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個稅法將如何影響你的錢包
發稿時間:2018-09-04 14:20:09 來源:經濟日報

個(ge) 人所得稅在多數國家都是重要稅種,在籌集財政收入、調節收入分配方麵發揮了突出作用。此次修法後,個(ge) 稅從(cong) 分類稅製轉向綜合與(yu) 分類相結合的稅製,提高了基本減除費用標準,增加規定專(zhuan) 項附加扣除,個(ge) 稅改革邁出了曆史性一步,納稅人的稅負將明顯降低——
8月3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第五次會(hui) 議表決(jue) 通過關(guan) 於(yu) 修改個(ge) 人所得稅法的決(jue) 定,個(ge) 稅從(cong) 分類稅製轉向綜合與(yu) 分類相結合的稅製,提高了基本減除費用標準,增加規定專(zhuan) 項附加扣除,個(ge) 稅改革邁出了曆史性一步。
這是個(ge) 人所得稅法自1980年通過以來的第七次修改,更是一次全麵的“大修”。一係列新規定的背後有什麽(me) 政策考量?對納稅人有何影響?就相關(guan) 問題,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采訪了相關(guan) 專(zhuan) 家學者。
“綜合製”符合公平原則
個(ge) 人所得稅在多數國家都是重要稅種,在籌集財政收入、調節收入分配方麵發揮了突出作用,目前在我國是僅(jin) 次於(yu) 增值稅、企業(ye) 所得稅的第三大稅種。
專(zhuan) 家普遍認為(wei) ,此次修法最重要的意義(yi) 在於(yu) ,推動個(ge) 人所得稅從(cong) 分類稅製向綜合與(yu) 分類相結合的稅製轉變,明確居民個(ge) 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為(wei) 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ge) 人所得稅。
我國原個(ge) 稅法實行的是分類稅製,就是將個(ge) 人各種性質的所得分類並分別征稅。綜合稅製則是就納稅人全年全部所得,在減除法定費用後征稅,能夠有效反映納稅人的綜合稅負能力,但稅製比較複雜,對征管水平要求較高。
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教授朱青分析,分類稅製的好處是便於(yu) 源泉扣繳,征管簡便,但缺點是不利於(yu) 納稅人之間的稅負公平,容易出現違背稅收橫向公平原則的情況,即納稅能力相同的人應當繳納相同的稅收,也不利於(yu) 體(ti) 現稅收的縱向公平原則,即收入能力較大的人應當繳納更多稅收。
“納稅人的各項收入綜合起來一並計稅符合稅收公平原則。此次全國人大修訂個(ge) 人所得稅法,將居民個(ge) 人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加總作為(wei) 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其個(ge) 人所得稅,從(cong) 而向綜合與(yu) 分類相結合的個(ge) 人所得稅製邁出了關(guan) 鍵性一步。”朱青說。
“分類稅製對各種所得區別對待,不同收入來源適用不同的稅率和扣除標準,相同總收入的人有可能稅負差異很大,不能充分體(ti) 現量能負擔的原則,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難以發揮。”北京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劉怡認為(wei) ,新個(ge) 稅法建立起綜合與(yu) 分類相結合的稅製,更能體(ti) 現稅負公平,是個(ge) 稅製度一次革命性的變化。
實行綜合與(yu) 分類相結合的個(ge) 人所得稅製,還將對國家治理現代化產(chan) 生重要影響。“在綜合與(yu) 分類相結合稅製下,自然人納稅人需要將全年納入綜合所得的各項收入匯總向稅務機關(guan) 申報納稅,這將帶來政府與(yu) 納稅人關(guan) 係的重大變化,有利於(yu) 提高納稅人意識,對於(yu) 促進國家治理現代化具有重要推動作用。”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稅收研究室主任張斌說。
減稅不僅(jin) 體(ti) 現在“起征點”
在此前的個(ge) 稅改革中,“起征點”一直是焦點問題。自2006年1月1日起,三次提高了減除費用標準,由800元提高到3500元。“隨著我國經濟快速發展、人們(men) 收入及生活水平提高,原定的減除費用標準已無法適用目前的消費水平。”北京國家會(hui) 計學院財稅政策與(yu) 應用研究所所長李旭紅說。
這次個(ge) 稅改革將“起征點”標準確定在什麽(me) 水平,從(cong) 修法一開始就備受關(guan) 注。
