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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是推動知識產權國際保護的重要力量

發稿時間:2022-04-18 16:08:20   來源:人民網   作者:吳漢東(dong)

  今年以來,美國指責中國存在“強製性技術轉讓”問題,並單方麵挑起對中國的貿易爭(zheng) 端。保護知識產(chan) 權是中國一以貫之的鮮明立場,美國對中國保護知識產(chan) 權不力的指責與(yu) 事實不符。美國的做法是出於(yu) 一己之私,也給國際知識產(chan) 權保護帶來消極影響。目前國際上通行的知識產(chan) 權保護規則,是國際經貿領域經過多年實踐形成的法律秩序。盡管這一體(ti) 製還存在不盡完美、不盡合理之處,但在推進經濟全球化和維係知識產(chan) 權國際秩序方麵發揮了積極作用。各締約方應致力於(yu) 改革完善這一體(ti) 製,使其更加公平公正,不應為(wei) 了自身的狹隘利益而棄之不顧。今後,中國將更加重視知識產(chan) 權保護,並為(wei) 完善知識產(chan) 權全球治理作出積極貢獻。

  今年以來,美國單方麵挑起對中國的貿易爭(zheng) 端,不僅(jin) 對來自中國的商品加征關(guan) 稅,還公布所謂“301調查報告”,指責中國實施了與(yu) 知識產(chan) 權有關(guan) 的“不公平貿易”做法。美國拿出這種不符合客觀事實的依據作口實,與(yu) 其對中國保護知識產(chan) 權法律和實踐的誤讀誤判有關(guan) ,從(cong) 更深層次看則與(yu) 美國隻考慮自身利益的狹隘立場有關(guan) 。

  保護知識產(chan) 權是中國的一貫主張

  中國早在2001年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前後,就對相關(guan) 法律法規、政策規章和司法解釋進行了修訂,使得中國知識產(chan) 權保護在立法精神、權利內(nei) 容、保護標準、法律救濟手段等方麵實現了與(yu) 國際通行規則的一致。這些規則包括《與(yu) 貿易有關(guan) 的知識產(chan) 權協定》以及世界貿易組織投資規則、貿易規則等。這充分體(ti) 現了中國開放的胸襟和自覺的擔當。

  應當明確的是,當前國際社會(hui) 並沒有形成技術轉讓的多邊規則。即便如此,中國在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時仍作出承諾,政府審批外商投資不以技術轉讓為(wei) 前提。但對於(yu) 合資雙方的自主合作行為(wei) ,政府則不加幹預。中國相關(guan) 法律中沒有任何強製性技術轉讓的規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e) 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對技術轉讓協議有技術使用費、協議期限、期滿後技術繼續使用以及雙方對等交換改進技術等約束性條款,但並無強製外國企業(ye) 必須將其技術轉讓給中國企業(ye) 的規定。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在技術進口合同有效期內(nei) ,改進技術的成果屬於(yu) 改進方。根據誰創造誰享有的原則,改進方對改進技術成果享有權益的條款無可指摘,況且這裏的改進方可以是技術出讓方,也可以是技術受讓方,也可能是協議雙方。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是技術進口合同的限製性條款,諸如不得限製受讓人改進讓與(yu) 人提供的技術或者限製受讓人使用所改進的技術,不得限製受讓人從(cong) 其他來源獲得與(yu) 讓與(yu) 人提供的技術類似的技術或者與(yu) 其競爭(zheng) 的技術等。這些都是國際技術轉讓的通例,不涉及強製性技術轉讓問題。

