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亟待轉變對新興產業支持方式
發稿時間:2014-08-12 00:00:00
應改革目前以項目為(wei) 導向、考核和評比為(wei) 基礎的資助、補貼和優(you) 惠的政策支持方式,重點營造公平競爭(zheng) 的市場環境,從(cong) 直接支持單個(ge) 企業(ye) 創新轉向加強創新基礎設施建設和普惠性政策,提高公共資源和政策的社會(hui) 效益。
電子商務創新的成功不是依靠政府“看得見的手”推動的結果,而是來自信息技術、市場機製和企業(ye) 家的良好結合。這種自發的結合不僅(jin) 創造出一個(ge) 巨大的新興(xing) 產(chan) 業(ye) ,而且正在改造著農(nong) 業(ye) 、工業(ye) 和服務業(ye) 等各類產(chan) 業(ye) ,甚至改變著每一個(ge) 普通人的生活方式。這種現象值得深入思考,對政府部門如何理解創新、如何支持和管理創新帶來很多有價(jia) 值的啟示。
創新是市場選擇的結果,政府不宜替代市場當裁判
在電子商務發展初期,我國相關(guan) 政府部門曾直接支持並試圖建立全國統一的電子商務交易平台,這些政府部門支持或直接投資建設的電子商務網站,最終未能在市場競爭(zheng) 中脫穎而出。
早在1999年11月,政府部門就推出了“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工程”——iSwitch綜合服務平台,其宗旨是構建中國自主的電子商務基礎框架,促進中國電子商務產(chan) 業(ye) 化發展。2000年8月,iSwitch電子商務信息交換綜合服務平台順利通過由國家信息化推進工作辦公室組織的專(zhuan) 家鑒定,獲得了非常高的評價(jia) ,並在相關(guan) 部門的協調下當作科技成果推廣到各部門應用。但是該平台最終如政府支持的眾(zhong) 多項目一樣,隻是一項“科技成果”,未能在市場競爭(zheng) 中生存下來。
有著“國家隊”之稱的誠商網成立於(yu) 2009年,隸屬於(yu) 商務部中國國際電子商務中心,是國內(nei) 唯一具有政府背景的第三方電子商務平台。誠商網依托國內(nei) 外一大批權威部門和組織,為(wei) 企業(ye) 會(hui) 員提供基於(yu) 貿易全流程的電子化服務,而且模仿阿裏巴巴創立了第三方支付工具——國付寶。商務部將誠商網列為(wei) 2011年重點推薦的電子商務平台,國家發改委將其列為(wei) 重點支持的電子商務示範項目。然而,該平台並未獲得市場認可,在2012年度全國第三方支付領域投訴中,國付寶以19.83%的占比高居第2位。
創新最終是由市場選擇決(jue) 定的,市場並不一定選擇理念最新穎或技術最先進的,而是選擇最適合其需求的。政府如果替代市場選擇技術和商業(ye) 模式,不但市場風險極大,而且也會(hui) 影響市場公平競爭(zheng) ,損害整個(ge) 社會(hui) 創新的效率。
政府支持新興(xing) 產(chan) 業(ye) 的政策思路和方式亟待轉變
我們(men) 需要反思的另一個(ge) 問題就是,如果政府部門要鼓勵新興(xing) 產(chan) 業(ye) 發展,那麽(me) 應選擇什麽(me) 樣的支持方式?阿裏巴巴創新的例子表明,電子商務創新不是政府規劃出來的。另一個(ge) 值得關(guan) 注的例子是戰略性新興(xing) 產(chan) 業(ye) 。應該說,我國政府從(cong) 上到下對戰略性新興(xing) 產(chan) 業(ye) 傾(qing) 注了大量的心血,采取了各種各樣的扶持方式。相比之下,阿裏巴巴在創業(ye) 之初幾乎難以入政府部門的法眼,但也許這正是它能夠成功的原因。
