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是如何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
發稿時間:2018-09-06 15:07:18 來源:《中國發展觀察》2018年第16期 作者:陳少強 向燕晶
對於(yu) 發展中國家和新興(xing) 市場經濟國家而言,“中等收入陷阱” 是世界性難題。我國也正處於(yu) 從(cong) 中等收入國家向高收入國家攀升的階段,各方麵發展的壓力和任務較重,需要借鑒國外成功的發展經驗。韓國是當今世界為(wei) 數不多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國家之一,也是我國的亞(ya) 洲近鄰。本文側(ce) 重從(cong) 政治、經濟、社會(hui) 、國際環境等多個(ge) 角度分析韓國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實踐做法,以期為(wei) 我國全麵建成小康社會(hui) 和實現偉(wei) 大民族複興(xing) 夢提供經驗借鑒。
執政穩定造就長期繁榮
韓國政治的最大特點是體(ti) 現中央政府特別是總統的權威。1948— 1987年的韓國雖有民主國家的表象,實質上是威權政府,總統擁有極大的權力,國會(hui) 權力則受到限製。然而也就是在這40年裏,韓國經濟飛速發展,並進入中等收入國家行列。其中,樸正熙作為(wei) 總統從(cong) 1961年開始執政,長達近20年時間。樸正熙為(wei) 了突破任期連任限製,於(yu) 1972年頒布了第四共和國憲法(即“維新憲法”),總統可以無限連任,並將直接選舉(ju) 改為(wei) 間接選舉(ju) 。樸正熙執政期間確立的“經濟第一主義(yi) ”“科學治國”“專(zhuan) 家治國”等思想帶領韓國經濟起飛, 並為(wei) 之後韓國經濟高速持續發展打下了基礎。
1987年10月,韓國修改憲法, 規定總統由直接選舉(ju) 產(chan) 生,任期五年,並且不能連任,此後至今一直采取這種總統五年單任製。1987 年修改憲法之前的總統全鬥煥於(yu) 1980—1988年執政兩(liang) 任共9年,其後的總統盧泰愚是全鬥煥的助手,也是真正意義(yi) 的民選總統,從(cong) 1988年到1993年共5年。他們(men) 的國家政策雖然不盡相同,但具有連續性,使政策保持總體(ti) 穩定。
在這種執政穩定、政策穩定的環境裏,韓國經濟呈現出長期繁榮的景象。20世紀50年代,韓國還是世界上最貧窮落後的國家之一, 1953年人均GDP隻有66美元,從(cong) 1961年開始經濟改革,1977年實現人均國民總收入(G N I)930美元,成為(wei) 中等收入國家;1987年人均GNI突破3000美元,進入上中等收入國家行列;1995年突破1萬(wan) 美元,步入高收入國家行列,並於(yu) 1996年加入經濟合作與(yu) 發展組織(OECD),創造了“漢江奇跡”。
推動經濟持續創新
有了總統的強權政治,韓國才真正實現將創新作為(wei) 經濟發展的重要引擎。大致說來,韓國主要是從(cong) 創新戰略、創新驅動、創新投入、創新環境四個(ge) 方麵入手,形成了經濟持續增長的推動力。
(一)創新戰略:從(cong) 技術引進到自主創新
韓國作為(wei) 後發的工業(ye) 化國家, 其發展初期由於(yu) 工業(ye) 基礎差、技術研發能力薄弱,並不具備自主研發的能力和條件,因而韓國以技術引進起步,逐步積累創新能力,走出了一條“引進—模仿—改進—創新”之路。無論是上世紀60年代大力發展的輕工業(ye) 為(wei) 主的勞動密集型產(chan) 業(ye) ,還是70年代以鋼鐵、造船、石化等重化工業(ye) 為(wei) 代表的資本密集型產(chan) 業(ye) ,一直到80年代的汽車、機械、電子等資本和技術密集型產(chan) 業(ye) ,都是在引進、模仿、吸收、消化美日等國家的先進技術基礎上發展起來的。