  中國政府和司法部門嚴(yan) 格履行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承諾,稱得上是世界貿易組織中的模範生。10多年來,中國知識產(chan) 權保護不斷加強,營商環境明顯改善。早在2008年6月,中國就發布《國家知識產(chan) 權戰略綱要》,專(zhuan) 門作出實行嚴(yan) 格保護知識產(chan) 權製度的戰略部署。在法律製度建設方麵,相繼對專(zhuan) 利法、著作權法、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zheng) 法等進行修訂,構建了符合世界貿易組織規則和中國國情的知識產(chan) 權法律體(ti) 係,為(wei) 知識產(chan) 權保護提供了法律保障。在司法體(ti) 係建設方麵,中國分別在北京、上海、廣州成立知識產(chan) 權法院,並在15個(ge) 城市設立知識產(chan) 權法庭,“三審合一”在全國法院普遍推行,促進了知識產(chan) 權案件裁判標準、尺度的統一和質量提升。特別是在過去5年中,全國法院審結知識產(chan) 權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近80萬(wan) 件。在行政執法方麵,重新組建國家知識產(chan) 權局,加強執法力量,加大執法力度,建立了行政聯合執法、跨區域執法協作機製。可以說,知識產(chan) 權大保護、嚴(yan) 保護、快保護、同保護的格局已基本形成。2018年,國務院發布《關(guan) 於(yu) 積極有效利用外資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幹措施的通知》,強調加大知識產(chan) 權保護力度,嚴(yan) 厲打擊侵權假冒行為(wei) ,加大對外商投資企業(ye) 反映較多的侵犯商業(ye) 秘密、商標惡意搶注和商業(ye) 標識混淆不正當競爭(zheng) 、專(zhuan) 利侵權假冒、網絡盜版侵權等知識產(chan) 權侵權違法行為(wei) 的懲治力度,重申外商投資過程中技術合作的條件由投資各方議定,各級人民政府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強製技術轉讓。

  可以看出,保護知識產(chan) 權是中國政府一以貫之的鮮明立場。在涉外投資活動中,中國並沒有通過法律政策規定和行政審批程序來實施強製技術轉讓。至於(yu) 一些企業(ye) 或個(ge) 人的技術轉讓,屬於(yu) 正常商業(ye) 行為(wei) ,是市場主體(ti) 意思自治的表現。如果這些行為(wei) 涉及知識產(chan) 權爭(zheng) 議,也是個(ge) 案問題,理應交由相關(guan) 司法機關(guan) 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進行裁決(jue) 。美國對中國保護知識產(chan) 權不力的指責與(yu) 事實不符。

  單邊主義(yi) 做法不利於(yu) 知識產(chan) 權全球治理

  美國單方麵挑起貿易爭(zheng) 端,主要依據其國內(nei) 法《1974年貿易法》和《1988年綜合貿易與(yu) 競爭(zheng) 法》,啟動所謂“301調查”和“特別301”調查。其中,“301調查”涉及一切“不公平貿易”做法,“特別301調查”則是關(guan) 於(yu) 知識產(chan) 權的專(zhuan) 門調查。這些調查報告往往強調美國利益的實現,並不客觀公正,而美國政府就依此來判斷外國的政策和行為(wei) 是否損害其貿易利益,並決(jue) 定是否采取製裁措施。一旦與(yu) 其他國家發生知識產(chan) 權方麵的衝(chong) 突,在世界貿易組織成立之前,美國以其國內(nei) 法為(wei) 依據實施單邊製裁;在世界貿易組織成立之後,美國在多數情況下訴諸世界貿易組織的多邊爭(zheng) 端解決(jue) 機製加以解決(jue) 。

  近年來,一些國家單邊主義(yi) 、貿易保護主義(yi) 抬頭,成為(wei) 影響國際知識產(chan) 權保護的消極因素。目前國際上通行的知識產(chan) 權保護規則,是國際經貿領域經過多年實踐形成的法律秩序,知識產(chan) 權國際保護規則與(yu) 國際貿易規則、國際投資規則一起構成世界貿易組織的基本規則。

  知識產(chan) 權國際保護製度以《與(yu) 貿易有關(guan) 的知識產(chan) 權協定》為(wei) 中心,具有兩(liang) 個(ge) 特點:一是保護規則的一致性。根據國際公約的“最低保護標準”原則,各締約方在其國內(nei) 法中提供的知識產(chan) 權保護不能低於(yu) 公約規定的最低標準。“最低保護標準”就是一種一致性標準,涉及知識產(chan) 權對象、取得、內(nei) 容以至保護等基本規範。正是這一原則的普遍適用,促進了國際上知識產(chan) 權一體(ti) 保護格局的形成。二是爭(zheng) 端解決(jue) 機製的約束性。《與(yu) 貿易有關(guan) 的知識產(chan) 權協定》規定了磋商、斡旋、裁定、上訴、執行的糾紛調處程序。凡是締約方發生知識產(chan) 權糾紛,雙方應先行磋商或請第三方斡旋;磋商或斡旋不成,可以申請專(zhuan) 家小組裁定;對專(zhuan) 家裁定不服,可以請求上訴機構作出終局裁定;一旦作出最終裁定,雙方必須服從(cong) 。這一規則說明,任何締約方都必須按照世界貿易組織爭(zheng) 端解決(jue) 機製處理知識產(chan) 權糾紛,而不能采取單邊主義(yi) 的貿易報複。

