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改革與社保從嚴征管,如何影響個人與企業?
發稿時間:2018-09-18 10:23:06 來源:中國經濟周刊
中國當前麵臨(lin) 的兩(liang) 大主要風險:房地產(chan) 泡沫風險和地方政府債(zhai) 務風險,其症結都在財稅。
未來財稅體(ti) 製改革方向
1994年分稅製改革後,中央與(yu) 地方出現了嚴(yan) 重的財權和事權不匹配的問題:截止到2016年,地方政府以54.7%的財權收入承擔了85.4%的事權支出,中央政府以45.4%的財權收入僅(jin) 承擔14.6%的事權支出。因此,在過去數十年,地方政府不得不通過各種其他手段進行“開源”:一是賣地收入,二是通過融資平台的借債(zhai) 收入。前者形成的“土地財政”,是持續推升中國房地產(chan) 價(jia) 格的根本因素之一,也是多年來房地產(chan) 調控重需求、輕供給的主要原因。後者是地方政府長期以來不能直接發債(zhai) 融資而催生的替代產(chan) 物(2014年預算法修訂之後地方政府才可以發債(zhai) ),地方政府通過城投平台發債(zhai) 融資,並對其進行隱性擔保,是造成當前地方政府隱性債(zhai) 務急劇膨脹的曆史原因。因此,隻有通過財稅體(ti) 製改革給地方政府開源,糾正央地財權與(yu) 事權的錯配,才能夠從(cong) 根本上解決(jue) 房地產(chan) 泡沫困局和地方政府債(zhai) 務的問題。
從(cong) 中國企業(ye) 和居民部門的稅負來看,與(yu) 國際主要經濟體(ti) 橫向比較,中國的企業(ye) 部門稅負偏高而居民部門稅負偏低。一方麵,當前中國經濟麵臨(lin) 較大下行壓力,企業(ye) 生產(chan) 經營環境較差,投資和擴大再生產(chan) 動力薄弱,亟待政府通過降低企業(ye) 稅負來減輕實體(ti) 經濟的壓力,激發企業(ye) 投資和生產(chan) 的積極性。另一方麵,近年來中國收入分配不平衡的狀況日益嚴(yan) 重,基尼係數有所上升,貧富差距進一步拉大;為(wei) 維護社會(hui) 公平穩定,也需要稅收發揮收入分配調節的功能。
因此,未來財稅體(ti) 製改革的另一個(ge) 方向可能是,減輕企業(ye) 部門稅負、增加居民部門稅負;在居民部門內(nei) 部,則是減輕低收入人群的稅負,增加高收入人群的稅負,以達到收入分配調節的目的。由此可見,此次個(ge) 稅改革符合這個(ge) 方向,而未來房產(chan) 稅、遺產(chan) 稅的開征也是在增加居民部門稅負。未來我們(men) 將看到居民部門越來越多地提供中國政府稅收收入的來源。
稅改對中等收入群體(ti) 影響最大
財政部、稅務總局近日發布了《關(guan) 於(yu) 2018年第四季度個(ge) 人所得稅減除費用和稅率適用問題的通知》,明確了新稅法下個(ge) 人所得稅減除費用和稅率適用問題。
新稅法下,個(ge) 人所得稅起征點由3500元提升至5000元,個(ge) 稅繳納級距的劃分也變得更為(wei) 合理。我們(men) 對不同收入人群在稅法修改前後的個(ge) 稅繳納金額進行了計算,以觀察本次個(ge) 稅調整所帶來的減稅力度。(具體(ti) 的計算方式是:應納稅所得額=工資收入金額-各項社會(hui) 保險費-起征點;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對於(yu) 社保的繳納,我國的社保繳納基數一般以上年度員工月平均工資收入為(wei) 準,並設上、下限額:月平均工資超過參保屬地社會(hui) 平均工資300%的,按300%計算的封頂數作為(wei) 個(ge) 人繳納的基數,低於(yu) 參保屬地社會(hui) 平均工資的60%,按60%計算的保底數作為(wei) 個(ge) 人繳費基數。
由於(yu) 各屬地平均工資不同,我們(men) 考察全國的平均情況:2016年我國的年平均工資為(wei) 54256元(一個(ge) 月4521元),由此我國社保繳納基數的上、下限約為(wei) 13564元和2713元,月薪在上下限之間的人群按照實際收入水平作為(wei) 社保繳納基數。社保繳納基數乘以11%的個(ge) 人社保繳納比例即為(wei) 社保繳納金額。
計算結果顯示,月薪15000元的人群的個(ge) 稅繳納金額將從(cong) 原本的1497元降至641元,稅收下降幅度為(wei) 57.2%,減稅額占月薪收入的比例為(wei) 5.7%。
從(cong) 稅收下降幅度的角度來看,隨著收入的上升,減稅幅度逐步下滑,即低收入人群的減稅幅度最大;從(cong) 減稅額在月薪中的占比來看,隨著收入的上升,減稅額占月薪比例是先升後降的,即個(ge) 稅調整對中等收入人群實際收入的影響更大。當然,上述計算並未考慮教育、醫療等專(zhuan) 項扣除,如果將扣除所帶來的優(you) 惠考慮在內(nei) ,減稅幅度將會(hui) 更大。
社保從(cong) 嚴(yan) 征管,中小企業(ye) 雪上加霜
個(ge) 人所得稅的上述調整會(hui) 帶來減稅效果毋庸置疑,但近期社保將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的信息卻引發了市場對居民實際可支配收入將下滑的擔憂。原因在於(yu) ,目前社保繳費基數不合規的現象較為(wei) 普遍,社保的實際繳納規模低於(yu) 應繳納規模,稅務部門統一征收社保可能會(hui) 帶來降低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效果。那麽(me) ,以前“舊個(ge) 稅和並不規範的社保搭配”變為(wei) “新個(ge) 稅和更為(wei) 規範的社保繳納搭配”會(hui) 對個(ge) 人可支配收入(收入-社保-個(ge) 稅)帶來怎樣的變化呢?
