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保護的時代意蘊與實踐路徑
發稿時間:2018-09-17 15:02:54 來源:光明日報 作者:黃匯
黨(dang) 的十八大明確提出“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黨(dang) 的十九大要求“強化知識產(chan) 權創造、保護、運用”。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明確指出,加強知識產(chan) 權保護,這是完善產(chan) 權保護製度最重要的內(nei) 容,也是提高中國經濟競爭(zheng) 力最大的激勵。加強知識產(chan) 權保護,是我國參與(yu) 全球貿易和技術、知識、品牌跨國轉讓的製度標配,激發民族創新、維護競爭(zheng) 秩序、提升國家核心競爭(zheng) 力的重要舉(ju) 措,也是破解新時代我國社會(hui) 主要矛盾,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的現實路徑。
一國知識產(chan) 權保護的績效如何,一方麵看在有效的知識產(chan) 權製度激勵下,該國科技、文化和藝術產(chan) 品的產(chan) 出水平;另一方麵則看該國的知識產(chan) 權輸出水平。近年來,我國堅持走中國特色自主創新道路,創新事業(ye) 取得了長足進步和發展。世界知識產(chan) 權組織2018年7月公布的全球創新指數排行榜顯示,中國在世界上最具創新性經濟體(ti) 中排名第17位,比去年上升了5位。與(yu) 此同時,中國企業(ye) 的知識產(chan) 權輸出水平也不斷提高,這從(cong) 我國連續多年位居有效商標注冊(ce) 量和發明專(zhuan) 利申請量世界第一,在《專(zhuan) 利合作條約》(PCT)框架下我國已成為(wei) 國際專(zhuan) 利申請的第二大來源國,以及著作權登記量和10年前相比翻了20餘(yu) 倍等成績中可見一斑。總之,在國家知識產(chan) 權戰略的整體(ti) 推動下,我國各類市場主體(ti) 和創新型企業(ye) 的知識產(chan) 權產(chan) 出和布局能力不斷提升,加強知識產(chan) 權保護具有重要的時代、經濟和社會(hui) 發展基礎。
加強知識產(chan) 權保護,有助於(yu) 營造利於(yu) 創新創造的知識產(chan) 權製度環境。改革開放40年來,我國知識產(chan) 權製度建設經曆了從(cong) 無到有,從(cong) 有到優(you) ,從(cong) 被動選擇到主動戰略化安排的發展過程。從(cong) 20世紀80年代開始,為(wei) 適應對內(nei) 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需要,我國開始著手建立符合國家戰略需要的知識產(chan) 權保護體(ti) 係。從(cong) 1982年商標法、1984年專(zhuan) 利法的頒布,到1986年民法通則將知識產(chan) 權作為(wei) 民事權利之一加以嚴(yan) 格保護,逐步建立起現代知識產(chan) 權保護體(ti) 係的基本雛形。進入20世紀90年代,我國加快了知識產(chan) 權立法進程,知識產(chan) 權法治化水平不斷提高。我國分別於(yu) 1990年頒布了著作權法、1991年頒布了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1993年頒布了反不正當競爭(zheng) 法、1997年頒布了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同時,這一時期我國還加入了一係列國際公約,如1992年加入《世界版權公約》和《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1994年加入《專(zhuan) 利合作條約》、1999年加入《保護植物新品種國際公約》。尤其為(wei) 了和《與(yu) 貿易有關(guan) 的知識產(chan) 權協定》(TRIPS)接軌,我國又先後對著作權法、專(zhuan) 利法和商標法進行了全麵修改,整個(ge) 知識產(chan) 權保護水平上了一個(ge) 大台階,高保護嚴(yan) 要求的現代知識產(chan) 權保護體(ti) 係基本形成。進入21世紀,2008年,《國家知識產(chan) 權戰略綱要》頒布,2016年,中共中央和國務院頒布《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綱要》,至此,我國業(ye) 已建立起體(ti) 係完整、功能耦合、配套完善的知識產(chan) 權保護公共政策體(ti) 係和製度體(ti) 係,為(wei) 鞏固我國知識產(chan) 權大國地位奠定了重要的製度基礎和社會(hui) 意識基礎。
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進入新時代,我國加強知識產(chan) 權保護的任務依然任重道遠,還有許多工作要做,具體(ti) 包括以下幾個(ge) 方麵:
著力構建一個(ge) 以TRIPS為(wei) 基礎,更加開放、透明、包容、平等的知識產(chan) 權國際保護新體(ti) 製和新秩序。反對知識產(chan) 權國際保護中的單邊主義(yi) 和超現實主義(yi) ,反對任何以知識產(chan) 權保護為(wei) 借口的貿易保護主義(yi) ,使知識產(chan) 權保護成為(wei) 服務全球經濟增長,服務全球知識和技術擴散、服務全球消費者福祉的工具,而不是個(ge) 別國家用來打壓和掠奪另一國發展機遇和發展成果的工具。
完善知識產(chan) 權立法,利用我國製定民法典的重大契機,在民法典中加強知識產(chan) 權製度規範的設計,加強對地理標誌、傳(chuan) 統文化資源等的立法保護,通過民法典來引領我國知識經濟發展的潮流,將知識產(chan) 權法律關(guan) 係加以固化和穩定化。加緊出台商業(ye) 秘密保護立法,加快著作權法和專(zhuan) 利法的修改,同時加緊互聯網、大數據、雲(yun) 計算、物聯網、3D打印、人工智能等先進技術領域立法,為(wei) 把我國建設成為(wei) 科學、科技和創新高地奠定重要製度基礎。
加強國際貿易中的知識產(chan) 權保護。隨著我國從(cong) 知識產(chan) 權大國向知識產(chan) 權強國邁進,我國企業(ye) 在“走出去”的過程中知識產(chan) 權保護需求正日益上升。可考慮設立國家級的知識產(chan) 權海外維權機構,加大對在“一帶一路”建設、國際產(chan) 能合作以及對外投資合作過程中,我國海外知識產(chan) 權利益的預警、取得、保護與(yu) 管理,使我國企業(ye) 在“引進來”和“走出去”的雙向互動中,獲得平等的知識產(chan) 權保護。
提升知識產(chan) 權司法保護力度。不斷提高知識產(chan) 權法官專(zhuan) 業(ye) 化、理論化和職業(ye) 化水平,引入懲罰性損害賠償(chang) 製度,加大對惡意侵權、反複侵權行為(wei) 懲罰力度。建立以市場為(wei) 導向,符合比例原則的知識產(chan) 權侵權損害賠償(chang) 製度。建立知識產(chan) 權保護的特別程序機製,建構具有中國特色的知識產(chan) 權案例指導製度,完善舉(ju) 證責任的轉移和證據的妨礙排除製度,在全社會(hui) 營造尊重知識、鼓勵創新、保護創造的司法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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