  近40年來,在中美經貿關(guan) 係發展中,與(yu) 知識產(chan) 權相關(guan) 的爭(zheng) 議時有出現。在2001年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前,中美也曾發生多次知識產(chan) 權衝(chong) 突,但最終都達成了協議。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中美之間所發生的知識產(chan) 權糾紛大多通過磋商解決(jue) ,磋商不成則提交世界貿易組織裁定。但今年3月以來,美國直接采取貿易報複舉(ju) 動。這種拋棄爭(zheng) 端解決(jue) 機製的單邊主義(yi) 做法,背離了世界貿易組織的基本精神,令國際社會(hui) 十分失望。

  美國和中國分別是世界上最大的發達國家和最大的發展中國家,在經濟、科技和知識產(chan) 權等方麵都處於(yu) 不同發展階段。中國自改革開放以來,從(cong) 國際規則的遵循者、追隨者逐步變為(wei) 參與(yu) 者、推動者,為(wei) 國際社會(hui) 不斷作出積極貢獻。美國一直標榜自己是經濟全球化和知識產(chan) 權一體(ti) 化進程的引領者、主導者,時至今日卻出於(yu) 一己之私,屢屢成為(wei) 國際規則的破壞者。這不僅(jin) 影響到相關(guan) 國際規則的有效性和權威性,也給知識產(chan) 權國際保護體(ti) 製帶來極大的不確定性。

  中國將繼續加強知識產(chan) 權保護和國際合作

  美國媒體(ti) 也承認,美國對華“301調查”的目的並不止於(yu) 貿易爭(zheng) 端本身。美國將以創新為(wei) 基礎的知識產(chan) 權視為(wei) 其競爭(zheng) 優(you) 勢和核心利益,以所謂強製性技術轉讓、侵犯商業(ye) 秘密等為(wei) 借口挑起爭(zheng) 端,說明知識產(chan) 權背後的高新技術主導權已成為(wei) 國際競爭(zheng) 的焦點。麵對國際形勢的複雜變化和自身發展的內(nei) 在需求,中國積極推動更高水平的對外開放,全麵深化改革,著力實現創新發展,實施更加嚴(yan) 格的知識產(chan) 權保護,並積極推動相關(guan) 國際合作。

  維護世界貿易組織多邊機製。全球知識產(chan) 權保護體(ti) 係應由各國共商、共建、共享。以世界貿易組織為(wei) 主導的國際貿易體(ti) 係和以《與(yu) 貿易有關(guan) 的知識產(chan) 權協定》為(wei) 中心的知識產(chan) 權國際保護體(ti) 製,盡管還存在不盡完美、不盡合理之處,但在推進經濟全球化和維係知識產(chan) 權國際秩序方麵發揮了積極作用。各締約方應致力於(yu) 改革完善這一體(ti) 製,使其更加公平公正,不應為(wei) 了自身的狹隘利益而棄之不顧。中國在知識產(chan) 權領域始終堅持求同存異、合作共贏,發揮國際體(ti) 係參與(yu) 者、建設者、貢獻者的重要作用,維護世界貿易組織的多邊機製,推動構建開放包容、公正合理的知識產(chan) 權國際規則,努力為(wei) 知識產(chan) 權國際保護作出貢獻。

  提升自主創新能力。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chan) 業(ye) 變革已經開啟。知識產(chan) 權在一國經濟社會(hui) 發展中具有重要戰略地位,高水平、高質量、高效益的自主知識產(chan) 權是創新能力提升、創新成果產(chan) 出、創新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撐,也是衡量國家綜合實力和核心競爭(zheng) 力的重要標準。中國發展知識產(chan) 權事業(ye) ,必須貫徹落實創新發展理念,堅持獨立自主、自強不息。要更加重視關(guan) 鍵核心技術等“國之重器”的創新發展,掌握自主知識產(chan) 權,以維護國家經濟安全和科技發展主動權。

  完善知識產(chan) 權保護製度。中國正在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保護知識產(chan) 權不僅(jin) 是中國擴大開放和融入經濟全球化的需要,也是中國經濟實現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的需要。中國將進一步完善知識產(chan) 權保護製度,營造更加公平、更有吸引力的投資環境,實現以高水平開放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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