20世紀80年代,能源危機、發達國家的貿易保護主義(yi) 以及國內(nei) 勞動力成本的上漲,造成韓國出口產(chan) 品和出口產(chan) 業(ye) 的競爭(zheng) 力下降,再加上西方國家加強了對技術和知識產(chan) 權的保護力度,單純的技術引進之路已經走不通了,韓國不得不改變其出口導向戰略和技術引進模式, 以“科技立國”戰略替代之前的“貿易立國”戰略。
進入20世紀90年代後,韓國進一步加大對本國高新技術產(chan) 業(ye) 的支持,大力發展自主創新產(chan) 業(ye) ,三星、LG等國際知名品牌就是其代表。同時,韓國開始注重並發展基礎研究。
可以看出,韓國的科技創新政策是以經濟和產(chan) 業(ye) 調整為(wei) 中心的,隨著經濟發展戰略的調整而及時優(you) 化。
(二)創新驅動:從(cong) 政府主導到企業(ye) 主導
在20世紀80年代以前,尤其是60年代,韓國以技術引進、消化、吸收為(wei) 主,企業(ye) 對技術創新的需求並不十分強烈,這一時期,政府在科技創新活動中起到主導作用。1962年,隨著五年經濟計劃的推出,韓國政府科技發展規劃隨之產(chan) 生,同時基礎科學培訓計劃也得以建立並執行(任道彬、李顯國、嚴(yan) 敏,2013)。政府還成立了科技研究院和科技部,專(zhuan) 門研究科技產(chan) 業(ye) 。工業(ye) 振興(xing) 廳、國家研究院等多個(ge) 政府研究機構陸續成立。
韓國20世紀80年代的創新體(ti) 係與(yu) 之前相比發生了很大變化。一方麵,80年代的“科技立國”發展戰略使科技預算顯著增加。另一方麵,1987年實施的民主化製度改革使政府逐漸減弱了對私人部門的直接幹預,並影響到韓國的創新體(ti) 係,使之從(cong) 政府主導向企業(ye) 主導轉變。政府科技預算的支出對象轉向了企業(ye) 研發,並減少了對公共研究機構的資助。
從(cong) 相關(guan) 數據可以看出韓國創新推動力的變化。從(cong) 政府和企業(ye) 研發投入比重來看,20世紀60年代,政府投入占研發投入的97%, 其餘(yu) 為(wei) 民間資本;到了20世紀80年代,民間資本(民營企業(ye) 和個(ge) 人) 所占比重不斷上升,1997年達到73%(陳虎、王一鳴,2017)。從(cong) 民營企業(ye) 研發支出占GDP的比重來看,1980年以前,這一比重約為(wei) 0.3%~0.5%,之後快速上升,到2006年增長到2.5%(金華林、張漢澤,20 1 7)。從(cong) 研究人員的分布看,1988年公共研究機構的科研人員占10.4%,大學科研人員占34.8%,企業(ye) 科研人員占48.8%, 到2006年,這三個(ge) 比例分別達到6.5%、36.1%和57.4%,可以看出企業(ye) 已經成為(wei) 科研開發的主力軍(jun) (田娜、鄭明基,2013)。
在獲得政府科技預算支持的企業(ye) 中,大企業(ye) 獲得了大部分政策資源。韓國政府的創新政策在最初就向大企業(ye) 傾(qing) 斜,與(yu) 政府關(guan) 係密切的大企業(ye) 更容易得到創新資源,雖經改革,依然無法改變這一情況。因此,韓國的技術競爭(zheng) 力集中於(yu) 少數有政治影響的大企業(ye) 。這種以大企業(ye) 為(wei) 創新主體(ti) 的模式,比較適合科技開發高風險、高投入的特點,並具有技術創新的規模效應和帶動效應。
(三)創新投入:R&D投入持續增加
20世紀80年代初,韓國政府將科技立國作為(wei) 國家重要發展戰略來實施。在這一時期,韓國的R&D 支出、進口資本品以及購買(mai) 國外技術的支出均快速增長,從(cong) 而推動了生產(chan) 率的提高,為(wei) 經濟持續增長奠定了基礎(樸馥永、黃陽華, 2013)。除了政府繼續加大R&D 投入外,已經有了一定技術積累的大企業(ye) 也開始加大研發投入,並在80年代中期成為(wei) 技術研發的主力軍(jun) 。從(cong) R&D強度來看,1980年的研發強度(即R&D投入占GDP的比重) 為(wei) 0.56%,1990年達到1.72%,1993 年猛增到2.12%,達到發達國家的水平(陳虎、王一鳴,2017)。在1991~1996年,即韓國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重要時期,韓國的R&D 投入持續增長,R&D總支出從(cong) 56.7 億(yi) 韓元上升到135.22億(yi) 韓元,增加了1.38倍,其中基礎研究所占比例基本穩定在12.5%以上,1998年達到了14%(郭丹丹,2017)。
