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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性服務業需進一步深化 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發稿時間:2018-09-20 14:46:34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 王微 王青 等

  促進消費性服務業(ye) 長足發展對實現服務業(ye) 發展質量、效率和動力變革,培育和壯大經濟增長新動能,具有重要意義(yi) 。當前,我國消費性服務業(ye) 存在有效供給不足、供給質量相對較低、供給呈結構性不平衡等問題。對此,應重點通過增供給、提質量、促改革、擴開放、優(you) 環境,加快推進消費性服務業(ye) 供給側(ce) 結構性改革,使消費性服務業(ye) 更好適應新一輪消費變革發展的新趨勢。

  更好發展消費性服務業(ye) 有重要意義(yi)

  當前,我國在消費內(nei) 容、消費方式、消費人群、消費市場格局等方麵都出現了不同以往的深刻變革,服務消費需求加速擴張,消費升級趨勢日益突顯。在此背景下,更好發展消費性服務業(ye) 有重要意義(yi) 。

  一是有利於(yu) 滿足居民消費需求升級的需要。2017年,我國居民服務消費占全部消費支出約40%,正處於(yu) 消費需求快速升級的重要階段。不斷提高消費性服務業(ye) 發展的質量和效率,能更好滿足居民消費需求升級的需要,也有利於(yu) 更充分地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是有利於(yu) 實現服務業(ye) 發展質量、效率和動力變革。我國要建設現代化強國,服務業(ye) 是較為(wei) 突出的短板,尤其是包括醫療、教育、文化等在內(nei) 的消費性服務業(ye) ,供給質量、效率較低,動力轉換尚未完成。在此背景下,通過推進供給側(ce) 結構性改革,促進消費性服務業(ye) 供給提質增效,推動發展動力由主要依靠要素投入向主要依靠創新驅動轉變,有助於(yu) 實現服務業(ye) 發展質量、效率和動力變革,能更好促進服務業(ye) 高質量發展。

  三是有利於(yu) 培育和壯大經濟增長新動能。增強消費引領、服務驅動的能力,培育和壯大經濟增長新動能,是推動國民經濟穩步發展的關(guan) 鍵一環。近年來,消費性服務業(ye) 已成為(wei) 我國保持經濟中高速平穩增長的主要動能。2017年,服務業(ye) 增加值占到GDP的51.6%,對GDP的貢獻率達到58.8%。消費性服務業(ye) 作為(wei) 服務業(ye) 的重要組成部分,進一步發揮其兼具消費和服務的雙重作用,對於(yu) 擴大消費和培育壯大經濟增長新動能具有重要意義(yi) 。

  四是有利於(yu) 擴大國際影響力和競爭(zheng) 力。我國已經成為(wei) 世界第二大經濟體(ti) ,要進一步擴大國際影響力,國家軟實力的重要性日益顯現。加快旅遊、教育、文化等消費性服務業(ye) 發展是擴大國際影響力、展示國家形象、提高國家軟實力的重要方式。當前,我國消費性服務業(ye) 國際競爭(zheng) 力還較低,旅遊、電影、教育等服務貿易逆差規模不斷擴大。這些消費性服務業(ye) 發展短板,製約了我國國際影響力和競爭(zheng) 力的進一步提升。

  突出問題需重視 諸多瓶頸待突破

  當前,消費性服務業(ye) 發展存在一些較為(wei) 突出的問題。

  一是部分行業(ye) 的有效供給不足。受多方麵因素製約,我國醫療、養(yang) 老、體(ti) 育等行業(ye) 發展相對滯後,總量供給不足。另一些領域則呈現出結構性過剩與(yu) 結構性不足並存的情況,低端化、同質化服務供給過剩,高品質、特色化服務供給相對短缺,與(yu) 居民需求不適應,致使很多境內(nei) 消費需求流向境外。

  二是整體(ti) 上供給質量相對較低。由於(yu) 行業(ye) 從(cong) 業(ye) 人員素質和管理水平參差不齊,我國消費性服務業(ye) 供給質量整體(ti) 上相對較低,尤其是部分行業(ye) 和領域消費者滿意度不高。2017年,全國消協組織受理的服務類投訴達38.28萬(wan) 件,占總投訴量的52.67%。

  三是供給存在結構性不平衡。部分消費性服務行業(ye) 發展結構不平衡,勞動力低成本優(you) 勢不斷弱化,新的技術和商業(ye) 模式優(you) 勢尚未形成。消費性服務業(ye) 對外開放程度較低,國際競爭(zheng) 力也較弱。

  四是行業(ye) 人才、資本、基礎設施保障不足。總體(ti) 上看,我國零售、住宿和餐飲、居民服務等行業(ye) 從(cong) 業(ye) 人員素質相對較低,不利於(yu) 進一步提升服務質量。同時,多數消費性服務業(ye) 融資能力有限,特別是資本市場在支持融資、發債(zhai) 以及知識產(chan) 權抵押等方麵的作用還不明顯。此外,與(yu) 零售、旅遊、文化娛樂(le) 、教育醫療等相關(guan) 的基礎設施和配套設施整體(ti) 尚不完善,特別是不同行業(ye) 基礎設施之間的融合聯通性不強,城市商務區、旅遊景點、交通樞紐與(yu) 主要商業(ye) 網點、商圈建設之間脫節現象較為(wei) 普遍。

  與(yu) 此同時,一些行業(ye) 發展的體(ti) 製機製障礙也值得關(guan) 注。具體(ti) 表現為(wei) :