電子商務與(yu) 戰略性新興(xing) 產(chan) 業(ye) 的發展方式有許多不同。從(cong) 推動方式來看,阿裏巴巴式創新來自民間屬於(yu) 自下而上的推動;戰略性新興(xing) 產(chan) 業(ye) 則屬於(yu) 自上而下的推動。從(cong) 出發點來看,戰略性新興(xing) 產(chan) 業(ye) 目的是要實現對發達國家的技術趕超;阿裏巴巴隻是為(wei) 了獲得市場的成功,創造一種新的交易平台。從(cong) 政策扶持來看,戰略性新興(xing) 產(chan) 業(ye) 獲得了大量的政府資源投入;而阿裏巴巴在發展初期幾乎沒有任何來自政府的資助,甚至被加以限製。從(cong) 創新特點來看,戰略性新興(xing) 產(chan) 業(ye) 追求的主要是技術創新;阿裏巴巴則以市場為(wei) 導向,實現了包含商業(ye) 模式、技術應用、製度變革等各種創新模式在內(nei) 的多元化、綜合性創新。從(cong) 增長模式來看,戰略性新興(xing) 產(chan) 業(ye) 初期產(chan) 能擴大得非常快,但是後期的發展風險則比較大;阿裏巴巴在發展初期比較緩慢,但是一旦發展起來,市場基礎就非常堅實。從(cong) 麵臨(lin) 的主要困難來看,戰略性新興(xing) 產(chan) 業(ye) 主要是部分領域產(chan) 能過剩和技術水平始終較低兩(liang) 大困難;阿裏巴巴麵臨(lin) 的困難同樣也來自體(ti) 製,但是與(yu) 戰略性新興(xing) 產(chan) 業(ye) 完全不同,後者是由於(yu) 體(ti) 製推動“大了勁兒(er) ”,前者則是體(ti) 製性限製比較多。從(cong) 實際發展效果來看,戰略性新興(xing) 產(chan) 業(ye) 規模提升比較快,但是其發展相對粗放,較少掌握核心技術;而電子商務對經濟的影響是全麵、深入、持久的,可能會(hui) 改變經濟體(ti) 的內(nei) 在運行機製和人們(men) 的日常生活方式。
通過對阿裏巴巴創新的分析以及電子商務與(yu) 戰略性新興(xing) 產(chan) 業(ye) 發展模式的比較,對政府部門改變傳(chuan) 統支持創新的思路應該引起思考。從(cong) 阿裏巴巴的發展經驗來看,培育新興(xing) 產(chan) 業(ye) 最需要的不是補貼。供給側(ce) 補貼和投資動員是我國各級政府支持新興(xing) 產(chan) 業(ye) 的主要方式,其優(you) 點是產(chan) 業(ye) 規模上得快,但是未必能得到想要的技術和盈利能力。不僅(jin) 如此,大量的補貼往往會(hui) 引發西方發達國家的反補貼、反傾(qing) 銷訴訟,給企業(ye) 發展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應改革目前以項目為(wei) 導向、考核和評比為(wei) 基礎的資助、補貼和優(you) 惠的政策支持方式,重點營造公平競爭(zheng) 的市場環境,從(cong) 直接支持單個(ge) 企業(ye) 創新轉向加強創新基礎設施建設和普惠性政策,提高公共資源和政策的社會(hui) 效益。
企業(ye) 至少需要三個(ge) 方麵的支持:一是普惠性減稅。阿裏巴巴平台上的賣家們(men) 作為(wei) 小微企業(ye) ,事實上很多年都沒有繳稅,所以才會(hui) 發展這麽(me) 快。這說明普惠型減稅尤其是對小微企業(ye) 的免稅是鼓勵新興(xing) 產(chan) 業(ye) 發展的重要途徑。二是加強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我國的互聯網基礎設施的建設相對落後很多,不僅(jin) 比不上歐美日,與(yu) 韓國的差距也非常大。因此,寬帶提速工程的進度必須加快。有了先進的信息基礎設施,就會(hui) 有更多的新興(xing) 業(ye) 態被激發出來。三是以政府采購等促進應用的方式進行支持。其實政府采購不隻是讓渡利益來換取企業(ye) 創新產(chan) 品,合理的政策可以使政府和企業(ye) 實現雙贏。以阿裏巴巴為(wei) 例,如果政府能夠將采購平台以購買(mai) 服務的方式轉移到淘寶交易平台,無疑能通過更為(wei) 徹底的競爭(zheng) 獲得更為(wei) 合理的低廉價(jia) 格,從(cong) 而節省更多財政經費。