(四)創新環境:不斷優(you) 化
1.實施有利於(yu) 創新的財稅政策
韓國從(cong) 20世紀80年代開始為(wei) 了增強自主創新和發展能力,通過提取準備金,減免所得稅、特別消費稅、關(guan) 稅和地方稅等政策鼓勵研究開發和科技成果產(chan) 業(ye) 化活動。對研究開發支出的優(you) 惠方式多樣化,包括投資稅收抵免、減免稅、用於(yu) 技術發展的公積金免稅等。從(cong) 1982年開始對所有行業(ye) 實行優(you) 惠的固定資產(chan) 折舊政策(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課題組,2015)。
2.加大知識產(chan) 權保護力度
韓國在經濟發展初期,科技水平較低,技術發展以模仿、引進為(wei) 主,技術嚴(yan) 重依賴進口,其實施的較為(wei) 寬鬆的知識產(chan) 權保護政策有利於(yu) 技術的引進和傳(chuan) 播。20世紀80年代開始,韓國大力發展技術密集型產(chan) 業(ye) ,對國外企業(ye) 構成了威脅,造成技術引進成本提高。為(wei) 了應對這一問題,韓國將知識產(chan) 權政策與(yu) 技術創新政策並舉(ju) ,注重加強知識產(chan) 權保護力度。進入21世紀以來,韓國無論經濟發展水平還是科技競爭(zheng) 力,都處於(yu) 國際領先水平,也從(cong) 技術輸入方轉變為(wei) 技術輸出方。在這一階段,韓國調整知識產(chan) 權立法, 加強知識產(chan) 權執法,采取高水平的知識產(chan) 權保護,並且積極開展知識產(chan) 權國際合作(王珍愚、何斌、單曉光、周逸穎,2017)。

3.加大人力資源開發投入力度
為(wei) 了實現經濟持續高速增長、成功跨入高收入發達國家行列, 韓國十分注重開發高素質的人力資源。教育費用占政府預算的比例從(cong) 1965年的16.2%增加到1998年23.3%,占GDP的比重從(cong) 1970年的5.2%增加到2000年5.8%(楊麗(li) , 2013)。韓國的教育發展政策大大推動了其教育水平,從(cong) 韓國15歲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程度來看,20世紀70年代為(wei) 7年,80年代增長到8 年,21世紀增加到11年(田娜、鄭明基,2013)。
韓國的人才培養(yang) 是與(yu) 其經濟發展、產(chan) 業(ye) 政策密切相關(guan) 的。20世紀60年代,韓國以勞動密集型產(chan) 業(ye) 為(wei) 重點發展產(chan) 業(ye) ,這一時期的教育重點是發展初中級教育,並開始發展高等教育,為(wei) 大學提供研究津貼。20世紀70年代,韓國鼓勵重化工業(ye) 資本密集型產(chan) 業(ye) 發展,這一時期則是側(ce) 重發展高中教育和職業(ye) 技術學校,並加大產(chan) 學合作力度。到20世紀80年代,韓國高等教育規模擴大, 並重點培養(yang) 電子等高新技術人才。
韓國還非常重視對人才的海外培訓。從(cong) 20世紀50年代就開始委派政府、企業(ye) 和學術界高級人才出國培訓和進修,並積極發布政策吸引海外高級人才回流。
除政府注重加大人力資源投入外,韓國的一些大企業(ye) 還會(hui) 獨資舉(ju) 辦企業(ye) 內(nei) 的培訓機構,甚至研究生院,為(wei) 本企業(ye) 輸送大量人才。如三星每年用於(yu) 培養(yang) 人才的經費高達6000多萬(wan) 美元,人均投資相當於(yu) 美國、西歐等大中企業(ye) 的2倍(黃婭娜,2015)。
