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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法家如是說

發稿時間:2018-08-29 15:06:04   來源:人民網   作者:武樹臣

  我國曆史上究竟有沒有法治思想,有沒有法治傳(chuan) 統?今天我們(men) 回望曆史,研究中國自己的法治道路,很多人會(hui) 想到這個(ge) 問題。如果按照我們(men) 現代人對法治的理解,我國古代立法、司法實踐算不算法治文明,與(yu) 我們(men) 當代的法治實踐有何關(guan) 係,能否為(wei) 全麵依法治國提供有益借鑒?對此,學術界有不同看法。一些人認為(wei) ,法治是舶來的概念,我國曆史上沒有現代意義(yi) 上的法治。雖然我國曆史上曾出現過法家思想家,他們(men) 的學說理論對社會(hui) 發展、國家統一產(chan) 生過巨大推動作用,但不少人還是認為(wei) ,法家的法是刑法,法家隻有刑法之治。

  這樣的看法有其道理,不過也有過於(yu) 簡單之嫌。我們(men) 可以結合當時的社會(hui) 曆史條件,認真聽聽法家的話語。“法者,天下之程式也,萬(wan) 事之儀(yi) 表也”“故吏不敢以非法遇民”“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不別親(qin) 疏,不殊貴賤,一斷於(yu) 法”“法者,編著之圖籍,設之於(yu) 官府,而布之於(yu) 百姓者也”等等,這些都是法家對其基本“法治”思想的表達。在中華優(you) 秀傳(chuan) 統法律文化中,法家思想占據重要位置,具有重要的思想價(jia) 值。

  法家以主張“以法治國”的“法治”著稱,提出了一整套推行“法治”的理論與(yu) 方法,為(wei) 建立統一的中央集權國家提供了理論根據。法家的“法治”思想產(chan) 生於(yu) 我國古代發生社會(hui) 巨變的曆史時期,代表新興(xing) 地主階級的利益,適應了當時社會(hui) 發展的需要。在法家的“法治”思想影響下,各諸侯國相繼進行了轟轟烈烈的變法。概括而言,法家的“法治”思想試圖改變之前以血緣和宗法關(guan) 係為(wei) 根基的社會(hui) 結構,並著手在自然人和自然人之間、自然人和國家之間盡可能建立起某種權利義(yi) 務關(guan) 係,並以此為(wei) 聯結、以地緣範圍為(wei) 依據建立起國家。國家不再是諸侯貴族的血緣聯合,法律使得國家的統一有了新的整合基礎。

  法家的法是國家製定的成文法。這有別於(yu) 以往古老社會(hui) 的習(xi) 慣或者不公開、不外傳(chuan) 、隻在統治者內(nei) 部代代相承的治國典則。這種法律是用老百姓容易明白的文字寫(xie) 成的,寫(xie) 成以後是公布的,以普遍規則的形式明確告訴大家哪些行為(wei) 是違法犯罪,這些行為(wei) 會(hui) 產(chan) 生什麽(me) 樣的法律結果。這些法律公布以後,一方麵使民眾(zhong) 對自己的行為(wei) 有所預期,能夠約束自己的行為(wei) ;另一方麵也約束官吏,使其不能輕易違背法律而任意侵害老百姓,否則統治者就會(hui) 喪(sang) 失威信。在法家看來,法律如果沒有信譽就無法得到執行。“君臣上下貴賤皆從(cong) 法”,才能更好發揮法作為(wei) 有效治理工具的作用。

  可以看出,法家的“法治”思想是一種治國理論,強調國家治亂(luan) 興(xing) 衰的關(guan) 鍵不在於(yu) 君主是否仁德,而在於(yu) 法律製度。可以說,將法律視為(wei) 一種調整社會(hui) 關(guan) 係的重要工具,將“法治”視為(wei) 一種治國的基本方法,是法家“法治”理論的實質內(nei) 涵。

  法家的這些主張在後來的實踐中可能效果不一。後代學者常常把秦二世而亡的原因歸咎於(yu) 法家。其實,法家的思想主張和國家政策的製定實施不能簡單畫等號。一個(ge) 泱泱大國的興(xing) 衰,其原因是多方麵的。客觀地說,秦之興(xing) 也,非獨法家之功;秦之亡也,亦非獨法家之過。不可否認的是,在我國傳(chuan) 統社會(hui) 中,指導龐大國家官僚機器運轉的不僅(jin) 有儒家的“德政”,也有法家的“法治”。在法家“法治”思想指導下,古代中國自始至終堅持了成文法法律體(ti) 係。這種法律體(ti) 係曆經秦律、漢律、唐律及至明清律例,成為(wei) 中華法係的基石,幫助國家維護長治久安。在古代那樣一個(ge) 生產(chan) 水平和技術條件下,中國能夠有效治理非常廣袤的地域,成為(wei) 人口眾(zhong) 多的超大型國家,國家的權力和法律的威力能夠觸及社會(hui) 基層,法家思想和成文法係統功不可沒。比較法家產(chan) 生同時期的其他人類文明,他們(men) 的國家形態許多還是城邦、城邦聯盟、貴族聯合等,不能不說法家的“法治”思想在那個(ge) 年代展現出獨有的智慧。

  不過,法家的“法治”思想,在我們(men) 今天來看,仍然屬於(yu) 古典的法治,所以不能直接移植過來為(wei) 我們(men) 所用。今天我們(men) 借鑒傳(chuan) 統法律文化,必須加以改造,使其與(yu) 現代社會(hui) 相適應。同時也要看到,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建設是一個(ge) 前所未有的係統工程,沒有現成的經驗可以照搬,但也不能閉門造車,而是要汲取一切有益的法治文明成果,包括科學借鑒我國傳(chuan) 統法律文化中的有益成分,從(cong) 而更好推動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國家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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