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斷完善環保督察製度
發稿時間:2018-09-21 09:45:16 來源:學習(xi) 時報 作者:趙曄
環保督察作為(wei) 解決(jue) 現階段解決(jue) 突出環境問題的一項重要製度創新,正在成為(wei) 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的重要手段。一方麵大幅提升了各方麵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推動綠色發展的意識,使得以往忽視生態環境保護的狀況得到明顯改變;另一方麵也切實解決(jue) 了一大批群眾(zhong) 身邊的突出環境問題。但環境治理是一項長期性複雜性係統性的工程,在市場經濟的環境下生態環境問題也呈現“頑固性”的特點。從(cong) 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的結果顯示,部分地區環境汙染防治問題出現不降反升的“反彈”現象,仍然還有一批整改不力的典型案件,同時在環保整改中存在著“表麵整改”“假裝整改”“敷衍整改”等生態環保領域形式主義(yi) 、官僚主義(yi) 問題。由此可見,當前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建設生態文明仍然任重而道遠,環保督察製度仍需不斷完善。
完善環保督察製度要加強省級督察體(ti) 係建設。環保督察體(ti) 係應該涵蓋中央、省級兩(liang) 級督察體(ti) 係,形成國家督省、省督市縣的分級督察機製,從(cong) 而實現環保督察範圍的全覆蓋,進而形成更為(wei) 長效的工作機製。目前我國中央督察的體(ti) 製機製已經基本健全,而如何建立完善省級環境保護督察的緊迫性日益凸顯。省級環保督察的重點設定上要集中在“督政”上,即聚焦在突出生態環境問題背後的省以下各級黨(dang) 委政府及有關(guan) 部門決(jue) 策和環保責任的落實、黨(dang) 委政府及有關(guan) 部門的履職情況上,防止出現用省級環保督察替代日常執法監管問題的發生,從(cong) 而影響環保監管工作的可持續性。
完善環保督察製度要加強製度化建設。作為(wei) 迄今為(wei) 止針對環保所進行的規格最高、最具影響力的督察,中央環保督察的直接依據是由中辦、國辦印發的《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此方案從(cong) 性質上看,隻屬於(yu) 黨(dang) 內(nei) 規範性文件和行政規範性文件,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環保督察的權威性,因此迫切需要製定更高層級的環保督察專(zhuan) 門立法。這樣一來既可以對環保督察細節進行細化從(cong) 而完善環境保護督察工作機製,又能夠將已有的成熟經驗以立法形式固定下來,最大限度地減少人為(wei) 因素的影響,從(cong) 而使問題得到有效解決(jue) 。在製度化建設過程中要充分考慮與(yu) 原有法律的協調性的問題,如“製度化”“常態化”是當前中央環保督察最重要的特征,但這也造成在實踐中和一些政府環境保護目標責任製考核出現部分重複的問題,因此在“常態化”的環保督察問責與(yu) 作為(wei) 法律製度的“環境保護目標責任製”之間充分考慮並進行有效的協調。
完善環保督察製度要延長督察環節。目前中央環保督察製度包括督察準備、督察進駐、督察報告、督察反饋、移交移送、整改落實、立卷歸檔7個(ge) 環節。但是要看到督察進駐結束後,督察工作並沒有結束,要加強對督查結果的使用。一方麵要將中央環保督察作為(wei) 幹部績效考核和選拔任用的重要標準,另一方麵對於(yu) 整改過程中發現的推進不力、表麵整改、假裝整改等問題要進行責任追究。這一環節關(guan) 係著督察的震懾力、督察壓力是否能夠被有效傳(chuan) 導,進而影響著整個(ge) 督察效果。在問責依據上要加強黨(dang) 內(nei) 法規與(yu) 國家法律的銜接協調;在追責事由的判斷上可以采用量化問責考核的主要指標;在問責程序上建立涵蓋問責事實的確立、問責的具體(ti) 標準、問責的具體(ti) 流程、問責結果的複核與(yu) 救濟等內(nei) 容的完整的問責程序規則等。
完善環保督察製度要提高督察主體(ti) 的督察能力。環保督察製度設立的初衷是通過“督政”的方式改變過去環保部門唱獨角戲的治理難題,但從(cong) 目前的督察主體(ti) 構成上看還主要是環保部門參加,工作、問責也均由環保部門來承擔,這樣一來“環保督察”就變成了“督環保”的局麵,從(cong) 而違背了最初設立製度的初衷。因此督察主體(ti) 要體(ti) 現出多部門、多領域的綜合性的特點,從(cong) 而形成由“環保部+更多部門參與(yu) ”的工作機製,這樣既能夠對口按職能督察下一級的履職盡責情況,又能夠讓環保督察更專(zhuan) 業(ye) 、效果更明顯。同時要賦予“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在組織權威、職權範圍、運行機製等方麵更高的組織權威性和資源動員能力。
總之,環保督察製度是我國環境監管模式的重大變革,標誌著我國環保督察製度實現了從(cong) 環保監察到環保督察、從(cong) “督企”到“督政”的重大改變,也使得我國的環保事業(ye) 從(cong) 地方保護主義(yi) 的圍困中解放出來。伴隨著環保督察製度的不斷完善,綠色發展必將更為(wei) 深入人心,而我國生態文明之路也必將越走越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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