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進一步推進混改的幾點認識
發稿時間:2018-09-06 14:53:11 來源:國研網 作者: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發展混合所有製經濟”課題組
我們(men) 最近對混改試點企業(ye) 做了一些調研,深刻感受到混改給企業(ye) 帶來的積極變化。以下是我們(men) 對混改重要性、積極意義(yi) 以及如何進一步推進的幾點理解和認識。
一、混改是長遠大計而非權宜之計
混合所有製是最具中國特色的概念之一,在中國並不是新概念,它的正式提出可以追溯到20世紀80年代,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報告中都有論述。十八屆三中全會(hui) 將混合所有製經濟上升到“基本經濟製度的重要實現形式”的高度,提出“三個(ge) 允許”和積極發展混合所有製經濟。《國務院關(guan) 於(yu) 國有企業(ye) 發展混合所有製經濟的意見》明確了“三因三宜三不”的推進原則。
目前,全國國有企業(ye) 發展混合所有製經濟的比例已經較高,按資本測算整體(ti) 超過了40%,有些競爭(zheng) 類國企甚至達到80%以上,上海等一些地方已基本形成以混合所有製經濟為(wei) 主的格局。截至2016年底,中央企業(ye) 混合所有製企業(ye) 戶數占比為(wei) 68%,上市公司的資產(chan) 、營業(ye) 收入和利潤總額在中央企業(ye) 整體(ti) 占比分別達到61.3%、62.8%和76.2%。
十九大報告再次明確“發展混合所有製經濟”。在國有企業(ye) 混合所有製比例已經比較高的基礎上,中國為(wei) 何仍然如此重視混合所有製改革?主要在於(yu) 其重要的實踐價(jia) 值、豐(feng) 富的政策內(nei) 涵,而且還有很大的改進空間。
首先,開放是所有製先進性的體(ti) 現。所有製需要適應生產(chan) 力發展,開放的所有製能適時調整、緩解生產(chan) 關(guan) 係與(yu) 生產(chan) 力的衝(chong) 突,從(cong) 而有利於(yu) 生產(chan) 力的發展。作為(wei) 一種更開放、更具兼容力的所有權運行的製度安排,混合所有製是與(yu) 社會(hui) 化大生產(chan) 相適應的一種主體(ti) 多元化、運行社會(hui) 化的財產(chan) 製度,不僅(jin) 適應我國當前以公有製經濟為(wei) 主體(ti) 、多種所有製經濟相互並存、共同發展的經濟格局,也適合當前我國現實生產(chan) 力發展水平。發展混合所有製經濟,既是所有製適應生產(chan) 力發展的需要,也有助於(yu) 突破公私對立的思維定式。
其次,混合所有製源於(yu) 合資企業(ye) ,但與(yu) 國企改革結合後,很快成為(wei) 國企改革的主攻方向之一。混合所有製的產(chan) 權基礎和製度特點,提供了國有經濟同市場經濟相結合的新途徑,使國有製找到了能有效促進生產(chan) 力發展的實現形式。同時,混改成為(wei) 國企回歸“企業(ye) ”根本屬性、成為(wei) 普通企業(ye) 的重要途徑,有利於(yu) 重構微觀市場主體(ti) 和塑造公平競爭(zheng) 環境。
第三,混合所有製改革還沒有到位。一是深入的結構性分析表明,混改仍有很大推進空間。二是混合所有製企業(ye) 的股權結構很多仍不合理或有待優(you) 化,國有資本“一股獨大”仍較普遍,導致其他股東(dong) 難以具備製衡能力或成為(wei) 主動的“積極股東(dong) ”。三是目前的混改企業(ye) 大多在二三級及以下企業(ye) 層麵,大型國有企業(ye) 在集團層麵絕大多數仍然保持國有獨資或全資;同時,國資代表機構與(yu) 混合所有製企業(ye) 的關(guan) 係尚未調整到位。“老體(ti) 製下難出新機製”,導致混合所有製企業(ye) 的機製還沒有出現根本性轉變,混改效應還未得到有效充分釋放。
