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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構建新時代兜底民生保障體係

發稿時間:2018-09-03 14:44:50   來源:學習(xi) 時報   作者:劉喜堂

  如何堅持以人民為(wei) 中心的發展思想,秉持社會(hui) 政策要托底的政策思路,政府盡責,堅守底線,加強基層薄弱環節,切實兜底、兜牢、兜好民生底線,有效防範衝(chong) 擊社會(hui) 道德和心理底線事件發生,是各級政府麵臨(lin) 的重大課題。所謂兜底民生保障,是指由政府為(wei) 困難群眾(zhong) 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維護其基本生存權利,免除生存之虞。兜底民生保障是民生保障的底線和優(you) 先發展層次,是政府的基本責任和重點任務。兜底民生保障體(ti) 係建設應以社會(hui) 救助製度為(wei) 主體(ti) ,以兜底線、織密網、建機製為(wei) 基本原則,保障人民群眾(zhong) 最低層次的基本生活需求。

  打造分層次、分類別的梯度救助模式。統籌使用政府資源,以完善各項社會(hui) 救助製度為(wei) 抓手,以基本生活、醫療、住房、教育、就業(ye) 、急難等為(wei) 主要內(nei) 容,根據群眾(zhong) 的困難類型有針對性地提供類別化、個(ge) 性化救助。基本生活救助重點保障低保、特困人員等收入偏低、經濟狀況困難的家庭。醫療、住房、教育、就業(ye) 等專(zhuan) 項救助政策要覆蓋到包括低保、特困等在內(nei) 的經濟困難家庭以及低收入家庭和支出型貧困家庭。臨(lin) 時救助要覆蓋到所有因突發性、臨(lin) 時性事件陷入生活困難的家庭,先給予應急性、過渡性救助,再納入相應救助項目。確保任何一個(ge) 家庭或公民在遇到各種困難、生活難以為(wei) 繼時,都能通過社會(hui) 救助得到兜底保障。同時,各地還要根據經濟社會(hui) 發展情況,保持適度的兜底民生保障覆蓋麵。

  製定多層次的困難群眾(zhong) 認定標準。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製定辦法,以基本生活費用支出法、恩格爾係數法為(wei) 基礎,逐步建立與(yu) 當地居民消費支出水平或人均可支配收入掛鉤的動態調整機製。推動以省為(wei) 單位分區域製定相對統一的低保標準,促進區域統籌、城鄉(xiang) 統籌。以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wei) 基礎,按照不低於(yu) 1.5倍或2倍的原則製定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相應建立低保、低收入等困難群眾(zhong) 家庭財產(chan) 狀況標準。有條件的地方要逐步實現困難群眾(zhong) 認定標準城鄉(xiang) 統一。

  建立以家庭為(wei) 單位的救助需求綜合評估機製。科學設計困難家庭貧困狀況綜合評估指標體(ti) 係。以家庭收入、財產(chan) 為(wei) 主要指標,根據地方實際情況考慮家庭成員因殘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剛性支出等因素,綜合評估家庭貧困狀況和救助需求,以此為(wei) 基礎製定綜合救助方案,采取更具針對性的救助措施,確保精準救助、精準施策。以低保對象、特困人員、農(nong) 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低收入困難人群為(wei) 基礎,整合貧困殘疾人、貧困老年人、困難職工、困境兒(er) 童、留守兒(er) 童等數據,建立困難家庭基礎信息數據庫,並向政府有關(guan) 部門、慈善組織開放,方便相關(guan) 部門和機構實施救助和幫扶。加強對困難群眾(zhong) 基礎信息的分析研究,為(wei) 科學製定社會(hui) 政策提供數據支撐。

  完善部門協同的綜合救助服務。健全完善政府領導牽頭、民政部門負責、相關(guan) 部門和單位參加的困難群眾(zhong) 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協調機製,定期研究解決(jue) 本地區各類困難群眾(zhong) 基本生活保障問題,統籌各部門救助服務資源,實現民政一門受理、部門協同辦理、資源統籌、信息互通共享的綜合救助格局。

  健全與(yu) 兜底民生保障相關(guan) 的政策措施。完善自然災害救助政策,健全救災物資儲(chu) 備體(ti) 係,切實保障受災群眾(zhong) 基本生活。加快發展麵向貧困老年人、重度殘疾人、孤兒(er) 、困境兒(er) 童等特殊群體(ti) 的福利服務,全麵建立經濟困難老年人養(yang) 老服務補貼、高齡津貼和護理補貼製度,健全扶殘助殘服務體(ti) 係。完善孤兒(er) 基本生活保障製度,加強困境兒(er) 童保障,統籌推進未成年人社會(hui) 保護和農(nong) 村留守兒(er) 童關(guan) 愛保護。實施“十三五”社會(hui) 服務兜底工程,進一步改善兜底民生保障設施條件。

  加強兜底民生保障政策落實。一是推進法治化進程。目前,兜底民生保障的主要法規依據是2014年國務院頒布施行的《社會(hui) 救助暫行辦法》。可在綜合評估其實施情況的基礎上,適時啟動《社會(hui) 救助法》立法程序。二是加大財政投入。民生保障投入不足特別是兜底民生保障投入不足是導致民生建設短板的重要原因。進一步加大各級財政投入力度,特別要把保障困難群眾(zhong) 基本生活始終放在公共財政保障的優(you) 先位置,確保在各級財政支出中的占比隻增不減。三是強化服務保障。加快發展非物質類民生保障服務,使困難群眾(zhong) 避免社會(hui) 排斥,更好融入社會(hui) ,並願意通過自身努力改變命運、勤勞致富。加強服務標準化建設,加快構建民生服務標準體(ti) 係;發揮社會(hui) 工作服務機構和專(zhuan) 業(ye) 社會(hui) 工作者在民生保障中的作用,為(wei) 困難群眾(zhong) 提供社會(hui) 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導等專(zhuan) 業(ye) 服務,形成更加科學的民生保障服務供給體(ti) 係。四是加強基層基礎。建立統一的困難群眾(zhong) 識別機製,提升基層民生保障經辦服務能力,切實解決(jue) 基層民生保障能力薄弱問題。建立政府向社會(hui) 力量購買(mai) 社會(hui) 救助服務製度。推動政府通過委托、承包、采購等方式,將民生保障中的事務性、服務性工作委托社會(hui) 力量承辦,所需經費納入公共財政預算管理。

  (作者係中央黨(dang) 校中青一班學員、民政部社會(hui) 救助司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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