注重經濟和社會(hui) 協調發展
為(wei) 防止一些短板領域對經濟社會(hui) 快速發展“拖後腿”,韓國十分注重在收入分配、社會(hui) 保障、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發展等幾個(ge) 方麵的協調配合, 縮小城鄉(xiang) 、階層差距。
(一)實施均衡的就業(ye) 和分配政策
韓國在經濟發展過程中存在著“重增長、輕分配”問題,造成城鄉(xiang) 收入差距擴大、社會(hui) 矛盾凸顯。對此,韓國政府采取了多種改善措施。
就業(ye) 政策:(1)通過健全就業(ye) 政策法規以保障員工合法權益和就業(ye) 公平,例如1986年發布的《最低工資法》、1987年的《均等就業(ye) 法》等。(2)推動農(nong) 村人口轉移和就業(ye) 。(3)重視公共教育和職業(ye) 培訓,提供公平的受教育機會(hui) , 提高低教育水平勞動者的人力資本水平,使得低教育水平勞動者不至於(yu) 因為(wei) 產(chan) 業(ye) 轉型而失去工作崗位。
韓國注重發揮稅收調節個(ge) 人收入分配的作用。在個(ge) 人所得稅方麵,韓國於(yu) 1975年開始實施綜合所得稅製,以家庭為(wei) 征收單位,這種征收方式考慮到了納稅人的自然狀況和家庭之間的差異,被認為(wei) 是化解社會(hui) 收入不公的方法之一。另外,教育費、保險費等中國認為(wei) 不屬於(yu) 個(ge) 人所得稅的稅項,在韓國也被列為(wei) 勞動所得稅項下進行征收。從(cong) 1983年開始通過減少累進級次、降低最高和最低邊際稅率、大幅上調各種扣除額、提高免征額擴大免稅者範圍等,使低收入階層(韓國個(ge) 人所得稅的“免征點”是年收入1500萬(wan) 韓元以下的家庭(以四口之家為(wei) 標準)和年收入482萬(wan) 以下的個(ge) 體(ti) 營業(ye) 者。陳範紅,2011)的所得稅稅負不斷下降(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課題組,2015)。對於(yu) 高收入者,提高其稅率,同時對高收入者擁有的不動產(chan) 征收不動產(chan) 稅。在其他稅種方麵,韓國從(cong) 1981年開始實施並不斷完善保有環節、交易環節的財產(chan) 稅製以及遺產(chan) 與(yu) 贈與(yu) 稅製,在一定程度上發揮了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課題組, 2015)。
通過一係列宏觀政策,韓國居民收入水平得到提高,城鄉(xiang) 差距與(yu) 階層差距顯著縮小。從(cong) 基尼係數來看,呈現總體(ti) 下降趨勢,由1980年的0.39下降至1995年的0.28,始終低於(yu) 0.4的警戒線。到1992年,韓國中產(chan) 階級在全社會(hui) 中的比重高達75.2%,城市化率也在1990年達到74.4%(馬曉河,2010)。韓國初步形成中產(chan) 階級社會(hui) ,順利完成社會(hui) 結構轉型,邁向高收入國家具有充分的社會(hui) 條件。
從(cong) 上圖可以看出,韓國在經濟增長的同時, 失業(ye) 率穩步下降, 尤其是在1 9 8 4 年達到一個(ge) 小頂峰之後,一直保持著下降趨勢。由此可見,韓國實現了有就業(ye) 的經濟增長。
(二)完善社會(hui) 保障製度
韓國經過經濟高速發展,出現了收入分配不公、貧富差距過大導致的工人罷工、要求提高工資和福利待遇等現象。韓國政府開始正視這一係列社會(hui) 問題。1980年新政府上台將“建設福利社會(hui) ”作為(wei) 其核心目標。這一時期建立了全國醫保製度和養(yang) 老金製度。全國醫保於(yu) 1981年首先在農(nong) 村和雇傭(yong) 100名以上員工的企業(ye) 試點,於(yu) 1989年實現了全民醫保。1988年養(yang) 老金製度開始實施,1999年實現全民覆蓋(樸馥永、黃陽華,2013)。