三十多年的企業(ye) 實踐、理論研究和政策探索表明,混合所有製在中國出現具有曆史必然性和邏輯合理性。中國發展混合所有製經濟不是一種過渡性措施或短期行為(wei) ,也不是不得已而為(wei) 之,更不是為(wei) 了“揚湯止沸”,而是主動改革、積極推動的必然結果和發展趨勢。推進混改仍然任重道遠,不能放鬆。
二、混改要促進構建國民共進、協調發展的經濟格局
國企改革和發展需要以提升國民經濟整體(ti) 效率和國家經濟競爭(zheng) 力為(wei) 目標,以提升國有資本效率、增強國有企業(ye) 活力為(wei) 中心,構建國民共進、協調發展的經濟格局。要實現這一目標,必須處理好國有資本與(yu) 非國有資本的關(guan) 係。這需要發揮混合所有製在構建更良性互動的“國民”關(guan) 係、更協調的經濟格局等方麵的積極作用,因為(wei) 發揮不同所有製資本優(you) 勢正是混合所有製的優(you) 勢所在。
國有資本與(yu) 非國有資本的混合,提供了兩(liang) 者取長補短、揚長避短和產(chan) 生協同效應的機會(hui) ,有助於(yu) 兩(liang) 者的相互融合、相互促進和共同發展。如發揮國有資本強調規範、重視社會(hui) 效益的作用,利用民營資本機製靈活、重視財務效益的優(you) 勢,有助於(yu) 兼顧公平與(yu) 效率的平衡。
混改實踐也表明,混合所有製有助於(yu) 實現國有企業(ye) 豐(feng) 富生產(chan) 要素與(yu) 民營企業(ye) 靈活經營機製的互補,促進了國有企業(ye) 的管理去行政化、與(yu) 市場經濟更好地融合,也促進了民營企業(ye) 的管理去家族化和規範化發展。混合所有製企業(ye) 的蓬勃發展,還有助於(yu) 彌合所有製鴻溝,創造各種所有製類型企業(ye) 公平競爭(zheng) 、協調發展的政策環境,促進包容性增長。
當然,在發展混合所有製經濟的過程中,也要注意防範潛在風險和避免可能的負麵效果。需要重視文化融合,避免不同企業(ye) 文化、經營理念等方麵的衝(chong) 突;需要完善資產(chan) 評估、信息披露、競價(jia) 和產(chan) 權交易機製,如由產(chan) 權所有者選聘資產(chan) 評估機構、主導評估過程等,規範操作、避免“手拉手”進場現象;平衡戰略性產(chan) 業(ye) 的對外資開放與(yu) 產(chan) 業(ye) 安全考慮等。
三、混改後企業(ye) 要及時轉變和完善經營機製
對於(yu) 適合混改的國有企業(ye) 而言,混改類似於(yu) 基因改造技術,隻要體(ti) 製合適和機製轉變到位,將促使具有明顯資源優(you) 勢但又具有天然缺陷的國有企業(ye) 發生脫胎換骨式的變化,成為(wei) 整合不同所有製優(you) 勢而形成具有新機製、對體(ti) 製也有新要求的正常企業(ye) 。
但是,混合所有製潛在的優(you) 勢不會(hui) 無條件地自動實現。實踐表明,如混改企業(ye) 不能及時轉換和完善機製,混改的作用和意義(yi) 就會(hui) 大打折扣,難以取得預期成效。混改要避免形混神不混、防止名混實不混,不能是僅(jin) 停留在形式上的混合,不是簡單的國有資本加民營資本,更不是“為(wei) 混而混”,而是要通過股權結構的調整與(yu) 優(you) 化,完善公司治理體(ti) 係,解決(jue) 傳(chuan) 統國有企業(ye) 機製失靈問題。
因此,企業(ye) 不要將混改僅(jin) 僅(jin) 定位為(wei) 引資,而應是並重引資引製,混改之後應及時轉變和完善公司治理機製、經營決(jue) 策機製和激勵約束機製。前提是推動股權多元化、優(you) 化股權結構和完善公司治理,關(guan) 鍵在於(yu) 破除傳(chuan) 統國有企業(ye) “一股獨大”問題。
推進混改,首先需要把優(you) 化股權結構作為(wei) 核心工作,這樣才可能引入具有製衡能力和提升企業(ye) 發展能力的股東(dong) ,能“用手投票”而非僅(jin) 僅(jin) 隻能“用腳投票”。同時,國有資本可根據適用情況采取不同創新方式參與(yu) 混改,如采取“金股”保障國有資本在不控股情況下對特定事項的影響力,采取特殊管理股保證國有資本對特殊企業(ye) 的有效控製,采取優(you) 先股保障布局在一般競爭(zheng) 領域的國有資本的收益權。
