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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垃圾場不需要手續”豈是依法行政

發稿時間:2018-08-24 15:20:13   來源:光明日報   作者:常紀文

  【新聞隨筆】

  近期,有媒體(ti) 報道,在內(nei) 蒙古呼倫(lun) 貝爾大草原上,新巴爾虎左旗民政局和住建局在沒有相關(guan) 手續的情況下非法侵占草原,建起了殯儀(yi) 館和垃圾場。在采訪中,當地執法部門回應稱“建垃圾場不需要手續,是當地政府認可的”。

  新巴爾虎左旗民政局和住建局建設火葬場與(yu) 垃圾場,本是利民的好事,但關(guan) 鍵還是要把好事辦好。按照規定,要開展基礎設施建設,盡管有簡政放權的規定,但是對於(yu) 破壞生態、汙染環境的建設項目,須依據《環境保護法》《環境影響評價(jia) 法》《草原法》的規定,履行環境影響評價(jia) 手續、土地報批等專(zhuan) 業(ye) 手續。履行完手續之後,再依據結論報批。

  開展專(zhuan) 業(ye) 評估的目的,是評審項目建設的必要性、項目選址的科學性和項目環境保護措施的有效性,確保審批和決(jue) 策科學、合理。如果不開展事先評估再做許可或者決(jue) 策而是由政府事先同意就直接建設,相對於(yu) 將法律規定的程序性和實質性要求束之高閣,既屬於(yu) 環境保護的行政程序違法,也可能因為(wei) 選址不當對環境產(chan) 生實質性的損害,屬於(yu) 環境保護的結果性違法。因此,若新巴爾虎左旗民政局和住建局本應為(wei) 地方政府的決(jue) 策做好專(zhuan) 業(ye) 參謀,把好關(guan) ,卻以地方政府同意為(wei) 借口,在沒有履行法律手續的情況下侵占草原開展違法建設,與(yu) 黨(dang) 和國家依法行政的要求是不相符的。

  全麵推進依法治國,必須堅持嚴(yan) 格執法,法律的生命力在於(yu) 實施。2016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黨(dang) 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規定》要求,不得以言代法,要嚴(yan) 格執行重大行政決(jue) 策法定程序。在新巴爾虎左旗非法侵占草原一案中,可見當地已經違背相關(guan) 要求。

  2017年祁連山生態破壞事件以後,國家通過“綠盾行動”嚴(yan) 厲打擊了破壞生態特別是自然保護區的違法行為(wei) ,處理了一大批違法違規的官員;2018年秦嶺北麓違規建設別墅一事受到廣泛關(guan) 注,目前,拆除違建、生態修複和追責工作正在緊鑼密鼓地進行。沙地的生態治理很難,在沙地上建設草原成本很高,如果地方政府在沒有作科學評估、履行相關(guan) 手續的情況下非法侵占草原,建設垃圾場和麵積超標的殯儀(yi) 館,是不符合嚴(yan) 格生態環境保護要求的。

  能不能做到依法治國,關(guan) 鍵在於(yu) 黨(dang) 能不能堅持依法執政,各級政府能不能依法行政。地方民政部門和住建部門若不按照《環境保護法》《環境影響評價(jia) 法》《草原法》的規定,科學規劃並選址,加強場地的環境保護監管,任由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現象發生,是失職瀆職的表現。

  由於(yu) 治理理念及能力問題,一些地方黨(dang) 委和政府難以平衡環境保護和基礎設施建設的關(guan) 係。由於(yu) 難以平衡,一些地方黨(dang) 委和政府就違法決(jue) 策與(yu) 審批,導致生態破壞和環境汙染。當前,地方領導違法決(jue) 策不是個(ge) 例,犧牲生態環境來建設基礎設施的現象仍然存在。地方政府若不依法行政,如何期待百姓依法辦事?各級地方黨(dang) 政領導應當以此案為(wei) 戒,加強法治觀念的學習(xi) 和生態文明理念的培育,帶頭守法,依法決(jue) 策、嚴(yan) 格執法,確保生態環境得到有效、持久的保護。

  (作者:常紀文,係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yu) 環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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