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就完善人民幣購售業務有關問題答記者問
發稿時間:2018-09-10 14:17:56 來源:新華社
7日,中國人民銀行有關(guan) 負責人就前期發布的《關(guan) 於(yu) 完善人民幣購售業(ye) 務管理有關(guan) 問題的通知》回答了記者的相關(guan) 問題。
該負責人介紹,通知出台的背景主要考慮到兩(liang) 方麵因素:首先,隨著資本項目可兌(dui) 換程度提高、人民幣國際化和金融市場對外開放持續推進,新政策的不斷出台要求人民幣購售的管理規定相應進行調整,以保持政策之間的有效銜接。其次,市場主體(ti) 對購售業(ye) 務便利性的要求也不斷提高,比如由境外企業(ye) 集團集中辦理購售業(ye) 務、境外參加行指定一家分行代理其他分支機構集中辦理購售業(ye) 務等。
從(cong) 通知內(nei) 容上看,人民幣購售範圍的調整主要體(ti) 現在兩(liang) 方麵:一是從(cong) 經常項目下的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擴展至全部經常項目;二是在直接投資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至經批準的跨境證券投資。“在經常項下和直接投資項下,境外參加行辦理人民幣購售的對象應為(wei) 企業(ye) 或機構客戶,暫不包括個(ge) 人客戶。”
該負責人解釋,經批準的證券投資目前主要包括滬深港通、債(zhai) 券通、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6〕第3號明確的投資境內(nei) 銀行間債(zhai) 券市場業(ye) 務以及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境內(nei) 證券投資等。
“未來隨著金融市場對外開放持續推進,經批準的跨境證券投資業(ye) 務範圍不斷擴大,人民幣購售的範圍也將相應擴大。”該負責人表示。
此外,該負責人就通知裏所涉及的境外金融參與(yu) 銀行間外匯市場的相關(guan) 事項進行了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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