在優(you) 化股權結構的基礎上,完善“三會(hui) 一層”公司治理結構、優(you) 化董事會(hui) 結構和落實董事會(hui) 職權,以健全公司治理體(ti) 係和運行機製,提升決(jue) 策效率和科學性。同時,利用混改契機完善激勵約束機製,如結合國企負責人市場化選聘改革探索建立職業(ye) 經理人製度,完善市場化勞動用工製度和開展員工持股,建立適應“做強做優(you) 做大國有資本”的績效考核體(ti) 係等。
其次,混合所有製企業(ye) 既要避免傳(chuan) 統國有企業(ye) 管理上的行政化和機關(guan) 化,也要避免一般民營企業(ye) 管理上的家族化,還要重構國有股東(dong) 與(yu) 混合所有製企業(ye) 的關(guan) 係,減少行政幹預,避免將混合所有製企業(ye) 等同於(yu) 傳(chuan) 統國有企業(ye) 來管理。
此外,政府不用過度強調混合所有製經濟比例這一指標,不能簡單地一混了之,而忽視後續跟進支持與(yu) 及時轉製。政府相關(guan) 部門需要持續跟蹤與(yu) 支持混改後的企業(ye) 發展,促進轉機製落實到位並產(chan) 生實際成效。
還需要注意的是,由於(yu) 國企轉變機製必然涉及完善國有資本管理體(ti) 製,這要求國有資本管理體(ti) 製改革先行,為(wei) 推進混改優(you) 化環境、創造條件。
四、混改要求進一步完善國資管理體(ti) 製
混改如隻局限於(yu) 試點層麵或隻停留在企業(ye) 層麵,主要還隻是釋放了單個(ge) 國企活力和發揮“以點促麵”作用。要想讓混改更完整和更廣泛地發揮積極作用,必須與(yu) 完善國資管理體(ti) 製協同聯動。這是發展混合所有製經濟的基礎條件,也是混合所有製企業(ye) 完善治理機製和轉變經營機製的要求。
首先,國有資本出資人代表機構需要適應“做強做優(you) 做大國有資本”的要求,將發展混合所有製經濟作為(wei) “做強做優(you) 做大國有資本”的主渠道之一,把兩(liang) 項工作有機結合起來。當前可以著手以提升管資本能力為(wei) 標準,調整組織結構、優(you) 化人員結構,及時轉變職能和轉換管理方式。
其次,構建以財務約束為(wei) 主線、以提升透明度為(wei) 基礎的國有資本委托代理體(ti) 製。對布局於(yu) 競爭(zheng) 性領域的國有資本,要淡化“工具”和“抓手”功能,強化收益功能;在一般競爭(zheng) 領域不追求“控製”而主要謀求“收益”,為(wei) 發展混合所有製經濟開辟更大空間。
第三,創新委托代理關(guan) 係。主要是發揮“兩(liang) 類公司”這種市場化、公司製出資人機構的作用,為(wei) 混合所有製企業(ye) 提供按市場化方式和商業(ye) 規則履職行權的積極、有限國有股東(dong) 。
第四,完善國有資本布局政策和動態調整優(you) 化機製,完善資產(chan) 評估、定價(jia) 和產(chan) 權交易製度,在更規範的製度框架下推進混改,使之成為(wei) 做強做優(you) 做大國有資本的渠道。
第五,避免將混合所有製企業(ye) 等同於(yu) 傳(chuan) 統國有企業(ye) 來管理。對國有資本不控股的混合所有製企業(ye) ,不再沿襲對傳(chuan) 統國有企業(ye) 的管理,避免傳(chuan) 統體(ti) 製阻礙混改企業(ye) 轉變機製。同時,重構國有資本出資人代表機構與(yu) 混合所有製企業(ye) 的關(guan) 係,減少行政幹預;直接麵對實體(ti) 企業(ye) 的國有股東(dong) 要從(cong) 強調集團管控向重視公司治理轉變、從(cong) 構建業(ye) 務體(ti) 係向管理投資組合轉變。
第六,推進混改相關(guan) 改革配套措施的及時跟進與(yu) 匹配,以鞏固混改成果並進一步取得實質性進展。如加快推進壟斷行業(ye) 體(ti) 製改革、解決(jue) 國企曆史遺留問題、完善信息披露製度等。此外,國有資本出資人代表機構可加強與(yu) 相關(guan) 部委的聯係和協調,以“不因推進改革增加企業(ye) 負擔”為(wei) 原則,推動土地處置、債(zhai) 務核銷、資產(chan) 評估、資質變更等相關(guan) 配套政策的跟進與(yu) 完善,明確實施細則;及時清理已經過期或不適應新形勢而需要調整的相關(guan) 政策。
