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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轉化難在哪兒,如何打通“最後一公裏”?

發稿時間:2018-09-26 14:05:16   來源:學習(xi) 時報   作者:陸園園

  多年來,我國一直存在著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chan) 力轉化不力、不順、不暢的痼疾,創新和轉化各個(ge) 環節銜接不夠緊密的現象。我國將科技成果加以轉化應用達到產(chan) 業(ye) 化的比例僅(jin) 有約2%~6%,科技研發對經濟和社會(hui) 的支撐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發揮。為(wei) 實現建設創新型國家和世界科技強國的目標,我國需要加速科技成果轉化。

  科技成果轉化的現實環境

  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高度重視科技成果轉化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明確要求“科技創新絕不僅(jin) 僅(jin) 是實驗室裏的研究,而是必須將科技創新成果轉化為(wei) 推動經濟社會(hui) 發展的現實動力”。科技成果轉化是科技創新活動全過程的“最後一公裏”,成果轉化是否順利很大程度上決(jue) 定了科技創新活動的成敗。

  隨著《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實施〈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若幹規定》《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行動方案》等法規文件的頒布實施,我國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製度體(ti) 係已初步形成,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chan) 力轉化的體(ti) 製機製性障礙有效破除。中國科技成果轉移的政策環境,在國際上,在未來相當長時間之內(nei) ,都是不落後的,很多激勵措施對科技人員的獎勵比例和幅度都是很大的。

  目前,我國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取得顯著成效,創新型國家建設持續推進。但是我國科技成果隻有10% ~30%應用於(yu) 生產(chan) ,真正能形成產(chan) 業(ye) 化的科技成果僅(jin) 為(wei) 其中的20%左右。換言之,我國將科技成果加以轉化應用達到產(chan) 業(ye) 化的比例僅(jin) 有約2%~6%,科技研發對經濟和社會(hui) 的支撐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發揮。為(wei) 實現建設創新型國家和世界科技強國的目標,我國需要加速科技成果轉化。

  科技成果轉化難在哪兒(er)

  多年來,我國一直存在著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chan) 力轉化不力、不順、不暢的痼疾,創新和轉化各個(ge) 環節銜接不夠緊密,主要表現在兩(liang) 方麵。

  一是高校、科研機構有效供給不足。高校、科研機構是科技成果的主要來源,而大部分高校院所的科研成果是基於(yu) 科研興(xing) 趣或者是前沿熱點,沒有真正形成以需求為(wei) 導向、以市場為(wei) 依歸的研發模式。這造成科研人員的技術研發活動在立項階段就可能與(yu) 市場需求不一致,導致具有轉化價(jia) 值的成果比例不高。

  由於(yu) 不需要經曆市場競爭(zheng) ,高校院所的科研活動動力不足,難以與(yu) 市場貼近,大部分科技成果很多時候與(yu) 企業(ye) 的現實需求是錯位和脫節的。導致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看起來十分豐(feng) 厚,但真正能轉化為(wei) 現實生產(chan) 力,成為(wei) 有效供給的成果卻很少。

  現行考核體(ti) 係下“重研發、輕轉化”“重論文、輕專(zhuan) 利”等現象仍然存在,這導致科研人員片麵追求發表論文的數量,對轉化科技成果的市場意識和積極性都不強烈。大量科技成果僅(jin) 僅(jin) 成為(wei) 課題或項目完成的標識而被束之高閣,未能通過轉讓、許可、技術作價(jia) 入股、創辦企業(ye) 等形式得到應用並轉化為(wei) 現實生產(chan) 力。

  二是企業(ye) 科技成果轉化能力不夠。現在不能單純地就轉化談轉化,而是要麵向市場,企業(ye) 在科技成果轉化中要承擔主體(ti) 作用,形成科技成果從(cong) 研發到市場化的渠道。但目前在科技成果轉化能力方麵,90%以上的企業(ye) 研發、轉化科技成果的動力能力不足。國企大而不強、外企強而不為(wei) 、民企長而不大,中小企業(ye) 大多處於(yu) 產(chan) 業(ye) 低端,對成果轉化“有心無力”。

  我國企業(ye) 的主體(ti) 是中小企業(ye) ,最 需要技術支持,但總體(ti) 來看又最缺乏技術創新和轉化的條件。中西部地區的一些省份,90%以上的企業(ye) 沒有研發活動,購買(mai) 專(zhuan) 利和改造生產(chan) 線的能力弱,難以依靠科技進步經營企業(ye) 。國有企業(ye) 技術人才多,研發條件好,因考慮科技投入風險大、見效慢,一般隻對現有的生產(chan) 要求開展科研,一些科技含量高、市場潛力大但要過一定時間見成效的科技成果難以在企業(ye) 轉化和推廣應用。

  企業(ye) 吸收技術尤其是高新技術的能力與(yu) 動力不足是科技成果轉化短板之一。由於(yu) 科技成果在轉化過程中存在技術不成熟、市場需求不確定、與(yu) 科研機構整合難等問題,企業(ye) 不願單獨承擔運用新技術開發新產(chan) 品所需的高額資金與(yu) 風險,而是傾(qing) 向於(yu) 追求快速反應、低成本及高利潤的技術成果。科技成果中還存在大量的隱性知識,單獨依靠企業(ye) 是難以完全了解和掌握的,這也限製了知識轉移和科技成果轉化。

  多數情況下,企業(ye) 並不具備單獨的研發能力。企業(ye) 能否帶動高校、科研機構以及金融、投資等機構參與(yu) 成果轉化和技術創新,目前看來還存在困難。例如,雖然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ye) 之間往往能夠以協議的方式建立合作關(guan) 係,但“貌合神離”現象突出,科技成果與(yu) 產(chan) 業(ye) 應用脫節的問題尚未解決(jue) 。

