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產(chan) 經

文章

兩部委治水:18領域“開閘”PPP模式

發稿時間:2015-04-29 00:00:00  

       “水十條”出台後,汙水防治領域的政府和社會(hui) 資本合作模式(PPP模式)推進進一步提速。
 
  近日,財政部、環保部聯合印發《關(guan) 於(yu) 推進水汙染防治領域政府和社會(hui) 資本合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在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綜合整治等18個(ge) 領域,推進水汙染防治領域PPP項目實施。
 
  《意見》指出,納入國家重點支持江河湖泊動態名錄或水汙染防治專(zhuan) 項資金等相關(guan) 資金支持的地區,率先推進PPP模式。
 
  對此,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yu) 環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長常紀文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稱,目前,一些典型項目正在推廣PPP模式,但是由於(yu) 整體(ti) 性不是很好,部分地方政府持謹慎態度。
 
  確定18類推廣重點
 
  加快發展環保服務業(ye) ,國務院印發的《水汙染防治行動計劃》要求,明確監管部門、排汙企業(ye) 和環保服務公司的責任和義(yi) 務,完善風險分擔、履約保障等機製。鼓勵發展包括係統設計、設備成套、工程施工、調試運行、維護管理的環保服務總承包模式、政府和社會(hui) 資本合作模式等。
 
  據了解,《意見》的出台,旨在積極實施水汙染防治行動計劃,規範水汙染防治領域PPP項目操作流程,完善投融資環境,引導社會(hui) 資本積極參與(yu) 、加大投入。
 
  《意見》提出存量為(wei) 主、因地製宜、突出重點三大原則。要求水汙染防治領域推廣運用PPP模式,以機製透明合理、現金流支撐能力相對較強的存量項目為(wei) 主,適當兼顧部分新建項目,充分考慮不同地區、不同流域和湖泊、不同領域項目特點,采取差異化的合作模式與(yu) 推進策略,對納入國家重點支持江河湖泊動態名錄或水汙染防治專(zhuan) 項資金等相關(guan) 資金支持的地區,率先推進PPP模式。
 
  根據兩(liang) 部委部署,逐步將水汙染防治領域全麵向社會(hui) 資本開放,推廣運用PPP模式,將18個(ge) 領域作為(wei) 推進重點: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綜合整治、湖泊水體(ti) 保育、河流環境生態修複與(yu) 綜合整治、湖濱河濱緩衝(chong) 帶建設、濕地建設、水源涵養(yang) 林建設、地下水環境修複、汙染場地修複、城市黑臭水體(ti) 治理、重點河口海灣環境綜合整治、入海排汙口清理整治、畜禽養(yang) 殖汙染防治、農(nong) 業(ye) 麵源汙染治理、農(nong) 村環境綜合整治、工業(ye) 園區汙染集中治理(含工業(ye) 廢水毒性減排)、城鎮汙水處理(含再生水利用、汙泥處置)及管網建設、城鎮生活垃圾收運及處置、環境監測與(yu)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等。
 
  此外,《意見》提出,鼓勵對項目有效整合,打包實施PPP模式,提升整體(ti) 收益能力,擴展外部效益。
 
  鼓勵社會(hui) 資本設環保基金
 
  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常紀文表示,受製於(yu) 企業(ye) 和居民的支付能力不足,以及水汙染防治領域項目本身的收益有限,社會(hui) 資本參與(yu) 的積極性不高。“(PPP模式)規則不連續,無法操作”,常紀文說,即便在資金、技術等具備的前提下,一些地方政府仍感覺無從(cong) 下手。
 
  為(wei) 提高社會(hui) 資本參與(yu) 積極性,《意見》提出,健全回報機製,綜合采用使用者付費、政府可行性缺口補助、政府付費等方式,分類支持經營性、準公益性和公益性項目。
 
  積極發掘水汙染防治相關(guan) 周邊土地開發、供水、林下經濟、生態農(nong) 業(ye) 、生態漁業(ye) 、生態旅遊等收益創造能力較強的配套項目資源,鼓勵實施城鄉(xiang) 供排水一體(ti) 、廠網一體(ti) 和行業(ye) “打包”,實現組合開發。完善市政汙水處理、垃圾處理等水汙染防治領域價(jia) 格形成機製,建立基於(yu) 保障合理收益原則的收費標準動態調整機製。
 
  常紀文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在一些低盈利甚至不盈利的項目上推進PPP模式,需要政府給予補貼,但是,在經濟下行壓力下,一些地方政府難以承擔不菲的補貼支出。
 
  同時,為(wei) 保障相關(guan) 工作的有效推進,《意見》提出了市場環境建設、資金支持、融資支持、配套措施等四個(ge) 方麵的保障機製建設。
 
  兩(liang) 部委要求,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統籌運用水汙染防治專(zhuan) 項等相關(guan) 資金,優(you) 化調整使用方向,擴大資金來源渠道,對PPP項目予以適度政策傾(qing) 斜。綜合采用財政獎勵、投資補助、融資費用補貼、政府付費等方式,支持水汙染防治領域PPP項目實施落實。逐步從(cong) “補建設”向“補運營”、“前補助”向“後獎勵”轉變。鼓勵社會(hui) 資本建立環境保護基金,重點支持水汙染防治領域PPP項目。
 
  此外,《意見》還提出,鼓勵環境金融服務創新,支持開展排汙權、收費權、政府購買(mai) 服務協議及特許權協議項下收益質押擔保融資,探索開展汙水垃圾處理服務項目預期收益質押融資。
 

友情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