  部分行業(ye) 準入限製較多。當前,教育、醫療、育幼、養(yang) 老、文化行業(ye) 的準入限製相對較多;行業(ye) 的行政壟斷和地域保護比較突出,涉及的前置審批、核準、認證項目較多,執行層麵變相設置不合理規定的現象較為(wei) 普遍;消費性服務業(ye) 未開業(ye) 企業(ye) 、無債(zhai) 權債(zhai) 務企業(ye) 注銷製度繁瑣;與(yu) 消費性服務業(ye) 相關(guan) 的行政審批時間過長、行政審批透明度和審批方式信息化程度較低,與(yu) 實踐中服務業(ye) 態和商業(ye) 模式快速創新發展的要求不相適應。

  行業(ye) 監管的理念和體(ti) 製機製相對滯後。部分行業(ye) 的監管歸屬不明晰,政府監管部門職能存在交叉,且監管協調困難。例如,在便利店快餐和配餐食品經營領域,食藥監、環保等部門監管權責不清,且不同地區監管標準不統一。行業(ye) 監管方麵重審批、輕監管,過分強調事前審批和“以審代管”,部門監管的有效性和協調性不足。

  相關(guan) 法律法規不完善。一些法律法規不適應消費性服務業(ye) 新業(ye) 態、新模式發展的需要,在執行過程中還存在配套法規不完善、相關(guan) 法律之間缺乏協調性等問題。同時,一些關(guan) 鍵領域和重點環節法律缺失的情況也較為(wei) 突出。

  配套製度不健全。目前,我國消費性服務業(ye) 涉及的增值稅、消費稅、個(ge) 人所得稅等稅製設計與(yu) 行業(ye) 發展不相適應。以產(chan) 值、稅收為(wei) 主的政績考核體(ti) 係缺少對小微企業(ye) 特別是輕資產(chan) 服務業(ye) 企業(ye) 的有效引導和扶持。同時,配套製度落實不到位同樣製約了消費性服務業(ye) 的發展。

  深化供給側(ce) 結構性改革促產(chan) 業(ye) 發展

  麵對當前情況,應緊緊圍繞“增供給、提質量、促改革、擴開放、優(you) 環境”的思路,進一步深化供給側(ce) 結構性改革,促進消費性服務業(ye) 更好發展。

  在增供給方麵,要增加消費性服務的有效供給,鼓勵和支持各類市場主體(ti) 加大幼兒(er) 教育、職業(ye) 教育、醫療、養(yang) 老康複、健康管理等領域的服務供給,加快推動動漫遊戲、創意設計等文化體(ti) 育產(chan) 業(ye) 發展;培育和發展新興(xing) 消費性服務行業(ye) ,適應消費升級新需要,重點培育以人力資本服務、信息消費、網絡消費、數字消費、綠色消費、時尚消費等為(wei) 代表的新興(xing) 消費性服務行業(ye) ;鼓勵技術創新和商業(ye) 模式創新,加快數字技術的廣泛深度應用,不斷促進新服務、新業(ye) 態和新模式創新發展,提升消費性服務供給的便捷性。

  在提質量方麵,要提升服務質量,鼓勵企業(ye) 強化服務質量意識,製定服務標準和規範,加強員工培訓,積極運用新理念和新技術精細服務環節、延伸服務鏈條、創新服務方式、改進服務流程;要改善服務管理,運用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現代信息技術,加強服務規範和監督管理,規範服務質量分級管理,完善服務質量社會(hui) 監督平台、服務質量治理體(ti) 係和顧客滿意度測評體(ti) 係。

  在促改革方麵,一是要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鼓勵公平競爭(zheng) ,在放寬市場準入條件、減少審批環節和流程等方麵切實發力;二是要加快監管協作,推進監管方式創新,在明晰職能部門監管事權和職責的同時,強化監管機構間的協作、創新監管方式方法;三是放寬市場主體(ti) 設立和退出的條件限製,支持各地結合實際放寬新注冊(ce) 消費性服務業(ye) 企業(ye) 場所登記條件限製,適當放寬對非營利機構、專(zhuan) 業(ye) 服務業(ye) 領域個(ge) 人執業(ye) 等的限製,同時建立有序的市場退出機製;四是加快消費性服務領域國有企業(ye) 和事業(ye) 單位改革,推動國有企業(ye) 建立現代企業(ye) 製度和法人治理結構,事業(ye) 單位亦應加快推進治理結構、產(chan) 權製度、經營決(jue) 策機製等方麵的改革。

  在擴開放方麵,要推動消費性服務領域的開放;加強開放綜合試點探索,以自貿試驗區、服務業(ye) 綜合試點城市為(wei) 依托,加大消費性服務業(ye) 擴大開放的創新探索;同時優(you) 化服務貿易結構,積極擴大新興(xing) 消費性服務進口,充分發揮技術和知識溢出效應,改善消費性服務業(ye) 供給結構,提高國際消費便利化。

  在優(you) 環境方麵,要完善公共服務設施及商業(ye) 服務載體(ti) ;加強法律法規和標準體(ti) 係建設;完善相關(guan) 配套製度,適當調整消費性服務業(ye) 適用的增值稅、消費稅、個(ge) 人所得稅、關(guan) 稅等條款,加大消費性服務業(ye) 企業(ye) 在研發投入、職工培訓、技術改造等方麵的稅收激勵。

  (作者單位: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市場經濟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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