  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建議

  我國如何提升科技成果轉化能力、有效對接科研和市場需求,具體(ti) 對策建議如下。

  一是細化支持政策。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的政策落地極為(wei) 重要,尤其是高校和研究機構對科研人員參與(yu) 成果轉化的支持政策要落實到位,建立細化的措施,要處理好幾個(ge) 關(guan) 鍵環節。

  賦予高校、科研機構在科技成果處置和收益上更大的自主權。對財政資助科研項目形成的科技成果,除涉及國家安全和重大利益的,處置權和收益權充分下放到科研機構。鼓勵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一支既有技術背景又懂市場運作和科技管理的成果推廣專(zhuan) 業(ye) 隊伍。引導科研機構建立科技成果評估模式及成果轉化機製,自主合理處置科技成果權益。

  對從(cong) 事基礎和前沿技術研究、應用研究、成果轉化的人員建立分類評價(jia) 製度。科研機構應為(wei) 不同類型的科研人員“量身定製”評價(jia) 體(ti) 係,建立各自的職稱評定、崗位管理、考核評價(jia) 、收入分配和激勵約束。離崗創業(ye) 期間的績效考核、職稱晉升評定和工資福利等權利和責任方麵仍需細化;將成果轉化納入職稱評定體(ti) 係時,成果轉化如何考核、如何與(yu) 論文發表體(ti) 係整合等具體(ti) 操作也需要進一步明確。

  落實科研人員成果轉化中個(ge) 人所得稅免稅、分期繳納等稅收政策。當科技人員將成果獎勵作價(jia) 入股時,往往需要交納高額的個(ge) 人所得稅,但此時的獎勵隻是無形資產(chan) ,因此,可能導致無法注冊(ce) 成立企業(ye) 。要想使轉化政策的效果發揮出來,需要稅收等多方麵的係統性、協同性製度調整。

  二是有效對接市場需求。運用價(jia) 值規律,推動科技成果與(yu) 市場需求有效對接。要實現更高水平的科技成果轉化,科研部門既要繼續提升科技成果對接市場的轉化應用效率,也應著力增強源頭技術供給和創新產(chan) 出質量。充分運用市場作為(wei) 引導創新要素流動的關(guan) 鍵力量和企業(ye) 作為(wei) 配置創新要素的核心載體(ti) 作用,通過價(jia) 值鏈延展技術鏈和創新鏈,形成企業(ye) 、高校和科研院所資源互補、收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協同創新模式。通過研發合作、技術轉讓、技術許可、作價(jia) 投資等多種形式,實現科技成果市場價(jia) 值。探索建立靈活有效的科研和產(chan) 業(ye) 溝通對接渠道,促進科研機構和科研人員走向市場、熟悉市場,敏銳把握產(chan) 業(ye) 動向和趨勢,為(wei) 科研成果找到應用化的市場空間。

  強化產(chan) 學研協同創新,探索建立市場化運行機製。企業(ye) 承擔科技成果轉化的主體(ti) 作用,就要在企業(ye) 與(yu) 高校、科研院所之間建立通道,搭建產(chan) 學研平台,改變以前靠科技成果找市場的單向模式為(wei) 市場與(yu) 科技成果互動的雙向溝通。政府要著力支持各類專(zhuan) 業(ye) 化技術轉移機構建設和創業(ye) 孵化器發展,鼓勵“政產(chan) 學研”的合作模式創新,打造可持續的成果轉化載體(ti) 。讓科研機構和科研人才擁有更多自主權,如建立高校科技成果轉化委員會(hui) ,以專(zhuan) 業(ye) 化和市場化的形式,推動科技與(yu) 市場相呼應。更為(wei) 實際的做法應該是“政府引導+一校一策”,讓高校、科研院所根據自身情況製定具體(ti) 政策。

  三是增強企業(ye) 主動承接力。為(wei) 實現科技成果轉化,需要將企業(ye) 推向前台,提升其識別技術、加工技術、運用技術的能力,鼓勵企業(ye) 開展技術創新。

  探索“企業(ye) +高校+科研機構”合作模式,鼓勵三方共同投資興(xing) 辦創新型企業(ye) 。拆掉高校、科研機構思想上的圍牆,鼓勵科學家、科研人員走出這個(ge) 圍牆,與(yu) 市場和企業(ye) 結合去創業(ye) ,政府投資、孵化、服務和支持這些創新型企業(ye) 。鼓勵企業(ye) 聯合高校、科研機構申請技術攻關(guan) ,科技成果轉化和產(chan) 業(ye) 化成功,企業(ye) 會(hui) 得到政府的補貼。針對企業(ye) 提出的需求,政府組織專(zhuan) 家進行集體(ti) 攻關(guan) ;企業(ye) 不知道需要什麽(me) 技術時,也可組織專(zhuan) 家與(yu) 企業(ye) 討論,幫助企業(ye) 發現自身需求。

  進一步完善科技特派員製度,鼓勵其深入企業(ye) 一線開展科技服務。改變通常的自上而下的選派做法,按照省市區(縣)三級聯動、供需精準對接的原則,不限來源(國內(nei) 外高校、科研機構、企業(ye) 均可)、不限服務領域。設立科技特派員專(zhuan) 項資金,采用“以獎代補”“後補助”等政府購買(mai) 科技服務的方式支持科技特派員在企業(ye) 服務。政府通過支持科技特派員實施科技項目,讓他們(men) 帶著技術、信息、管理、資金等各種生產(chan) 要素有效地配置到企業(ye) 生產(chan) 體(ti) 係中,為(wei) 企業(ye) 承接科技成果注入“催化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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