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加重視國企改革的係統性整體性和協同性
發稿時間:2018-08-27 11:05:00 來源:學習(xi) 時報 作者:黃群慧
無論是從(cong) 國企改革發展的需要看,還是從(cong) 去杠杆化解金融風險的要求看,當前國有企業(ye) 改革工作亟待階段性轉變,需要從(cong) 以分專(zhuan) 項改革試點為(wei) 主的“分項試點推進階段”轉向係統整體(ti) 推進改革的“全麵協同推進階段”。
深化國有企業(ye) 改革是一項複雜的係統工程,無論是國有企業(ye) 功能定位和國有經濟戰略性重組,還是推進混合所有製改革和建立以管資本為(wei) 主的國有資本管理體(ti) 製,以及進一步完善現代企業(ye) 製度,這些改革任務都不是割裂的,在具體(ti) 推進過程中需要注意其係統性、整體(ti) 性和協同性。
當前,化解金融風險攻堅戰正處關(guan) 鍵時期,處置“僵屍企業(ye) ”、降低國有企業(ye) 負債(zhai) 率是這場攻堅戰中難啃的“硬骨頭”。如果沒有國企改革進一步深化,就難以實現中央全麵深化改革委員會(hui) 第二次會(hui) 議強調的通過建立和完善國有企業(ye) 資產(chan) 負債(zhai) 約束機製、標本兼治來促使高負債(zhai) 國有企業(ye) 負債(zhai) 率盡快回歸合理水平。
黨(dang) 的十八屆三中全會(hui) 對新時代全麵深化國有企業(ye) 改革進行了戰略部署,明確了新時代全麵深化國企改革的重大任務。2015年9月13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guan) 於(yu) 深化國有企業(ye) 改革的指導意見》下發,之後一係列相關(guan) 配套文件相繼出台,黨(dang) 的十九大報告又進一步對完善各類國有資產(chan) 管理體(ti) 製、做強做優(you) 做大國有資本、發展混合所有製經濟、培育世界一流企業(ye) 等提出了要求。總體(ti) 上看,新時代全麵深化國有企業(ye) 改革的文件政策體(ti) 係“1+X”基本形成。實際上,無論是從(cong) 國企改革發展的需要看,還是從(cong) 去杠杆化解金融風險的要求看,當前國有企業(ye) 改革工作亟待階段性轉變,需要從(cong) 以分專(zhuan) 項改革試點為(wei) 主的“分項試點推進階段”轉向係統整體(ti) 推進改革的“全麵協同推進階段”。
國企改革試點階段的基本目標是通過試點積累國企改革操作經驗、完善具體(ti) 實施政策。如果從(cong) 十八屆三中全會(hui) 算起已經接近5年,應該在全麵評價(jia) 試點工作的基礎上轉入全麵推進階段。
2015年9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guan) 於(yu) 深化國有企業(ye) 改革的指導意見》頒布,2015年12月國資委出台《關(guan) 於(yu) 國有企業(ye) 試點工作事項及分工方案》,2016年2月25日,國資委宣布10項國企改革試點全麵展開,具體(ti) 分項內(nei) 容包括落實董事會(hui) 職權、市場化選聘經營管理者、職業(ye) 經理人製度、企業(ye) 薪酬分配差異化改革、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中央企業(ye) 兼並重組試點、重要領域混合所有製改革、混合所有製企業(ye) 員工持股、國有企業(ye) 信息公開工作、剝離企業(ye) 辦社會(hui) 職能和解決(jue) 曆史遺留問題,這開啟了國企國資改革的“分項試點推進階段”。在“分項試點推進階段”,推進改革的國有企業(ye) 首先要被政府相關(guan) 部門選定批準為(wei) 某方麵試點單位,然後才可以按照分項試點的要求進行某方麵的改革方案設計,方案批準後再具體(ti) 推進改革。