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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治40年的重要經驗

發稿時間:2018-09-18 09:47:41   來源:北京日報   作者:張文顯

  改革開放40年來,中國法治建設不僅(jin) 取得了曆史性成就,為(wei) 實現法治現代化、建成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強國打下了堅實基礎,而且積累了一係列寶貴經驗,形成了一整套科學理論。除了堅持和拓展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道路,堅持依法治國與(yu) 以德治國相結合,堅持依法治國與(yu) 依規治黨(dang) 有機統一,堅持全麵推進與(yu) 重點突破相協調四條經驗外,還有如下重要經驗。

  堅持法治與(yu) 自治良性互動

  自治是指個(ge) 人或團體(ti) 管理自身事務並對其行為(wei) 負責的一種治理形態,它既是社會(hui) 治理的一種高級形式,也是社會(hui) 生活的一個(ge) 價(jia) 值目標。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hui) 《決(jue) 定》,開辟了社會(hui) 依法自治的嶄新局麵。根據民政部2017年3月17日登記數據,全國共有社會(hui) 組織80.7萬(wan) 個(ge) ,其中社會(hui) 團體(ti) 約37.4萬(wan) 個(ge) ,基金會(hui) 6397個(ge) ,民辦非企業(ye) 單位約42.8萬(wan) 個(ge) 。一個(ge) 上下分權、自我管理、互動良好、運轉有序的社會(hui) 自治格局正在快速形成。在支持社會(hui) 組織自治的同時,大力推進社會(hui) 組織依法自治,具體(ti) 表現在:一是加快社會(hui) 組織立法,為(wei) 社會(hui) 組織的成立和運行提供明確的法律依據;二是建立聯合執法機製,加大對社會(hui) 組織違法違規行為(wei) 的查處力度;三是推進社會(hui) 規範建設,完善各種“民間法”、行業(ye) 協會(hui) 規範、市民公約、鄉(xiang) 規民約、團體(ti) 章程等“軟法”性質的社會(hui) 規範,形成具有多層位階和效力的規範體(ti) 係。在總結包括“楓橋經驗”在內(nei) 的社會(hui) 治理經驗的基礎上,十九大報告明確了新時代社會(hui) 治理的思想和方略,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hui) 治理格局”。

  堅持以依憲執政和依憲治國統領依法治國和法治中國建設

  憲法是“治國理政的總依據”、“全麵依法治國的總依據”、“國家各種製度和法律法規的總依據”。正因為(wei) 憲法是總章程、根本法、總依據,所以,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1982年憲法公布施行後,根據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hui) 主義(yi) 現代化建設的實踐和發展,在黨(dang) 中央領導下,全國人大於(yu) 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先後5次對其個(ge) 別條款和部分內(nei) 容作出了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修正,有力推動和加強了我國社會(hui) 主義(yi) 民主法治建設。現行憲法及其曆次修改為(wei) 法的立改廢釋提供了憲法依據,為(wei) 跟進憲法修改,我國一係列法律、法規進行了相應的修改完善,同時,依據憲法新製定了一係列法律、法規,既加快形成了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律體(ti) 係,又推進了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現代化。我國憲法以其科學理論、製度優(you) 勢和強大權威,統領和引領著全麵依法治國和法治中國建設的航程。

  堅持法治與(yu) 改革雙輪驅動

  1978年以來,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事業(ye) 有兩(liang) 大主題,一是改革開放,一是法治建設,這是當年鄧小平同誌確立的工作方針,他反複強調:一手抓改革,一手抓法治。兩(liang) 大主題有著內(nei) 在的、相輔相成的必然聯係:一方麵,改革開放的偉(wei) 大實踐產(chan) 生了對法律的需要,推動了法治的建設和發展;另一方麵,法治適應了改革開放的需要,為(wei) 改革開放保駕護航引航。正如習(xi) 近平同誌指出的,“我們(men) 要讓全麵深化改革、全麵推進依法治國如鳥之兩(liang) 翼、車之兩(liang) 輪,推動全麵建成小康社會(hui) 的目標如期實現。”同時,要堅持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使改革因法治而得到有效推進,使法治因改革而得到不斷完善;堅持改革決(jue) 策和立法決(jue) 策相統一、相銜接,把改革決(jue) 策同立法決(jue) 策結合起來,將改革和法治同步推進。

