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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促進提升供電服務水平 持續優化用電營商環境

發稿時間:2018-09-04 14:19:38   來源:能源局網站  

  今年5月,國家能源局發布《用戶“獲得電力”優(you) 質服務情況重點綜合監管工作方案》,並召開用戶“獲得電力”優(you) 質服務情況重點綜合監管全國電力電話會(hui) 議,旨在深入貫徹落實黨(dang) 中央、國務院關(guan) 於(yu) 優(you) 化營商環境的重要指示要求,提升用戶“獲得電力”便利水平。《方案》發布後,電力係統各相關(guan) 單位迅速響應,按照國家能源局所明確的工作內(nei) 容、組織形式等相關(guan) 要求製定工作方案並推出具體(ti) 舉(ju) 措。日前,國家能源局市場監管司負責人接受記者專(zhuan) 訪,就推動《方案》落實情況及下階段重點工作等進行了介紹。

  問:為(wei) 落實重點綜合監管工作要求,國家能源局組織相關(guan) 單位開展了哪些工作?

  答:今年5月3日,國家能源局印發《用戶“獲得電力”優(you) 質服務情況重點綜合監管工作方案》,將小微企業(ye) “獲得電力”作為(wei) 攻堅重點,推動各地小微企業(ye) “獲得電力”業(ye) 務辦理水平向北京上海看齊,推動各類高、低壓用戶“獲得電力”優(you) 質服務水平全麵提升。隨後,在全國範圍內(nei) 召開了此項監管工作啟動會(hui) 議。各派出能源監管機構迅速行動,堅持問題導向,加大監管力度,製定提升用戶“獲得電力”便利水平實施方案,以推動用電營商環境持續改善,提升企業(ye) 和人民群眾(zhong) 對優(you) 質電力服務的獲得感。

  目前,國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監管機構已按照工作部署,組織轄區內(nei) 電網企業(ye) 完成提升用戶“獲得電力”優(you) 質服務自查工作。

  問:重點綜合監管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還存在哪些突出問題?

  答:重點綜合監管工作啟動後,國家能源局持續加強組織指導,推動各項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主要體(ti) 現在三方麵:

  一是切實做好政策磋商,力促世界銀行營商環境報告“獲得電力”指標排名提升。作為(wei) 提升“獲得電力”服務水平的牽頭單位,國家能源局協調指導國家電網公司以多種方式向世界銀行展示便捷辦電服務舉(ju) 措及取得成效(如與(yu) 世界銀行評價(jia) 團隊座談、邀請世界銀行專(zhuan) 家現場調研及麵對麵交流、提供調查問卷中介機構名單等);督促指導國網北京市、上海市電力公司對標世界銀行評價(jia) 標準,梳理總結有關(guan) 服務舉(ju) 措和加分亮點,核對校驗數據,形成磋商材料,並在此基礎上牽頭組織相關(guan) 單位參加世界銀行評價(jia) 團隊在北京上海兩(liang) 地磋商及調研,積極推進相關(guan) 單位赴美與(yu) 世界銀行磋商順利舉(ju) 行,獲得了世界銀行的高度評價(jia) 。

  二是加大監管力度,持續優(you) 化用電營商環境。國家能源局積極組織開展核實解決(jue) 施工基建用電報裝存在問題工作,組織派出能源監管機構加強監管,督促電網企業(ye) 對各地2017年以來完成施工許可的住宅類和工業(ye) 類建設項目用電報裝進行了全麵梳理自查,核實解決(jue) 反映的問題。目前相關(guan) 工作報告已報國務院相關(guan) 部門。同時,國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監管機構不斷加強監管,有序推進相關(guan) 工作開展。如華北能源監管局出台供電企業(ye) 定期報送用電報裝信息相關(guan) 製度;西北能源監管局細化小微企業(ye) 低壓接電“零上門、零審批、零投資、再提速”具體(ti) 指標要求,推動降低市場主體(ti) 運行成本,提升電力行業(ye) 服務支撐實體(ti) 經濟發展能力水平;華東(dong) 能源監管局從(cong) 全麵回訪用戶用電辦理情況、暗訪用電營業(ye) 廳、開展群眾(zhong) 用電“堵點”調查、營造滿意用電法治環境等方麵紮實開展監管;南方能源監管局開展多維度、多角度的用電滿意度調查,以問題為(wei) 導向提升供電服務水平,探索推動綜合協同監管;甘肅能源監管辦結合我局定點扶貧,加快解決(jue) 區域供電能力質量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不斷滿足人民群眾(zhong) 從(cong) “用上電”到“好用電、用好電”的需求變化。

  三是加強指導,促進用戶“獲得電力”服務水平不斷提升。國家能源局積極協調指導國家電網公司製定相關(guan) 配套實施措施,提升北京、上海兩(liang) 地小微企業(ye) 供電服務質量,構建環節少、時間短、造價(jia) 低、服務優(you) 的辦電服務新模式;協調指導南方電網公司製定行動方案,精簡用電報裝環節到2-3個(ge) ,實現低壓非居民接電平均時間壓縮到11個(ge) 工作日內(nei) ,小微企業(ye) 接電零成本,全網“獲得電力”指標顯著提升;協調指導內(nei) 蒙古電力(集團)公司推進“互聯網+服務”,實現業(ye) 務網上辦理,進一步提高用電報裝工作質量效率和服務水平,實現“快捷辦電、舒心用電、貼心服務”。

  通過開展監管發現,一些突出問題依然存在,如用電營商環境地方各部門協調機製有待進一步加強、供電可靠性水平有待進一步提升、供電服務創新方式有待進一步深化等。

  問:在推動重點難點問題解決(jue) 過程中,北京、上海示範點工作已取得了哪些進展?