麵對創新,傳(chuan) 統管理方式應平衡好規範和發展的關(guan) 係
麵對信息技術創新帶來的變革,應該如何調整我們(men) 傳(chuan) 統的管理方式?這是阿裏巴巴式創新為(wei) 政府部門帶來的一大難題。傳(chuan) 統管理方式難以適應新興(xing) 行業(ye) 的特點:一方麵,新興(xing) 產(chan) 業(ye) 創新往往融合了許多行業(ye) ,從(cong) 而出現多部門多頭管理的現象,結果是各個(ge) 部門都根據自己的職能發布一些政策或管理規定,但是出了問題又找不到負責部門;另一方麵,創新除了正麵因素之外,也會(hui) 帶來一些負麵問題,比如淘寶網就出現過非法產(chan) 品交易的現象。因此,如何平衡發展和規範兩(liang) 者的關(guan) 係至關(guan) 重要。
一種選擇是采取“堵”的辦法,一出現問題就全麵進行監管。在電子商務發展過程中,曾采取過這樣的管理思路,但事實證明封堵式管理難以奏效。例如,2008年7月,北京市工商局公布了《關(guan) 於(yu) 貫徹落實<北京市信息化促進條例>加強電子商務監督管理的意見》,規定北京地區的網店經營者從(cong) 事經營前必須注冊(ce) 營業(ye) 執照。作為(wei) 全國首部針對網店的地方性法規,後來被實踐證明難以順利執行。
另一種思路是先看看再說,等產(chan) 業(ye) 發展出現問題後予以解決(jue) ,即“在跑步中整理隊列”。在這種思路下,管理就意味著出現一個(ge) 問題就解決(jue) 一個(ge) 問題,可能會(hui) 使法律法規在初期顯得支離破碎。但是當問題積累到一定程度、形成了社會(hui) 共識的時候,就可以以一部較高層次的法律進行規製。許多行業(ye) 的發展史表明,政府為(wei) 了支持新興(xing) 行業(ye) 的發展,開始總是給其提供寬鬆環境,甚至容忍一些打擦邊球、鑽政策空子的行為(wei) ;待其發展到一定程度時,政府有關(guan) 部門就會(hui) 進行規範管理,以保證行業(ye) 繼續健康發展。
總體(ti) 而言,我國政府部門對電子商務發展初期寬鬆監管、事後疏而不堵的方針在一定程度上造就了電子商務的快速創新和迅猛發展。例如,電子商務中的第三方支付業(ye) 務,從(cong) 阿裏巴巴2003年創建“支付寶”開始快速發展,數年時間裏政府一直關(guan) 注研究其發展,但未急於(yu) 出台相關(guan) 規範對其規製。直到2010年,第三方支付業(ye) 務交易規模超過萬(wan) 億(yi) 元,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對其進行規範,提出了第三方支付業(ye) 務的準入門檻,並於(yu) 2011年5月、8月和12月分三批發放了總計101張第三方支付牌照,第三方支付行業(ye) 開始擁有合法的身份,並被正式納入國家監管體(ti) 係。
總之,對於(yu) 市場自發形成的新興(xing) 產(chan) 業(ye) ,應該采取疏而不堵的思路,對違規違法行為(wei) 可以進行糾正,但同時也要考慮傳(chuan) 統法律法規的適用性,針對新的問題對其進行修訂、完善,以保障新興(xing) 產(chan) 業(ye) 的健康快速發展。
(作者單位: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技術經濟研究部)
友情鏈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