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養老機構建設與運營經驗
發稿時間:2018-09-11 10:17:52 來源:學習(xi) 時報 作者:陸繼鋒 陳偲
為(wei) 應對老齡化挑戰,日本構建了結構完善、門類齊全的養(yang) 老體(ti) 係。通過加強領導、重視研究、完善法規為(wei) 機構建設提供支援和指導;提供類型多樣、專(zhuan) 業(ye) 護理、服務人性化的養(yang) 老服務有效滿足不同老人的多樣化需求;多方參與(yu) 、開展評估、運營標準化來構建養(yang) 老服務機構的監督體(ti) 係,保障老年人權益。
日本早在1970年就已進入老齡化社會(hui) ,1994年進入老齡社會(hui) ,2006年成為(wei) 世界上最早邁入超老齡社會(hui) 的國家之一。日本社會(hui) 老齡化速度之快,全球少有。為(wei) 應對老齡化挑戰,日本構建了結構完善、門類齊全的養(yang) 老體(ti) 係。養(yang) 護老人之家、特別養(yang) 護老人之家、癡呆老人集體(ti) 之家、輕費老人之家、護理老人保健機構、療養(yang) 院、日托所等養(yang) 老機構發揮了重要作用,也積累了很多經驗。
加強領導,重視研究,完善法規
加強領導。為(wei) 加強養(yang) 老事業(ye) 領導,日本設有內(nei) 閣總理擔任負責人,內(nei) 閣官方長官、相關(guan) 行政部門部長組成的“高齡社會(hui) 對策會(hui) 議”,負責製定和審議高齡社會(hui) 養(yang) 老策略,協調各部門行動。日本勞動厚生省承擔國民健康、社會(hui) 保險和社會(hui) 保障等職責,是養(yang) 老機構建設運營的主管部門,管理全國養(yang) 老機構法人和協會(hui) 組織,出台機構建設運營標準,為(wei) 機構建設提供支援和指導。
重視研究。日本勞動厚生省設有統計情報部和政策統括官等機構,成立有“65歲現役社會(hui) 研究會(hui) ”等組織,開展養(yang) 老機構建設在內(nei) 的相關(guan) 調研。政府各部門和相關(guan) 研究機構也承擔相應的研究任務。日本每年都發布“人口老齡白皮書(shu) ”“養(yang) 老事業(ye) 白皮書(shu) ”“高齡社會(hui) 對策報告”等,為(wei) 相關(guan) 政策製定和決(jue) 策提供谘詢建議。
完善法規。1950年代以來,日本政府針對老齡化製定了一係列法律。如,《國民年金法》(1959年)、《老年人福利法》(1963年)、《老年人保健法》(1982年)、《社會(hui) 福利及介護士法》(1987年)、《高老齡社會(hui) 對策基本法》(1995年)、《介護保險法》(1997年)等,搭建了養(yang) 老機構發展的法律框架。1989年製定了《黃金計劃》,完善了社會(hui) 保障製度;1994年製定了《新黃金計劃》,明確了社會(hui) 養(yang) 老的基本原則;2002年又推出了《黃金計劃21》,構建麵向全體(ti) 公民的養(yang) 老服務體(ti) 係。為(wei) 確保養(yang) 老機構和入住老年人雙方權益,日本建立了契約製度。政府部門製定契約藍本,對雙方權利義(yi) 務、服務內(nei) 容、收費標準、注意事項和糾紛解決(jue) 等條款予以詳細規定。契約具有法律合同效力,以約束不當行為(wei) ,規範養(yang) 老機構運營。
類型多樣,專(zhuan) 業(ye) 護理,服務人性化
類型多樣。日本的養(yang) 老機構類型多,按功能定位可分為(wei) 福利型、保健型和醫療護理型三類。福利機構是主要類型,占半數以上,主要麵向醫療護理需求少和有特殊照護需求的老人;保健機構則麵向有長期照護需求的老人;醫療照護機構屬於(yu) 專(zhuan) 業(ye) 、長期的療養(yang) 型機構;依據經營性質可分為(wei) 營利性機構和非營利性機構,前者由財團法人經營,後者由社會(hui) 福祉法人、醫療機構法人等經營;按收費額度又可分為(wei) 完全免費、低收費、普通收費和高收費型養(yang) 老機構。各類型機構服務內(nei) 容明確,均集不同服務於(yu) 一體(ti) ,有效滿足了不同老人的多樣化需求。