  答:日前,國務院辦公廳發文通報了部分地方優(you) 化營商環境典型做法,北京、上海兩(liang) 地作為(wei) 獲得電力便利化改革的典型獲得國務院肯定。

  自推進“獲得電力”服務提升工作以來,在國家能源局的統一部署和具體(ti) 指導下,國家電網公司不斷加強與(yu) 地方政府的溝通協作,促請北京、上海市政府分別出台加快規劃路由、道路開挖等審批相關(guan) 政策,已將辦理規劃許可、施工許可等審批時限壓縮至15個(ge) 工作日內(nei) 。具體(ti) 來講,北京地區通過開展小微企業(ye) “零上門、零審批、零投資”三零專(zhuan) 項服務行動,將低壓供電容量由100千瓦提升到160千瓦。用戶報裝後無需往返營業(ye) 廳,由供電企業(ye) 負責勘查施工和裝表送電。精簡用電報裝資料種類和數量,取消小微企業(ye) 用戶內(nei) 部工程圖紙審核及中間檢查,辦電環節由原來的6個(ge) 減少到2個(ge) 。掘路審批由串聯向並聯轉變,低壓用戶平均接電時間由原來的141個(ge) 工作日壓縮至25個(ge) 工作日以內(nei) ;供電企業(ye) 全額承擔表箱及以上設備設施投資。

  上海地區將與(yu) 電網接入工程有關(guan) 的規劃許可、綠化許可、掘路許可等審批環節從(cong) 串聯前置審批改為(wei) 並聯同步操作,大幅壓縮辦理時間,用戶平均接電時間壓縮至25個(ge) 工作日以內(nei) 。取消低壓非居民用戶電力接入工程費用,小微企業(ye) 用戶獲得電力接入成本直接降為(wei) 零。

  改革措施實施以來,北京、上海兩(liang) 地累計完成小微企業(ye) 接電13000餘(yu) 戶,平均接電時間10個(ge) 工作日以內(nei) ,為(wei) 用戶節省投資超3億(yi) 元,小微企業(ye) 用戶辦電更省心、更省力、更省時、更省錢。

  問:下階段,國家能源局將重點在哪些方麵做出工作部署?

  答:下階段,國家能源局將重點從(cong) 3個(ge) 方麵開展工作。

  一是在各地開展監管自查的基礎上,組織各派出能源監管機構開展現場檢查和重點督查調研,梳理問題向受檢單位通報並要求限期整改,形成提升用戶“獲得電力”便利水平總結報告、優(you) 質服務情況監管報告、建立用電營商環境日常監管製度等主要監管成果,促進電網企業(ye) 進一步簡化辦電流程、壓縮辦電時間、降低接電成本。

  二是各派出能源監管機構要加大執法力度,嚴(yan) 肅查處限製、拖延用戶報裝接入係統、向用戶加收不合理費用或變相提高用戶接電成本等違法違規行為(wei) ;加強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製度執行情況監管,共同做好優(you) 化用電營商環境工作。同時,加強部門間交流協作,支持電網企業(ye) 配合地方政府建立一窗受理、聯合審批、限時辦結製,推動加快電力規劃路由、道路開挖審批速度等難點重點問題的解決(jue) 。

  三是配合有關(guan) 部門持續做好“獲得電力”指標評價(jia) 相關(guan) 工作。世界銀行營商報告評估團隊擬近期反饋我國主要改革措施的采納情況及原因並書(shu) 麵征求意見,我們(men) 將配合財政部,組織協調國家電網做好“獲得電力”指標相關(guan) 的意見反饋工作,力促排名明顯提升。組織電網企業(ye) ,配合發展改革委做好構建我國營商環境評價(jia) 指標體(ti) 係相關(guan) 工作。

  問:國家能源局將如何提升監管效能,以確保“獲得電力”服務提升工作的持續深入開展?

  答:為(wei) 加快推進“五年內(nei) 供電企業(ye) 辦理電力用戶用電業(ye) 務平均時間壓縮三分之二以上、壓減到40個(ge) 工作日以內(nei) ”目標實現,我局將從(cong) 兩(liang) 個(ge) 方麵持續推進這項工作。

  一方麵,指導幫助電網企業(ye) 積極創新服務方式,分年度細化目標任務和具體(ti) 措施,2018年、2019年分別實現供電企業(ye) 辦理電力用戶用電業(ye) 務平均時間壓縮至50個(ge) 和45個(ge) 工作日以內(nei) ,2020年實現40個(ge) 工作日以內(nei) 目標任務,並予以公布,接受電力用戶和社會(hui) 監督。

  另一方麵,持續加大監管力度,通過各派出能源監管機構建立各地用電報裝信息定期報送製度,要求各電網企業(ye) 每半年向監管機構報送有關(guan) 信息,包括已送電的高壓新裝及增容、小微企業(ye) 辦電業(ye) 務的平均辦理時長、所需環節、申報材料和接電費用等,並加強監管抽查,認真受理投訴舉(ju) 報事項,以進一步加強用電營商環境日常監管工作,使各項改革舉(ju) 措落到實處,實現預期目標,達到預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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