韓國從(cong) 20世紀80年代中後期開始,陸續建立生活保護製度、有功人員保護製度、災害救護製度等三大公共救助製度和兒(er) 童、老人、殘疾人、婦女、流浪者等五大社會(hui) 福利體(ti) 係, 覆蓋了大部分社會(hui) 弱勢群體(ti) 。韓國1993年製定《雇傭(yong) 保險法》,1995 年開始實行,它並不局限於(yu) 失業(ye) 救濟,還包含了就業(ye) 穩定事業(ye) 和職業(ye) 能力開發的內(nei) 容。1998年,韓國用於(yu) 社會(hui) 保障、社會(hui) 福利方麵的財政性支出占政府財政支出的10.79% (姚興(xing) 雲(yun) ,2009)。這無疑得益於(yu) 韓國政府對社會(hui) 保障建設給予的財政支持。
(三)重視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發展
韓國之所以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向高收入國家轉型,其中一個(ge) 重要原因是實現城鄉(xiang) 協調發展。20世紀60年代,韓國製定了優(you) 先發展重工業(ye) 的計劃,城鎮化、工業(ye) 化步伐加快,相比之下農(nong) 業(ye) 發展緩慢,城鄉(xiang) 差距擴大,農(nong) 村人口向城市大規模轉移。為(wei) 了解決(jue) 農(nong) 村、農(nong) 業(ye) 、農(nong) 民問題,韓國於(yu) 1971年啟動“新村運動”,以支持農(nong) 村建設、縮小城鄉(xiang) 差別為(wei) 目的,將大量政府投資轉向農(nong) 村地區。1973年至1978年,大約一半的政府投資通過“新村運動”分配到農(nong) 村地區,集中於(yu) 基礎設施、公共衛生、環境保護以及成人教育等方麵。這些政策顯著增加了農(nong) 戶收入,縮小了城鄉(xiang) 收入差距。同時,通過完善農(nong) 民醫療、教育、養(yang) 老等製度,縮小城鄉(xiang) 差別。進入90年代,韓國政府繼續出台與(yu) “新村運動”相銜接的政策措施,促進了農(nong) 業(ye) 的發展,減少了農(nong) 村失業(ye) 人口,有助於(yu) 韓國農(nong) 村全麵發展。
韓國受其自然稟賦所限,農(nong) 業(ye) 生產(chan) 力較低、農(nong) 產(chan) 品缺乏國際競爭(zheng) 力。為(wei) 了保護農(nong) 民利益,韓國政府實行對農(nong) 產(chan) 品的貿易保護主義(yi) 、農(nong) 產(chan) 品提價(jia) 和大量的政府補貼,對保障農(nong) 民收入、縮小城鄉(xiang) 差距起了很好的作用。
重視改善與(yu) 大國的關(guan) 係
韓國能夠擺脫朝鮮戰爭(zheng) 結束時的貧窮落後狀態、大力發展經濟和民生,其穩定和有利的外部環境不僅(jin) 是重要條件,而且也是外部動力源。
首先是韓美關(guan) 係。韓美關(guan) 係一直是韓國對外關(guan) 係的基礎,兩(liang) 國之間不僅(jin) 締結了軍(jun) 事同盟,而且在政治、經濟等方麵的關(guan) 係都極為(wei) 密切。樸正熙上台後,不僅(jin) 積極迎合美國建立東(dong) 北亞(ya) 防禦聯盟,獲得美國的軍(jun) 事和資金支持,還派兵參加了越南戰爭(zheng) ,這不但加強了韓國與(yu) 美國的關(guan) 係,而且從(cong) 美國支付的軍(jun) 費中為(wei) 韓國經濟贏得了大量的資金和訂貨,由此而引發的經濟景氣, 對韓國第2 個(ge) 五年計劃的完成, 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路寶春, 1997)。隨著美國國際政策和外交政策的變化、東(dong) 西方冷戰結束等外部因素的變化,以及韓國經濟實力的增強等內(nei) 因的推動,韓國不再局限於(yu) 美國的盟友關(guan) 係,試圖建立起與(yu) 美國日趨平等的夥(huo) 伴關(guan) 係,並積極推行全球化戰略。這些策略進一步為(wei) 韓國的經濟發展、國家實力提升創造了有利條件。
