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統計局負責人就貫徹執行《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督察工作規定》有關情況答記者問
發稿時間:2018-09-26 13:32:25 來源:統計局網站
2018年7月6日,中共中央總書(shu) 記、國家主席、中央軍(jun) 委主席、中央全麵深化改革委員會(hui) 主任習(xi) 近平主持召開中央全麵深化改革委員會(hui) 第三次會(hui) 議,審議通過了《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督察工作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規定》,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就貫徹落實《規定》,記者采訪了國家統計局負責人。
問:近日,中央發布了《規定》,請你介紹一下《規定》出台的背景?
答: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黨(dang) 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統計工作。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多次就統計工作發表重要講話、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李克強總理、栗戰書(shu) 委員長、韓正副總理多次就統計改革發展提出要求。中央全麵深化改革領導小組、中央全麵深化改革委員會(hui) 先後審議通過了7部關(guan) 於(yu) 統計工作的重要文件,中央先後印發了《關(guan) 於(yu) 深化統計管理體(ti) 製改革提高統計數據真實性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統計違紀違法責任人處分處理建議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等多部統計工作方麵的文件。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對《統計法》執行情況進行執法檢查並將《統計法》修改列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立法規劃。國務院頒布《統計法實施條例》,修改《全國經濟普查條例》。各地各部門認真貫徹黨(dang) 中央、國務院關(guan) 於(yu) 統計工作的決(jue) 策部署,統計事業(ye) 發展取得了很大的進步。這次中央發布《規定》就是為(wei) 了進一步推動各地各部門認真貫徹執行黨(dang) 中央、國務院關(guan) 於(yu) 統計工作的決(jue) 策部署和要求,認真貫徹執行統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計政令,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為(wei) 經濟社會(hui) 發展提供更加紮實的統計保障。
問:《規定》對推動統計改革發展、提高統計數據質量有哪些重大意義(yi) ?
答:《規定》的印發充分體(ti) 現了以習(xi) 近平同誌為(wei) 核心的黨(dang) 中央對統計工作的高度重視和堅強領導,對廣大統計工作者的深切厚愛和殷切期望。《規定》以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為(wei) 指導,對建立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督察機製作出具體(ti) 規定,是深入貫徹落實黨(dang) 的十九大關(guan) 於(yu) 堅持黨(dang) 對一切工作的領導、堅持全麵依法治國、堅持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和完善統計體(ti) 製要求的具體(ti) 體(ti) 現,能夠有力推動黨(dang) 中央、國務院統計改革發展決(jue) 策部署得到全麵貫徹執行,有力推動《意見》《辦法》各項措施得到全麵貫徹執行,有力推動統計法律法規得到全麵遵守執行,對於(yu) 提高統計數據質量和真實性、發揮統計基礎性綜合性作用,意義(yi) 十分重大。
問:統計工作涉及方方麵麵,這次統計督察的實施主體(ti) 和督察對象是誰?
答:《規定》已對實施統計督察的主體(ti) 和督察對象作出了明確規定。《規定》指出,根據黨(dang) 中央、國務院授權,國家統計局組織開展統計督察;國家統計局負責統籌、指導、協調、監督統計督察工作;國家統計局統計執法監督局承擔統計督察日常工作。《規定》還指出:統計督察對象是與(yu) 統計工作相關(guan) 的各地區、各有關(guan) 部門。重點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dang) 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誌和與(yu) 統計工作相關(guan) 的領導班子成員,必要時可以延伸至市級黨(dang) 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誌和與(yu) 統計工作相關(guan) 的領導班子成員;國務院有關(guan) 部門主要負責同誌和與(yu) 統計工作相關(guan) 的領導班子成員;省級統計機構和省級政府有關(guan) 部門領導班子成員。
問:從(cong) 發布的《規定》看,統計督察的對象之一是省級黨(dang) 委和政府、國務院有關(guan) 部門,對其開展督察的內(nei) 容是什麽(me) ?