我們(men) 對前後兩(liang) 種搭配進行了簡單的比較計算。假設不合規的社保繳納情況是按照社保繳納下限進行實際操作,計算結果顯示月薪6000元的人群可支配收入將會(hui) 下降257元,月薪10000元的人群將會(hui) 下降296元,也即個(ge) 稅的減稅幅度確實可能無法覆蓋社保規範化所帶來的可支配收入的下滑。
當然需要說明的是,由於(yu) 並不是所有的企業(ye) 社保繳費均不合規,在不合規的情形中企業(ye) 也並非全部是按照最低下限進行繳納,且上述計算並未考慮新個(ge) 稅設置的扣除優(you) 惠;所以從(cong) 全國範圍實際來看,難言新搭配之下個(ge) 人可支配收入必然降低。
社保征收方式的變動不僅(jin) 可能會(hui) 對個(ge) 人可支配收入帶來影響,企業(ye) 方麵事實上也將麵臨(lin) 著大額的社保補繳壓力。個(ge) 人可支配收入可能會(hui) 得到新個(ge) 稅減負的緩解,但企業(ye) 所麵臨(lin) 的經營壓力提升卻是顯而易見的。尤其在當前經濟下行壓力增大、融資渠道受限、經營環境艱難的情況下,補繳高額的社保費用對中小企業(ye) 而言更是雪上加霜。
所幸,社保征收方式變動帶來的相關(guan) 擔憂已然引發了政府方麵的關(guan) 注:9月6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hui) 議強調,在社保征收機構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現有征收政策不變,同時抓緊研究適當降低社保費率,確保總體(ti) 上不增加企業(ye) 負擔;同時,對於(yu) 創投基金所得稅稅率可能由20%提升至35%的擔憂,國務院本次也明確表示要“保持地方已實施的創投基金稅收支持政策穩定”,秉持“確保總體(ti) 稅負不增的原則”。
社保從(cong) 嚴(yan) 征繳背後的隱憂:
老齡化與(yu) 社保缺口
盡管目前稅務部門和人社部門已強調社保征繳將以穩定為(wei) 主,此次改革不以強化征管為(wei) 目的;但此次由社保繳費基數規範化所引發的討論,背後仍然隱含了大家對養(yang) 老體(ti) 係的擔憂。
一方麵,中國在2011年左右度過了人口紅利的“劉易斯拐點”(即勞動力過剩向短缺的轉折點)之後,人口老齡化成為(wei) 困擾中國中長期發展的最大潛在隱患,近年來計劃生育政策的放開也體(ti) 現了國家人口政策的轉向。另一方麵,當前中國的養(yang) 老體(ti) 係以政府基本養(yang) 老保險的“第一支柱”為(wei) 主,本身存在統籌層級較低、費率較高、投資管理較差等問題;而近年來基本養(yang) 老保險收支矛盾愈加尖銳,這集中體(ti) 現在“基本養(yang) 老保險收入-支出”結餘(yu) 的逐年減少,以及“養(yang) 老金征繳收入-支出”缺口的逐漸增大。
近年來,政府在提高基本養(yang) 老統籌層級、改善基本養(yang) 老金投資管理等方麵的改革已經有所建樹;而未來在養(yang) 老體(ti) 係方麵的改革也存在較大空間:對企業(ye) 年金和商業(ye) 壽險等養(yang) 老保險二三支柱的政策支持,對養(yang) 老金投資管理體(ti) 係的完善,對國有資產(chan) 充實社保,全麵放開計劃生育,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等方向,都是人口及社保養(yang) 老改革的應有之義(yi) 。
總體(ti) 上,近期政策層麵釋放了減稅降費、擴大居民消費、減輕企業(ye) 負擔、支持企業(ye) 創新等信號,一定程度上緩解了此前市場對於(yu) 居民可支配收入減少、企業(ye) 稅負增加的擔憂;但政策具體(ti) 的落地情況及其對企業(ye) 和居民部門的影響仍有待觀察。
客觀來說,在國內(nei) 風險防控、去杠杆的宏觀大背景之下,外需與(yu) 房地產(chan) 兩(liang) 大傳(chuan) 統動力均難以再度成為(wei) 支持經濟增長的來源,唯有減稅降費的財政政策支持方式最為(wei) 值得提倡與(yu) 期待:減稅降費可以提振企業(ye) 內(nei) 生的盈利能力,緩解現金流狀況,進一步相應降低企業(ye) 對負債(zhai) 端的依賴;這也與(yu) 去杠杆的總體(ti) 方針形成良好搭配。因此,目前部分學者所呼籲的降低增值稅稅率、此次國務院提出的降低社保費率都將是較好的改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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