其次是韓日關(guan) 係。樸正熙政府積極改善與(yu) 日本的關(guan) 係,促進日韓關(guan) 係正常化,以達到承接日本產(chan) 業(ye) 轉移、吸引日本援助資金的目的。考慮到國民情緒,樸正熙政府多次秘密與(yu) 日本進行外交溝通,最終實現了與(yu) 日本的邦交正常化,其中一項重要內(nei) 容是韓日兩(liang) 國在1962 年達成的協議,即《大平·金備忘錄》。該協議的要點是:1.日本以經濟援助方式向韓國提供總額3億(yi) 美元,每年為(wei) 3000萬(wan) ,分10年時間用日本的產(chan) 品、勞務支付。2.日本向韓國提供長期低息借款,總額為(wei) 2億(yi) 美元。3.日本將對韓國提供相當數額的一般民間信用(趙成國, 2003)。此後十年,韓國利用日本提供的經濟援助和低息借款,彌補了國內(nei) 經濟發展的建設資金缺口, 而且韓日關(guan) 係正常化極大地推動了韓日的貿易往來,對於(yu) 促進韓國經濟發展和國力提升具有極為(wei) 重要的作用。
至於(yu) 中韓關(guan) 係,兩(liang) 國在二戰結束後的冷戰時期處於(yu) 對立狀態,隨著上世紀70年代中美關(guan) 係的改善和中日邦交正常化,以及國際形勢的變化,韓國與(yu) 中國開始走向和解, 並於(yu) 1992年建交。1998年,金大中當選總統,他十分重視與(yu) 亞(ya) 洲各國的關(guan) 係,中韓建立了“麵向21世紀的中韓合作夥(huo) 伴關(guan) 係”。2003年韓國總統盧武鉉訪華,雙方宣布建立中韓全麵合作夥(huo) 伴關(guan) 係。隨著中韓兩(liang) 國關(guan) 係的發展,兩(liang) 國在經貿等多方麵的合作與(yu) 交流日益深入。
韓國的做法對中國的啟示
我國在2008年人均GDP達到3315美元,躋身中等收入國家行列,2016年人均GDP超過8000美元,已經成為(wei) 中等偏上收入國家, 目前正處於(yu) 向高收入國家攀升的階段。韓國在人口和麵積上大致相當於(yu) 中國的浙江省,中韓兩(liang) 國在資源稟賦、經濟體(ti) 量、政治製度等多個(ge) 方麵存在差異,但韓國從(cong) 弱國、小國發展成為(wei) 經濟強國的曆程,對我國實現中華民族偉(wei) 大複興(xing) 的中國夢具有諸多值得借鑒之處。
(一)政治上保持高度統一
從(cong) 韓國的經驗來看,其政治強權與(yu) 經濟增長呈現正相關(guan) 性。不僅(jin) 韓國如此,另一亞(ya) 洲國家日本也是如此。日本自民黨(dang) 從(cong) 1955年開始長期單獨執政長達38年,成功帶領日本在20世紀60-70年代實現經濟高速增長,確立了日本經濟大國的地位,體(ti) 現了政黨(dang) 執政與(yu) 經濟增長的正相關(guan) 性。從(cong) 其他國家的教訓也證明了這一點。在日本“失去的十年”(1991-2001年)期間,日本首相更換頻繁,其經濟平均增長速度僅(jin) 為(wei) 1.2%,為(wei) 發達國家中最低水平,政治上的不穩定使經濟陷入戰後從(cong) 未有過的不景氣狀態。菲律賓也有類似情況。根據世界銀行的數據,菲律賓於(yu) 1960年人均GDP便達到254美元(現價(jia) 美元,下同), 在亞(ya) 洲僅(jin) 次於(yu) 日本的479美元(當時韓國隻有158美元),於(yu) 1982年列入“中等收入國家”,然而其後幾十年無法擺脫“中等收入陷阱”。菲律賓經濟發展長期停滯不前與(yu) 其國內(nei) 政局動蕩密切相關(guan) ,中央政府不穩和地方勢力林立是其政治動蕩的兩(liang) 個(ge) 主要表現。