答:按照《規定》,對省級黨(dang) 委和政府、國務院有關(guan) 部門開展統計督察的內(nei) 容主要包括以下幾點:一是貫徹落實黨(dang) 中央、國務院關(guan) 於(yu) 統計改革發展各項決(jue) 策部署,加強對統計工作組織領導,指導重大國情國力調查,推動統計改革發展,研究解決(jue) 統計建設重大問題等情況。二是履行統計法定職責,遵守執行統計法律法規,嚴(yan) 守領導幹部統計法律底線,依法設立統計機構,維護統計機構和人員依法行使統計職權,保障統計工作條件,支持統計活動依法開展等情況。三是建立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製,問責統計違紀違法行為(wei) ,建立統計違紀違法案件移送機製,追究統計違紀違法責任人責任,發揮統計典型違紀違法案件警示教育作用等情況。四是應當督察的其他情況。同時《規定》還指出,對市級及以下黨(dang) 委和政府、地方政府有關(guan) 部門,可以參照上述規定開展統計督察。
問:我們(men) 注意到統計督察的對象還包括各級統計機構、國務院有關(guan) 部門行使統計職能的內(nei) 設機構,對這些機構主要督察什麽(me) ?
答:按照《規定》,對各級統計機構、國務院有關(guan) 部門行使統計職能的內(nei) 設機構開展統計督察的內(nei) 容主要包括以下幾點:一是貫徹落實黨(dang) 中央、國務院關(guan) 於(yu) 統計改革發展各項決(jue) 策部署,完成國家統計調查任務,執行國家統計標準和統計調查製度,組織實施重大國情國力調查等情況。二是履行統計法定職責,遵守執行統計法律法規,嚴(yan) 守統計機構、統計人員法律底線,依法獨立行使統計職權,依法組織開展統計工作,依法實施和監管統計調查,依法報請審批或者備案統計調查項目及其統計調查製度,落實統計普法責任製等情況。三是執行國家統計規則,遵守國家統計政令,遵守統計職業(ye) 道德,執行統計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落實各項統計工作部署,組織實施統計改革,加強統計基層基礎建設,參與(yu) 構建新時代現代化統計調查體(ti) 係,建立統計數據質量控製體(ti) 係等情況。四是落實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製,監督檢查統計工作,開展統計執法檢查,依法查處統計違法行為(wei) ,依照有關(guan) 規定移送統計違紀違法責任人處分處理建議或者違紀違法問題線索,落實統計領域誠信建設製度等情況。五是應當督察的其他情況。同時《規定》還指出,對國務院有關(guan) 部門行使統計職能的內(nei) 設機構開展統計督察的內(nei) 容還包括:依法提供統計資料、行政記錄,建立統計信息共享機製,貫徹落實統計信息共享要求等情況。對地方政府有關(guan) 部門行使統計職能的內(nei) 設機構,可以參照上述規定開展統計督察。
問:《規定》已經發布,國家統計局近期將采取哪些措施?
答:國家統計局堅決(jue) 貫徹落實《規定》,將從(cong) 牢固樹立“四個(ge) 意識”、堅持“四個(ge) 自信”、做到“兩(liang) 個(ge) 維護”的高度,認真實施完成《規定》的各項任務。9月18日,國家統計局黨(dang) 組已召開擴大會(hui) 議傳(chuan) 達學習(xi) 《規定》,並對學習(xi) 貫徹落實《規定》進行部署。近期,將重點抓好以下七方麵工作。一是組織傳(chuan) 達學習(xi) ,推動《規定》為(wei) 各地方、各部門黨(dang) 政幹部所熟悉掌握;組織各級統計機構認真學習(xi) 《規定》,領會(hui) 精神和要義(yi) 。二是成立國家統計局統計督察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根據具體(ti) 任務組建統計督察組,具體(ti) 負責統計督察工作。三是盡快印發貫徹落實《規定》的通知,推動各地區、各部門學習(xi) 貫徹《規定》,對各級統計機構、各部門承擔統計職能的內(nei) 設機構貫徹落實《規定》進行部署。四是加強對《規定》的宣傳(chuan) ,編印《規定》輔導讀本,推動全社會(hui) 了解《規定》內(nei) 容。五是抓緊製定《規定》實施辦法,進一步明確督察工作基本原則、組織機構、督察組構成、工作程序、意見反饋、整改落實和紀律要求。六是抓緊擬定統計督察實施方案,認真組織實施今年統計督察工作。七是研究擬定今後幾年統計督察方案,製定2018年統計督察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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