毋庸置疑,從(cong) 試點到推廣,是我國改革開放40年的主要成功經驗之一,但試點到一定程度必須全麵推開,僅(jin) 僅(jin) 試點而不推開,則會(hui) 在一定程度上遲滯國有企業(ye) 的改革進程。經過2年多的試點工作,已經出台了大量的相關(guan) 政策,當前國企改革的整體(ti) 政策體(ti) 係已經日趨完善,可以說滿足全麵推開國企改革的客觀條件。在全麵推進國企改革階段,企業(ye) 可以根據自己的改革發展需要進行各個(ge) 方麵全方位的改革方案設計,報政府相關(guan) 部門批準後實施。全麵推開並不是一哄而上,同樣也是方案成熟一個(ge) 推進一個(ge) 。但進入全麵推進階段,企業(ye) 不再需要首先被批準為(wei) 試點單位(尤其是某方麵的試點單位)才可以提出改革方案,而是把改革主動權交給企業(ye) ,隻要企業(ye) 想要進行改革,就可以按照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提出改革的要求,製定改革方案。從(cong) 本質上看,試點階段是“先自上而下、後上下結合”程序主導的國企改革階段,而全麵推開階段是“先自下而上、後上下結合”程序主導的階段。
由不同的政府部門主導具體(ti) 的改革試點審批和推進,這在一定程度上隔離了各項改革任務的內(nei) 在聯係,會(hui) 影響改革政策的實際效果。
深化國有企業(ye) 改革是一項複雜的係統工程,無論是國有企業(ye) 功能定位和國有經濟戰略性重組,還是推進混合所有製改革和建立以管資本為(wei) 主的國有資本管理體(ti) 製,以及進一步完善現代企業(ye) 製度,這些改革任務都不是割裂的,在具體(ti) 推進過程中需要注意其係統性、整體(ti) 性和協同性。而在“分項試點推進階段”中,國資委開展的10項國企改革試點的過程中,要求每個(ge) 試點企業(ye) 都以一項改革為(wei) 主進行試點,然後由不同的政府部門主導具體(ti) 的改革試點審批和推進,這在一定程度上隔離了各項改革任務的內(nei) 在聯係,會(hui) 影響改革政策的實際效果。例如,構建以管資本為(wei) 主的管理體(ti) 製,應該與(yu) 國有經濟戰略性重組、深化壟斷行業(ye) 國有企業(ye) 改革相協同。以管資本為(wei) 主加強國資監管,最為(wei) 關(guan) 鍵的改革任務是改組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這需要通過行政性重組和依托資本市場的兼並重組相結合的手段,將分散於(yu) 眾(zhong) 多各個(ge) 行業(ye) 、各個(ge) 企業(ye) 的國有資產(chan) 的產(chan) 權歸為(wei) 這些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持有,這也是一個(ge) 國有資本布局戰略性調整的過程。不僅(jin) 如此,在改組組建國有資本運營、投資公司過程中,還需要綜合考慮到建立有效市場結構的需要,要注意到改革政策與(yu) 競爭(zheng) 政策的協同。國有企業(ye) 在特定行業(ye) 內(nei) 的企業(ye) 數量既不是越少越好也不是越多越好,否則不是造成壟斷就是造成國有企業(ye) 過度競爭(zheng) 。國有企業(ye) 兼並重組和國有資本布局調整要有利於(yu) 形成兼有規模經濟和競爭(zheng) 效率的市場結構,有利於(yu) 化解當前經濟運行的突出矛盾——產(chan) 能過剩和處置“僵屍企業(ye) ”問題。又如,混合所有製改革必須與(yu) 落實董事會(hui) 職權、市場化選聘經營管理者、職業(ye) 經理人製度、企業(ye) 薪酬分配差異化改革等公司治理機製和管理製度改革協同推進,否則就會(hui) 成為(wei) 隻有產(chan) 權混合而沒有機製創新的“混而不改”,難以起到混合所有製改革效果。因此,改革從(cong) “分項”轉向“協同”,這要求宏觀層麵要協同推進企業(ye) 重組、混合所有製改革、以管資本為(wei) 主的國有資本管理體(ti) 製以及完善現代企業(ye) 製度四大方麵任務,微觀層麵要求企業(ye) 進行綜合改革。