最後,完善混改的機製設計、改進改革落實方式。提高各類所有製經濟主體(ti) 參與(yu) 混改的積極性,進一步完善國企改革的推進方式,協調好頂層設計與(yu) 基層探索、中央與(yu) 地方、立新與(yu) 廢舊之間的關(guan) 係,及時總結並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成功混改經驗,降低混改的探索和試錯成本。
五、混改必須與(yu) 產(chan) 權保護、釋放人的積極性同步推進
混改被當作新一輪國企改革的突破口,促進了壟斷行業(ye) 體(ti) 製改革、供給側(ce) 結構性改革、解決(jue) 國企曆史遺留問題、三項製度改革等多項改革的推進。但改革需要重點突破也需要配套跟進,避免單兵突進而難以為(wei) 繼。因此,進一步推進混改也需要相關(guan) 改革的跟進與(yu) 配套,尤其是要與(yu) 產(chan) 權保護和釋放人的積極性三位一體(ti) 、同步推進,否則難以取得預期進展。
產(chan) 權是所有製的核心。混合所有製改革意味著各種性質產(chan) 權的開放、流轉、重組與(yu) 合作,沒有同等保護就難以有產(chan) 權的開放,更難以有混改。近些年來,我國進行了一係列的改革以解決(jue) 公有產(chan) 權主體(ti) 和私有產(chan) 權主體(ti) 平等保護的問題,但兩(liang) 者的法律地位在現有法律框架內(nei) 仍有一些方麵是不平等的。這不僅(jin) 體(ti) 現在憲法對不同產(chan) 權保護的表述不同上,也體(ti) 現在民事法律對不同產(chan) 權的保護程度不同上,更體(ti) 現在現行刑法從(cong) 犯罪主體(ti) 、罪名設置等方麵對公有和私有財產(chan) 的差別保護上。我國不同所有製的產(chan) 權保護強度不一致的情況,阻礙了混合所有製改革的深入推進。
另一方麵,改革意味著重大利益關(guan) 係調整,相關(guan) 問題的複雜性和任務的艱巨性,使得改革者麵臨(lin) 不少改革風險。混改尤其是如此。由於(yu) 混改的容錯糾錯機製尚不完善、執行機製沒有很好地實現激勵兼容,目前還存在著“人”的積極性未能有效充分釋放的問題,改革中“等看靠”現象和“空轉”問題比較突出。
中央近期先後發文,強調“依法保護產(chan) 權”及“激發和保護企業(ye) 家精神”,使得解決(jue) 這兩(liang) 個(ge) 問題具備了條件。要想混改取得預期進展和預期成效,首先一方麵需要推進對產(chan) 權人平等保護的刑事司法改革,另一方麵,需要引導混合所有製企業(ye) 利用公司章程來保護中小股東(dong) 利益,如堅持同股同權,各類股東(dong) 以出資額為(wei) 限、以公司治理為(wei) 渠道、依法履職行權。
其次,要完善改革容錯糾錯機製,建立改革失誤申訴機製和專(zhuan) 家評判團製度,重點是實現激勵兼容和真實信息揭示,消除改革執行層麵的顧慮。
第三,要緩解委托人道德風險,為(wei) 混改企業(ye) 提供積極而有限的國有股東(dong) ;建立兼顧利益、晉升和榮譽的企業(ye) 家激勵體(ti) 係,提供製度性激勵、製度化保護,實施控製權激勵,提高企業(ye) 家對涉企政策的話語權;推進職業(ye) 經理人製度改革,在符合條件的混合所有製企業(ye) 實施員工持股等。
總之,需要從(cong) 物質和精神、體(ti) 製和機製、長期和短期、激勵和約束多個(ge) 方麵,調動包括國有股東(dong) 、企業(ye) 負責人、骨幹員工等在內(nei) 的“人”的積極性,激發創造性勞動,形成共推改革、共謀發展的合力和氛圍。
總的來看,混改試點在過去幾年積累了豐(feng) 富經驗,已經開始發揮以點促麵的作用,具備了戰略性展開、全麵推進的基礎。隻要我們(men) 切實解決(jue) 突出問題、及時總結並推廣成功經驗,混改一定會(hui) 為(wei) 中國經濟健康發展貢獻力量,發揮積極作用和釋放正麵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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