  堅持統籌推進國內(nei) 法治與(yu) 國際法治

  統籌國內(nei) 國際兩(liang) 個(ge) 大局是我們(men) 黨(dang) 治國理政的基本理念和基本經驗。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法治建設的成功經驗之一,就是堅持統籌國內(nei) 法治和國際法治兩(liang) 個(ge) 大局。20世紀90年代開始的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談判,為(wei) 我國法律與(yu) 世界規則銜接、融入法律全球化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契機。世貿規則倒逼國內(nei) 法治改革,我國立法機關(guan) 和行政機關(guan) 開展大規模修法和法規規章清理工作,涉及3000多部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19萬(wan) 件地方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推進法律透明化、國際化,統籌運用國內(nei) 和國際兩(liang) 個(ge) 規則體(ti) 係,有效維護和發展了我國的合法利益,為(wei) 我國的改革開放和繁榮富強營造出良好的外部法治環境。十八大以來,以習(xi) 近平同誌為(wei) 核心的黨(dang) 中央審時度勢,統籌推進“兩(liang) 個(ge) 法治”,使國內(nei) 法治和國際法治、全球治理相得益彰,國內(nei) 法治與(yu) 國際法治的契合達到前所未有的程度。

  堅持頂層設計、科學布局與(yu) 試點探索、先行先試相結合

  在法治改革領域,十八大以來,以習(xi) 近平同誌為(wei) 核心的黨(dang) 中央加強了對法治改革和法治建設的統一領導和頂層設計,提出全麵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法治中國建設的總路徑。把依法治國納入“四個(ge) 全麵”戰略布局,並與(yu) “兩(liang) 個(ge) 一百年”奮鬥目標對接,把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體(ti) 係建設與(yu) 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緊密連接,為(wei) 法治建設注入強大動力,彰顯出頂層設計的政治引領、理論導航、行動指南作用。法治改革方案全部由黨(dang) 中央及中央全麵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統一審議決(jue) 策,重大改革由中央政治局決(jue) 定,確保黨(dang) 中央對法治改革、依法治國的統一領導。在加強統一領導和頂層設計的同時,激勵和支持地方、行業(ye) 先行先試。各地在先行先試中創造並積累了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這些經驗又為(wei) 黨(dang) 中央頂層設計提供了實踐基礎和科學依據。

  堅持遵循法治規律與(yu) 秉持中國法理相一致

  中國法治建設和法治改革的一個(ge) 十分鮮明的特點就是既重視規律又重視法理,遵循法治規律,秉持法理精神。十八大以來,在全麵推進依法治國的整個(ge) 過程中,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從(cong) 規律性上論述厲行法治的必然性,揭示法治的規律性,凝練出重大法治理論命題和學理判斷。在尊重和遵循規律的同時,也秉持了法理精神。我們(men) 說的法理,既包括人類社會(hui) 共同認可的普遍法理,也包括中華傳(chuan) 統法律文化中的法理基因,更應當包括中國革命、建設、改革時期形成的現代法理,特別是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新時代法理。新時代的中國法理,集中體(ti) 現在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中。十八大以來,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不僅(jin) 反複強調要學會(hui) 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治國理政,而且要善於(yu) 運用法理思維和法理話語提升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理論的解釋力、感召力,夯實全麵依法治國重大部署和改革方案的法理基礎。在他關(guan) 於(yu) 法治的講話和論著中,可以說各篇都有法理金句,通卷閃耀法理珠璣。

  (作者為(wei) 中國法學會(hui) 副會(hui) 長、學術委員會(hui)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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