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浩:推進社會民生改革 共享經濟發展成果
發稿時間:2018-09-18 14:08:11 來源:开云kaiyun
【編者按】:2018年9月16日,由中國經濟體(ti) 製改革雜誌社與(yu) 中共淄博市委聯合舉(ju) 辦的“紀念改革開放四十周年——社會(hui) 民生體(ti) 製改革暨淄博實踐現場會(hui) ”在山東(dong) 省淄博市臨(lin) 淄區舉(ju) 行。本文是中國經濟體(ti) 製改革研究會(hui) 副會(hui) 長兼秘書(shu) 長劉浩的主題演講整理稿,未經本人審核。

中國經濟改革研究會(hui) 副會(hui) 長兼秘書(shu) 長 劉浩
民生改革的成績來之不易,推進民生改革一定要有體(ti) 製機製的創新,要調整宏觀分配格局。社會(hui) 民生體(ti) 製改革的目標是建立共享型社會(hui) ,就是讓廣大人民群眾(zhong) 共享改革成果。這主要包括以下幾個(ge) 方麵。
第一,一次分配應當提高普通勞動者的收入,讓普通勞動者的收入提得更高。黨(dang) 的十九大報告指出,要實行有利於(yu) 縮小收入分配差距的政策,增加低收入勞動者勞動收入,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這是中國經濟麵臨(lin) 的重大的問題。
傳(chuan) 統經濟發展模式存在幾個(ge) 問題:一是資本投入過多;二是過多的能源消耗;三是過大的環境汙染。還有一個(ge) 容易被忽略的問題,就是我們(men) 把勞動力成本壓得過低,老百姓在較高的經濟增長當中沒有獲得實惠。當前大城市的生活費用很高,如果普通勞動者沒有在工資上得到合理的調整,他們(men) 在城裏難以生活下去,就隻好用腳投票。
中國的勞動力製造成本雖然近年來有了一定的改善,但從(cong) 國際比較來看,還是遠低於(yu) 其他的發展中國家。中國經濟體(ti) 製改革研究會(hui) 原會(hui) 長、中國收入分配研究院院長宋曉梧認為(wei) ,中國辦企業(ye) 的成本高更多是體(ti) 製性成本高。中國的土地成本是美國的9倍,物流成本是美國的2倍,銀行借款成本是美國的2.4倍,電力天然氣能源方麵的成本是美國的2倍,蒸汽成本是美國的1倍,配件成本是美國的3.2倍。總的來看,中國和國外相比的話,中國辦企業(ye) 的成本高更多是體(ti) 製性成本高,而不是勞動力的成本高,如果我們(men) 過分壓低中國的勞動力成本,就掩蓋了體(ti) 製成本高的問題,這對於(yu) 未來的改革很不利。
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工資水平必然要合理提高,要倒逼企業(ye) 改革工資製度,推動企業(ye) 技術進步,進而倒逼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推動全要素生產(chan) 率提高,提高就業(ye) 質量,這個(ge) 邏輯已被工業(ye) 化國家以及新興(xing) 工業(ye) 化國家的經濟發展曆史所證明。
第二,二次分配要堅持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方向。在經濟發展新的階段,應以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公共設施基本完備作為(wei) 衡量區域協調發展的主要指標,把教育、醫療、社保、住房等標準和指標作為(wei) 衡量區域間民生平衡的方法。國際經驗已經證明,政府建立麵向全民均等化的基本服務設施是縮小地區差異普遍的做法。
此外,中央和地方財政關(guan) 係方麵也應該進行一定的調整。現在地方事權比較大,財權比較小,尤其在教育、衛生、社會(hui) 保障、公共安全、環境等方麵,地方政府往往缺乏充足的財權。即使經過了中央財政轉移支付,很多地方財力還是不足。這樣就會(hui) 產(chan) 生各地在二次分配當中不僅(jin) 不能縮小一次分配的差距,而且會(hui) 擴大一次分配差距的現象。這種現象是不合理的。今後,中央政府應當在基本公共服務方麵擔負更主要的支出責任,要合理劃分各級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權、責,保證權、責歸屬清晰合理,並且完善財權製度,擴大地方稅收來源。按照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要求,完善財政轉移支付製度。
研究顯示,歐洲國家通過社會(hui) 保障和福利的支出可以使初次分配的居民收入差距降低30%左右,而中國通過社會(hui) 保障和福利的支出僅(jin) 僅(jin) 降低了8%。所以,我們(men) 現在還需要在社會(hui) 保障和公共福利方麵做更多的工作。
第三,進一步發揮社會(hui) 組織活力,建立健全黨(dang) 委領導、政府主導、社會(hui) 協同、公共參與(yu) 、法治保障的社會(hui) 治理體(ti) 係,實現共建、共治、共享。十九大報告提出,建立健全黨(dang) 委領導、政府主導、社會(hui) 協同、公共參與(yu) 、法治保障的社會(hui) 治理體(ti) 係,實現共建、共治、共享。實現這一目標,當前關(guan) 鍵的問題是大力發展社會(hui) 組織。改革開放以來,我們(men) 國家社會(hui) 組織從(cong) 無到有,發展很快。據民政部門的統計數據,截止到2015年年底,全國共有社會(hui) 組織66萬(wan) 個(ge) ,其中社會(hui) 團體(ti) 32萬(wan) 個(ge) ,各類基金會(hui) 4千多個(ge) ,民辦非企業(ye) 單位32.9萬(wan) 個(ge) 。另外,社會(hui) 組織不僅(jin) 數量大量增加,質量也有很多提高。
在未來,社會(hui) 組織管理的改革方向是,一是要實行政社分開。將來要把行業(ye) 協會(hui) 、商會(hui) 和政府行政機構脫鉤,把一部分管理職能放到協會(hui) ,放到社會(hui) 組織方麵去,這樣才能打破政府包攬公共服務的局麵。
二是要正確發揮黨(dang) 對社會(hui) 組織的領導作用。黨(dang) 對社會(hui) 組織的領導主要體(ti) 現在政治思想、政治方向、依法依規的情況,不去過多幹涉社會(hui) 組織運行的具體(ti) 事務。
三是要加強對社會(hui) 組織的監管。建議盡快出台《社會(hui) 組織法》,對社會(hui) 組織的定位、分類、準入、退出作出明確規定,保障社會(hui) 組織依法注冊(ce) ,獨立運作,民政部門及相關(guan) 部門依法監管。
(《改革內(nei) 參》記者方豔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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