我國人口眾(zhong) 多,周邊環境複雜,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一些突出問題尚未解決(jue) ,我國仍處於(yu) 並將長期處於(yu) 社會(hui) 主義(yi) 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沒有變。在這種背景下,要帶領全國人民實現2020年全麵建成小康社會(hui) 、2035年基本實現社會(hui) 主義(yi) 現代化、2050年建成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li) 的社會(hui) 主義(yi) 現代化強國的奮鬥目標,需要一個(ge) 強大的政治體(ti) 製,需要維護黨(dang) 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以更好地凝聚黨(dang) 和人民的力量。
當然,我國既要保證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的執政地位,也要保障執政黨(dang) 在憲法範圍內(nei) 行事,全麵依法治國,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道路。
(二)發揮好政府與(yu) 市場兩(liang) 個(ge) 方麵的作用
與(yu) 其他後發國家的發展曆程相似,韓國在其發展初期以美、日等先進國家為(wei) 趕超目標,為(wei) 了實現經濟趕超,往往采取強政府、輔之以市場的發展模式,政府以經濟計劃和戰略影響資源配置,但並不排斥市場的作用。隨著經濟體(ti) 量的增加,韓國的政府主導型發展模式遇到了挫折,韓國政府於(yu) 是改變了原有的發展模式,市場取代政府成為(wei) 資源配置的主要方式。
韓國的經驗對我國有借鑒意義(yi) 。對於(yu) 我國來說,在不同的經濟發展階段采取以政府為(wei) 主導或以市場為(wei) 主導的模式,並不忽視政府與(yu) 市場的互動,最終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jue) 定性作用,既要“有效的市場”,也要“有為(wei) 的政府”, 並以企業(ye) 為(wei) 主體(ti) 加強技術創新體(ti) 係建設。
但是韓國的政府主導型發展模式中也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是政府對財政金融資源的過度使用,為(wei) 韓國後來的發展埋下了危機的種子,這一點值得中國警惕。例如, 韓國政府在追求高速經濟增長的過程中,為(wei) 了調整需求結構和產(chan) 業(ye) 結構采取了促進投資和鼓勵信貸發放的政策,從(cong) 而導致銀行信貸資源過度投向投資領域,商業(ye) 銀行積累了大量的不良貸款,公司的高額借貸和風險管理也出現問題,成為(wei) 韓國1997年底金融危機爆發的導火索。在財政政策方麵,政府為(wei) 引導產(chan) 業(ye) 和經濟發展提供擔保,不僅(jin) 承擔太多財政責任, 而且極易造成投資浪費。
(三)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
韓國在其發展初期,工業(ye) 基礎薄弱、科技水平落後,但擁有大量廉價(jia) 勞動力和巨額的美日援助資金,因而可以依靠勞動、資本、土地等要素的投入實現經濟增長。隨著經濟的發展,要素投入對經濟增長的貢獻明顯下降,這時經濟持續增長將依賴於(yu) 全要素生產(chan) 率的提高。創新成為(wei) 韓國提高全要素生產(chan) 率的重要途徑。從(cong) 我國的現實情況來看,人口紅利遞減和老齡化嚴(yan) 重、土地資源緊缺、價(jia) 格上漲、資源和環境約束等問題十分突出,這些都要求加快我國創新型國家的建設,需要從(cong) 創新戰略、創新驅動、科技創新投入、推動企業(ye) 創新、創新人才培養(yang) 、創新環境優(you) 化等幾個(ge) 方麵推動。
可供我國借鑒的韓國經驗有以下幾點:(1)采取適合本國國情的漸進式的創新發展路線,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2)重視科技成果的轉化應用,加強產(chan) 學研結合;(3)采取相關(guan) 的財稅金融政策推動創新,提高資源配置效率, 防止資源低效配置或錯配發生。
(四)逐步推進結構調整
