重大全局性問題作出規定的主要任務。在我國,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是最高政治領導力量,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最本質的特征,是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製度的最大優(you) 勢。對於(yu) 堅持黨(dang) 的領導,我國憲法必然要予以記載和確認。黨(dang) 的領導核心地位在我國革命、建設、改革的曆史進程中形成和鞏固,憲法也將堅持黨(dang) 的領導這一行之有效的政治原則作為(wei) 最高法律規範鞏固下來。同時,對於(yu) 如何規定堅持黨(dang) 的領導,憲法也展現了邏輯結構上的協調一致和立法語言上的鮮明風格。

  新中國成立之初,我國製定了“五四憲法”。這部憲法主要是在序言中體(ti) 現堅持黨(dang) 的領導的要求。憲法序言是我國憲法的靈魂,是憲法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中國人民通過憲法的形式對國家曆史、現實與(yu) 未來的共識的宣示,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五四憲法”序言指出,“中國人民經過一百多年的英勇奮鬥,終於(yu) 在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領導下,在一九四九年取得了反對帝國主義(yi) 、封建主義(yi) 和官僚資本主義(yi) 的人民革命的偉(wei) 大勝利,因而結束了長時期被壓迫、被奴役的曆史,建立了人民民主專(zhuan) 政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我國人民在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偉(wei) 大鬥爭(zheng) 中已經結成以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為(wei) 領導的各民主階級、各民主黨(dang) 派、各人民團體(ti) 的廣泛的人民民主統一戰線”。這就從(cong) 曆史的角度確認了黨(dang) 的領導地位,強調黨(dang) 的領導具有至關(guan) 重要的作用,必須毫不動搖地堅持下去。

  在繼承“五四憲法”精神和立法體(ti) 例的基礎上,“八二憲法”對堅持黨(dang) 的領導的表述又有了新發展。首先,深化了對堅持黨(dang) 的領導重要意義(yi) 的曆史敘事。憲法序言更加全麵地回顧了中國自1840年以來的曆史,高度評價(jia) 和肯定了黨(dang) 的領導在新中國建立、確立社會(hui) 主義(yi) 製度和社會(hui) 主義(yi) 建設中的曆史地位和偉(wei) 大作用。其次,在論述“中國新民主主義(yi) 革命的勝利和社會(hui) 主義(yi) 事業(ye) 的成就,都是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領導中國各族人民,在馬克思列寧主義(yi) 、毛澤東(dong) 思想的指引下,堅持真理,修正錯誤,戰勝許多艱難險阻而取得的”之後,站在曆史邏輯與(yu) 現實邏輯、製度邏輯相統一的高度,提出“中國各族人民將繼續在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領導下,在馬克思列寧主義(yi) 、毛澤東(dong) 思想指引下,堅持人民民主專(zhuan) 政,堅持社會(hui) 主義(yi) 道路”,黨(dang) 的領導成為(wei) 一條規範性更加明確的憲法原則。

  今年通過的憲法修正案,基本繼承了上述憲法序言對黨(dang) 的領導的表述,同時在憲法第一條增加“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最本質的特征”。黨(dang) 的領導從(cong) 憲法序言進入正文,以清晰的法律條文落實憲法序言提出的根本原則,這實現了黨(dang) 的領導在立法內(nei) 容和立法方式上的曆史性發展。首先,以憲法條文的形式確認黨(dang) 的領導,體(ti) 現出我們(men) 對這一重大問題的認識更加科學。這一規定從(cong) 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本質的高度來把握黨(dang) 的領導,意味著堅持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必須堅持黨(dang) 的領導。這有利於(yu) 澄清社會(hui) 上的一些模糊認識和錯誤思想,在全體(ti) 人民中強化黨(dang) 的領導意識,推動把黨(dang) 的領導落實到國家工作全過程和各方麵。其次,將對黨(dang) 的領導的規定放在“社會(hui) 主義(yi) 製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製度”之後,將其與(yu) 社會(hui) 主義(yi) 根本製度相結合,揭示了黨(dang) 的領導和國家根本製度的內(nei) 在聯係,也回答了為(wei) 什麽(me) 要堅持黨(dang) 的領導的問題。這一修改極大提高了黨(dang) 的領導的權威性,強化了黨(dang) 的領導的憲法地位,具有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yi) 。

  可見,堅持黨(dang) 的領導是憲法一以貫之的精神,是立法形式不斷發展和立法內(nei) 涵不斷豐(feng) 富的根本憲法原則。完善這一憲法原則,有利於(yu) 全國各族人民在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的堅強領導下,凝心聚力實現中華民族偉(wei) 大複興(xing) 的中國夢。

  (作者為(wei) 中國法學會(hui) 憲法學研究會(hui) 副會(hui) 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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