專(zhuan) 業(ye) 護理。日本養(yang) 老機構從(cong) 業(ye) 人員分為(wei) 介護保險管理師、介護士和非專(zhuan) 業(ye) 人員三類。前兩(liang) 類人員都要具有福利、醫療和保健等知識背景,需接受係統的職業(ye) 道德、專(zhuan) 業(ye) 理論學習(xi) 和專(zhuan) 門實操訓練並經過嚴(yan) 格認證考試方可從(cong) 業(ye) 。其中,介護保險管理師負責依據養(yang) 老對象資格、等級、健康狀況和醫生建議、老年人具體(ti) 要求等製定個(ge) 性化護理方案,核算和管理經費;介護士一般是專(zhuan) 門護理學校畢業(ye) 生,承擔具體(ti) 照護工作。非專(zhuan) 業(ye) 護理人員需接受正式和非正式專(zhuan) 門培訓。正式培訓為(wei) 長期培訓,一般在正規護理學校接受係統的理論學習(xi) 並參加技能實訓;非正式培訓是短期的,主要在養(yang) 老機構接受護理要領、經驗和醫療知識的學習(xi) 。介護人員薪資標準與(yu) 其專(zhuan) 業(ye) 等級和服務內(nei) 容掛鉤,非專(zhuan) 業(ye) 人員可通過自身努力考取專(zhuan) 業(ye) 資質。
人性化服務。日本養(yang) 老機構選址遠離城市喧囂,但要求交通便利且靠近醫院。機構內(nei) 電梯、桌椅、餐具、浴室、床鋪等設施按照老年人特點設置,處處體(ti) 現老年人感受和需求。入住機構的老人可以享受到人性化服務,甚至一些細節都體(ti) 現關(guan) 懷。如,餐飲搭配方案具體(ti) 到人,護理記錄詳細標明每個(ge) 老人注意事項;服務者要求使用敬語、微笑表情,會(hui) 養(yang) 殖花草;如入住老人離世,機構人員會(hui) 根據家屬要求設計告別方案,親(qin) 自獻花並參加遺體(ti) 告別,尊重逝者,安撫家人。日本老年人立法體(ti) 現倫(lun) 理道德,追求人性和法治的結合,收費標準充分考慮不同老年人需求,服務質量評價(jia) 指標將老人感受和滿意度作為(wei) 重要依據。
多方參與(yu) ,開展評估,運營標準化
多方參與(yu) 。日本《高老齡社會(hui) 對策基本法》規定了政府、社會(hui) 組織和公民在應對高齡社會(hui) 中的角色、義(yi) 務和責任。全民皆照護製度允許企業(ye) 和非營利機構提供介護服務;而護理保險製度則進一步促進了養(yang) 老機構民營化和市場化。日本養(yang) 老機構投資主體(ti) 由政府、企業(ye) 法人、民間組織和誌願者組成。除政府依法投資外,企業(ye) 直接投資建設,承接外包服務。企業(ye) 經營的養(yang) 老機構除提供護理服務外,還開辦護理學校,銷售保健產(chan) 品和護理設備,連鎖化經營。僅(jin) 倍樂(le) 生集團就經營近300家養(yang) 老機構;鬆下公司發揮家電產(chan) 品生產(chan) 優(you) 勢,研製的大量產(chan) 品被應用於(yu) 養(yang) 老機構。慈善組織等民間組織也開展定期定量投資,誌願者的投資主要是募捐和無償(chang) 服務。
開展評估。日本建立了入住老人評估製度,由專(zhuan) 業(ye) 人士對申請者身心狀況、行為(wei) 能力和生活能力進行數十項的調查評估,並輔之以醫療調查,最終確定入住資格和等級。為(wei) 提高機構運營和服務質量,建立了評估體(ti) 係,開展機構自評、老人評價(jia) 和第三方評價(jia) 。自評主要由機構自身遵照政府法規和有關(guan) 標準從(cong) 結構、管理和服務等方麵進行;老人評價(jia) 從(cong) 受服務者體(ti) 驗和感受出發進行過程和結果評價(jia) ;第三方由縣區評價(jia) 機構、質量監督組織和醫療護理結構人員組成,不涉及機構和受服務者,主要從(cong) 機構的構成、服務內(nei) 容、服務過程和結果等方麵展開。評估結果在官方網站公布,全體(ti) 公民可在線查詢,老人及家屬可依據評估情況選擇入住機構。評估有利於(yu) 監督機構運營、保障老年人權益和服務政府決(jue) 策。
標準化運營。日本厚生勞動省針對各類型養(yang) 老機構特點製定了涵蓋設施、人員配備及運營標準,其中營利性養(yang) 老機構另行製定標準。每種類型養(yang) 老機構人員數量等嚴(yan) 格執行配備標準。以養(yang) 護老人之家為(wei) 例,要求每50名老人配備工作人員15名,其中院長、辦公人員、看護人員、營養(yang) 師、生活指導員、醫生(可兼職)各1名,廚師4名,護理人員5名。在建築設計方麵,對機構服務設施和安全設施都有明確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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