韓國在需求結構和產(chan) 業(ye) 結構升級與(yu) 高級化方麵既有與(yu) 西方發達國家相似的一麵,也有其獨特的一麵。畢竟,韓國受東(dong) 方文化影響很大,有較高的儲(chu) 蓄率,這對於(yu) 高投資有積極作用。在需求結構調整過程中,居民消費率一直不是很高。消費率在1982年之前始終保持在70%以上,之後緩慢下降,較多年份保持在60%左右。在整個(ge) 90年代,服務業(ye) 在GDP中的比重一直高於(yu) 50%,並有越走越高的趨勢,並在2006年突破了60%。消費需求的升級推動了產(chan) 業(ye) 結構、產(chan) 品結構的調整和升級,以創新推動產(chan) 業(ye) 升級是經濟結構轉型的必由之路。
韓國需求結構的變化帶來產(chan) 業(ye) 結構的升級,產(chan) 業(ye) 結構升級與(yu) 技術引進、消化吸收、自主創新密不可分,並且幾乎每隔10年就會(hui) 發生一次產(chan) 業(ye) 結構的重大變革,諸如20 世紀60年代的勞動密集型輕紡工業(ye) 為(wei) 主的產(chan) 業(ye) ,20世紀70年代的重化工業(ye) 等資本密集型產(chan) 業(ye) ,20世紀80 年代的機械、電子、精細化工、航空航天、生物工程等高新技術產(chan) 業(ye) 以及20世紀90年代的新材料、信息技術、精密化學、自動化、機械電子、航空、生物等產(chan) 業(ye) 。
韓國值得我國借鑒的地方在於(yu) ,在產(chan) 業(ye) 結構調整的過程中, 應當保持第二產(chan) 業(ye) 和第三產(chan) 業(ye) 之間相對合理的比例,而不是一味地提高服務業(ye) 的比重,並且不僅(jin) 要關(guan) 注量的占比,更要關(guan) 注效益的提升。OECD國家的結構服務化提升了效率和穩定性,社會(hui) 福利大幅度提升;拉美國家雖然擁有同樣的高服務業(ye) 比重,但服務業(ye) 結構和整體(ti) 經濟效率低下。更值得注意的是,結構服務化加劇了拉美國家經濟震蕩,導致社會(hui) 福利損失嚴(yan) 重(袁富華、張平、劉霞輝、楠玉, 2016)。
(五)實施公平有效的社會(hui) 政策
韓國在實現工業(ye) 化的過程中, 除了注重經濟增長的速度,還通過政府政策縮小收入差距、縮小城鄉(xiang) 差別,關(guan) 注經濟社會(hui) 協調發展, 例如1971年開始實行的“新村運動”、70年代末以社會(hui) 公平理念對住房供給和租貸進行政府幹預等。
韓國經驗對我國的啟示是,在經濟發展的同時,政府還應當采取促進公平的社會(hui) 政策。社會(hui) 政策的目標其實是托底,管理公共風險,為(wei) 此,我國在經濟社會(hui) 轉型過程中, 要特別重視防止收入和財產(chan) 兩(liang) 極分化,促進城鄉(xiang) 和區域協同發展,使全體(ti) 社會(hui) 成員較為(wei) 平等地分享發展的成果。同時,在推行社會(hui) 政策的過程中,也應當注意福利水平與(yu) 本國的經濟增長和財政能力相當,防止拉美國家“福利趕超”型的民粹主義(yi) 政策拖累經濟長期發展。
(六)創造有利於(yu) 發展的外部環境
韓國麵積不大、人口不多,十分注重適應外部國際環境,為(wei) 其經濟發展創造環境。當前,世界經濟進入深度結構性調整期,以美國為(wei) 代表的逆全球化值得關(guan) 注,中美經貿摩擦將對我國經濟產(chan) 生持續性影響。在這種嚴(yan) 峻而充滿不確定性的外部環境下,我國需要保持戰略定力,珍惜、鞏固和發展來之不易的改革開放成果,在對外政策上避免與(yu) 美國的大規模正麵交鋒,同時與(yu) 傳(chuan) 統的合作夥(huo) 伴日韓歐盟以及其他國家和地區加強合作;在國內(nei) 防範和化解重大風險,推動產(chan) 業(ye) 振興(xing) 、結構升級,促進經濟向高質量發展,加快建設創新型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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