無論是國企高負債(zhai) 率,還是“僵屍企業(ye) ”,並不是在當前化解金融風險“攻堅戰”背景下才有的新問題,隻有全麵協同推進國企改革,才能標本兼治,從(cong) 根本上化解由此產(chan) 生的金融風險。
曆史上國企高負債(zhai) 和“僵屍企業(ye) ”問題一直存在,隻是在不同的經濟形勢下這個(ge) 問題表現突出程度不同。中國企業(ye) 負債(zhai) 的總體(ti) 特點是國有企業(ye) 高於(yu) 民營企業(ye) ,而中央企業(ye) 又高於(yu) 地方國有企業(ye) 。雖然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了這些企業(ye) 信用水平相對較高和融資能力相對較強的現實,但也反映出經營風險很有可能正在向這些國民經濟的重要領域和關(guan) 鍵部門集聚。2018年4月的中央財經委員會(hui) 第一次會(hui) 議和5月的中央全麵深化改革委員會(hui) 第二次會(hui) 議,明確了對國有企業(ye) 的分類“去杠杆”和強化資產(chan) 負債(zhai) 約束的要求,要求到2020年前中央企業(ye) 的平均資產(chan) 負債(zhai) 率再下降2個(ge) 百分點。當前國有企業(ye) 的高負債(zhai) 問題已經與(yu) 地方財政、金融風險問題交織在一起,已經不僅(jin) 僅(jin) 是企業(ye) 乃至經濟問題了。如果隻是對國有企業(ye) 提出降低資產(chan) 負債(zhai) 率的要求,而不著手通過全麵協同推進國有企業(ye) 改革解決(jue) 導致國有企業(ye) 資產(chan) 負債(zhai) 率上升的體(ti) 製性成因,並不能從(cong) 根本上解決(jue) 問題。即使是艱難地用很大代價(jia) 換得國有企業(ye) 資產(chan) 負債(zhai) 率一兩(liang) 個(ge) 點的下降,但由於(yu) 國有企業(ye) 改革不到位而埋藏的深層次的矛盾還會(hui) 以其他方式暴露出來,在未來產(chan) 生更大的經濟風險。
國企改革實現從(cong) “分類試點推進階段”向“全麵協同推進階段”的轉變,自下而上、全麵協同推進國企國資改革,關(guan) 鍵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形成新形勢下激勵國有企業(ye) 深化改革的有效機製,建立企業(ye) 自主改革的動力機製和容錯機製,扭轉對改革的“重約束、輕激勵”狀況。
當前國企改革推進的激勵機製和約束機製不平衡,存在“重約束、輕激勵”的問題,企業(ye) 和企業(ye) 家主動改革的積極性不夠,多是被動地按照上級要求“自上而下”推進改革,有“政府急、企業(ye) 不急”現象。國企改革轉入自下而上、全麵協同推進階段後,國有企業(ye) 改革要真正建立起容錯機製,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允許在法律和政策框架下積極探索,尤其是調動企業(ye) 家和關(guan) 鍵骨幹主動推進企業(ye) 進行改革的積極性。這一點在混合所有製改革中尤為(wei) 重要。國企混合所有製改革關(guan) 鍵是程序公正、交易公平、信息公開、法律嚴(yan) 明。如果操作流程和審批程序規範、國有資產(chan) 定價(jia) 機製健全、第三方機構作用得到很好發揮、審計紀檢及內(nei) 部員工等各個(ge) 方麵監管到位,可以守住國有資產(chan) 不流失的“紅線”和“底線”。在具體(ti) 推進混合所有製改革中,要不斷探索完善法律製度,以法律製度建設為(wei) 前提,重視構建有效的公司治理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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