個(ge) 稅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一審後,有觀點認為(wei) 草案規定的5000元“起征點”應該提高。新個(ge) 稅法最終確定,居民個(ge) 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wan) 元以及專(zhuan) 項扣除、專(zhuan) 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餘(yu) 額,為(wei) 應納稅所得額。這也意味著,新個(ge) 稅法維持了一審稿提出的每月5000元“起征點”標準。
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辦公廳舉(ju) 行的新聞發布會(hui) 上,財政部副部長程麗(li) 華對此解釋,5000元的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是統籌考慮了城鎮居民人均基本消費支出、每個(ge) 就業(ye) 者平均負擔的人數、居民消費價(jia) 格指數等因素後綜合確定的。“基本減除費用標準確定為(wei) 每月5000元,不僅(jin) 覆蓋了人均消費支出,而且體(ti) 現了一定的前瞻性。”她說。
專(zhuan) 家學者普遍認為(wei) ,分析新個(ge) 稅法的減稅效果,不能隻盯住“起征點”。“這次個(ge) 稅改革的主導思想之一,就是要給中低收入者減稅,但與(yu) 以往幾次改革不同的是,這次減稅並不是單純地提高費用扣除標準。”朱青認為(wei) 。
在朱青看來,新個(ge) 稅法的減稅措施體(ti) 現在三個(ge) 方麵。一是將費用扣除標準從(cong) 每月3500元提高到5000元,提高了近43%,讓一部分低收入者受益;二是加進了專(zhuan) 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大病醫療等支出,從(cong) 而使費用扣除標準從(cong) 過去的“一刀切”變成個(ge) 性化的費用扣除,讓稅前扣除標準更加貼近納稅人的實際情況;三是調整了累進稅率表,拓寬了3%和10%兩(liang) 檔低稅率對應的所得級距。“應當說,這次‘三管齊下’的減稅措施是這次個(ge) 稅改革的亮點之一。”他說。
為(wei) 了便於(yu) 社會(hui) 理解此次改革的減稅效果,程麗(li) 華還舉(ju) 了具體(ti) 的例子,針對月工薪收入15000元的納稅人,按照修改後的稅法計算,隻需要交稅790元,稅負減輕58%。如果再考慮其他扣除項目,以及這次新增加的專(zhuan) 項附加扣除,稅負還會(hui) 進一步減輕。“月收入在2萬(wan) 元以下的納稅人稅負可降低50%以上。”程麗(li) 華說。
平穩落地尚麵臨(lin) 考驗
全新的分類與(yu) 綜合相結合稅製如何實施、減稅紅利能否有效兌(dui) 現,這是新個(ge) 稅法通過後麵臨(lin) 的重大考驗。對新個(ge) 稅法而言,一係列政策還需要在實施細則中明確,特別是專(zhuan) 項附加扣除、稅收征管等問題。
“修改後的稅法設立了六個(ge) 專(zhuan) 項附加扣除項目,根據稅法授權,國務院下一步將對扣除的範圍、標準和實施步驟作出具體(ti) 規定。實施專(zhuan) 項附加扣除是一次全新的嚐試,對納稅人申報納稅和稅務機關(guan) 征收管理都提出了更高要求,為(wei) 確保這項政策平穩實施,我們(men) 將結合現有征管條件,對有關(guan) 製度本著簡化手續、便於(yu) 操作的原則來設計。”程麗(li) 華說。
李旭紅認為(wei) ,專(zhuan) 項附加扣除的實施應考慮據實列支、限額扣除、簡便等原則。“相關(guan) 支出享受稅前扣除的條件,就是判斷其真實性、合法性,最重要的依據便是合法憑證。合法憑證並不局限於(yu) 發票,如大病醫療費、教育費等並不一定能夠取得發票,有可能是行政事業(ye) 單位的收據。同時,還可以通過公安、金融等部門的數據交互,進一步減少納稅人的負擔。這些需要相關(guan) 的規定予以明確,在具體(ti) 實行時應遵循簡便、降低遵從(cong) 成本的原則。”她說。
“新稅製模式從(cong) 推出到相對穩定和成熟需要一個(ge) 過程,下一步在完善相關(guan) 配套行政法規的同時,建立與(yu) 新稅製模式相適應的稅收征管體(ti) 製機製是關(guan) 鍵。同時,在條件成熟時,應逐步擴大納入綜合計征範圍的所得項目,更好地發揮個(ge) 稅在促進稅負公平和調節收入分配方麵的作用。”張斌說。
劉怡認為(wei) ,此次修法建立起全新的綜合與(yu) 分類相結合的稅製模式,製度設計複雜,需要較高的征收管理水平,如何保證新稅製順利實施,對稅務機關(guan) 來說是一個(ge) 不小的挑戰。“采用每月預扣預繳、年終匯算清繳這種新的扣繳模式,設計出盡可能精準的預扣預繳機製減少補稅或退稅,讓預扣預繳階段的稅收負擔與(yu) 年終實際匯算清繳時的稅收負擔相匹配是建立自然人自行申報納稅製度需首要解決(jue) 的問題。”劉怡說。
“稅務機關(guan) 將全力做好各項征管準備,打造好納稅服務保障體(ti) 係,保障新稅製的平穩落地。”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司長鄧勇表示,要簡化納稅流程,優(you) 化辦稅程序,減少資料報送,讓新稅製的紅利能夠便捷地落實到每個(ge) 納稅人手中。(記者 曾金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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